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洪辉
摘 要:对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探讨,有研究提出了政府责任和市场供给多途径解决策略,但是,大多学者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主体性选择和主动调适。笔者通过调查认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购房即在家乡的地级市和主要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受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婚姻家庭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返乡购房是非常现实的选择,这种趋势可能还会持续。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必须坚持多途径有重点的原则,中部地区县城以就业为基点,政策配套为关键,发展地方经济,发挥农民工各项政策的合力,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返乡购房;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
中图分类号:F2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4-0116-05
近年来,中部地区出现了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返回家乡的地级市和县城购买商品房现象,当地称为返乡置业或返乡购房。这挑战了关于农民工或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的现有观点,而且,既有研究只从政府视角、经济视角进行分析,没有将新生代农民工婚姻、文化因素、子女入学等问题进行综合探讨,更缺乏新生代农民工对住房选择的主体性视角。本文通过长期在江西、湖南、浙江等地的调查研究,力求从新的视角研究此问题。
一、从住房保障视角到综合性视角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农民工住房问题在1998年前没有得到过关注,1998年以后农民工住房问题才渐渐进入学界视野,学者较早关注的是农民工恶劣的住房状况、强调住房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性和住房条件恶劣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1][2]。鉴于西方发达国家移民与我国农民工有一定相似性,学者试图从西方发达国家解决移民住房问题的措施中寻找到解决路径[3]。学者认为,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是住房保障的层次性;政府财政支持;依据住房发展阶段决定保障方式;建立动态调节机制[4]。也有的通过介绍发达国家中私人为贫困人群提供低成本的廉价房的经验,指出私人经营方式不但可以将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也可以通过人性管理帮助贫困人群改变人生态度[5]。当然,公民住房权的实现,不但要依靠公民的努力,而且要通过法律明确政府的责任,才能保证公民住房权的实现[6]。还有些学者对南非的住房权,印度、巴西贫民窟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对解决我国农民工住房问题有所助益。沿着国外经验与理论研究思路,我国学者也着重从强调政府责任的住房保障视角和强调社会化的综合性视角来论述农民工(包括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有的学者用社会排斥理论分析了农民工住房政策的缺位和住房权的缺失问题[7][8],认为政府责任不到位和资金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9]。也有学者从积极意义上认为农民工的住房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增长[10]。由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政策变化较缓慢和城市保障房制度的排斥,老一代农民工住房问题也顺延到了新生代农民工身上。近年来,学者开始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保房保障问题[11],有的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保障权缺失,提出了构建新生代农民工住房保障的政策体系[12],有的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政府与市场双重缺失的结果[13]。有的从代际比较视角分析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住房消费要求较高且越来越呈分层化趋势[14],在住房保障研究基础上,学者采取了综合性视角分析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综合性视角强调多途径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具体措施包括农民工公寓、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等。用学者的话来说就是建立“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即规范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工住房补贴制度,财税支持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土地供应制度和规划保障制度[15]。当然,已经有少数学者关注到了新生代农民工返乡购房现象,对其中的原因作了大致分析[16]。有的对此还作了趋势分析,认为今后湖南将有近80%的新生代工返回家乡县城购房[17],有的更是从促进我国城市化道路选择的作用方面进行了高度评价[18]。由于这方面相关成果不多,仍然有深入探讨的空间。
首先,目前所有的研究成果大多数都是从政府的角度和经济方面解决农民工包括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性选择。其次,既有研究都从总体框架上设计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关注政府责任和市场调节,但没有突出政策重点,而新生代农民工对住房和居住地的选择才是政策的重点,因为任何政策的实施不能只注重决策者、执行者,目标群体的主体选择性也会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抉择:返乡购房的原因
