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2014-10-14 04:12池强
前线 2014年10期
关键词:检察人员办案检察机关

池强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对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把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执法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检一系列重要精神和部署的有力抓手,积极落实司法改革任务,遵循司法规律,依法公正履职,切实促进平安北京、法治北京建设。

提升思想站位,坚守法定职责,打牢执法基础

严格规范执法是执法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站在建设法治中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高度,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和教育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深化了对严格规范执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理解。

严格规范执法是加强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即法律之治,最核心的价值在于既定的法律和规则得到尊重和执行。司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是法治建设成败的重要根基。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专门力量,只有坚持严格规范执法,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地按照法律履行职能、执法办案,才能切实担负起维护法制尊严、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因此,要充分认识到严格规范执法是加强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检察机关的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

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体现在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办理的每个案件、每个行为中。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的阶段,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值不断增加,不仅要求结果公正,也要求程序公正,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一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对当事人就意味着百分之百的不公,就可能通过媒体曝光形成一场司法不公的舆论风暴。因此,严格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检察机关必须从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出发,依法履职、严格执法、规范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规范执法是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得到公众充分信赖、尊重和认同的高度反映,涉及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公开、司法效果等方面,这些都离不开严格规范执法来保障。可以说,严格规范执法是当前关系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性问题,每一次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司法行为污染的不仅仅是司法公信的“水流”,更是司法公信的“水源”,严重影响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损害司法权威。

面对日益开放透明的执法环境,检察机关必须从推进司法民主和文明的高度,切实在严格规范执法上下功夫,以一流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和执法形象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切实打牢执法基础。

抓好办案质量,严防冤错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针对近几年刑诉法和民诉法大幅修改、司法解释密集出台、敏感复杂案件不断增多等情况,全市检察机关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一是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市检察院出台了《审查逮捕办案细则》、《关于提高公诉办案质量切实防范冤错案件的工作意见》等19项规范性文件,严格办案程序,明确工作标准。坚持案件定性靠证据、证明标准依法定,建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和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创建《首都检察案例参阅》,编发163期典型案例,一些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指导案例,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办案标准。

二是严格遵循权益保障诉讼程序。启动专项督察,确保诉讼参与人的98项法定权利义务落实到位。规范各类告知文书91种,推行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加强释法说理,让不熟悉法律的当事人看得清楚、听得明白。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今年开通网上接待平台,24小时接受律师在线预约申请,接待律师会见、阅卷10330次。

三是严格规范诉讼监督工作。深入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决议》,与公安、法院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诉讼监督情况通报等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严格落实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民事调解、执行监督等新增职能,全面规范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今年重点开展了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全部登记建档,监督收监暂予监外执行11人、不予提请减刑和假释13人,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规范业务管理,强化自身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高的标准、更严地要求监督自己,积极改革、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机制,确保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针对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大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新形势,市检察院从线索管理、立案侦查等15个方面全面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坚持从源头抓起,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行全部线索集中管理、分级评估、重点督办。出台《反贪部门内部监督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文件,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监视居住、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一律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决定。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在移送逮捕、起诉时,一并接受审查,坚决杜绝非法取证行为。

适应大数据时代对检察管理变革的深刻影响,自行研发“检立方”辅助决策平台,依托信息化精确管理检察业务。以50万件案件、380万份法律文书、9800万项检察信息为基础,实时对全市检察机关105项业务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实现了对每一个院、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督和科学管理评价。完善“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核”体系,实现了案件受理和流转、办案流程和文书管理、数据统计和质量评查等“一个进口、一个出口”的全程统一管理,让规范执法成为绕不过去的门槛。

认真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科学划分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的权限和责任,让直接审查案件证据和事实的检察官依法独立作出决定,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今年开展了“检察人员行为规范”专项督察,在一线执法活动中全面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立案后撤案、捕后不起诉等9类1877件重点案件进行常态化督察,对查找出的34项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规范、文明、安全办案。

推进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建立统一便捷的“一站式”检务接待模式。把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受理、12309举报电话、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门户网站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反映诉求。今年全市有13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二是推进案件信息网上公开。根据最高检的部署,今年9月在北京检察网率先启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通案件流程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实现公开信息从办案系统中自动提取,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可以“一键式”查询14类案件的流程信息、4类终结性法律文书和职务犯罪等重要案件信息,让严格规范执法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三是探索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办案机制。对88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不捕、不诉案件,刑事、民事申诉案件等,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公开听证,全面听取当事人、辩护人、其他办案机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增强释法说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设过硬队伍,更新执法理念,提升专业能力

严格规范执法最终要靠检察人员来实现,建设过硬的检察队伍尤为重要。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严格规范执法最核心的是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理念内化于心、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培养独立的程序思维,避免简单地按固有的经验习惯执法办案,真正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坚决破除执法经验主义。牢固树立人权意识,注重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到具体执法活动中,破除执法的功利主义。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监督自己,自觉养成在监督下执法办案的习惯,坚决破除执法的神秘主义,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检察工作专业性很强,检察人员必须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丰富的检察业务知识和过硬的执法办案技能,才能确保严格规范执法。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覆盖全员、突出实战的第五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提高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学会用证据说话,增强发现和指控犯罪的水平。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及时掌握应知、应会法律知识,钻研业务,在办理每一起案件过程中准确适用法律。提高释法说理的能力,坚持用生活化、易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语言解读案件、程序和法律,便于群众感知和监督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提高舆情应对能力,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通过舆情引导,树立检察机关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始终恪守职业良知。职业良知是检察官规范执法的灵魂,清正廉洁是规范执法的底线,两者的缺失必然会带来司法的不公和正义的缺席。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严格遵守“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健全和落实教育、宣传、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日常养成机制,不断提高检察官职业道德素质。大力推进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一方面弘扬廉政文化、树立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检察人员清正廉洁、两袖清风,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切实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对检察队伍中的违纪违法现象,要持“零容忍”的态度,保证检察队伍的清正、廉洁。

(作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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