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 班晓娜
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人员的缺口在逐渐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问题急需解决。通过对日本养老人才培养及资格认定等的解读,寻找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问题与方法,力图为国内建立完善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动我国养老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日本;老年护理;社会福利士
中图分类号:D73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114-03
1999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约6.96%[1]。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最新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老龄化水平达到14.8%。在2025年之前,老年人口将每年增长100万人[2]。随着我国进入老龄社会步伐的加快,老年护理人才培养与人口老龄化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严峻,如何加快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进程,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我国老年护理的重要课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存在着绝对数世界第一、发展迅速、地区不平衡、高龄化和“未富先老”的特殊性,养老和老年护理的社会问题日趋严峻,其中老年护理人才匮乏尤为突出。而日本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之一,其在为老年人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反观我国,老年人数量已经超过日本国民总数近一倍,通过对日本养老人才培养方面的先进经验的借鉴,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为老服务人员的解决路径在当前极为重要。
一、日本养老人才培养:社会福利士
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机构民营自由化改革。但是这一改革带来了很多弊端:日本人口生活压力大导致社会整体生育率水平下降;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长,2010年日本总人口约1.28亿,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2 958万,占总人口数的23.10%,平均2.8个生产力人口支撑一位老人;青年人口逐年下降,人口资产增长率呈现负增长态势,人口结构呈倒金字塔形;在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约有20.00%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服务[3],对于老年人护理相关的福利需求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日本的社会福利士及护理福利士的职业被独立分离出来,并逐渐成为日本社会中的一种新职业。
(一)日本社会福利士概况
日本社会福利士是在1987年5月第105届国会通过的《社会福利士及介護福利士法》中规定的,具有从事社会福利业务国家资格的人,即社会福利士是在厚生劳动省按规定正式登记,具有社会福利方面专业知识,或者护理等相关技术的个人;能够为身体或者精神层面存在障碍或由某种理由造成的无法正常生活的个人或者群体提供咨询、建议、指导等服务的或相应帮助的个人[4]。
日本老年人护理按老年人所处场所不同分为居家护理服务(临床护理)和机构护理服务(社区护理)。居家护理是指由于老年人身体和心理等原因,只能在家中接受的各种护理服务,种类大致有居家护理、入浴护理等13种。机构护理是指享受社会保险的老年人离开家庭进入各种护理机构接受的护理服务。日本政府为了保证老年人健康、愉快地度过老年生活,建立了许多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老人福利护理机构,主要包括老年人保健机构、老年人福祉机构和疗养型护理机构等,专门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的保健、咨询服务,并且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参与开办,由政府给与资助。
日本的社会福利士在不同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往往大不相同,总体看来其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综合资讯,这也是福利士最为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在咨询者具备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解决自身问题的方案,促使其解决现有问题。二是协调协商。在咨询谈话的基础上,为受助者提供所需的信息服务。在问题没有计划的情况下配合相关当事人进行协调协商,促使问题的早日妥善解决。
(二)日本培养社会福利士的措施
1.扩充社会福利士的职业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为了使社会福利士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有需要的老年人,不仅开设了许多相关理论的课程,并且还要求学员进行实习操作。改善现有的培训方式,更多的是在实践中完成对理论的理解,增加各培训机构专职教员的数量,使其能够更认真地培养社会福利士。教学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改进,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
2.完善社会福利士的培养体系
为了更好地向养老服务行业输送人才,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日本政府建成了两套社会福利士培养设施。一套是以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为对象的一般性培养设施;另一套是以社会福祉专业大学毕业生为对象的短期培养设施。并且修改了关于社会福利士培训教育设施的相关规定,完善了社会福利士国家级资格认证考试制度,由厚生劳动省指定的日本社会福利士养成校协会进行统一考核。
3.提高各福利机构的吸引力
为了提高社会上各福利机构的吸引力,日本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强制降低了各中小福利机构的消费金额限制,使广大收入较少的老年人能够消费得起。并且各福利机构也相继增加了多种服务,满足需要护理老年人的各种需求。至此,日本社会福利机构的利用人数逐渐增加起来。
4.利用网络等改善社会福利士的就业环境
日本政府为了改善社会福利士的就业环境,促进其就业,规定全国各地的福利人才服务中心都要无偿地为社会福利士介绍工作。政府还对为确保福利人才就业而开办活动的福利中心的经营者进行补助。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福利人才供应网络,要求求职者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哪里有需求,保证第一时间通知到需要就业的社会福利士。并且服务中心还会给与各求职者相应的指导,以便他们能更好地使用这个人才供应网络。
5.社会福利士教育课程要求
鉴于社会福利士对使用技能的要求,为了能够提高社会福利士在实际工作中的适应能力,日本厚生劳动生要求各种教育机构在教学中达到以下要求:普通培训教育机构在保证1年以上专业教育的基础上,为了让学生更好地选修新课目,将总课时扩充到1 200个小时。短期培训教育机构在以往修学年限不得少于6个月的基本条件前提下,根据新设置的规定将课程的授课时间扩充到600小时[5]。大学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中,在维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保证实习内容、时间和教师资质符合相关规定,并要符合必修课、选修课在一定范围内的互补和替换要求。endprint
