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广州 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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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理论与真之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康德的先验逻辑关于知识说了很多,关于真却说得很少。康德的真之理论既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符合论,也不能简单地划归于融贯论。引入当代逻辑哲学成果,从真之定义、形式和质料标准、真之载体等方面分析先验逻辑中真之观念,可以对康德的真之观念作一种实用论的解读。准确把握康德的真之理论,既可以促进对先验哲学的理解,又可以促进对逻辑哲学中真之理论的研究。
真 先验 符合 融贯 实用论
谈到知识理论,人们往往会追问“真”(truth)是什么?人们往往对“真”和“真理”两个概念不加以区别:“真”是就语句、陈述或命题的真假而言;“真理”不仅有真假的意思还含有规律的意思。在这里,对“真”和“真理”的讨论均是就真假而言。康德认为:“知识的主要完备,乃至知识的一切完备的基本和不可分离的条件是真理。”①[德]康德:《逻辑学讲义》,第48—49页,许景行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认识世界,需要下判断,而这需要判断命题的真假,即需要一个真之理论作为支点,所以,一个认识理论,需要预设一种真之理论。亚里士多德说:“把哲学称为真理的知识是正确的。”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33页,苗力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在《纯粹理性批判》(下文简称《纯批》)中,康德正式提及真之问题出现在对分析论和辨证论区分的过程中:“一个由来已久而著名于世的问题,人们认为是使逻辑家手足无措的……这个问题就是:真理是什么?”③[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100页,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康德甚至认为“先验分析论乃是真理的逻辑”④[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100页,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表面上看,康德关于真之观点有些飘忽不定,甚至使人感到自相矛盾。迄今为止,学界对康德真之理论的解读尚无共识。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符合论。所谓符合论指“一个命题的真不在于它与其他命题的关系,而在于它与事实的关系”⑤[英]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第107,107页,罗毅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例如,柯帕认为:“即使康德的观念论立场更倾向于真之融贯论,但我将证明康德关于真之理论是符合论。”⑥P.COPAN.Correspondence or coherence?The Truth about Kant.Dialogue,1997,40(1):10—18.第二种观点与之对立,是融贯论。它认为“真理在于信念集中的融贯关系”⑦[英]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第107,107页,罗毅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康普·斯密宣称:“真理前后一贯说(融贯论)这一立场,人们一向把这种说法归于黑格尔,其实它的起源在《纯粹理性批判》。”⑧[英]康蒲·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第19页,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三种观点是折衷派,即调和符合论和融贯论。例如,赫费认为:“康德的真之理论是:‘真理在于一种能够达成共识,并受制于一贯的符合一致’。”①[德]赫费:《现代哲学的基石: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63页,郭大为译,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甚至还有学者从解释学角度考虑康德真之观点,认为真即是去蔽,把真与存在联系起来。海德格尔认为:“如果真理的问题始源同存在联系着,那么真理现象就进入了基础存在论的问题范围之内……因为事实上存在就同真理‘为伍’。”②[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46页,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2012年版。此种解读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故不加详述。
自弗雷格的《概念文字》、罗素的《数学原理》之后,现代逻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此同时,在现代逻辑哲学领域已经形成一套系统的真之理论,以当代逻辑哲学去分析康德的真之理论,可能会更有一番洞见。苏珊·哈克认为,真之理论有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语义论等。③[英]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第108页。真之理论的延伸部分即意义理论,有指谓论、行为论、证实论、运用论、言语行为论、反实在论等。④[英]A.C.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第157—259页,牟博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于是,一个问题自然就产生了,康德的真之理论可划归为哪一种?