从起源来看,城市历来都是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城市居住不但生活便利、就业机会多,而且是高社会地位的象征。我国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更是拉大了这些方面的差距,强化了人们对城市的向往。无论如何,农村是无法抗衡城市的综合优势的[19]。因此,改革后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再苦再累也要呆在城市。一方面发展了城市经济,改善了农民处境;另一方面,引发了农村的凋蔽。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华民族博物馆馆长王平曾建议农村学生不要考大学[20],结果遭到一片谴责。而那些聚集了大量农民工的沿海城市在短期内也难以解决他们融入城市的所有问题,包括住房问题。比如,广东东莞市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及家庭融入城市问题,所需养老、医疗、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等费用数额巨大,仅解决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入学的经费就要占东莞财政预算的1/5[21]。
更为重要的是,仅住房政策单兵突进,事实上也难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没有其他措施的配套,效果也存疑,因为新生代农民工还要考虑到将来子女入学——现在主要是异地高考问题,整个家庭迁移还将面临生活成本问题。笔者几次调查也显示,在湖南、江西很多县城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业主占小区业主的30%以上,笔者在上饶市调查的一个市郊小区新生代农民工业主占到了46.3%。在所有访谈对象中仅有1人明确表示在家庭经济支持下也愿意在打工的沿海城市买房,大多数仍然愿意回乡买房,宁愿选择工作地与居住地的暂时分离。大量研究者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愿意留在城市,但问卷调查并没具体说明是指沿海城市或大城市,还是家乡城市,这可能会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理解上的误差,因为他们认为融入家乡城市和喜欢城市生活并不矛盾,所以,如果在问卷中将城市分为打工的沿海城市或大城市、家乡城市的话,结果可能会不一样。因此,这几次调查其实和其他的调查结果并不冲突,甚至可以相互印证,只是居住的城市的选择有区别。在大城市排斥、人力资本较低的情况下,新生代农民工也不会回到农村。很多研究者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方式已经城市化,家乡就业机会缺乏,权利意识增强,从生存型过渡到了发展型的诉求[22]。因此,他们是回不了农村。但是,回不去并不等于不回去。他们在农村还有近年来不断升值的土地权益,扯不断的亲情和难以割舍的乡土情结。这几次调查也发现,春节期间各村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回家了,不过相矛盾的是,他们一方面表示在家感到很亲切,生活轻松,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夸耀自己在城市中的经历和生活,刻意与在农村的居民拉开身份的距离,似乎忘记了他们的农村身份。笔者称此种现象为“自我歧视”。endprint
在沿海城市或大城市融入不了甚至也不想融入,又不愿意回农村居住的情形下,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选择了一种既可以在城市生活和提高社会地位,又可以照顾农村利益和家庭的“中间道路”——在家乡地级市或县城买房居住。经过调查,具体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种:
第一,经济上的考量。经济因素无疑是能否融入发达地区城市的基础性因素,这几次调查发现,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收入难以在沿海的打工城市买房,并且他们常常要一次性支付,难以办按揭贷款。访谈的40多位新生代农民工中很多收入也较高,有6位访谈对象年收入在10万以上,但他们说他们没有考虑过在工作城市买房,而选择经济压力较轻的家乡县城或离家近的地级市买房。笔者调查时经常看到的情形是,收入较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家乡买房后还买了小汽车,在工作的沿海城市或大城市是开车上下班或做生意。用他们的话说是,既享受生活,又没有经济压力。访谈中,很多人将自己的大城市梦寄托给了下一代,也正在为此进行财富上的积累。
第二,结婚的必要条件。在中国人的婚姻中,房子的权重是非常大的,湖南、江西农村至今保持着相亲后“看房子”的习俗,名义上是女方亲朋好友去男方家做客,实际上是女方亲戚朋友到男方家去看对方家庭条件,男方如果住房条件不好,那是一件比较没面子的事情,要是没房子娶亲是比较困难的。笔者在湖南、江西调查发现,90年代以前有一栋瓦房(平房)是结婚的重要条件,90年代以后,二层以上的楼房在婚姻中占重要比重,而近5年来,要是没有三层以上楼房,女方常常是不满意的。随着在城市打工的农村女孩人数增加,时间不断延长,见识也随之增长,也喜欢城市生活,大多女孩找婆家第一个要求就是要在县城有房子,并且离城市越远的农村越是如此。另外,同村女孩找婆家也会相互攀比和跟风,现在湖南、江西等地县城的新开发的楼盘主要购房群体就是农村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县城买房作为结婚条件慢慢已经形成一种新的风气,可以预见,返乡购房的新生代农民工将会越来越多。
另外,一个重要发现就是,新生代农民工留城意愿是随年龄增长和婚姻的到来而逐渐发生改变的。因为笔者对江西丰城市几个村庄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有近9年的追踪调查,最早的被调查者从未婚到已婚,甚至有些人的小孩都在上小学了。笔者发现他们的心态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一般年轻时刚进入城市打工是最不愿意回家的时间段,而结婚后,他们大多会选择回家乡县城买或在家建房(如果父代没有建的话)。有的访谈对象也表示年龄大了,考虑的事情也多,更理性了,回乡的意愿当然会增强。这是目前所有调查,特别是问卷调查所忽视的问题。虽然留在城市,不管是沿海城市还是家乡县城都是城市,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对我们制定政策和提出建议指引的方向却有根本的不同。
