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调控视角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研究

2014-10-09 15:56黄国群
现代管理科学 2014年10期
关键词:协同管理知识产权

摘要:基于系统调控思想,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是在知识产权协同工作体系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有序系统。该系统由企业知识产权基础管理体系、创新合作伙伴的配合、知识产权规则体系、组织机构、领导等多种系统要素构成。其调控策略可通过“创造条件,推动变革,引导演化,有序调控”的干预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形成,并不断对其优化完善,促进演化发展。相应的协同管理对策包括协同管理策略、协同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适应性提升措施等。

关键词: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调控思想;知识产权战略

一、 系统调控思想概述

系统调控思想是在一般系统理论基础上,融合复杂系统、自组织理论、涌现理论等相关理论,由系统论研究学者基于本体论思维提炼出的一种系统控制及整体管理思想。作为一种管理策略,系统调控思想体现了遵循系统本身发展规律,适度调控与干预,既重视系统本身演化发展,又重视系统优化设计,不断促进系统整体发展的控制及管理思想,因而可以用作系统变革与完善的理论依据和参照。作为系统生成及发展内在机制和机理,系统调控思想揭示了作为整体的系统本身生成、发展内在机制、发展方向等一般规律,特别在解释社会系统、由人参与的系统(人作为系统重要构成要素的系统)等特定系统生成及演化方面有独到之处。系统调控思想具有浓厚的本体论意蕴和东方系统思想,较好克服了一些管理理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是一种功能性较强的系统方法论。

系统调控思想借鉴了一般系统思想与复杂系统中自组织、复杂性等理论,基于理论演绎得出系统调控策略和调控机制,为管理实践中提供了一个重视整体,从系统整体切入的管理干预思路与策略集合。如图1所示。

二、 基于系统调控思想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

1. 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概述。管理学理论库藏中不乏丰富的协同管理思想,如安索夫在其《公司战略》一书中提出的作为战略作用机制的协同效应,Anderson和Lee提出的“协同供应链”等。从协同学、系统论的视角来看,作为一种具体领域的协同管理,开放式创新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是指参与开放式创新的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过程中,为了实现特定研究进展或实现有效创新,所进行的彼此协调和相互努力。由于知识产权领域本身的复杂性、多环节性,开放式创新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环节均一定程度上需要协同管理。从具体过程来看,为提高整体研发能力和竞争势力,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需使得开放式创新中参与创新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共赢与和谐的氛围。其次需要建立共同的知识产权愿景,再次需要信息的适度共享,构建协同管理机制,并加强过程控制等。

2. 知识产权协同系统及其要素。

(1)企业知识产权基础管理体系。包含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组织结构、领导、流程、人员、经费等的“六有”:有领导分管、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制度、有工作人员、有专项经费、有知识产权申请。该“六有”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缺少这“六有”,很多知识产权业务无法开展。

(2)合意创新合作伙伴的配合。在知识产权愿景的感召、吸引下,具有胜任力的合意创新伙伴积极配合是构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的基础要素之一。

(3)协商基础上创制的组织间知识产权合作规则。组织间知识产权合作涉及投入、归属、共享、转让和许可、保护和传播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规则问题。创新各方需要在协商基础上创制既满足包括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在内各种法律要求,又能符合各方实际情况的相关知识产权规则。在实践中,合作双方基于各种关系,在法律框架下,就知识产权投入、归属、共享、转让和许可、保护和传播等有一定的协商余地。

(4)有关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无论专门成立协同管理机构还是或由其他部门代办具体事务,有关人员参与及组织机构的形成是整个协同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平台,是知识产权协同系统的重要要素之一。

(5)目标体系及其实施方案。包括知识产权愿景、总体协同目标、阶段协同目标等在内的目标体系是协同管理系统重要构成要素。当然各种目标顺利实施,还需要具体的实施方案。

(6)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即该协同系统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管理、有制度、有体系、有规章、有规划。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基础体系成型后,还应根据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规律,调整管理重点与优化管理方式,促进知识产权协同系统不断完善与优化。

