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饶黎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户籍制度的隔阂及其附加福利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的边缘,阻碍了我国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共同体”理论的视角,探析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产生的种种障碍,进而探讨应如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户籍障碍难题。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户籍制度;“共同体”理论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09.05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一大批农民纷纷涌入大中城市寻求发展,他们为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城镇化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以80、90后为主力军的新一代农民工开始活跃于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他们是推动城市全面发展的重要功臣,但是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却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巨大障碍。城市一面享受着农民工艰辛的劳动成果,一面却将其阻隔在外,使其成为城市的“边缘人”。
1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现状
截至2014年,中国的农民工总量约为2.7亿人,比重超过60%的80后、90后新生面孔成为新一代的农民工主体。进入21世纪,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开始涌入城市。他们对农村老一辈的“安土重迁”观念已经淡薄,不再希望生活于农村,相比于传统的农民工,其具有更为强烈的“入城”动机。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数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注重物质生活质量,追求精神享受。但是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依然困难重重。“经济吸纳,制度拒入”是当前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最尴尬的现状。他们平时在城市生活工作,在农忙或逢年过节时回乡村进行农业生产或休息,成为了游离于城市和乡村边缘的“候鸟群”。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对城乡实行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壁垒,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在进入城市寻求生活之时就业受歧视、薪资被拖欠、利益不被保障、子女享受教育难等种种问题相继出现。户籍制度把人分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这两种身份背后的差别实则是各种资源、福利待遇等的不平等分配。城市虽然无限吸纳农民工进城,但制度却将他们推至城市的边缘。而新生代农民工不但希望在地域上实现向城市的迁移,更希望从心理上获得城市的归属感。目前,城乡二元结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已经成为一种共识。
2 一种“共同体”理论
共同体是人类自然而然联结的最初的生活方式,是家庭、村落、城镇在共同善或共同情感的联结下形成的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存在着“我们”或“我们感”意识。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斐迪南·滕尼斯认为,共同体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血缘共同体(亲属之间),是以出生伴随的、不可剥离的血缘关系为联结纽带而形成的共同体,是人类最初、最基础的天然联系。随着活动范围的延伸和行为的分离,血缘共同体发展为地缘共同体(邻里之间),是以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为基本条件的。邻里之间相互帮助,友爱互信,最终建立互相依赖的关系网络,发展为精神共同体(友谊之间)。
共同体成员之间由一种共同体意识维系着,可以称之为“共同理解”或“默认一致”,这是一种促使人们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团结在一起的特殊力量。这种“共同体”意识包含三个要素:一是自我意识,共同体成员基于共同善的追求而产生的“我们感”;二是身份意识,自己在共同体中寻求自己的责任、位置、角色的认识;三是归属意识,共同体成为自己不可或缺的条件,包括物质和精神依赖。
3 基于“共同体”理论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户籍障碍分析
农民是附地而生的,因此最初的村落可以说是一种共同体的生活。在共同的村落里,他们基于亲缘关系、土地、淳朴的邻里之间以及“重土”的归属观念而深深的扎根于此,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血缘、地缘和亲缘的保护。一旦他们离开了最熟悉的土地和村落进入到城市,便开始失去这三种共同体的保护,虽然我国已经放宽了农民工“入城”的限制条件,但是长期存在的户籍体制依然将农民工排除在社会保障、就业择业、子女教育等公共福利之外。
3.1 市民的“准入门槛”
我国的户籍制度实质是人口居住权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已经成了城乡居民“身份”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为大力推进城市建设,许多城市纷纷对农民工降低“准入门槛”,以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虽然这些改革的确吸引了大量农民工进城,但是大多是以达到附带条件为前提才能拿到城市居民的身份。而这些附带条件诸如最低学历要求,最低投资条件,“需在城镇中购买住房”等,表面上是放宽了“入城条件”,从政策上接纳了农民工,但是实际上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这些条件过于苛刻,使农民工没法跨入市民身份的“门槛”。
