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由于其中禁止啃老的条款备受关注。在此之前,江苏省和山东省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也列出了相似条款。“不许啃老”被写进法律。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我国城市中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这就好比,天平两端,一边是愈加社会化的啃老现象,另一边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前者是否分量足够,取决于啃老问题的严重程度。
在一些人看来,啃老是道德问题,虽有不良社会影响,但还没有严重到上升为法律的地步。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长沙一名29岁的啃老族在被父母赶出家门后,欲告父母“不养之罪”;吉林一名啃老男子,因父母没有满足其买房买车要求,竟挥起了菜刀。如此行为,不仅让父母心寒,更透露出某些年轻人心态的扭曲,不以啃老为耻,反而觉得理所应当。这种道德观上的错位,仅仅依靠说服教育、思想感化,显然难以起到足够的遏制作用。也就是说,当道德无法起到约束作用时,只能选择更具强制性的方式施压,即立法。
当然,立法也有局限之处,比如,如何界定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如何评判子女是情势所迫,还是不思进取?啃老族的确不该养,但也必须承认,社会环境对刚毕业的年轻人包容有限。北京大学市场与媒介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显示,2014年新就业大学生的平均月薪只有2400元左右,呈逐年下降走势。这样的薪资水平,实在无法负担不断上涨的生活费用,“啃老”此时便成了无奈之举。
在美国,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有1/5仍与父母同住,更有60%还在接受父母的财务援助。面对类似问题,美国选择从制度入手,不少理财公司开展了针对啃老族的贷款业务,以助其渡过难关。这一举措提醒我们,遏制啃老现象需要用法律划定底线,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但同时,形成配套措施以改善年轻人的就业环境,督促其自力更生也尤为重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