就真之理论而言,观念论(Idealism)倾向于融贯论立场,而实在论(Realism)倾向于符合论立场。柯帕认为,康德真之理论是一种符合论,尽管康德的哲学是先验观念论。柯帕论证的要点如下。
首先,现象和本体的区分。康德明确承认物自体(物之在其本身)不同于出现(appearance,现象、出现或显像)且物自体不可知。物自体是出现的基底,没有本体,则没有现象。现象和本体非两个世界的东西,而是同一个世界的,要在“双重意义上来理解对象,就是既作为出现又作为‘物之在其本身’来理解它,那是没有错误的”。⑤[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9,91,97页。知性范畴尽管可以综合杂多,但并不会否认其直观杂多的先验根据,就如戴着一副有色眼镜看事物,尽管事物颜色有所变化,但不能否认事物颜色的实在性。
其次,柯帕认为,对真的理解是需要分层的。第一,要区分康德对于真的两个定义,即名称性(nominal)定义和实在性(real)定义。名称性定义从常识角度指派一个名称给事物,而不太考虑事物的内在属性,而实在性定义主要描述事物是如何可能的。关于真的名称性定义足以阐明真之含义,实在性定义则可以提供确定的认识。康德寻求的是一种实在性的真之定义。第二,要区分两类知识来源:(1)直观,据此可以给予对象;(2)概念,据此可以思维对象。直观是感性的,概念是知性的,“思维无直观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⑥[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9,91,97页。只有两者共同作用才形成对象知识。由此,“符合”概念将是主体间的直观和概念的符合,当说某事物是真的时候,是因为存在直观和概念间的认同。
最后,逻辑只是规定知识与知性相一致的形式条件,没有提供知识的内容,因而不带来对象的知识,所以,还需在逻辑之外寻找知识的可靠资料。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对于一个诸如数学的形式系统非常重要,但对于认识还是不够的,必须把对象纳入考虑的范围。就真之检验标准而言,康德不认为有一个普遍的真之标准,“要求真理有充足而又一般性的标准是不可能的”⑦[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9,91,97页。。绝对的真之标准需要满足具体经验,那么就需要同时满足先天和后天两个要求,这是不能做到的。所以,真之理论只能要求一个必要的而非充分的标准。
柯帕三个论点的内在逻辑联系需要稍加揭示:首先,康德区分了出现和本体。出现背后有本体的支撑,若融贯论在这里有适用之处,只能是显示出现的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那么何以解释主体和对象关系的客观性?融贯论无法解释,因为符合主要针对异质事物的关联,融贯是针对同质事物之间的关联。本体和现象显然是异质的事物,所以它们之间只能是符合而非一致,这点可以阻止康德成为一个融贯论者。其次,知识有两个要素,即感性直观和知性范畴,它们相互联系构成知识,融贯论一致,则要么是直观的一致,要么是概念的一致,那么直观和概念如何一致?最后,一般认为,融贯论是真之标准,符合论偏向于真之定义。康德自己意识到一个统一的形式标准是不可能的。依据柯帕的论述,融贯或一致偏向于逻辑一致,但这只是个形式标准,是真之必要而非充分的标准。只有融贯而无内容,不带来对象知识,没有知识就谈不上真。于是,可以认为康德的真之观点是符合论而非融贯论。
相对于在文献中多次提及“符合”,在《纯批》中很难找到直接论述融贯论的段落。康德在一个脚注中提及一个类似于真之融贯论的思想:“我们必须首先借助在逻辑以外获得的可靠资料;只有那时,我们才有条件按照逻辑规律进行研讨这种资料的用处以及在一个连贯的整体中的联系,或者更确切的说,用这些规律来检查这种资料。”①[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8页。在讨论其批判哲学体系的整体性时,康德说:“任何外部的东西都不能订定我们内部的判断,每一部分的有效性和使用都取决于它在理性本身里面同其余各个部分的关系。”②[德]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3页,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康蒲·斯密明确断定:“康德是真理前后一贯说的真正创始人,他自己从来没有采用过前后一贯说这名词,而经常的立场是和知识性质与条件之符合说的比较上更为融洽。”③[英]康蒲·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第78,78,80,81页。康蒲·斯密的论证如下:(1)康德认为原理不是自明的也不是从经验归纳而来,而是通过真之理论来回答,这个真之理论就是融贯论。(2)脱离原理不能成立事实,脱离事实也不能成为原理。(3)觉知就是一种判断行为,判断中含有事实因素也含有解释因素,即知识的判断是综合的,带有解释的内容方是思想的对象。