3.2 政策的“分配倾斜”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将各种政策、资源分配、设施建设等都优先倾向分配给城市,导致城乡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均产生了巨大差异,政策不公正的倾斜由来已久。在长期的二元户籍制度下,政策上的公平性缺失长期伴随着新生代农民工的自由流动,使其无法公平地追求和享有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共同利益和待遇,触摸不到的各种城市制度性资源内化为不同身份的心理落差,缺乏安全感和生活压力促使他们从心理上对城市没有归属感和认同感。
3.3 户籍的“福利捆绑”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把农村人与城市人口分为两个层次。由于农民工出生在农村,因此被贴上“乡下人”的标签,即使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依然得不到城市的接纳和认同。而户籍制度背后隐藏的多种福利,更加剧了城市居民与农民工身份的差距。虽然新生代农民工长久地居住和工作在城市中,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与城里人无异,却依然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对等地福利待遇、社会公共资源,特别是就业和获得教育方面面临着更大的阻力和困难,“利益化”的户籍身份始终横亘在城市人和农村人之间。
3.4 身份的“心理隔离”
“个人必须在抽象体系所提供的策略和选择中找到他和她的身份认同”,新生代农民工所热切追求的城市归属感不仅仅来源于在地域层面的融入,更重要的是社会心理层面的接纳。而“城里人”由于先天的区位优势和户籍制度,充分享受到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增值所带来的巨大收益,由此获得强烈的优越感,他们排斥甚至是敌对“乡下人”共同分享公共资源和服务。新生代农民工因身份所造成的“心理隔离”,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无法从城市生活中得到想要的认同感和依赖感。
4 “共同体”理论思维下的深化户籍改革的措施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实现城镇化模式由城乡分割向城乡融合的转变,更加注重打破城乡二元制度结构,实现城镇化发展与城乡一体化的有机结合。当然,单纯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不足以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深层次问题,深化户籍改革意味要对与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政策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这些工作复杂且需要付出极大的社会成本。因此深化户籍改革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必须立足当前,稳步推进。
4.1 推动中小城镇“共同体”建设,实现城乡户籍登记一体化
由于大部分的公共资源配置都倾斜于我国的东部城市,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不断涌入到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但是要剥离一线城市的户籍附加功能和身份融入是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的。因此,应大力发展中小城镇,通过扩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吸引新生代农民工向中小城镇合理回流,建立适合中小城镇发展的地缘共同体和亲缘共同体。一部分中小城镇尝试城乡户籍登记一体化,再逐步在中小城镇全面取消户籍制度,因地制宜地采取稳妥的渐进式推进,逐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城镇化。
4.2 剥离户籍与公共服务挂钩,还原户籍信息统计管理职能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户籍与福利形成捆绑,户籍决定了人口的身份地位,决定了是否有权利享受和获取公共资源,并衍生出在社会保障、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差别对待,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应将户籍与公共服务剥离,仅仅作为信息统计和管理的依据,而不应是福利分配的标准。确保“乡下人”与“城里人”一样,能够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在享受和追求共同利益中逐渐形成“我们感”意识,并且要进行渐进式逐步开放,不同的地区其开放脚步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而进行。
4.3 淡化身份差别化的户籍观念,形成融入城市的精神归属感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本质上就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阻碍,打破户籍制度背后的各种壁垒,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真正平等享受城市优越感和优厚待遇,才能逐步淡化户籍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观念,不再对其顶礼膜拜。新生代农民工对户籍产生的自卑心理来源于身份上的差别,身份感和自我意识感薄弱,只有淡化身份差别,才能让新生代农民工更顺利融入城市,从而获得精神上的归属感。
4.4 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发挥户籍改革的最大化效应
要破除户籍制度壁垒,必须对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教育等相关制度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在就业制度方面,大多数农民工工作技术含量低,因此就业薪资起点低、福利差,权益维护困难;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缺失使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只有解决好生活的基本福利保障,才能促使他们安心扎根于城市;在住房制度方面,城市高昂的房价加大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生活成本,而目前最紧迫的是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以减轻城市生活压力。只有在就业门槛、福利待遇、合法权利等方面得到相应法律保障和权益维护,才能促使新生代农民工立足于城市,相对稳定的工作收益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心理上和事实上感受到城市对他们的认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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