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任新趋势新特点

2014-10-17 22:55胡仙芝
人民论坛 2014年27期
关键词:党政领导选人用人

胡仙芝

十八大后,干部人事部门因应改革需求和呼声,重新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干部绩效、到干部选拔、到干部任用……都进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使我国的干部选拔体制机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干部政策的新变化

进入2014年以来,社会各界敏锐地发现,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的干部政策有了较大的新的变化。

首先,2013年12月10日,中央先行发布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的精神,提出政绩考核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完善了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并提出对限制开发区域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新的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不仅有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而且为我国干部用人的导向释放了一个全新的信号。

其次,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重新强调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在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方面作出了新的探索。

第三,与《条例》配套, 2014年1月25日《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颁布实施,高度强调了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等。这些变化表明,我国的干部选拔体制机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直面解决我国干部选拔任用中难以解决的一个悖论:即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有机平衡难题。

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和效率问题

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核心要素的竞争性选拔制度,在理论上符合科学选人、民主选人、公平效率。但实际上,在这种操作中,质疑声音最高的却依旧是公平的问题,最难以保证的还是用人和选人的效率问题。公平与效率的主要问题和症结表现有:

公考和公推公选中的选拔标准及方式不公平的问题。现实中,经媒体曝光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跑偏”甚至顶风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萝卜招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人情提拔”等违规用人事件,侵蚀着公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信任,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民众怨声载道。

干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制度依赖,出现唯票、唯分等新问题。有专家分析,在公考及公推公选中,简单地以分取人、以票取人都会给干部选拔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比如说,民主推荐中的票,人们看到了只是一个数字,但数字背后,却有着复杂的背景和政局生态,如有少量的“公道票”,有一些则是“利益票”、有的是抬轿子票,也有抬杠子的票;有的是跟风票,还有一些是糊涂票。如果简单地以票取人,组织上被票绑架,干部就会对票“纠结”。因为从选拔对象来看,所有人都会去拉票。而坚持原则就会得罪人,就会造成干部不敢担当,从而影响了整个组织的绩效。正如专家分析,选人用人是一项非常重要却十分复杂的工作。投票推荐、公开竞聘等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弊端。但也应当看到,票选也有其局限性,在实践中常常存在票选结果与干部真实能力、群众信任度不符的情形。如果唯票取人,就会让选票成为一些有投票权的人的“资源”,也成为一些领导干部干事的负担,最终导致用错干部,弄坏风气,贻误事业。

以上问题形成了倒逼机制,迫使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五大显著特点

纵观人类历史,选人用人变更和优化的发展方向基本上是科学选才、民主选才,其客观上就体现为用人绩效方面的不断提高。历史长河中的从尊君到尊宪的“尊尊”,从宗族到民族的“亲亲”,从士大夫到领导干部的“贤贤”,都说明了用人趋向走向公平、公正和追求绩效。而在科学选才、民主选才和追求绩效的道路上,人类公务员制度文明开始探索竞争性选拔方式。竞争性选拔干部,基础是对领导人才的科学评价,尤其是人才与岗位的匹配性。科学选才,以岗位说明书为依据,通过综合考试、心理测评等方法综合测评,通过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为核心的绩效考核,通过任职考察,做到客观的、历史的、全面的评价干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时事所趋,也是党对公务员制度的一次重大的完善。本次修订,从框架上看,十三章74条修改为十三章71条。虽然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动,但文字改动量大,占47%左右,由9000多字增加至14000多字。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五个显著特点: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突出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

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著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

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便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整体而言,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问题导向非常鲜明,力图解决用人中出现的过度制度依赖等负面问题,力图构造一个科学规范、管用有力的用人机制。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责编/马静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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