(4)经验的和先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不能作为划分两种知识的区别,据此,分析与综合的对立不是种类上的对立而是程度上的区别,“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被想象到,除非适合于使他有意义而决定于它的真实性之系统”④[英]康蒲·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第78,78,80,81页。。(5)从逻辑上讲,判断就是把特殊置于普遍之下的过程,它们在事实上的系统里面有其相互蕴涵的关系,它们一起组成这个系统,“主张判断的被证明为正确,其根据总是在它自己的范围以外,而在前后一致的经验之某部分含蕴的脉络里面”⑤[英]康蒲·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第78,78,80,81页。。康蒲·斯密认为“7+5=12”支持融贯论观点,因为7、5、12等概念是独立的东西,各有其完全不同的含义,但他们的形成,显然是由于构成数学系统的各个相联系的概念。
康蒲·斯密的观点综合起来其实就是一个融贯论的论证:(1)到(3)说明真的载体是判断,其真假之依据在于融贯性的一致,主观性规则和事实一起方构成知识性的判断;(3)到(4)是个转折,知识性的判断是综合的且依赖解释,这个解释依赖知性原理,因为知性原理是一个体系,十二种判断形式决定了十二个知性范畴,十二知性范畴相应有十二个知性原理,由此,分析和综合差别不是种类的区别而是程度的区别,这样,知识就不是单个孤立的判断,而是一个彼此互相一致而且勾连的体系;(5)是对融贯性一致的具体说明。这个论证核心是说单独客观对象不是知识的对象,因为现象中的对象都是经过知性规则的综合方有可能,没有不依据知性原理的判断,因为知性原理是一致体系,所以判断的真假也必须是依据于一个一致的系统的。由此,康蒲·斯密认定:“只是一道经验的命题适合于这样一个系统所提供的前后关联,才能有其意义,而且只有从这样一个假定的系统来看,才能确定它的真实性。”⑥[英]康蒲·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第78,78,80,81页。
赫费认为,康德真之理论兼具符合论、融贯论和共识论三个特点,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符合论的问题在于:认识与客体一致,自我认识如何达到一个与外在客体的符合?这是成问题的。共识论将普遍赞同看成标准,这是一个经验的相对意义的标准。科学发展史表明,普遍认同有时候也是谬误,比如地心说的谬误。共识论的一个潜在概念是主体间性,但如何与客观事实相联系?没有这种联系,“达成共识的共同体将滞留在单纯的思想游戏中”⑦[德]赫费:《现代哲学的基石: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60,161页。。所以,共识论并不“拥有根据的头衔,而只拥有真理后果的名分,因而只适用于作附属的而非基本的真理标准”⑧[德]赫费:《现代哲学的基石: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60,161页。。赫费分层次解读了康德真之观念的融贯论。第一层次是分析的融贯性,即连贯性是无矛盾的。第二个层次是综合的融贯性,隐藏在一切表象的“我思”之中。这是潜在的,一切表象与“我思”相联结,我的一切表象在我思中构成为一。我思的主观统一性与一切对象的客观统一性是相符合的,一切对象的总体就构成自然。第三个层次是规定性,通过范畴、图型和原理使潜在的融贯性获得现实性。第四个层次是借助经验的自然研究,作为按照普遍规则而关联的自然方可认识,这构成了“经验真理的标志”。第五层次是融贯论的顶点,即真是一种哲学研究。第六个层次指融贯论是一种历时性的要素,即在任何时候都是有效的。第七个层次是把融贯论和符合论结合,形成一种新的符合论。
赫费认为,真理在《纯批》中不是一个主导概念,但有其新意。从否定方面讲,追求一种普遍而可靠的真之标准本身是荒谬的;从肯定方面说,康德力图论证的客观性依赖于主观的、独立于经验的先决条件。真理需要对象,但这个对象是由主观的干预和附加之物渗透的,这可以产生一种符合论的共识论。一方面,认识以一种在先给定的且独立于主体的东西为基础;另一方面,认识还需要先天的、主体的有效附加物为基础,包括范畴、规则等。基于以上两个因素,认识就能获得所有人的一致同意和语言的可传达性,简言之,达成共识。在共识论的基础上,认识还将融贯论思想加以整合,由于范畴、图型和原理的共同性,以及理性受制于统一性理念,认识的总体与对象的总体便使世界或自然构成了一个统一体。所以,康德的真之理论是:“真理在于一种能够达成共识,并受制于一贯的符合一致。”①[德]赫费:《现代哲学的基石: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63页。可见,赫费调和了符合论和融贯论的观点,但偏向于符合论。
先验哲学视域中的真是如何与现代真之理论联系起来?这不是个容易回答的问题,但可以认为,康德的真之理论不能是符合论的,理由如下:
