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介绍

2014-10-16 03:50刘源
中国畜牧业 2014年3期
关键词:农会农场土地

文│刘源

家庭农场在国外已经有了长期的发展历程,并根据各国的自然资源禀赋差异,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道路还在摸索之中,但它在国外却已经有了长期的发展历程,并根据各国的自然资源禀赋差异,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美国家庭农场

美国家庭农场约占各类农场总数的87%,合伙农场占10%,公司农场占3%。由于许多合伙农场和公司农场也以家庭农场为依托,因此美国的农场几乎都是家庭农场,可以说,美国农业以家庭农场为基本生产单位,实现

了规模化经营。并且随着家庭农场的规模不断扩大,美国家庭农场的数量在不断减少,集中化程度越来越高。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占农场总数的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并且该比例还在逐渐攀升。

美国大半农产品出自仅占2%的大型农场,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1~2 种农产品,建立和发展生产经营专业化。有的专门种植大田作物,有的专门种植蔬菜或水果,有的专门饲养牲畜或家禽。随着农业服务业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大大促进了农场生产经营专业化发展,其中分解出来的一些内容由专门的农业服务机构承担,家庭农场主要集中于土地的产出或养殖业的直接经营管理。

美国的家庭农场包括三种:完全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场,占全部家庭农场总数的57.7%;土地部分自有、部分租用的农场,占家庭农场总数的31%;土地完全租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1.3%。并且农场不仅都能够完整地保持原有的土地不被分割,而且能够得以扩张和发展。这主要与美国宽松的人地关系以及稳定而且有保障的土地私人所有权有关。

二、德国家庭农场

在德国,家庭农场是农业的普遍形式。全面实现了机械化、信息化、精准化和知识化的现代化德国家庭农场,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表现出数量减少,规模扩增的趋势。目前,德国已形成了用现代工业装备、用现代科技改造、用现代管理方式管理的现代化家庭农场,和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建立起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和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

德国家庭农场种类多样,包括粮食种植、生猪饲养、蛋鸡和肉鸡饲养、奶牛和肉牛饲养以及蔬菜、水果、啤酒花、葡萄园、花卉、苗圃、渔业等不同类型。但不管是哪种家庭农场,都建立了正规的会计制度,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和其他信息工具,进行企业核算。

同时,德国家庭农场一直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提高组织化程度。德国的专业合作社坚持“自愿、自主、自治、自助”方针,坚持“民办、民用、民有、民主”原则,坚持“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机耕、统一防治、统一品牌和统一销售”服务宗旨。

三、加拿大家庭农场

加拿大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农业竞争力最强的国家之一,以精良的谷类、油籽、蔬菜、精肉和乳制品著称于世。在加拿大,农业也以家庭经营为主,且专业化水平很高。专业化体现在区域布局的专业化和家庭农场产业分工的专业化两个层面。

加拿大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已在全国10省中形成了不同的区位优势。谷物生产主要集中在阿尔伯塔、萨斯喀彻温和曼尼托巴 “草原三省”;中部地区的安大略和魁北克两省,则以奶牛、肉牛、鸡、猪等畜牧业和蔬菜、水果、马铃薯等精细农业以及烟草、枫树产业等特种作物为主。

在分工上,加拿大家庭农场主要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农牧业混合农场和特种作物农场4类。畜牧农场以饲养牲畜为主,谷物农场基本上种植小麦、大麦和燕麦等大田作物,混合农场既种植大田作物,也兼养牲畜,特种作物农场主要从事水果、蔬菜和烟草等耕作。

加拿大的社会化服务也非常发达,家庭农场只负责生产,其他环节的工作,自有专业协会组织代替他们组织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零售商去完成。在加拿大,家庭农场主们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参加一个或几个协会,也可以发起组织新的协会,组建和参加都方便自愿。

四、法国家庭农场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一系列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法国家庭农场数目逐渐减少,土地规模日益扩大。至20世纪末,法国家庭农场的数量减少了70%,平均土地规模增加了157.5%。

根据法国农会提供的信息,法国大约有50万个家庭农场,农场平均使用劳动力1.5人。

法国中小农场占很大比重,专业化程度很高,这些专业农场大部分只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特点。同时,过去由一个农场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种、田间管理、收获、运输、储藏、营销等,现都由农场以外的企业来承担, 使农场由原来的自给性生产转变为商品化生产。

在法国,农会和合作社比政府农业部更为活跃有效,它们把单个的农业生产者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法国的农业合作社在出现于19世纪末,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和农业,抵御市场带来的风险。农会、银行对农民也有多种扶持。法国对农业的补助直接体现在贷款利率上。近15年来,尽管政府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少了,但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的贷款利息却一直在下降。35岁以下的农业生产者还有机会享受无息贷款。农会还帮助农户建立网站,或者每年定期组织实体农贸市场,帮助农民打通销售渠道。

法国农会成立于20个世纪20年代初,是一个代表农民利益、与公共机构进行对话的民间组织。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它逐渐代替政府机关,开始承担农业方面的公共使命,包括制定农业政策,为农业生产和销售全过程提供咨询和服务等。农会主席等主要成员都是农民,由选举产生,农会在全国共分布着4200名成员,负责联络地区范围内的农场,代表本地农民的利益。

五、日本家庭农场

日本主要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二战后,日本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购买地主的土地转卖给无地、少地的农户,自耕农在总农户中的比重占88%,耕地面积占到了90%,而且农户的耕地面积都在3公顷以下。1952年日本《农地法》的实施,将上述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此日本形成了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农业经营方式。此后,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鼓励农业生产的扩大和农业结构的调整,1962年对该法修订,农户土地规模可以超过3公顷,前提是只能使用本家庭的劳力。

20世纪60~70年代,日本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由所有制转向使用制度,在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的基础上发展协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政府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

我国目前家庭农场正处在土地资源开始集中的初始阶段。笔者认为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应在职业农民培训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方面多下工夫。随着家庭农场不断发展,职业农民势必成为紧缺的人才,积极培养职业农民势在必行。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则可以减少家庭农场进入市场的风险,为我国仍处于成长阶段的家庭农场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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