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火灾隐患成因与整改对策

2014-10-21 12:15周德海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年31期
关键词: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制约因素

周德海

摘 要:火灾隐患的治理是减少火灾发生的主要途径,认清火灾隐患,分析火灾隐患的成因,探讨了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主要因素,从而客观地找出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执法监督、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推动火灾隐患整改社会化等有效整改火灾隐患的措施,是笔者的初衷。

关键词:火灾隐患;概念及分类;成因;制约因素;整改措施

1 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分类

1.1 火灾隐患的概念。按照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笔者认为火灾隐患应当定义为: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等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容易造成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火灾事故。

1.2 火灾隐患的基本特征。火灾隐患具有隐蔽性、危险性、突发性、随意性、重复性、季节性、因果性、时效性等八个基本特征,应当深刻地熟悉和把握火灾隐患特征及发展规律,不断完善隐患整治机制。

2 火灾隐患的成因

2.1 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一些重点单位重生产,轻安全,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设备;违章动火、用电、用气;一些个体、私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意识不强,员工消防知识淡薄,违章带险作业;有的公众集聚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开业,场所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还有在一些社区村屯,居民大风天气焚烧桔杆、烧荒、沤粪、燎烟囱、烧垃圾、扔烟头等不良习惯造成的隐患,以及家中电气线路不及时维护更新遗留的隐患等。

2.2 消防管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各类新生火灾隐患不断涌现,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公共消防设施相对滞后;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广泛开发利用,建筑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随着私营经济不断扩大,个体小单位、小场所涌现,出现了集生产、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現象,由于大多数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加之建筑内物资、人员大量集中,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容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2.3 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消防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在不断的修改过程中,一些已经建成的建筑在消防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防火间距等各方面落后于新的标准规定,衍生出一批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形成历史遗留火灾隐患。

2.4 城区规划建设形成火灾隐患。有的地方在城市规划中未将消防纳入,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消防站等不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要求,极大影响了城市公共消防安全。

3 制约火灾隐患整改的主要因素

3.1 领导主观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领导主观上不重视整改火灾隐患,认为整改火灾隐患资金投入资金大,购买灭火器材等少量的投入可以承受,增设消防设施、改变建筑结构等投入资金,就有可能造成亏本甚至倒闭,况且企业停产停业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想方设法逃避整改火灾隐患资金投入。

3.2 空间限制制约火灾隐患整改。一些单位场所受空间限制不能实现火灾隐患整改,增设楼梯没有场地,设置消防车通道无场地条件,要想整改只有更换建筑或者倒闭。这类隐患在人员密集场所较为常见,危险性较大。

3.3 执法行为受干预也是隐患整改的一大难题。一些地方领导行政干扰消防监督执法,认为消防执法会阻碍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对消防部门依法执法行为横加干预,致使对火灾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还有来自社会各个方向的人情干扰,阻碍火灾隐患整改,有的单位场所甚至把寻找各种理由、各种关系逃避消防执法作为开展消防工作的目标。

3.4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流于形式,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未得到有效改观,一些社会单位领导没有明确消防工作中职责、权利和责任,没有正确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有的单位过度依赖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隐患,消防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4 整改对策

4.1 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国家要根据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技术的需求,从适用性、时效性等方面适时修订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使社会消防工作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运行,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4.2 完善政府领导协调机制。要紧紧依靠格机政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协调作用,通过将社会化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整改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开展消防工作评优争先活动,将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政府行政审批要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同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火灾隐患实行群防群治,大力实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及时挂牌督办,视情节采取关停、取缔、帮扶、换址等方法,督查消除火灾隐患。

4.3 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发挥公安消防执法主力军作用,依法监督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在提升执法能力的同时,要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利用网络执法、消防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执法,切实发挥好消防法律法规强有力的制约作用,积极督促帮助社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培训派出所消防干警和单位消防专职人员,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改一些常见的火灾隐患和习惯性违法现象。还可以开展由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多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对一些火灾隐患履不整改的单位,由政府施加压力责令他们进行整改,对个别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特别困难的,由政府部门组织协调,最终达到共创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

4.4 尝试运用市场手段整改火灾隐患新举措。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利用消防中介机构、企业信用评价、信贷评估、风险抵押、保险等市场手段,培育行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有计划的发展、改造和优化现有消防中介组织,承担火灾隐患的整改论证评价职能,将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消防中介服务项目、信用评价条款、信贷评估要件和保险弹性费率等级标准,会大大增强火灾隐患整改的力度。

4.5 大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建立消防志愿者、消防宣讲团、消防宣教员队伍等社会化宣传组织,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媒体手段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积极推进消防法制教育,推动政府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十二五”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当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隐患的能力。

4.6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社会化体系。当前社会化消防组织很多,但大多流于形式,缺乏机制管理,有效的办法是在各级政府、各系统部门、社会各单位,各类场所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消防安全组织。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选拔招收消防专职人员,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资待遇,配备消防工作装备,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工作机制,拓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扩大火灾隐患的控制面。建立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机制,对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找准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形成动态跟踪、集中打击、专项整治的火灾隐患防控模式,对火灾的发生起到预警和干预作用。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2008-10.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Z].2012-07.

[4]沈友弟.火灾隐患成因分析及整改对策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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