首先,要区分真之定义和真之标准,并且要意识到真之标准有形式的和质料的之区分。现代逻辑对之进行的界定是:“定义给出真这个词的定义,标准给出辨别一个语句是真还是假的方法。”②[英]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第107页。以此论之,符合论可以划归真之定义这一类,融贯论可以划归真之标准这一类。在《纯批》中,多次出现貌似契合符合论的文字,但同时又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质疑。“如果真理在于与其对象一致,那个对象就必须因此而和其他的对象分别开来……真理的标准是在知识的任何标准都是有效的,而不管其对象如何……如果要求对于这样的不同的内容的真理有一种一般性的标准,那就是不可能的,而且事实上悖理的。”③[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97,49,50,50,17,563,95页。讨论真之符合理论,却常常牵引出一个真之标准,且这个标准还是悖理的,其结果就是“像古人所说那样,一个人在挤公羊乳,另一个人拿着筛子去接”④[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97,49,50,50,17,563,95页。。上述文字表明,康德虽然未明确抛弃真之符合论,但表现出了一定的质疑态度,这是何故?这涉及真之形式标准和质料标准的区分。此处所反对的这个标准是质料的标准,因为康德已经意识到,真之标准可以分为两个问题:“(1)有普遍的、质料的真理标准么?以及(2)有普遍的、形式的真理标准么?”⑤[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97,49,50,50,17,563,95页。“质料的真理就在于知识与之有关的确定对象是一致的。”⑥[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97,49,50,50,17,563,95页。但这是不可能存在的,上述引文正说明了这一点。这说明,康德并不完全接受符合论观点。但就普遍的形式的真理而言,“形式的真理仅在于知识(在将所有的客体连同客体的一切区别完全抽掉的情况下)于自身一致”⑦[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97,49,50,50,17,563,95页。。这种形式真理的标准即逻辑标准,包括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这种标准康德是赞同的,但却不是充分的真之标准。
其次,康德真之理论与其“哥白尼革命”立场有密切关系。“人们一向假定我们的一切知识必须符合对象,可是……按照上述假定,都终归失败了。因此,我们必须尝试下,如果我们认定对象必须符合我们的知识,看在形而上学中这样做,会不会有更多的成就。”⑧[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97,49,50,50,17,563,95页。考虑到这个立场,那就不是主体符合客体,而是客体按主体的规则来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客体与主体一致,也不是符合论意义上的一致。因为,符合论被认为是经验论的,重在主体反映客体,而非主体规定客体。“先验理念对于理性就如范畴对于知性一样,也就是导致我们的概念和对象符合。”⑨[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97,49,50,50,17,563,95页。在这里,康德认为是概念规定对象,强调了主体的能动作用。新康德主义者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海德格尔也认同这一点,“19世纪新康德派的认识论常常把这种真理定义标识为一种方法上落后幼稚的实在论,宣称这一定义同康德‘哥白尼式转折’中的任何提法都无法相容”。⑩[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247页。
再次,康德注意到了真之定义有名称性定义和实质性定义,“‘真理是知识与其对象的一致’这个名词上的定义是假定为公认的”(11)[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96,97,49,50,50,17,563,95页。。就如柯帕所说,名称性定义不太考虑事物的内在属性,实在性定义主要描述事物的如何可能。对于康德来说,事物的名称性定义是外在充分的,它可有助于区分不同事物,但不能给予对事物自身本质的洞见。实在性定义可以提供确定的认识,康德寻求的是一种实在性的真之定义。既然康德认为符合论是真之名称性定义,而康德实际需要的是真之实在性定义,所以康德的真之理论不是符合论。
