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芳+李永珍
摘 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或根本原则,“五位一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科学发展观是“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思想来源和重要指导方针,而“五位一体”总布局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践。因此,探讨“以人为本”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作用问题,对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之下,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贯穿于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5-0057-05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或根本原则,“五位一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科学发展观是“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思想来源和重要指导方针,而“五位一体”总布局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具体实践。因此,探讨“以人为本”在“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作用问题,对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之下,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贯穿于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人为本”: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础
人作为地球上的一员,同其他一切生物一样为了维持自身的生息与繁衍,就必然需要社会中的物质产品来支持人的自然性。在人类社会中,人对于物质文明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对于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物质文明建设是从人的角度出发的本质,即将“以人为本”作为物质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首先,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创造了物质文明。作为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是人与其他一切动物的根本区别,人不但要达到在社会中生存的目的,也要求其更深层次的社会性要求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对于物质世界主动改造的对象性活动,人通过实践活动探索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及其规律性。人类正是在不停地满足自身社会性需求的过程中,创造了社会物质文明,社会物质文明的建设又离不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个先决条件,故而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满足了社会发展越来越高的需要,最终推动了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体现了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对于自然界的利用和改造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社会的发展程度和人类物质生活的存在状况。物质文明建设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作为主体地位和主导力量,在物质文明建设中又起到了最基础的作用。在社会物质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只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每个人都能以创新的方式和冒险的精神不断为社会的进步创造出新的动力,才能最终推动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
其次,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最终由人来分享。“以人为本”不仅要求物质文明建设要把人作为手段,依靠人力资源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把人作为物质文明建设的目的,将物质文明发展的成果由人来分享,不断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要,从而促进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物质文明的丰富与发展程度体现了人的解放程度,建设物质文明、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都是为了最终能够达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相对发达国家而言却依然处于弱势,而且社会中的贫富差距现象不断增多,这与“人”作为物质文明建设的目的和要求相背而驰,无法体现“人”在其中的重要地位,更不能体现物质文明建设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的。因此,只有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将物质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用到人的层面,物质文明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更能保证人实现作为人的价值。马克思重点强调了人的价值实现的重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是其思想的终极追求目标。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人被劳动“异化”体现了一种特殊而畸形的人的发展模式,即在一个虚幻的规划好的美好愿望诱惑下,人逐渐转变成为获取一切利益的机器和工具,并且单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方向和目标,将全面与自由的要求置于一旁,不去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的地位尤为重要,人才在社会中的竞争,甚至人才所体现的综合国力的竞争都是对于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体现。人的根本权益在社会中得到保障,必然影响到人对于其在社会中从事事业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以人为本”为每个人的发展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和做出了最全面的保证,每个人都可以尽其所能地充分发挥自身力量,为社会贡献自己而推动社会不断前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容易发挥人的积极性,在促进经济的不断发展并带动社会其他方面发展的同时,也一步一步地在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二、“以人为本”: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出与发展,无疑是将“人”置于主体和核心地位去提升和建设。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理念强调了“人”在社会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而“人”的提高是以精神文明的建设为基础和依托,因而,“以人为本”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
首先,精神文明是人在社会中的发展程度体现。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从自然界中获取自身所需生活需要,而且是精神存在物,通过提升文化生活满足精神需要。社会主义的发展不仅要通过物质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还要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人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劳动作为实践的介质在人的成长过程中以不同的文明形式来体现,而人的发展程度往往是通过社会关系中体现的精神文明来深刻体现。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重在物质财富的积累,将人异化为物质增长的工具,以物质为目的的堕落、犯罪等形式频繁出现,价值观的偏颇必然导致人们精神世界中滋生出腐朽的文化。虽然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不同形式的拜物、拜神等腐朽文化和腐朽思想,道德和诚信的缺失、信仰和价值观的迷失等现象,也给人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发展中占据了尤为重要的地位,人的文化教育、知识水平、精神追求和道德修养等方面,都是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程度的表现。
其次,人的发展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不断得到发展与升华。精神文明建设对人的整体素质具有提升的作用,在提升人的过程中也提升了人类劳动的能力,进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建设,从而促进人的继续发展,使人的发展在精神文明的建设过程中不断得到升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开始对人的问题投入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提出与发展,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肯定问题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开始出现繁荣的景象。在精神文明建设理念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从文化的角度出发去反思现代化建设中遇到关于人的核心和深层次的问题,并且成为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人的发展开始转变到市场经济与人的联系上面,对人的发展又具有了更为实际的要求,使“以人为本”更加具有时代感和现实感。因此,精神文明建设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于人的本质和素质的提高与建设,是对于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体制转型和人格转型方面加强的建设。