3. 知识产权协同系统的管理调控。基于系统调控思想,不难理解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及依据。在企业总体知识产权战略统领下,知识产权协同系统各个要素、各个环节相互配合,不断完善与优化,从而促进了协同决策的科学性、可持续性。当然协同系统作用及功能的发挥,不仅需要建构,还需注重系统演化。所谓建构是指企业为弥补由于市场经济中的对经济合作效率低下的不足,可以充分利用了现有制度的引导、鼓励作用,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创造性,通过合同契约,长期合作关系等手段,发挥各种协调机制作用,利用知识产权运行的规律,构造人造的特定系统,主动去建构。所谓注重系统演化,是在进行建构的同时,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系统运行规律,注重系统演化及其适当引导。即不仅关注单次合作的机制优化,又要重视长期的能力培养。

4. 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策略。

(1)以系统调控论作为协同管理的理论依据及实施切入口。知识产权协同工作涉及到认知、策略等众多方面,体系繁杂。系统调控视角提供了从整体把握、整体干预与调控的管理思想和方法,能有效化繁为简,屏蔽掉具体细节的干扰,让管理者能找到达到“牵一发动全身”关键变量、序变量。系统调控论也为整体协同管理提供了努力方向和参照标准。

(2)以优化完善与引导发展相结合作为知识产权协同能力培养的策略。考虑到一般系统原理及复杂系统自组织、涌现等客观规律,知识产权协同能力培养既需要遵循一般系统运行的规律,以优化发展为对策;又要兼顾到知识产权协同系统的复杂性、自组织性及演化性,以引导发展为主要应对之策。

(3)重视企业总体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中的作用。企业总体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上位战略统领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整体工作,对知识产权协同策略有重要指导和保障作用。完善、清晰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与企业协同战略形成互动、耦合关系,促进协同策略的实施。

(4)以“创造条件,推动变革,引导演化,有序调控”作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实施策略。

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实施过程中,通过增加人员、资金的投入,制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搭建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等,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基础体系成型,并不断完善协同系统基础、促进各个子系统作用发挥,进而发挥协同整体作用和功能发挥。同时应创造条件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正向突变、自组织创造基础,促进协同功能及更高层级的能力生成与完善。在不断优化完善基础协同体系基础上,涵养内外部变革力量,汇集共识,促进变革;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有序调控,即遵循复杂系统自身生成与发展规律,适度、适时进行干预与调控。知识产权协同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并不排斥外部的干预与引导。合作各方在意思自治、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战略和规则,遵循协同系统建构、优化及演化规律,可适当加以控制和引导,促进协同系统整体向预订目标迈进。

(5)既重视系统本身优化完善,又兼顾进一步的协同能力培育及提升。在实践中既要重视短期任务型工作,又要兼顾到长期的协同能力培育。开放式创新中知识产权协同管理问题首先是构建协同系统,其次是在协同系统基础上促进能力形成,并进一步增强协同能力。

5. 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框架。基于系统调控思想,本研究以系统形成、发展及演化规律为内在逻辑,以知识产权协同系统形成及发展中主体管理策略为关注点,提出一个更具操作性的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框架模型,如图2所示。

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架构包括完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内在机制形成、知识产权战略的引导与推进以及知识产权协同系统演化路径优化等几个方面。下面逐个介绍。

(1)健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体系是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实现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的基础。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决策与领导、完善协同组织机构、完善知识产权协同制度、充实相关人力资源、构建信息与档案系统等工作,可有利于协同要素完整,促进协同工作体系健全。健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体系对促进知识产权权利发生、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提升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总体水平有重要意义。该工作背后的系统调控机理是促进协同系统形成,为使得各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对协同系统进行涵养、维护工作,相应地需要创造条件等管理措施的配套。

(2)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内在机制形成。各种内在机制的形成,能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发挥相关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研发人员等的主观能动性,在合作各方制定的协同战略的行动指南指导下,共同为合意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努力。各种内在由硬制度、软制度共同构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有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供良好的土壤,有利于实现合作各方知识产权多中心自主管理、自组织,促进整体协同管理有序发展、实现功能涌现、权力发生及相应能力生成与提升。从结果层面来说,内在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有关知识、知识产权的客体保护与运用机制;相关的保护机制、运用机制是知识、信息等客体价值实现与排他性利用的保障;第二个层面,有关参与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三个层面,整体层面"竞争-合作-协调"运行机制。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知识产权协同系统通过整体自组织作用的发挥,在外力干预及自发作用二者共同作用下,形成有序结构,整体功能上实现涌现及能力形成。

