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丰
摘 要: 古汉语词类活用中因不明活用的性质存在大量误用现象。本文主要从误把词语活用义当做义项、把词语本义当做活用义及把词语引申义当做活用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分析词类活用的误用现象。
关键词: 古汉语 词类活用 词语性质 误用现象
词类活用早在清代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中就已谈到,192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陈承泽先生所著的《国文法草创》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词类活用”说。诸多学者对词类活用都做出了不同定义。如王力先生提到的:“在上古汉语里,词类活用现象比现代汉语更多一些,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语言习惯灵活运用。”[1]黎千驹先生说:“古代汉语里的某些词在一定语言环境中往往会出现灵活性的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基本功能而具有另一类词的语法功能。这种现象就叫做词类活用。”[2]许嘉璐先生认为:“上古汉语里,某个词属于某一词类比较固定,各类词在句子中充当什么成分也有明确分工。但是,有些实词可以按照一定语言习惯灵活运用,在句子中改变其基本语法功能,充当其他词类才能充当的句子成分,这就是实词的活用。”[3]由此我们可以了解词类活用的性质。词类活用本质上是词的语法功能临时改变。词语的活用义与词语的义项、词语的引申义及词语的本义是不同的概念(虽然词语的引申义属于词语的义项范畴,但我们这里把义项和引申义分开来讲)。我们在谈及活用义的时候一定要把这几种概念区分开来,才能充分明确词类活用的性质。反过来讲,不明活用的性质体现为误把词语活用义当做义项、误把词语本义当做活用义及误把词语引申义当做活用义三个方面。本文主要从不明活用的性质这一角度对这三方面进行阐述,进而分析词类活用的误用现象。
词语活用义是指词语在活用后产生的意义,而义项是指每一个不同概念意义事物的叙述内容。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若不明词类活用的性质而把活用义当做义项,就会导致活用义和义项相混淆,导致词类活用误用现象。如《论积贮疏》:“可以为富安天下,而直此为廪廪也。”《说文》:“富,备也。一曰厚也。”可见“富”的本义为财物多。有些古汉语教材认为“富”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意为“使……富足”。而“富”的众多意义中包含“使……富足”这一义项。《柳子厚墓志铭》:“自子厚之斥,遵从而家焉,逮其死不去。”《说文》:“家,居也。从宀,豭省声。”本义为养猪棚。有些古汉语教材认为“家”是名词活用为动词,意为“安家”。“安家”实际上是“家”的一个义项。《出师表》:“……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说文》:“昭,日明也。”可见“昭”的本义为日光明亮。有些古汉语教材认为“昭”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意为“使……显明”,而“使……显明”是“昭”的一个义项。
“词的本义,指的是根据字形结构(一个单音词就是一个字)和古代文献资料能证明的词最早产生的意义” 。词的本义和活用义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若不明词类活用的性质而把词语本义当做活用义,则会使词语活用义和本义相混淆,导致词类活用误用现象。如《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说文》:“老,考也。七十曰老。”可见“老”的本义为年岁大的人。有些古汉语教材认为句中第二个“老”是形容词活用为名词“老人”,“老人”实际上是“老”的本义。《寡人之于国也》:“填然鼓之。”《说文》:“鼓,击鼓也。”可见“鼓”的本义为击鼓。有些古汉语教材认为“鼓”是名词用做动词“击鼓”,“击鼓”实际上是“鼓”的本义。
“所谓引申,是指词义从一点出发,沿着本义决定的方向向相关方面延展出一系列新义的词义运动形式” 。不明词语活用的性质会使词语活用义和引申义相混淆,导致词类活用误用现象。这类误用主要体现在名词活用做动词这一语法现象上。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舍相如广成传舍。”《说文》:“市居曰舍。”“舍”的本义为“客舍”,泛指房舍,引申为“住宿”。又如《三国志·诸葛亮传》:“徐庶见先主,先主器之。”《说文》:“器,皿也。”可见“器”的本义为器具,引申为才能,再引申为“赏识,看重”。再如《吊古战场文》:“既城朔方,全师而还。”《说文》:“城,以盛民也。”《广韵》:“城,城郭。”可见“城”的本义为城墙,引申为修筑城墙。以上例中的引申义一直以来都被人们误以为活用义。原因是现代汉语里的“饭”、“食”、“衣”、“军”、“舍”、“器”、“城”等一般不作动词。人们“以今度古”,以为古代汉语里的上述词语也不作动词,于是当这些词语在古文中表示动作行为的意义时,就认为是“名词活用做动词”。实际上,人们认为的活用义不过是词语的引申义而已,也有大量用例体现在名词或动词的使动用法中。如《谏逐客疏》:“……却宾客以业诸侯。”《说文》:“业,大版也,所以饰悬钟鼓,捷业如锯齿。”可见“业”本义为古代悬挂乐器架子横梁上的大版。有些古汉语教材认为“业”是名词的使动用法。据考证得知,“使……成就功业”是“业”的一个引申义。《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国白头游敖之士皆积智欲离齐秦之交。”“离”本意为会意兼形声字,本义为鸟遭到捕获。有些古汉语教材认为“离”是动词的使动用法,意为“使……离开”,而据考证得知,“使……离开”是“离”的一个引申义。
综上所述,我们要充分认识词类活用的性质,并对词语的活用义、义项、引申义和本义等相关概念加以区分,避免产生词类活用误用现象。
参考文献:
[1]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8:340.
[2]蒋冀骋,黎千驹.古代汉语[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05:100.
[3]许嘉璐.古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4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