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伟 王 敏
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持续重污染天气,由于大气层结构稳定,风速小,污染物不易扩散等原因直接导致这些地区持续被雾霾笼罩,北京、天津、石家庄、西安等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持续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出行和身体健康,同时也给人们心理笼罩了一层阴影。那么,在经历了一次次雾霾之后我们必须反省,并且寻求更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那么让我们看看其他国家城市是如何成功改善大气环境的。
1952年12月“伦敦烟雾事件”,一场毒雾夺走了超过1.2万人的生命,还有更多的人患上了支气管炎、冠心病、肺结核乃至癌症。这次事件也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在付出血的惨痛教训后,英国人从此觉醒,走上了法律治理大气污染的救赎之路。经过近60年不间断的治理,2012伦敦奥运时,伦敦终于告别“黄色雾都”,取而代之的是碧海蓝天,飞鸟群群,绿草茵茵。
1.立法严格治理工厂废气排放。立法是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其中以国家立法为主。如:1926年《公共卫生(烟害防治)法》;1956年“伦敦烟雾事件”后形成的控制大气污染的基本法《清洁空气法案》;1963年《工业发展环境法》;1974年《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法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体现了时代发展、大气污染问题变迁,更体现了英国人的智慧,对后世影响深远。
2. 机动车尾气为治理重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伦敦的机动车数量猛增,机动车尾气排放占大气污染物的比例持续增加,尾气成为伦敦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在此情况下,伦敦控制大气污染的治理重点开始转向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英国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条款(如《环境保护条例》、《环境法》),推广绿色交通出行方式,加强交通管理,改变机动车燃油结构,设立长远污染控制目标等方法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效果显著。
3.做低碳经济的先行者。英国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能源匮乏,其国民充分意识到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进入21世纪以来,英国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空气质量标准,将“低碳概念”写入国家发展战略,努力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积极倡导者和先行者。
美国洛杉矶的治理雾霾之战是从1943年发生雾霾后开始的。到上世纪80年代末,洛杉矶治理雾霾的成果开始逐步显现出来,洛杉矶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期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
1.成立专门的空气质量管理机构。1970年尼克松政府迫于一次2 000万美国公民的抗议游行,成立了专门治理环境的机构——美国环境保护署。该机构的职责就是制定全国的环保法规,进行相关科学研究,以及向各级地方政府机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先后成立区域空气质量管理机构,实现联防联控,这些机构包括:1946年的烟雾控制局、1947年的洛杉矶县空气控制区、1967年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1977年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等等,这些机构和部门都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台空气质量法规为空气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依据。洛杉矶空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框架包括联邦、州、地区(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四个不同层次。各级政府根据其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关空气质量法规和政策,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并由此形成了一套完整、全面、适用于区域空气治理的策略。如美国政府1970年出台的《清洁空气法》和1971年颁布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还有1988年加州通过的《加州洁净空气法》等。
3.开发先进的空气污染治理技术。因为深受空气污染之害,加州在监测空气污染方面全美领跑,如1970年率先测PM10;1980年测废气中的铅和二氧化硫;1984年测PM2.5;1990年分析PM2.5的化学成分等。加州在开发先进技术治理空气污染方面也一直居领先地位,如1953年,加州空气污染控制改革委员会推广涉及空气污染控制技术,包括:减少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创建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柴油卡车和公交车使用丙烷作为燃料、放缓增长重污染工业、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发展快速公交系统等;1975年加州要求所有汽车配备催化转换器;1987年,加州空气质量管理机构通过了一项汽车公乘计划,以减少空气污染;1988年,加州空气质量管理局成立了技术进步办公室来帮助私营企业加快发展低排放或零排放技术,包括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零VOC涂料和溶剂、遥感、可用替代燃料的重型车辆和机车等。
上世纪70年代初,日本经济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增长时期,伴随着高速的工业化和不断增加的能源消耗,也产生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和其他形式的环境污染,甚至爆发过“水俣病”“痛痛病”等世界著名的污染事件。川崎曾经是日本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当年工业密集排外的废气、废水和粉尘,使得川崎的天和海都发红,市民天天咳嗽,皮肤粗糙。然而川崎市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最终较快较好地解决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恢复了碧水蓝天,使日本也成为工业化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一大典范。那么川崎市是如何实现转化的呢?
1.制定、完善、严格执行法律。1960年,《川崎市公害防止条例》公布施行;1968年,采用大气污染集中监视装置,确立Focus对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连续监视体制;1969年,制定《关于对因大气污染造成的健康危害的救援措施规则》,开始施行对受害者的救援;1970年,与市内39个工厂签订《关于防止大气污染的协定》,这些协定的治理标准比国家法律更高,强化了发生源对策。
2.建立监测站,发布数据,形成广泛民众监督。川崎在市内广泛建立环境监测站,特别是一些重点排放企业工厂,每个监测站对已确定的污染气体(如硫氧化物)进行连续监测。同时,市政府通过电视台、互联网将这些监测到的环境数据,广泛向社会公布,保证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参与权,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3.研发防止公害的新技术,培养人才,使其符合排放标准。在企业内部培育持有防止公害相关资格的技术人员。对发生的污染物质,企业采用“末端处理”技术:如除尘装置、脱硫装置和脱硝装置,用以去除废气中的污染物质;提高重油脱硫处理能力;对于火力发电等燃料,从重油转换为不含硫的液化天然气;开发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改进制造工艺本身,在实现环境改善的同时,开发经济性优异的新型环保技术;采用节能技术实现有效燃烧等等。
4. 采取总量控制原则。市政府独立设定必要的排放总量,再根据这一目标值设定各地区的排放量;对各地区设定排放量,为获得科学性依据,将污染源位置以及排放量等污染源信息与气象模型化,通过大气扩散模拟试验,应用环境浓度进行推算。通过总量控制,川崎的大气污染有了根本性的改观,这一行之有效的方式也被称为“川崎方式”,在全日本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