从手段与过程角度来看,可以把各种协调机制分为法律协调机制,管理协调机制及社会协调机制。法律协调机制是众多协调机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协调的作用,具有严肃性、强制性等特点。法律协调机制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合同的设计和执行来实现。由于法律协调机制对于知识创造中利益协调本身存在不足,因此在法律合同条款的指导下,通过管理协调机制的弥补,如可以建立有序的私有知识贡献机制,建立有序的共有知识的吸收机制,其协调过程通常包括界定范围,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合作研发团队,重新设计和实施等步骤。管理协调机制涉及大量组织、计划、控制、领导工作,如界定创新组织形式及知识产权情况、成立监督委员会、组织创新合作研发团队、合作过程的设计、具体过程的实施等。所谓社会协调机制,是指在成员共享过程中,利用相互的社会网络关系对成员之间的利益与分配过程进行动态的协调过程。这种协调可通过限制性进入、宏观文化、集体惩罚、声誉等机制来实施。社会协调机制具有非正式性、协调的灵活性、协调的低成本等特征。法律、管理、社会协调机制等三种机制是对知识产权协同系统进行协同的不可缺少的机制,每种机制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需要配合适用,同时利用三种机制进行协调,有利于各种机制发挥作用,促进系统调优。

(3)知识产权协同战略的引导与推进。明确的知识产权协同战略可以为合作过程中协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可以为各类型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具体工作提供逻辑起点和明确目标。作为企业整体创新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放式创新中企业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战略是充分调动各种创新资源、发挥企业在特定领域竞争优势的重要办法,对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和创新绩效提高有重要意义。在实务中,一些企业高瞻远瞩地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协同战略,在专利方面做好布局,巧用外部资源进行开放式创新。企业通过一次次投资推动和合作项目,可逐渐提升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水平。

(4)演化路径引导与优化。路径优化集中反映有关主体通过学习机制、互动机制,在相对长时间内的出现的一种均衡与自组织。演化路径反映整个协同管理的定位及其变化以及创新成员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知识产权总体方向的调整。通过路径优化,企业能找到适合合作双方更好的合作模式与协同管理机制,使得创新企业能更好驾驭开放式创新,更好利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产生企业所期望的知识产权,为企业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般来说,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演化发展有如下几条路径:(1)从自然合作模式向特定项目涌现模式;(2)从特定项目合作到长期合作演化;(3)单一模式到复杂模式演化;(4)综合演化模式。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在合作创新初期,合作模式单一,通常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等模式也比较单一,如纯粹的收购模式,委托开发等,随着合作的深入,彼此之间熟悉度增加,合作契合度较高之后,有关双方有可能会从特定项目合作到长期合作演化。

三、 结语与讨论

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关乎合作创新、开放式创新成败和成效。条件具备的企业,特别是意图在特定领域创新领先的企业,应考虑从个案式协同管理基础上,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体系,建构知识产权系统,促进系统整体作用发挥,乃至培育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能力,从而不仅仅能胜任单次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还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多开放式创新机会中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协同管理,为成功获取、保护、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有效创新奠定基础。

本文基于系统调控思想,尝试性分析了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理论基础及管理对策。根据系统论、控制论对系统发展既要重视调控与优化、又要重视系统自身动态演化、自组织的一般规律,基于系统调控思想,本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优化完善与引导发展相结合的管理策略,即首先重视协同系统本身的建构与完善优化,其次要适度引导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管理的具体措施。本研究所提出的协同管理框架是考察众多实践中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实践,总结其经验基础上,借助于系统论、战略管理等相关理论所提出的。本研究框架除揭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策略外,对一般的能力发生机理也应提供有益启示。进一步研究方向包括知识产权协同系统诊断,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及竞争优势关系等。

参考文献:

1. 黄国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及其优化策略研究.情报杂志,2011,(12):108-114.

2. 黄国群.开放式创新中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2013.

3. 伊戈尔·安索夫著,邵冲译.战略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4. David Anderson, Hau Lee. Synchronized Supply Chains: The New Frontier.ASCET,1999,(6):2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71103067);上海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号:13YS088)。

作者简介:黄国群,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

收稿日期:20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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