第三,家庭的需要。中部地区很多农村父母对小孩的婚姻仍然有重要的发言权或建议权,实际上,父母的偏好会在家庭社会化过程中传给下一代,他们的偏好常常会成为小孩的偏好。目前令人关注的新生代农民工的“闪婚”现象背后就是男女双方家长“控制”的结果。江西有句俗话“娶亲问三代”,也就是说一定要知要知底,父母也不想女儿嫁太远。或许这是春节期间新生代农民工闪婚的重要原因。那么,他们一旦结婚,就意味着所有亲属都有家乡,同时,随着年龄增长,家庭责任意识在增强,对父母照顾等都变成了现实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只要在家乡县城买房后,不但可以解决父母、祖父母的照顾问题——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对祖父母有非常深的感情因为他们大多是曾经的留守儿童。同时,因为县城买房可以让子女户口迁入城市,可以享有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特别是受教育的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真正实现了城市人的梦想,而目前在大城市买房这些权利是没有的,无法解决户口问题及附着在其上的其他权利。
第四,不适合居住的村庄或没有宅基地。笔者调查时发现,有些山区并不适合居住,很多地方的移民建镇工程也是出于有的山区不适合居住的考虑,而有些山区居民不愿意居住在政府安置的农村,条件好一点就会选择在县城买房。没有移民建镇的山区,有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改善后大多也选择在县城购房。即只要工作稳定、经济条件允许,新生代农民工都会将整个家庭整体移入县城。在江西农村很多地方也有极少数人在村庄没有宅基地,或者在老房子上重新建房成本较高,基础设施差等,而选择了在县城购买住房。
第五,落叶归根的观念。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在外打工多年,习惯了城市生活方式,接受了城市文化就成了现代人,但农村经历使他们难以实现脱胎换骨的转变,母体文化无论如何是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的。笔者调查的对象绝大多数都有年龄大了回乡购房的想法,游子之心仍然存在,落叶归根观念仍然在大部分人思想中存在。
最后,近年来中部地区县城都在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特别是推动房地产业,正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回乡买房和就业。春节期间,笔者在各县城新建楼盘都发现巨幅标语,如“欢迎新生代农民工返乡置业”、“家乡房子不比外面差,要买就选家乡房”、“夫妻双双把家还,欢欢喜喜进入工业园”。
总之,新生代农民工返乡购房受以上因素影响,但需要强调的是,笔者认为,我们难以区分上述几个因素中的哪一个起主要作用,常常是这几个因素共同起作用。各因素的权重因人因家庭条件而异,甚至某一个情境性因素就会导致一个不重要的因素变成了决定性因素。
三、返乡购房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重点
正如前文所言,现在研究没有突出重点,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会返乡购房,无疑会影响到政策设计,因为没有对政策目标群体的现实处境、文化和认知的了解,就不会有最优的政策。所以,应该从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整体来考虑解决住房问题,坚持多途径有重点的原则,发展地方经济促进中小城市发展,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地、居住地和社会保障等的整体合一。
(一)坚持多途径有重点原则
鉴于新生代农民工经济分层呈加快趋势,心理变化随年龄增长发生变化,他们居住地的选择会随着时间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学者提出的职工宿舍、廉租房、住房金融制度和城中村等政府与市场多途径解决仍然十分必要。这样,可以增加新生代农民工选择性程度,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年龄阶段的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以上途径吸纳愿意留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对愿意回农村建房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存在障碍,因为绝大多数有经济条件和宅基地。考虑到大量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在县城购房,应该以县城为重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另外,目前的研究没有区分新生代农民工个人和家庭的住房问题。笔者调查发现,不管是未婚还是已婚,大多新生代农民工考虑住房问题都是从整个家庭或即将建立家庭的角度进行考虑,并为未来作打算。所以,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另一个政策重点是家庭而不是其个人。否则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从笔者调查来看,各地为了经济发展,推动房地产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给新生代农民工返乡购房有非常多的优惠措施,购房者所有权益都可以转入城市,这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只是目前中部地区县城社区建设或社区管理没有跟进,今后的工作应该从以推动经济发展为导向转为社区服务为导向,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转变角色,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质量。endprint
