栗丹
【摘 要】在物流企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虽然有获得增值税抵扣而降低税负的情况,但也有税负反增而使成本加大的情况,而税负反增的现象一旦发生,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造成严重阻滞。因此,文章就以物流企业为例,分析现行“营改增”政策在企业中的应用以及税负效应,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改增;税负效应
1.前言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营改增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按照我国目前的目标计划,2015年以后将全面实行营改增,也就是说到2016年以后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得到全面推广,届时地税局主体税种将消失。营改增背景下,对物流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其对解决物流企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降低纳税风险、降低经营成本起到了积极影响;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的税负效应,一些物流企业在营业税转变增值税的过程中,税率明显变高,使得企业税负增加,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深入分析企业存在的营改增税负效应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对策进行优化解决,便也显得尤为重要。
2.物流企业营改增背景下的数据模拟与税制安排
以某物流企业为例,根据现行的营改增政策 ,在假定条件下进行企业税收数据的模拟测试。该物流企业是提供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務的企业,业务范围集中且单一,除了代理报检业务以外,其他主营业务均在营改增试点行业中。该企业于2013年起便开始落实营改增制度,营改增前两年间企业未发生合并、资产收购、重大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以2014年6月~9月这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展开数据模拟(物流企业主营业务构成见下表)。
上述表中是该物流企业的主要业务构成,进行营改增改革后,该企业适用的税制安排为:⑴税率。营改增背景下,在现行13%标准税率与17%增值税的低税率基础上,又新增了6%与11%的两档低税率。该物流企业为一般纳锐人,所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以6%与11%为主。⑵计税方式。该物流企业中,物流辅助服务以及交通运输,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⑶计税依据。原则上来讲,纳税人的计税依据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3.物流企业营改增背景下存在的税负问题
对物流企业税制改革情况进行分析可见,被改的营业税率有3%与5%两种,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与11%两种,可见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不同,因此需要了解营改增前后纳税的变化情况。假设:将含税的营业收入以X表示,将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经营成本以Y表示,若物流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相等时,X与Y之间的比例关系便是临界点,通过物流企业的经营数据,对这一比例关系的合理程度以及难易程度展开分析,便可知晓本次税制改革的税负变化情况。从税率角度进行分析,本次税改方案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交通运输业适用3%营业税改为11%增值税;其二,物流辅助服务适用3%营业税改为6%增值税。
结合表1中所示物流企业财务状况数据,通过综合分析与公式套用,分析税率变化对营改增税负的影响,最后统计计算结果发现(统计计算方法鉴于篇幅所限,此处便不一一列出),该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有明显不同,在不同可抵扣水平下,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不同,但均是呈现出不降反升的形势,税负增加显著,但同时也发现,抵扣比例的逐渐上升,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幅度也会逐渐下降,由此提示进项税额大小对减轻企业税负有明显作用。在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从传统的5%营业税转变成了6%的增值税,税率变高,虽然增值税购进扣税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税负提高的影响,但在现行6%增值税税率下,该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现象依旧存在[1-2]。
4.物流企业营改增税负效应的原因
导致物流企业营改增税负效应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其一,物流业增值税税率不合理。虽然税改方案将物流企业的物流项目划分为两大类来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营中,很多物流项目却相互重叠、上下关联,很难将其明确区分开,由此便导致税率征收不合理,使税负增加;其二,可抵扣比例较低。抵扣是增值税发挥效应的关键因素,但是物流企业却存在着可抵扣进项水平低的问题,由于企业很难获得全部抵扣,导致税负有所增加;其三,可抵扣范围较小。物流企业中的路桥费用、仓库租金、人力成本等费用均不在可抵扣范围内,由于可抵扣范围小,导致企业很多费用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增加了税负效应[3]。
5.优化物流企业营改增税负效应的策略
5.1适当扩大营改增范围
目前,全国范围内都在开展物流企业营改增试点,为优化税负效应,还应该将与物流企业联系密切的金融业、保险业等行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内。在适当扩大营改增范围后,再深入分析进项税抵扣项目,将占物流企业成本比例较高的费用,考虑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内,通过改善抵扣范围小、抵扣比例低的问题,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4]。
5.2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结构
首先,企业需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早期办理认证;其次,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应该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分工精细化,以避免重复纳税问题的发生;再次,物流企业需根据实行的新税制,对企业涉税项目进行合理的系统筹划,以便能有效控制税务成本,降低税务效应。
5.3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针对物流企业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应该及时申请过渡性财务扶持政策,例如,沪财税已经发布的《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之后,若物流企业确实存在税负增加问题,便可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这种方式各省市财税部门可以借鉴,根据自己地区物流企业的发展情况,出台切实、可行的过渡性扶持措施为物流企业所用,以避免税负陡然增加对企业经营发展造成的影响。但也需注意,过渡性财政扶持只能在税制转变这一特殊的时期使用,不可长期享用。物流企业在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后,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积极调整与改进,以适应税制变化,降低税负问题。
6.总结
营改增背景下对物流企业的发展确实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税负反增的问题。这种形势下,必须深入分析物流企业营改增税负效应的具体体现,相关政府尽快出台有效扶持政策,结合企业的不断完善与努力,使企业能够切实受益于营改增政策,才能真正地加快物流企业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商业研究,2013,1(1):145-150.
[2]李绍萍.营改增对物流业上市公司影响的实证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14,5(5):56-63.
[3]纪金连,祁成军,曹薇.“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实证分析[J].会计之友,2014,19(19):97-101.
[4]余丽美,商子楠.营改增政策对交通物流运输业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4,9(9):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