最后,精神文明建设在对人的智力和精神层面生产能力的提升过程中,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社会的最终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个性的发展和提升,人的发展要求除了对体力上的关注,还在于对智力、能力、道德和素质的培养,以及对于适应社会需要的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培养,这些方面往往都存在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因而,人们从事社会物质生产能力和精神生产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离不开精神文明建设;人们在社会中交往能力、适应社会能力以及开拓和创新社会发展能力的提高都在于精神文明建设为其提供基础;在道德和素质方面的提升,促进人们在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及促进社会的文明发展上,也必然需要精神文明建设为其提供保证;人们是否能够顺畅地驾驭社会各种关系、是否能够在未来社会依然适应发展,也有赖于精神文明建设对人的提升。归根结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息息相关,只有精神文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发展,人的智力和精神层面的生产能力得到提升,才能真正从根本上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
三、“以人为本”: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
马克思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下提出并发展起来的,因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思想也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的环境下产生的,此时的“以人为本”理念在某些层面和中国社会建设的发展要求不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在针对现阶段的政治体制中暴露的弊端,如官员的贪污腐败、生态问题难以解决等一些尖锐的矛盾之时,将政治文明建设与“以人为本”进行深入的结合,寻找出最有效与最接近民意的解决办法,才是将人作为政治文明建设主体的体现。
首先,人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政治性体现,同时体现了人在不同时期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人”的发展必然经历人的依赖性阶段、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等三个阶段[1]104,每一个阶段都是以前一个阶段的发展为前提和基础,同时为后一个阶段提供条件和做好必要的准备,而且每一个阶段都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必须经历的历史时期。资本主义阶段时期,人的本质向着越来越片面和物化的方向发展,物的世界在社会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政治组织形式也偏向于侧重物质的方向发展,人的主体地位在资本主义政治组织形式下越来越低。人在经历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畸形的发展后,进一步向着更全面和自由的方向发展,逐渐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找回自身的主体地位,但是要经历长时间的阶段性进程。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阶级社会中,要通过“牺牲多数的个人,甚至牺牲整个阶级”来获得发展,最终这种对抗必然被克服,达到“同每个个人的发展相一致”[2]。“以人为本”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新的起点,人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所具有的主体地位的政治性。
其次,不同的政治组织形式下存在的不同社会分工影响着人的发展和社会地位。在阶级社会中,往往会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关系,而且每个阶段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在某一时期,相应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关系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甚至能够起到快速的推动作用,对于人的发展无疑也能够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人也会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体现片面发展和畸形发展的特点。社会分工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出现的历史范畴,旧式社会分工往往导致了人的发展的片面性和物化性质,阻碍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人在社会分工中,以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着社会的进步状态,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思维模式和思想状态、不同的生活和生产情景往往造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阶级。因此,政治文明建设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重新调整社会分工的状态,将人置于首要地位,不做影响人的发展的决策和政策,即便出现新的社会分工也完全是以人作为主体,以人的发展作为目的。
最后,从政治文明建设中要求的国家建设体现人的主体性。从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中,恩格斯曾深刻指出:“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1]459。国家中最基础和最根本的就是生活在国家中的每一个人,国家的进步程度和发展速度、社会的文明程度归根结底都是取决于人的价值实现和人文关怀的状态。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形态,意味着全人类应该得到彻底的解放,完全消除人类在生产资料奴役下的异化状态,社会主义的国家正是代替了“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是一个个人组成的联合体,这个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在这样的国家中,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不再受到社会财富矛盾的任何干扰,而是全部占有并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财富,成为政治文明的主体,都能够将自身的所有才能尽情展示,而且能够充分彰显自身的个性,使“以人为本”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四、“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在人们的传统意识中,自然界被认为是人的外部环境,社会往往也被理解为由人创造却又存在于人之外的外部世界,自然界与社会都被排除在了人的发展过程之外,从而造成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极其不和谐状态。而人在损害自然界和社会的同时也造成了对自身的伤害,各种矛盾的出现导致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性。
首先,人构成了社会,与社会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4]1,“社会”即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并体现出来的各种社会活动的总和,即“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中产生的”[4]29。社会并非“个人”之外的实体,同人具有同一与统一的关系,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体现了在矛盾中不断发展的人类活动,即社会的发展历程。社会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人的活动既是社会中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关系的表现,又是社会的实体性与关系性相互协调与统一的体现。社会发展过程中蕴含着自身的实在性,这一时期的物质生活条件的现状体现其间的关系是否和谐。可见,人的活动不能简单理解为人类在自然界中单纯的自然性活动,而应该具体渗透到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实践过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作为前提,必然要求从人类自身出发,纠正传统社会发展中人类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处理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关系。
