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善”:一个伪称谓

2014-10-10 15:11徐本磊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2期
关键词:评价

徐本磊

摘 要:“中国首善”已成为一个用于授予那些在某年度或是某段时期内在慈善事业上投入金钱或物质最多的富人的荣誉称号,现在已渐渐为人们欣然接受。然而,对于“中国首善”这样一个称谓,若细加思考,会发现其本身就是一个无法成立的伪称谓,其伪在性不仅表现在它违背了应有的劝善之道,而且还在传递着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基于此,摒弃这样一种伪称谓,重新审视应有的劝善之道就成为了一种“应然”且“必然”的选择。

关键词:“中国首善”;伪称谓;评价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2-0274-02 近年来,中华大地上出现了一个响当当的称谓——“中国首善”,专用于指称那些某一时段在慈善活动中投入金钱或物质最多的富人。目前获封“中国首善”的有陈光标、曹德旺等。我相信,这样一个称谓的存在或是杜撰,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多地还是为了号召或者说吸引更多的人来投入慈善活动,更好地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就此出发点而言,炮制一个“中国首善”的称谓似乎也确有其道理和意义。然而,如果我们对此称谓细加思量,这个看起来听起来都似乎非常不错的称谓却只能说是一个伪称谓。可是,就是这样一个伪称谓,却能够在中华大地上风行一时,并为人们所欣然接受,其中的问题难道不需要我们去认真审视一番吗?与此同时,“中国首善”这样一个称谓能够广为人们所接受,我想至少说明大家在这样几个问题还没有搞明白:究竟何以为善?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善?又该如何劝善?当我们弄清楚了这样几个问题的答案,也许,“中国首善”这个称谓的伪在性也就不言而喻。基于此,本文就这样几个问题略谈浅见,以期抛砖引玉,共同进步。

一、何以为善及其评价

众所周知,“善”属于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价值概念,与之对应的另一个价值概念是“恶”,“善”和“恶”是一对历史范畴。在日常生活中,当人们对某种行为或是某个人做出一定的道德评价时,善和恶常常会是用以界说或评判的两个重要标准。

事实上,善和恶这样的两个价值概念,古已有之。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可以朔源至西周时期,流传至今的《国语》、《左传》、《论语》、《老子》、《易经》等著作中,都曾出现过或是涉及到“善”、“恶”两个概念。根据《说文解字》的相关记载,善与“義”、“美”同义。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认为,善、義、美三字,都从羊字。“羊”就是“祥”的意思,所以善、美、義的意义相同,都表示“吉祥”。当然,在中国历史上,“善”还有“良”、“好”、“福”、“贵”、“熟练”等多重意思。尽管如此,大多数情况下,善主要还是指“義”和“美”两个方面而言的。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所谓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的有价值的行为。简单来讲,凡是在生活中能够做出一些有益于他人或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我们就能够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善。然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简单认为道德评价的标准仅限于是否对他人或是对社会有益与否,这样的标准又似乎过于简单和绝对。综合来讲,善恶评价的标准有诸如阶级标准、利益标准、历史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等等。具体而言:

1.所谓阶级标准,指的是在阶级社会中,对每一个人而言,判断行为善恶与否,主要是以其所属的阶级利益为标准。换言之,凡是符合本阶级利益的行为,就是一种善;反之则是一种恶。

2.所谓利益标准,指的是因为善恶标准在根本上表现为利益标准,同时一定的利益标准在道德领域内又具体化为一定的道德规范的标准,因而在具体的道德评价中,行为善恶与否,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然后再考虑其是否符合相应的利益诉求。

3.所谓历史标准,指的是在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时,要把行为放到整个社会历史发展的总链条中去进行考察,看这些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幸福、是否有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凡是最终有利于社会进步、大多数人幸福以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行为,就是一种善;反之则是一种恶。

