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病灶,重要一点是我国缺乏公开透明的地方利益表达机制,忽视地方利益存在正当性,更不习惯于在中央与地方利益之间公开谈判。“上面”的政策,有时脱离基层实际,有的完全是一种道德号召,缺乏行动力。
1972年, 我18岁,刚当村里的民办教师。一天,大队要我到人民公社开会,公社书记传达上级文件,要求村里农民学唱国际歌,公社要检查。一回村,我赶快跟大队书记汇报。书记听后,告诉我别着急,等等再说。几个月过去了,并没有检查,村里农民也没学唱歌。
当时,我还觉得农民文化素质太低。后来认识有了些转变。除了下层的应付,大队书记自有他的智慧:不让农民受其他事情的折腾,公社干部的集体抵制,具有一定合理性。
1994年初,我在哈佛听学者许成钢谈中苏体制比较研究。他的结论使我震惊:中国能够改革成功,主要是我们有一定的“诸侯经济”,地方有随机应变、自主探索的传统。苏联是真正地完全听从中央。我的传统理念受到了冲击,原来,应付“上面”不一定都是坏事。
到民政部工作后,我直接参与拟定文件,体会到许多文件并非完美无缺,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缺陷。
因为,我国的决策体制有一个很大的特性,就是地方意见的表达渠道不够畅通,许多有经验的地方领导难以通过公开讨论来表达真实想法,而凭基本经验,他们又知道一些东西行不通,只能采取虚与委蛇的办法。单从这个角度看,“下有对策”有积极的一面。
当然,消极的一面是,利用权变的技巧,来对付“上面”有合理性的政策,这应该坚决制止。但这里讨论的,主要是前者。
最近,我忙于现代慈善建设的推进,就看到,几乎所有名牌大学的学生卫生间都没放卫生纸,只在外事接待的地方放。我呼吁了不少,但效果并不明显,有的教授还和我辩论:学生素质低,放卫生纸他们会偷走!
我顿生感慨:为什么名牌大学也不尊重普通的一般需求呢?如果我们的文化对每个人的日常需求不给予一定的重视,一些政策就难免受到影响,有些高尚的口号可能不近人情。比如,打捞掉入激流的木头可以奉献生命,救灾中为集体财产不受损害,可以牺牲自己……
回顾历史,真正认真从事建设的时代,往往都要正面提出如何更好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问题。利益的表达方式,我们的社会还在学习,还缺乏处理利益的健全机制。
“10年不执行”的分级管理制度
对地方利益的态度,决定了制度设计的原则。更高的政治智慧,往往是鼓励下级官员坚持政策创新,我亲历的中国救灾制度变化就是一个案例。
1997年6月到2008年,我在民政部救灾救济司任副司长、司长。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建设我国的救灾体制。
当时,主流观点认为,民政救灾与应急管理关系不大,因为民政是生活救济,应急管理是救命。二是传统救灾体制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给适当补贴。那时补助标准相当低,每间倒房只有65元,地方为得到更多救灾款,就想方设法多报倒房数量,而民政部则要核实,常说地方报灾不实,产生了不少矛盾。
救灾司制定的文件中,常按灾情大小划分等级,实行灾害分级管理制度。我特意查了,这样的政策提法已经有10多年,但没什么地方执行。
2002年,救灾救济司与财政部有关司达成一致,救灾制度先从两方面改革:一是建立应急救助的拨款制度,按转移人口的多少来确定标准,由中央财政下拨经费给地方,供应急期地方政府采购救灾物资及其他事项使用;二是提高农房因灾倒塌重建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每间65元提高到300元(后又有大幅提升)。
2003年,我国遭遇“非典”。值班时,我与同事们讨论:为什么划分灾害等级,实行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的政策落实不了?一些同事提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问:世界上有没有按灾害等级实施灾害管理的?
于是大家一起找资料,结果非常扫兴,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实行这样的制度。我说,看来不是“下面”对付我们,是政策脱离了实际,“下面”没办法实行。结果,我们决定建立中国特色的灾害三级响应制度,即对救灾救济司的救灾响应划分等级,不为地方划分等级。
方案很快出炉,将救灾救济司司长、主管救灾副部长、部长的权限设定为分别启动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最终获批。与此相配套的是应急救灾款制度的规范化。几年后,又增加了副总理一级的启动预案标准,成为四级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在应对世界罕见的大灾,如地震、冰灾等时发挥了关键作用。
从沙发上跳起来的县委书记
为何上级总要求下级“领会精神”,提“强制执行”相对少一些呢?因为对于管理传统社会,这是一种十分有效的低成本最省力的管理方式。中国文化信奉“唯上智与下愚不移”。所谓专制统治,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为示范,化为一种强制的道德来维护社会秩序。其产生的统治力量,强于通过武力征服的力量。
我忘不了2009年,有个县委书记到我的办公室拜访,言谈中,我充分肯定了该县在救助贫困人口方面的诸多探索,并强调:我是拿着放大镜来发现地方创新和优势的!该县委书记立即从沙发上跳起来,激动地说:“你是我见到的第一个主要找我们优点的司长,我们从来知道,上级主要是用放大镜找我们的缺点。”
我听后很感慨。说到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病灶,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缺乏公开透明的地方利益表达机制,忽视地方利益存在正当性,更不习惯于在中央与地方利益之间公开谈判。“上面”的政策,有时脱离基层实际,有的文件完全是一种道德号召,缺乏行动力。如果机关的行政人员缺乏基层经验,便不能将政治决策与行政决策的功能划分清楚。比如,年轻的公务员,甚至刚进机关的大学生,就要承担起领导人讲稿和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这种模式下,可以说,幸亏“下面”有一定的应对能力,才会保证有关事务的正常运转。而一旦“上面”的政策较为符合地方的实际,地方执行起来,或许还会因地制宜搞创新,使政策的影响力更为久远。(作者曾任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