学校还对课程设置以及知识点作了详尽要求,内容主要涉及四个主要方面:其一,理解关于人、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的改善和开发方面的知识技能;其二,理解关于综合性、整体性谈话援助的理念及方法;其三,关于地方福利的改善和开发方面的知识技能;其四,服务相关方面知识。另外,日本厚生劳动省还要求教学内容上应在保持原有国家资格认证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的同时,重视尚未被列入考试大纲但又在实际工作中涉及的知识点,积极将新领域、新知识纳入资格认证的实际教学中。
二、中国养老人才及养老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深,老年人对护理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由于我国服务老年人才培养起步较晚,至今未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养老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养老人才人员少、素质低、服务质量差严重影响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甚至阻碍了养老发福利事业的发展。
(一)整体素质偏低,服务人员年龄偏大
目前,我国大多数养老人才的文化素质以中专以下学历为主。从事护理的人员,多数是下岗及进城务工人员,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知识结构的限制,护理人员普遍缺乏人文关怀、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适应不了养老模式的转变,满足不了高层次养老护理的需求[6]。我国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整体年龄偏大。年轻人一般不愿意承担这类工作,所以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大多数为40—50岁左右的年龄段[7]。
(二)养老护理人员数量少、工作待遇偏低
由于传统观念认为养老护理人员就是伺候老人、社会地位较低等诸多原因,很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即使从事了这个行业,人员流失率也相当严重。据统计,我国现有约30多万名养老护理人员[8]。但我国老年人口从2013年开始就已经超过2亿,服务比例严重失调。这也导致护理人员工作压力大,更加重了护理人员的流失率。现有养老机构多数为社会公益性质,因此,不可能给从业人员提供较高的薪水。而社区服务人员一般都是政府购买,服务低于市场价格,再加上政府补贴措施不到位、社会捐款分配不均衡,从事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普遍只比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一点,有的甚至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三)养老护理培训不足
养老机构及社区中的护理人员多数缺乏专业的养老护理方面的培训。护理人员在上岗前未接受过正规的养老护理知识的培训,养老机构中提供的培训方式多数是由从事该职业年限较高的人向年限较低的人传授经验和技巧[9]。这种方式只注重护理人员的技能操作,缺少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因而护理人员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不能满足老年人精神层次和特殊的需求。
(四)高等教育缺乏相关专业
由于养老服务是一个新兴专业,大多数高校还未能及时开办相关专业,而开办该专业的多数是专科类院校。使得毕业生只具备技能知识而不具备科学理论知识,这样也阻碍了我国养老人才的培养,阻碍了对养老产业的进一步研究。
(五)全国未形成统筹
现阶段我国养老人才培养主要还是在市一级统筹的程度上,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培训、考试标准,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系统,养老人才管理混乱,不能很好地维护养老人才的权益需要,使得各地区护理人才能力参差不齐,甚至养老人才流失严重,不能满足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老年人对护理的需要。
三、日本养老人才培养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养老护理人员的特殊性,养老护理人才的培养应由政府主导。我们应通过学习日本在养老护理人才培养方面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适合我国的并且与国际接轨的养老护理人才培养之路。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人才管理中心
统一管理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考试等工作,维护养老服务人员的权益,促进全国的养老人才的交流与流动,提高养老人才的服务水平。
(二)鼓励各大高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
建议政府部门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管理与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学和老年新产品开发等专业,为发展养老产业和养老机构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希望相关部门、机构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和有志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待业人员进行家政、保健、营养、心理等方面培训,改善其知识结构,增强其专业技能,提高其整体素质;并建立相应培训基地。相关部门应对各类社会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实行职业资格认证,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提高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补贴力度
提高护理人员的收入,提高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并且提供免费的培训及建立全国统一的护理人员就业网站,解决养老护理人员的就业问题;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实行减税或免税的政策,改善培训机构的硬件设施。
(四)逐步完善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的环境
建立完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国家需要在现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认证的类型标准,促使养老人才认证机制更加全面规范。加强国际交流,创新兼顾国际化和本土化的护理管理模式,培养和打造外向型人才,我国养老护理融入国际老年护理领域,共同探讨和解决老年护理领域存在的共同问题,很好地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护理人才队伍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政部,养老服务基本情况[EB/OL].http://www.mca.gov.cn/
[2]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R].2013.
[3] 日本厚生劳动省统计数据[EB/OL].http://www.bdtk.mhlw.go.jp.2008.
[4] 财团法人日本社会福利士会.http://www.jacsw.or.jp.2008.
[5] 日本厚生劳动省,关于在社会福利士养成教育内容等的修改.2007.
[6] 张慧清,申秋.广西省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状况的调查与分析[J].护理管理杂志,2008,(10):28-32.
[7] 杜国玮.我国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队伍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北京为例[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2011.
[9] 陈卓颐,陈伟然.我国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现状与对策[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72-74.
[责任编辑 王 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