4.所谓生产力标准,指的是考察一种行为的善恶要看其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之所以说评价善恶的历史标准的一个重要根据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就是因为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是由于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和发展而实现的,归根到底,又可以说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的行为是善的,换言之,某一种行为要成为善的,必须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综上可知,我们在评价某一种行为或是某个人是否为善,应该综合运用阶级标准、利益标准、历史标准和生产力标准。同时亦不能简单照搬,因为不同的社会阶段、不同的历史时期,某些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考量性都有待进一步去全面分析和灵活把握。唯有综合、科学、合理利用上述评价标准,才会做出一个真正合乎善的评判。

二、“中国首善”何以是一个伪称谓

通过上面我们对于善的基本含义的界定及其评价标准的分析不难看出,那些每年把大量金钱或物质投入到慈善活动或是事业中去的富人,给一些人带来了福利并形成积极地社会影响,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其行为应该说是一种善。那么,又何以说“中国首善”是一个伪称谓?究其因由,我想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揭示其伪在性:

其一,所谓“中国首善”,一般的理解应该说是中国最好的或是第一好的善人。换言之,那些被授予“中国首善”称谓的人,他就是中国第一好或者说最善良的人。但是,我们仔细思考一下,一个捐了100块钱的人,是一种善;一个捐了1 000块钱的人,也是一种善。难道我们就能说那个捐了 1 000块钱的人的善就比捐100块钱的人的善要高一等吗?很显然,这样的比较是吊诡的。其吊诡之处在于善本就是一种根本无法去排序的东西。如果我们强行去对善进行排序,那就会玷污善本身,也否定了善的绝对性。所以,任何一种试图对善或是善的行为进行排序和比对的行为,都是一种多么愚蠢的表现!

其二,我们再去想想,为什么那些获封“中国首善”的人能够获封呢?只是因为在某一时段内他们捐了最多的钱或者物用于慈善活动。也就是说获封“中国首善”的标准是捐钱捐物的多寡。很显然,这样评价善的标准是不是也很可笑呢?这样一种评价标准是不是恰恰在传导一种错误的价值观念呢?这样一种评价标准没有追究其钱物的来源正当与否,也没有考虑其动机如何,更没有考虑其是否会真正给社会给他人带来正能量。而只是考虑了捐献金钱和财物的多寡,其中的滑稽和可笑之处也就不言自明了。

所以,“中国首善”,只能说是一个伪称谓,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成立的称谓。

三、应有的劝善之道

也许,当媒体在杜撰“中国首善”这样一个称谓的时候,其中的考量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我相信,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冠冕堂皇的称谓来号召更多的人能够积极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应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考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样一个“中国首善”的称谓对于当下社会中的某些人而言,确实还是会有一定的号召力。然而,如果我们为了达到劝善的目的,却去用一个恶的手段去达成,这样的劝善还能称之为是一种“善”吗?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曾经提出一个令他十分担忧的问题:如果不是出于真诚和完全的道德动机,或者如果不以对道德法则的“敬重之情”作为“灵魂驱动力”,将会导致“伪善”:如果不用真诚的道德动机而是以利诱劝善,特别是以利诱进行道德教育,将会“从源头上污染道德”。如果我们用一个本就无法成立甚至本就是个错误的手段,去号召更多的人去从事慈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难道不是一种道德的“源头性污染”吗?

总而言之,生活中的劝善方式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缤彩纷呈,但是,无论我们采用何种劝善方式,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应该是这种劝善方式本身是否符合善的要求或标准。如果我们劝善时所采用的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恶,我们还能达到劝善的目的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惟其如此,当今社会中,应有的劝善之道应该是既要保证动机的纯正性,还要考虑实现手段或方式的纯正性,只有真正让劝善的形式和实质皆符合善的要求和标准,这样的劝善才会达至应有的效果,这才是我们应有的劝善之正道。

参考文献:

[1]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

[2] 樊浩.“诚信”的形上道德原理及其实践理性法则[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责任编辑 陈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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