其次,社会实体化的发展要求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将人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来建设。社会实体化表现出了社会中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实存在,每一个社会发展阶段都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实体化特征,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也会遭遇,这一社会“固定化”的特征如果处理不好往往转变为统治人们、不受人们控制,甚至与人们的愿望背道而驰的传统社会历史发展状态,这种状态一旦固定必然使社会朝着将人类化为乌有的方向发展[4]39。现阶段,社会实体化也存在一些缺陷,社会的各种矛盾凸显,人们往往以自身经验与实践去缓解这些现实状况,尤其通过在社会中施力方向的转变,试图消除这种不和谐状态,而并未从人自身造成矛盾的根本原因出发去解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领域中并未从根本上促就社会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从社会实体化角度出发,重点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走出社会实体化的困惑,突破对社会实体化的理解,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紧张关系,认清社会的本质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突破口。
最后,人的社会性特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社会并非仅仅由单纯个人的罗列来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220。因此,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和体现者,在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职业关系、血缘关系甚至种族关系等方面都体现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受尊重以及自由与全面发展的程度。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对经济关系的片面理解和不公正考虑导致人的发展趋向了某些错误的方向,社会也就因此而变得不和谐,以人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本质作为基础来分析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否显得尤为重要。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能否处理的好是基础和关键。在一个充满各种矛盾、人们道德素质极其低下的社会中也无法发展出高水平的社会经济。因而,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根据人的社会性特点,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最基本的良好人际关系,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转变相互提防的关系状态。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才能真正激发人的潜能,从而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五、“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
虽然人类具有不断追求理想和永不满足现状的特点,但是如果以损害自然界作为自身发展的代价,要实现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也许将永远只存在于精神与理想层面,不但不可能实现,甚至将人类自身推向灭亡。因此,只有首先处理好人的因素,才能真正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而反之,只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得越来越好,人才能生存与发展得越来越好。
首先,生态文明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在自然界之中,人是以受动的和受制约、受限制的存在物而体现出来,而自然界往往表现为人类依赖和利用的对象,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人类必然需要从自然界中寻找和索取自身想要的资源和财富[5]168。人首先将自然界作为自己实践的物质基础和人的直接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来源,其次将自然界作为自身生命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体现精神层面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是人类为了不致使自己灭亡和丰富精神生活而必须与其保持交往关系的重要基础[5]96。另一方面,人的主观能动性反作用于自然界,不断改变着自然界。人作为拥有智力水平的生物,凭借着传统的经验和实践能力,往往对自然界进行着向着对自身最有利的方向改善。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拿起科技的武器向自然界“开战”,甚至发展到以征服和改造自然界为荣的境地。时至今日,人与自然之间越来越不和谐,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应时代要求而产生,体现了人与自然就和谐统一的辩证关系。
其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当前,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已经远远超出了其他生物与自然界的关系。其他生物在自然界中不具有人类的智力水平,因而只能存在并活动于自然界为其限定的规定范围之内,与自然界形成了一种天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的智力水平跨出自然界对其的限制范围,突破物种对其的规定反过来能动地对待自然界。自然界此时便失去了本身置身于人外的特点,不再能够真正控制和把握人的活动,反而是人类将自然界变成自身在实践过程中的无机身体,将自然界“异化”为“人化的自然界”[5]126。只有在自然界中有人存在之时,才能体现自然界中人的本质,而只有在社会之中,才能通过自然界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5]122。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为了转变自然界在人类的实践活动过程中被严重破坏的状态,在社会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
最后,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保证人的无机身体,即自然界能够永续存在与发展。人产生于自然界之中,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性质,只有保证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基础永续发展,才能进一步促进人类社会的永久发展,从而成就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人在社会中的实践必然产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矛盾,尤其是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利用与改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保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成了人自身各要素和各层面以及人类社会各方面和各领域健康发展的前提。从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发展阶段的分析来看,“生态文明”阶段是人类社会必然经历的发展阶段,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上消灭了阶级,阶级斗争不再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事业成为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但同时更不能忽视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即进入“生态文明”时期势在必行。
总之,人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因素,同时也是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因素,是实现民主政治建设的决定因素,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以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主导因素。如果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相当大的国家中,作为推进社会发展主要力量的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都达不到一定水平的话,社会将无法继续前进。现阶段,我国人民群众这股强大力量的整体素质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协调,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及要求,体现了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在时代发展中的紧迫性。一旦忽视对人民群众的素质建设,社会中将出现各种不和谐现象,直接影响社会各领域的建设,素质提高与否成为影响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因而,社会发展的前提应该以做好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原则,能使人民群众得到最实实在在的利益,将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全国人民,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中的密切联系群众、相信群众和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理念的真正体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4-12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9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责任编辑 张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