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起我们的责任

2014-10-14 04:10刘永艳
前线 2014年10期
关键词:守法依法行政权威

刘永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实现这些要求,必须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继续推进改革,重点包括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推动这些改革措施,既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积极行动,承担起党员干部的历史责任。

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强调贯彻、实施宪法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等重要原则,坚持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坚持依宪治国,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得到切实施行,才能实现其重要价值。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在切实施行宪法方面责无旁贷。首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其次,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再次,要保证宪法得到切实施行,就要完善立法体系,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让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基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制度科学合理地落实为各相关部门法律制度,公民的有序参与是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这同样离不开公民特别是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序参与和积极行动。

宪法法律权威,是在执行中确立和维护的,口头上讲,要依法办事,事实上说做不一,仍按自己的一套办事,不仅不能确立宪法法律权威,反而会消解其权威,有法不依,甚于无法。

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能力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其制约因素是行政执法体制。近些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大为提高,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预期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行政执法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我国大部分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与水平,对于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是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现阶段我国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任务。解决重点领域的违法乱象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担忧,要发挥道德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更要发挥已有的法律规范的引导、教育和惩罚、警示等作用。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起更加权威、更加高效、更加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遏制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促使形成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经济社会秩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横向上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形成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纵向上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下移,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不重视执法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许多损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引发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与不按程序办事或者程序法不规范有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罚没收入管理、执法争议协调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申请回避权、监督权和救济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素质和能力,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积极参与监督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公正司法

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之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司法体制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相伴随。执法司法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更加尊重司法活动规律,体现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有些措施将在试验并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开。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参与改革,“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正在试行的法官员额制,正是基于司法规律、从司法程序上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改革,将伴随着相关立法、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成效需要实践检验,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的监督,需要每一位公民积极参与的正能量。

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全民守法旨在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体遵行宪法法律。经过近三十年的普法宣传和教育,人们大多形成了“宪法是根本法,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我们的根本行为规则和基本行为规则”的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惯性思维和习惯做法仍占上风,认为守法、守规矩太迂腐,绕开法律或钻法律规定的空子的人仍不在少数。有的领导干部囿于传统思维,乐于“包办代替”,一定程度上,对于不履行法律职责或法定义务的做法甚至违法行为起到了负面诱导作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不仅如此,还要让人们在法治实践中体会和感受法治,信仰法律,强化法治观念,进而共同推进法治进程。

信仰法律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有问题、有纠纷还是要找门路、拉关系,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解决问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长此以往,不可能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也不可能实现全民守法。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必须注重培育全体公民的法律信仰。对于法律的信仰,需要随着实践逐渐培育和养成,让宪法法律至上、人权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权力制约和监督等重要法治原则浸润于人们内心,外化于全体公民的守法行动。唯如此,才能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共同建设法治中国。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谭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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