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杭飞
摘 要:小学生习作要求要给学生足够的时空选择,尊重他们独特的视角和体验,让学生在习作中尽情地“玩”。
关键词:习作;独特;自由
习作对于大多数学生是一件困难的事。他们常常觉得“无米下锅”,因而教师在指导学生习作之前,会煞费苦心地为学生“制造”习作素材,或做个游戏,或搞个活动。如果遇到学校组织运动会、看演出等活动,教师一定会抓住良机,布置学生写一篇作文。尽管学生一听说活动之后还要完成一篇作文,玩兴顿消,但是教师提出这个要求不算过分,习作来源于生活,笔者感到过分的是许多教师在习作中仍然捆住孩子的手脚,不让他们尽情地“玩”,这可能才是学生不愿意习作的根本原因。在一次四年级作业检查中,笔者看到了一篇习作和教师评语。少数错别字和标点做了更正,其他维持原貌。
秋游
“啦……”随着欢快的歌声,我们启程去秋游了。
我们大家兴奋得跳了起来。“轰”情况不妙,都是因为我太过于兴奋,一屁股坐在了地上。“没事吧?你?”旁边的一位同学幸灾乐祸地说。“没事,没事,你没看我还生机勃勃吗?”我一边爬起来一边说。我以每秒180公里的速度,追上了许值铭。我问他:“你累吗?”“不累不累,体力才用了十分之一呢!”他一边挥着手一边说。唉——我恨不得让一架宇宙飞船把我送到那儿呀!”
说着说着,也就到了。我们赶紧找了个地方休息,令人烦的是,那些数不清的蚊子总在我们的头顶上转来转去。于是,周实诗兴大发,口占一绝:“天上的蚊子,比星星还多。”
教师点评:这次到楚秀园秋游,公园内有许多美丽的景物。文章应主要写楚秀园秋天的景象,也可以写大家有意义的活动。你写的内容偏题了。
从评语可以看出这位老师对这篇习作是基本否定的,原因是学生没有围绕题目抓住重点,属于偏题一类文章。如果评分,这位老师也不会给到及格分的。其实真正不及格的是这位老师的评语。对于小学生来说,文章题目只是提示了习作的方向和范围,学生的习作内容只要与题目有关就可以了,老师不应该用自己或想当然的所谓习作重点去束缚学生自由习作。
客观而论,这篇习作算不上优秀之作,内容不够丰富,语言表达还不够清晰生动,但是小作者的充满儿童趣味的自由表达却是值得赞赏和保护的。
学生习作贵在表达对生活的独特感受。世界可以分为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文章主要反映的是主观世界。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感受都不相同,儿童与成人有着更大的差异。一个女孩跟妈妈到浴室洗澡,洗完澡看到外面下起了小雨,妈妈愁眉苦脸,而小女孩立刻沖进雨里蹦蹦跳跳,不亦乐乎,这就是大人与孩子截然不同的感受。《秋游》一文中儿童对秋游的过程也有自己独特的感受,兴奋得莫名其妙摔倒了,别人的问候成了幸灾乐祸,听到了幸灾乐祸的话又并不在意,走得很快说明很高兴,但又觉得很累,儿童的感受总是让你捉摸不定,出乎意料,很难理解,这就是儿童趣味,他们到公园看不到遍地的秋天美景,却看到了小小的飞虫。文章应写真意、抒真情,真情真意就体现在独特的感受里。在儿童的世界里,他们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念和游戏规则生活着。可惜在成人为本位的传统社会里,并不重视儿童的存在,并不重视儿童的心理,儿童享受不到写作所带来的愉悦。《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学生能“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想。”“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作为教师,不要把作文的要求变成捆绑学生的绳索,儿童的习作就需要儿童的方式,使之成为孩子们爱不释手的生命活动。
学生习作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儿童文化的核心是一种游戏精神,游戏追求的是一种过程的快乐,它成为儿童快乐的本质。儿童正值天真烂漫的年龄,他们的脑子里装满了各种问题,可是为什么在他们的习作中却很难看到这种思维灵性的火花呢?是他们不愿意表露心迹?还是他们的思维通道不畅?其实都不是。究其原因是他们被教师的习作要求、习作指导束缚了手脚。在作文教学中,教师往往从审题要求—选材—立意—提纲进行指导,甚至罗列好词佳句,规定开头结尾等,这种精细指导严重地限制了儿童的表现,约束了儿童的自由发展,所以我们悲哀地看到了许多“依葫芦画瓢式”的作文,“代教师立言式”的作文。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要求教师“为学生的自主写作提供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减少对学生写作的束缚,鼓励自由表达和有创意的表达。提倡学生自主拟题,少写命题作文”。秋游作为一次活动,在时空上有着相当的长度和宽度,从准备到结束以后,从家里到学校到公园,都在这一活动范畴;作为一个题目,并不界定活动过程中的哪一个点,教师理应给学生在时空上选择的自由。加缪说:“自由应是一个能使自己变得更好的机会!”儿童在习作中应想自己所想,写自己所写,自由想象,自由选择。
参考文献:
[1]周一贯.儿童精神:儿童世界的通行证[J].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04(07).
[3]刘云生.儿童个体作文的源与流[J].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2007(11).
编辑 郭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