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晔
【摘 要】惠特曼一生锲而不舍地为民主政治而斗争。在《我听见美国在歌唱》这首民主之歌中,体现了民主、自由、平等这一主旋律。本文试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对本诗进行分析,进而阐释诗人的民主思想和写作特点。
【关键词】惠特曼;民主思想;自由体
沃尔特·惠特曼是美国19世纪著名诗人,享有“美国现代诗歌之父”的盛誉。1819年5月他出生于纽约长岛西山的一个农民家庭。5岁时全家迁往布鲁克林。由于家庭贫困,诗人11岁时就辍学。诗人自幼热爱生活,从事过多种工作,先后当过医疗所勤杂工、印刷所学徒、排字工人和乡村小学教员。他勤奋好学,在青少年时期通过阅读司各特的历史小说、罗伯特·欧文及弗朗西斯·赖特等人的政治论著,开阔了政治视野,养成了民主思想,为他后来当报刊编辑以及办报打下了基础。1839年,诗人开始发表诗歌和散文等作品,并独自出了一份小报《长岛人》。1842年后诗人先后担任《曙光报》、《鹰报》、《自由人报》等报纸编辑。惠特曼的诗全部收集在他的诗集《草叶集》里。
惠特曼的诗歌用全新的内容和全新的艺术为英语诗歌开辟了一条全新的创作之路。他的诗标新立异,独树一帜。他大胆地运用灵活性极大的自由诗形式,创造了一种糅合口语和修辞,不拘诗行和诗节长短,不拘音节也不押韵的自由诗体,使诗歌彻底地从传统形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他的诗篇歌唱民主和自由、歌唱自我。
作为美国19世纪最伟大的民主诗人,惠特曼一生锲而不舍地为民主政治而斗争。惠特曼对民主自由的渴望与追求是贯穿他一生创作活动的主线。在他的诗歌中,民主、自由、平等是主旋律;用他自己的诗来说,是他的“歌唱的节目单”。惠特曼的传统是现代美国进步文学家所创造的民主文学传统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惠特曼是劳动人民的儿子,长期生活在劳动人民中间,他崇尚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对劳动和劳动人民有着浓厚的感情。回顾自己走过的路,惠特曼曾说:“我艰苦奋斗,我置身于人民群众中而不是生活在小圈子里。我一直同普通人民亲密无间。是的,我不仅在这当中受教育,而且在这当中成长。”1848年后,惠特曼开始了在美国各地的漫游。所到之处,他都同当地民众打成一片。他同工人、农民、水手、搬运夫、马车夫、渔民、垦荒的农业工人和逃亡的黑奴频繁接触、亲切交谈,深切体会劳动人民的喜怒哀乐,细微体察他们的心理和愿望。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诗人产生了强烈的创作愿望。诗人曾在日记中写到:“我寸步不让,我的书从头到尾必须是男工和女工。”惠特曼是美国文学史上第一个自觉、热情歌颂“男工”和“女工”的诗人。在政治上,惠特曼的理想是民主主义和人道主义。以“人民的导师”和“民族的精神领袖”自居的“骄傲”与建立在人人平等、相互尊重基础之上对平民的“同情”相结合,反映在他的诗中,就是高度的民族精神与各行各业广大平民形象的结合。[1]
在《我听见美国在歌唱》一诗中,诗人描写了各种劳动者唱着自己“愉快而强壮的歌”,写出了劳动和劳动者的美。19世纪下叶,能够把普通劳动人民作为诗的主题,社会的主人来歌唱,这在当时美国文学乃至世界文學中都不多见。这一点充分地体现了惠特曼彻底的民主思想。
诗中写道:
我听见美国在歌唱,我听见各种各样的歌,
那些机械工人的歌,每个人都唱着他那理所当然地快乐而又雄伟的歌,
木匠一面衡量着他的木版或房梁,一面唱着他的歌,
泥水匠在准备开始工作或离开工作的时候唱着他的歌,
船夫在他的船上唱着属于他的歌,舱面水手在汽船甲板上唱歌,
鞋匠坐在他的凳子上唱歌,做帽子的人站着唱歌,
伐木者的歌,牵引耕畜的孩子在早晨、午休或日落时走在路上唱的歌,