最后,“符合”是什么?这个概念也不是很清楚。那些坚持符合论观点的人主要是逻辑原子论者,他们认为,命题由语词构成,其对应物是世界中的对象,对象组合构成事实,这个事实与简单命题对应,其“符合”就是与事实的结构和命题的结构一致。说“一只猫在一个人的左边”,相应的事实只有两个成分,而命题却有三个成分,在这里,精确的符合是有困难的。这还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情况。考虑“张三嫁给李四”这种关系命题,其事实成分更加难于分析。再者,按照康德的例子,“7+5=12”这个命题又将与什么事实联系呢?“‘事实’与‘符合’构成了真之符合论面临的最大困境”,①胡泽洪、张家龙:《逻辑哲学研究》,第42页,广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把符合解释为一种结构上的同构需要一种完全清晰的理想语言和一个世界终极结构的本体论理论,而这两点都是难于说清楚的。
康德的真之理论同样不能是融贯论的。融贯论的最大问题在于“一致性”概念,一致性无外乎三种可能:对象之间的一致,或者是主体间的一致,或者是主体内部的一致。
首先,对象之间的一致是不可能的。就康德而言,对象有两种理解,一是就本体而言,但是本体是不可知的,只能是思想它们。“虽然我们不能知道这些对象之作为‘物之在其本身’,可是我们却还有条件至少来思维它们‘物之在其本身’。”②[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90,679,97,465页。另外一种理解是作为出现来理解,即“对象必须被表现为经验的对象,即被表现为彻底相互联结的出现”。③[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90,679,97,465页。如果对象被理解为出现,而出现是按照主体先天规则而联结起来的直观,那么,此处的一致是偏重于主体的而非是对象之间的。
其次,关于主体间的一致,康德求助于共识论,“真理依靠的是与对象相一致,因而真理的每一个知性判断就应当是互相一致的,所以,当一个事物被我们判断为真的时候……也就是看它能否传达给别人……一切人的判断相互一致是有共同基础的,即都是依据对象的,真是由于如此,一切判断才全都与对象一致—从而,这个判断的真实性就得到了证明”④[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90,679,97,465页。。然而,就如柯帕所说,康德拒绝主体间的普遍认同构成真或知识的观点,主体间认同可以是真的一个标准,但是,真需在主体和对象的关系中去寻找。
最后,主体内部信念的一致。但这个一致仅仅是个消极条件,仅有这个条件是不够的,还不能完全断定真理。康德说:“虽然我们的知识完全可能符合逻辑的要求,即不自相矛盾,但是还有可能和它的对象矛盾。”⑤[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90,679,97,465页。“这种形式的标准尽管对于客观真理尚不充分,却依然可视为该标准的必要条件。”⑥[德]康德:《逻辑学讲义》,第50页,许景行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在这里康德强调的是,真之理论是关于知识的理论,除了形式规律之外,它还与对象有关。知识属于知性范畴,单独的理性和感性均不提供知识。在知性中,直观提供感觉材料,知性提供先天范畴,在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作用下,直观杂多综合统一为关于对象的知识。在这里,知识与对象有关,即跟感性直观有关,所以是经验性的。“可能的经验是唯一能给我们经验以实在性的东西,缺乏可能的经验,概念只是一个观念,毫无真实性,即与任何对象毫无关系。”⑦[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90,679,97,465页。
再来看看折衷派的观点。逻辑的一致显然就是赫费所意谓的分析的融贯性,这仅是形式的标准但不是真之理论的充分条件,这一点前面已经提及。赫费的第二和第三个层次的融贯性与先验自我(即统觉)的意识有关,统觉具有综合统一功能,并且是范畴的主观根源,真的问题于是成为了一个体系的问题,这是赫费的高明之处,也切合康德的“哥白尼革命”立场,即对象必须符合主体而不是主体符合对象。第四层次的融贯性是指这个体系要借助于经验,同时给自然提供规则。第五、六个层次把融贯论上升到一种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高度。最后一个层次,赫费终于与符合论联系起来了,这是赫费的最终立场。
赫费的观点更像蒯因的新实用论哲学立场。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中,蒯因勾勒了其整体论的意义理论,它对真之理论同样是适用的。“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原子物理学甚至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规律,是一个人工的织造物,……整个科学就是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就是经验。……而逻辑规律也不过是系统的另外某些陈述……”①[美]W.V.O.蒯因:《从逻辑的观点看》,第44页,陈启伟、江天骥、张家龙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在这里,蒯因表达了其真之理论的要点: (1)真是一个由判断(陈述)构成的体系;(2)这个体系内部是逻辑一致的;(3)整个体系边界与经验相关,也就是蒯因所谓的观察句与经验直接相关; (4)处于系统中心的理论句可以通过系统边缘的观察句也与经验间接相关。蒯因与赫费都认为真之理论是一个体系,形式的逻辑一致性是真的必要条件,它还要与经验相关。不同的是,蒯因隐含地提及符合论,而赫费则明显地主张符合论。蒯因说观察句的真假与经验相关,至于观察句是如何与经验相关,这就是“符合”。由上述分析可见,赫费的观点基本上接近蒯因的新实用主义立场。
