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政扶小微赢未来

2014-10-14 11:40
中国经济信息 2014年19期
关键词:小微服务企业

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仍然缺位。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六条新策扶持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赢得“大未来”。

资金困境仍待解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多维度关怀、支持小微企业的成长脉搏。“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就是在帮助中国经济转型。”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经济发展正迈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在这一时期,呵护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着力改善广大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成为高层持续推进的工作。

此次发布一系列扶持政策中,最引人关注的要数财税方面的优惠措施: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清理各种针对小微企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除了上述新政,近两年来,国家已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如“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直接作用于小微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加速推进中的“营改增”改革也给小微企业带来看得见的红利,相对于部分试点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政策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几乎是全盘性的利好。频繁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传递了政府力促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税收上,不仅要对小微企业减税,政府还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小本经营的企业进行补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建议,金融上,现在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是缺位的,应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监管机构应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在信贷资金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还要多管齐下,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如果能将现在的一部分小贷公司发展成为吸收存款的小型村镇银行,那么,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现状将得以高度缓解。

小微企业是“快艇”

所谓小微企业,根据此前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评论员苑广阔认为,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对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都不够。因为在很多人看来,小微企业规模小、雇佣人数少,相应的在税收、就业、产值方面也就小,属于“小打小闹”。社会各界这种对小微企业的态度,显然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比如导致政府缺少对小微企业必要的扶持;比如创业者也觉得要做就做“大事”,对小微企业不屑一顾。

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一方面,如果说一些国有、民营大型企业是经济领域的“航空母舰”的话,那么小微企业就是海面上自由穿梭的快艇。

一个社会良性的,健康的经济形态,就是由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共同组成的,双方在市场经济中既各行其是,各得其所,同时又互相支持,互为依靠,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也就是保持社会发展的稳定。而且和大型国企比起来,小微企业还有一个很明显的优势,那就是更加机动灵活,摆脱了大型企业尾大不掉的弊端,在创新和活力上更胜一筹。也正是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展露出的锋芒,所取得的成绩,让政府和社会都逐渐改变了对其的看法。现在,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只生力军,成为解决就业的新的增长极,同时也成为科技、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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