母亲或年轻的妻子在工作时,或者姑娘在缝纫或洗衣裳时甜美地唱着的歌,
每个人都唱着属于他或她而不属于任何其他人的歌,
白天唱着属于白天的歌——晚上这一群体格健壮、友好相处的年轻小伙子,
就放开嗓子唱起 他们那雄伟而又悦耳的歌。
诗人用简朴的语言、排比的句式描写各行各业劳动者的歌。正如惠特曼在《自我之歌》中写的那样:“我属于各种肤色 各种地位 各种宗教的人/一个农民,机械工,艺术家 绅士,水手,教友派教徒/一个囚犯 多情公子,无赖,律师,医生 牧师……”[2]这是惠特曼坚信民主政治,热爱平等自由,热爱普通劳动人民的思想的折射。惠特曼讴歌民主、讴歌劳动者的诗篇发自肺腑,诚挚感人,是因为他不仅是诗人,而且是一名坚强的民主战士。他热爱群众,相信群众的力量,相信他们才是合法权利的来源,他们必定是胜利者,他们是社会的主人。惠特曼的诗中从始至终都洋溢着的乐观主义,就是源于他对劳动者的热爱,对工人和劳动的尊重,而这种乐观主义就是来自普通人民的健康的乐观主义。
新内容要求新的形式,惠特曼创造出一种新的“自由诗体”。惠特曼将自己正在打破传统的英诗模式的作品称之为歌曲、颂歌或咏唱,而不是诗。在《从包曼纳克出发》(Starting from Paumanok)一诗中,他使用了“合唱”(ensemble)这个词来暗示诗序的复杂性。他写到,“我作诗时不顾及部分,但是,我将考虑诗、歌曲和主题的‘合唱(总体效果)”。 [3](101)与传统的韵律相比较,他更加注重自然的或有秩序的统一体,他的诗句大都没有脚韵,也没有一定的格式、韵律和分段。他的词汇,不论是否脱离上下文,与其诗论总是协调一致的,且每一行诗句都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句子。惠特曼的兴趣在于作品的有机整体,而不是韵和音步这样的“部分”。惠特曼诗歌的价值不在于其用语独特,用词新颖,而在于其受语言激发而创造出来的具有共同经历感受的世界。他倾向于将自己的诗与人文的自然的主题想等同。《我听见美国在歌唱》颂扬了劳动者和大自然的和谐,写了整个美国到处都在歌唱的情景:木匠在歌唱,泥瓦匠在歌唱,船家在歌唱,鞋匠在歌唱,伐木者、犁田者在歌唱,母亲在歌唱,妻子在歌唱,白昼和晚间都在歌唱。诗中描述了形形色色人物歌唱的情形,集中了千姿百态的意象,表明诗人认同美国芸芸众生,歌唱美国西进精神这一高度统一的主题。诗歌乐观向上,激人奋进,正是源于诗人创造出来的众人感同身受的世界,并不在于语词的应用。
诗人在自由诗体中,首创了“平行法”通过大量使用叠句、排比,反复强调某个意象或主题,使诗意逐渐达到高潮,形成一种在感情和心理上的后浪推前浪式的韵律。惠特曼在发展创作新技巧的过程中,导入一系列关于个体经验的意象,暗示了音乐对其形式概念的影响。在声韵、句法、意义以及意象和事件等多维体之间的互动中,这种方法可窥一斑。从此种意义上而言,韵律涉及的不只是音韵的重复,还应包括语法单位、感官印象和想象。[3](102)《我听见美国在歌唱》一诗简短精辟,歌唱意象的重复,包括声音重复的听觉押韵,凭借词汇重复而产生的意象的视觉押韵,突出了诗歌自始而终表达的中心思想,歌唱劳动者的美。一组描述劳动者歌唱的诗句,勾勒出劳动者的快乐形象;是诗情的倾诉,是真情的流露,是对美的追求,是对普通劳动者的热情歌颂。
惠特曼赞颂爱默生的人生信条——“平凡则伟大,普通则神圣”。他热情歌颂普通民众和平凡事物,表现了激进的民主思想,高昂的乐观主义。《我听见美国在歌唱》正是惠特曼作为一名伟大的民主歌唱者所唱出的一首响亮的歌,是惠特曼炽热感情的流露,是他对普通劳动者深情的歌唱。
【参考文献】
[1]王立美.惠特曼诗歌的浪漫主义特色[J].山东外语教学,2004(2):86.
[2]沃尔特·惠特曼.自我之歌[Z].上海:商务印书馆,1975:30.
[3]陈一川,吴建西.“人与自然”的歌唱者——现代自由诗先驱沃尔特·惠特曼新评[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1(5):101,102.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