实用主义真之理论由皮尔士提出,詹姆斯等人加以完善,其优点是:“把符合和融贯这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这是他们的独到之处”。②[英]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第120,120页。实用主义认为研究真理的方式就是问:首先,一个信念为真造成什么差别;其次,真是探究的结果,是使用科学方法所得到的稳定的信念,这个真是符合实在的;最后,有新的经验时及时调整自己的信念,以便最大限度地保留旧有信念的集合,使之保持一致性。苏珊·哈克用一个图表清晰地表达了上述实用论真之观念的要点,见图1。③[英]苏珊·哈克:《逻辑哲学》,第120,120页。可见,真之实用论要点在于: (1)真之载体为信念,这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理解; (2)真主要在经验层面与实在符合;(3)但这种符合特指一种可证实性,这表明具有符合论因素;(4)信念其内部具有一致性,这具有融贯性。
图1
运用现代逻辑哲学真之理论对康德的真之观点进行分析,赫费在对符合论和融贯论折衷后,其合理的推论不是赫费的新符合论,而是实用论,理由如下:
第一,康德认为有三类真,即意见、信仰和知识。“我们对之有意见的东西,我在判断中的意识便只是认为它是或然的;我所信仰的东西,便认为是实然的,但不是客观上,而是主观上必然(只对我有效);最后,我所知的东西,我认为是必然的确定的,亦即普遍客观的必然的(对一切人有效),也就是假定,这种确定的认为真与之有关的对象本身,是一种单纯经验的真理。”④[德]康德:《逻辑学讲义》,第66页。我们所讨论的真属于康德所谓的知识的范畴,但未涉及意见和信仰。人们一般不太关注真之载体的差异,一般而言,真之载体是语句,有的认为是陈述或命题或判断,还有的认为是信念。康德认为真之载体为判断,表现为三种样式,就知识而言,康德认为是综合判断,它是必然的;就信仰而言,康德认为是信念,它是实然的;就意见而言,是主观判断,它是或然的。这说明康德与实用主义一样,对真之载体采取了一种宽泛的理解,这超出了符合论或融贯论所讨论的内容。
第二,“符合”在康德那里只能是证实意义上的,实用论也采取了这种立场。首先,“既然真理在于知识与对象一致,所以立刻就可以明白,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只是关于经验性真理的形式条件”⑤[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1,232,232页。。康德在某种程度上承认符合论,但认为这只是质料的条件而非形式的条件,不具有绝对性,否则将与康德认为不存在绝对质料的真之标准相矛盾。其次,符合要涉及出现,出现含有感性直观和知性规则。带来普遍性的不是感性直观,而是知性规则。就感性直观而言,它带有经验的内容,这个经验内容结合知性规则使得主观判断具有客观性。以因果性为例,因果性首先表现出的是领会中时间性主观相继,对顺流而下的船,先有上游位置再有下游位置的知觉,这是一种出现的客观相继,这种相继具有必然性,“按照这样一条规则,在先于一个事件的东西里,必然有一条规则的条件,依据这个条件,这一事件不变的而且必然地随之而起”⑥[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1,232,232页。。此处的规则意指因果性,给予相继客观性的是对顺流而下的船的知觉,这带有经验内容。我们是从“出现的客观前后相继得出领会的主观前后相继”,⑦[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1,232,232页。确定必然性的不仅是规则,还有出现,这两者之间要有符合。最后,考虑到康德“哥白尼革命”的意图,要达到一个“人为自然立法”的高度,“理智的(先天的)法则不是理智从自然得来,而是理智给自然界规定的”,①[德]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93,106页。就因果性而言,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因果性规则,出现的作用只是给予客观性而已。因而,规则是普遍的,出现是特殊的,它们的“符合”只是某种程度的证实。“一切纯粹的理智(知性)认识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即它们的概念都在经验里提供,它们的原则都是通过经验来证实。”②[德]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93,106页。也就是说,一方面,概念需要直观提供质料;另一方面,先天原则需要形而下的运用,即需要经验来证实。
