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防监督检查中火灾隐患认定的探究

2014-10-20 05:01董镇海
科技资讯 2014年24期
关键词: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探究

董镇海

摘 要:人们常说水火无情,在现当代的生活中总是会有许多的不安全因素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分为两种:一般火灾隐患与重大火灾隐患。其中一般性的火灾隐患指的是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会导致火灾的发生,并且在发生的时候会存在一些危害后果;重大火灾隐患则是指发生火灾的几率会增加数倍,并且将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认定火灾隐患是最为重要的。

关键词:消防监督检查 火灾隐患 探究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c)-0237-02

众所周知,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之一就是消除火灾隐患,只有消除火灾隐患才能从根本杜绝火灾的发生,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火灾隐患与火灾隐患这两个概念其实早被写入了我国消防法中,例如:《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的18条里列出了五种与火灾隐患相对应的行为,并且把危害严重的,也许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命名为重大火灾隐患。但是这只是对火灾有了一个等级上的划分,而不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标准。对此现状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对其进行一个关于制定标准的计划,并且需要火灾的性与量进行分析研究与整理,以确定该标准的科学性。

1 认定火灾隐患中所存在的问题

1.1 火灾隐患只注重性而忽视量的存在

我国虽然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有了关于火灾隐患的某些概念,但是却不完美,依然有所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量的存在。例如在规定中“在人员密集的场所进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一些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而不能立即改正的”就属于火灾隐患范畴之中。因此,火灾隐患其实不能够完全的去从定性上认定,而是要将定性与定量这两者相结合来进行参考,并且根据量的大小多少将火灾隐患划分等级。

1.2 火灾隐患的概念存在模糊性

在我国现行《消防法》中有关于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概念,但是对于那些不安全因素,将它们归于哪类却有些模糊不清。我国《消防法》中指出认定某种因素是火灾隐患的三种情况:首先是把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进一步扩大;其次是在发生火灾时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最后是当火灾出现时,会影响到救援行动与灭火行动的因素。当某种因素具备了上述的三点要求后,这个因素就会被认为是火灾隐患。

1.3 认定火灾因素时,人为因素大

因为对火灾隐患缺少一个定量的标准,致使人们对全面了解和认定火灾隐患缺少一个强有力的依据。在我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一些条令涉及到这个话题,例如:“确定某些因素是否为重大火灾时,需要公安消防机构的负责人组织讨论,在涉及到一些技术性疑难杂症时,应当与专家或经验丰富的人进行讨论。”但是,我们要看到,在确定这个因素是否为火灾隐患时,这些负责人、专家、经验丰富者他们都是从该因素的危害性、危险程度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某些技术这几个方面进行商讨的,这些都缺乏一个定量的标准,并且,通常来讲,在这场讨论上,这些人员的意见都带有个人的主观感受,因此,在某些程度上来讲,它们存在着漏洞。

2 火灾隐患认定和防护措施

2.1 提高管理水品、加强培训教育

2.1.1 增加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并且逐步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在生活周围经常性的会出现一些事故,例如:一些企业或者单位他们存在着很大的火灾隐患,但是它们的负责人却对此置若罔闻,要处理好这一类问题,首先,要对它们进行一系列的曝光活动,比如说经过新闻报道或者媒体报道,这样会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压力,让他们作以修正,并处理好火灾隐患;其次,应通过对上级消防部门,并且取得他们的支持,经过当地的任命政府准许,然后及时地将该企业或者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详细的告知对方,还要让对方知道火灾隐患如不根除所带来的一系列恶性后果;最后,对该企业或单位的修正进行监督。在消防人员内部,应该做到:与消防监督的有关部门应该要不定期地进行管理人员培训,让管理人员更好地对员工进行督促,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消防这一行业人员的消防意识还可以提高消防人员内部人员的自我管理程度,基本上做到警钟长鸣;另外还可以制定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自我价值,同时建立起防火档案;在居民应尽的义务中:企业或单位、住宅业主应该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的几点原则,明确他们的责任。

2.1.2 建立科学合理的用火用电的基本制度,把好“三关”

在我国,很多的火灾隐患都是出自于用火或者用电的情况下,因此为了杜绝火灾源头,将要建立合理的用火和用电量的相关制度条例。在此之前需要做到将学习法律法规和遵守法律法规相结合,让人们在懂的消防安全与火灾隐患的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构建以这种自觉守法、绝不触法的良好氛围;并且要制定一些法规条例,对那些拒绝修正或者故意推迟修正日期而造成火灾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处罚,如果后果比较严重那么想对应的处罚加重,而对一些严重危害的,则要根据我国刑法对他们以重大责任事故或消防责任事故进行处理。另外在生活中会出现以下的标志字符,第一“禁止明火”,看到了这四个字,如果非要动明火,那么必须要有人负责看管;第二关于“电气设备管理”这一方面,一定要做到定人定设备,并且按照一定的规章程序必须要注意到电脑设备以及电气线路等;最后是“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出现这层警告,那么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一定是禁止入内的,特别是烟火爆竹这类的东西。

2.1.3 对消防人员进行一些必要的训练,提高他们防火救援以及灭火的能力

对消防工作人员和一些经营者与管理人员进行火灾隐患的识别训练与防火灭火教育,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且要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灭火方案,还要对这套方案进行灭火演练,这样可以增加消防人员的灭火经验,还可以提高他们的灭火救援的能力。在一些条件好的地方,还可以专门成立培训班和增加团体会议的次数。再利用新闻、报纸等传媒手段开展广泛的火灾隐患宣传,让那些上网人员与经营者或者其他人员知道消防的含义与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火灾发生的几率与降低发生火灾后的不良后果。

2.2 加强整顿力量,并开展消防大检查

首先,应该加强对新开业与转让以及迁址等方面的审核力度。新开业和迁址应该主动的前往本地的消防监督部门进行登记与备案,然后还要接受核查。其次,消防监督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一起对开业地区与迁址地区进行摸底调查。最后,要对这些地区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当它们的条件过关,消防监督部门应该对这些条件过关者颁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允许他们开业进行活动,但是一旦没有达到这个条件,那么就不能够开业。有关消防大检查的内容是:凡是作为公众聚集地,根据相关规定,这类场所的安全通道比需要满足一些要求,例如:聚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应该不少于两个,但是如果该建筑面积在50 m2以内时,则可设置一个疏散口;聚集场所的大门应该设为推门式外开门;单层聚集场所的面积在200 m2以内并且人数不会超过50时,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等。

3 结语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消除火灾隐患是一项艰巨的、持久的任务,但是只要科学合理的根据它存在的原因以及特点制定出详细的方案,就可以将它降到最低,并且实事求是的制定计划去帮助一些具有某种火灾隐患的企业或单位解决问题。但是,更应该努力的探索新的更为简洁方便的渠道,实现对火灾隐患的洞察。只有消除了各种火灾隐患,才能更好地控制火灾数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主义国家做贡献。

参考文献

[1] 吴立志,郭子东,姜立平.某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措施的确定性研究[J].灾害学,2009(3):93-97.

[2] 吴立志.郭子东.以性能为基础的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及整改方法研究[J].建筑科学,2009(9):77-8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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