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鼓励骨干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任职。江西将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政策导向、统一公开招聘、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工资待遇、统一退休管理服务,以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差距。同时,将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改善农村学校校长、教师的生活条件。
据悉,2014年江西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輪岗在南昌县、浔阳区等11个县区先行试点,2015年将在全省全面推开,逐步进入制度化、常态化阶段。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