第三,表面上,康德经常在符合论和融贯论之间跳跃,这说明他洞见了符合论和融贯论的合理因素。康德认为结论(真理)“和其自身一致也和经验一致”。③[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116,274,316页。在这里,康德既承认符合论也采用融贯论标准,显然,康德在某种程度自觉采用了两种理论的合理因素。
第四,知性是真之源泉,决定真的主要因素是知性规则,而知性规则是一个体系。“知性的这些规则,由于本身里含有作为对象能在其中被给予我们一切知识的总和的经验之根据,所以不是验前真实的,而且实在是一切真理的源泉(即我们知识和对象一致的源泉)。”④[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116,274,316页。康德认为,知性如果按照自身规律活动,“其结果(即判断)就是必然与这些规律相一致,而与知性规律相一致,就是一切真理的形式要素。在感官里没有任何判断,既没有真的判断,也没有假的判断”⑤[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116,274,316页。。在这里,真理显然与判断有关,并提出真理的形式要素之说。康德在讨论意见、知识与信念的时候也提及了这一点,“认为一件事情是真的,这是我们知性中的事情。虽然可能依据的是客观的根据,但尚需要做出判断的个人心中有其种种主观的原因”⑥[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32,116,274,316页。。这几点说明了康德真之理论偏向知性体系的一致性。
可见,康德的真之观点与真之实用论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联系:(1)就真之载体而言,两者均采用了一种宽泛的理解;(2)就符合而言,两者均是证实意义上的;(3)就真之标准而言,两者均吸收了符合论和融贯论之合理因素;(4)就主体性而言,实用论强调真是探究的结果,探究是隐含规则的,这与知性范畴的规则作用是一致的。经过这四点的对照,可以认为康德的真之理论具有实用论特征。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实用论特征是特殊的,体现在康德的先验主义哲学立场、知性和理性的截然二分、形式主义的真理标准、经验意义上的证实几个方面。
通过文本的梳理、分析和比较,先验逻辑中真之观点的框架逐渐浮出水面。理解康德真之观念至少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真之定义和真之标准的区别,真之定义有名称性的和实质性定义,康德追求实质性真之定义,但却语焉不详,康德多数时候却在谈真之标准;第二,真之标准有质料的标准和形式的标准,康德认为质料的标准在于知识和对象的符合,不存在绝对这样的标准,康德所谓形式的标准是偏向融贯论的,但是康德认为是不充分的;第三,通过对康德的“哥白尼革命”和“先验自我”等其他背景因素的分析,其“符合”意义只能是证实意义上的符合;第四,康德的真之观念是宽泛的,涉及意见、信仰和知识领域,而符合论或融贯论真之理论多数是在谈知识的真。
综上所述,一方面,先验哲学背景下的真之理论既不能简单地划归为符合论,也不能简单地划归为融贯论,它具有整体主义的要素,也具有证实意义上的要素,既有符合论要素,还有融贯论要素,这些要素一起使得对康德的真之理论只能作一种较为特殊的实用论解读;另一方面,先验哲学背景下的真之分析,可以给现代逻辑哲学的真之理论提供如下启示:讨论真,需要的背景不仅仅是逻辑的形式规律,还需要涉及形而上学的范畴,有实在论角度也有经验论角度,还不能忽略先验论的角度。分析先验逻辑中的真之观点,是对实在论和经验论的补充,为现代逻辑哲学中真之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视角。
【责任编辑:于尚艳】
真和先验逻辑
——康德真理观的现代逻辑哲学解读
胡泽洪,邓雄雁
胡泽洪(1964—),湖南双峰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理论粤军·广东省优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资助项目(2013YCTS10);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现代逻辑视野中的当代真理论研究”(GD11XZX01)
2014-03-27
B516.31
A
1000-5455(2014)06-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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