(二)以就业为基点和政策配套为关键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是他们家庭融入城市的基础,否则,其他在城市中的相关问题如子女城市入学等就无法谈起。因此,要积极推动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健全劳动力市场,做好用工信息的宣传等。更为重要的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必须与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子女入学政策等综合考虑,政府制定农民工政策时要注意各政策间的配套与衔接,发挥政策合力作用,从而最终解决农民工问题。以流动儿童在城市入学为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稳定的工作,流动儿童在城市入学的政策就难以真正落实。同理,没有稳定的就业也难以真正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又依赖于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一视同仁、职业培训制度的健全、社区建设制度的整体推进。总之,解决农民工问题衍生而来的留守子女、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流动儿童问题,需要政府通盘考虑,改变目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单方面推进及政策间缺乏协调衔接的状况,只有这样,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才能得以很好地解决。
(三)发展县域经济
新生代农民工返乡购房后,给县城带来的问题是新的留守问题及家属工作问题。一定时期或适当机会下,新生代农民工会返乡就业或创业,那么发展县域经济十分重要。适宜发展工业的县,要增加招商引资的力度,虽然目前招商引资存在很多问题,但问题不在招商引资而在于相关制度设计不合理。因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水平,调整产业布局,消化或吸引将要回乡就业与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是县域经济着重要考虑的问题。另外,笔者调查也发现,旅游型的县市并不适宜发展工业,如江西婺源,可以发展服务业,提升服务水平和提倡服务多元化,尽可能多地解决就业人口。对农业县则要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实现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从而最终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地、居住地和社会福利的一体化。
四、结语
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居住地受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和血缘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甚至受同质群体因素影响[23]。而目前的研究只注重农民工权利和经济因素,借助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社会排斥等理论分析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住房需求,着重论述政府的责任和市场供给,却忽视了需求者——农民工的选择和主动调适过程。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移民住房相关政策都是建立在市场发育良好的经济条件和一定社会政治条件基础之上的,经验也难以移植到我国。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大多学者默认新生代农民工应该选择在打工的城市居住,所以提出了很多留在城市的对策,有意无意以自己的观点代替了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选择。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性选择无论如何不能忽视,同时他们随年龄的增长和婚姻关系的建立,心态会发生变化,居住地的选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具有决定性,决定着他们返乡购房并定居于家乡县城。
本调查与诸多调查有共同的发现,就是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在家乡地级市,主要在县城居住,这样既融入了城市,又可以照顾到农村利益和家庭,本研究的贡献就是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进一步揭示了具体的原因与机理。正是因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买房考虑到了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众多因素,尤其重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大城市买房不能解决户口、子女入学问题和其他福利,因此他们大多数人才不会选择在那些地方买房。所以,才应该从整体角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政策制定不能单兵突进,要发挥政策合力,将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与子女入学,甚至其父母的养老问题等整个家庭问题统筹考虑。本文的框架可以总结为下图。
新生代农民工返乡购房也对学界关于我国发展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争论有启示意义。本研究有力地支持了发展中小城市的论点——这是内生的、自发的,是新生代农民工主动选择的结果。虽然有时也不排除被迫的因素,但与当年发展小城镇完全不一样。当年发展小城镇主要是因为中央的政策就是要农民“离土不离乡”,是农民流动并不完全自由,市场化并不充分背景下的产物。现在这些情况大有好转。事实上,“离土不离乡”的政策后来被农民工的主动选择所否定。新生代农民工返乡购房是在充分市场化和主体性选择的基础上实现的,他们返乡也许会从内部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他们在发达地区积累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可以在家乡创业中促进内地工业化发展,解决中部地区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的内生性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费孝通先生在《小城镇 大问题》一文中提出发展小城镇的思想是特别有意义的,但他也只是说小城镇是发展为小城市和中等城市的途径,并没有说只能停留在小城镇层次[24]。我们今天只要在浙江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原来的城镇都发展成了县城的规模了,有的乡镇比中西部地区的县城还要大还要好,因此,发展中小城市应该是我国未来的城市化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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