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10-02 21:55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胡继承
办公室业务 2014年13期

文/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胡继承

一、引言

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点,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一个重要阵地。在高等职业院校发展、改革以及建设的过程中,安全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关系着学校的稳定以及安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关系着学校教育质量、改革质量以及发展质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教育改革的深化,高校招生的规模也逐步增大,在这种形势下,高等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也开始显露出一系列问题,下面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基于笔者多年工作经验的积累以及总结,提出相关对策。

二、高等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所存问题分析

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变革,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以及新矛盾,而这些矛盾与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并影响着高等职业院校,导致高校不稳定因素增多,导致原有工作机制很难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跟不上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脚步。此外,高等职业院校后勤工作的社会化也产生了一系列安全问题,如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安全管理以及食品卫生之间的矛盾。

第二,领导的重视度较低,安全保卫工作处于边缘化。院校领导认为高校中心工作为科研以及教学,未充分认识到高校安全对保障以及维护高校健康发展的意义,将安全保卫工作简单地看作为看门护院,甚至还有部分高校削减了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编制,或者把安全保卫处纳入到总务或者后勤来合署办公,这些做法也使得安全保卫功能被弱化。此外,很少会有高校在安全保卫人员的竞聘上设置专业、学历或者职称等条件,久而久之,也使得安全保卫工作逐步走向了边缘化。

第三,安全保卫人员的待遇较低,工作环境较差,高校周围环境比较复杂。不管是学校,还是社会,普遍认为安全保卫工作只是看门护院的简单工作,其工作科技含量不是很高,因此,在待遇上要比其他工作低。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很大部分高校安全保卫人员工作的地点以及场所都比较简陋,有很多院校并未给安全保卫人员提供相应的休息场所或者住宿,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以及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且也不便于工作的开展。此外,本地一些犯罪分子将高等职业院校当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场所,到校园闹事,时常发生打架斗殴或者敲诈事件等,这些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并危害学校在职员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

三、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安全保卫工作质量与水平的相关对策

第一,构建统一、科学且规范的制度。首先必须要正确认识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体系。其次对于一些突发事件,还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各方具体的职责,统一指挥以及协调应急处置的各项行动。此外,对于高校后勤工作还应予以科学化管理,层层分解和量化目标,将其落实至每一个岗位或者工序,采取专人专项责任制和过程管理的方式,以此提高工作质量以及效率。

第二,加大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力度,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稳定以及发展之间的关系。高校领导与安全保卫部门领导应及时掌握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情况,并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将学校所潜在的各种隐患排除。此外,还可积极开展各种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活动,加强学生法制安全以及心理健康的教育,推动高校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安保队伍的建设。首先合理且科学地进行人员以及机构的配置,结合高校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并充实人员。其次,构建完善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安保队伍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以及规范化,将安保队伍的建设纳入到高校师资队伍或者人才建设规划中来。此外,还要加强安保人员的思政建设,增强其政治素质,提高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待遇,以此使安保人员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继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以及质量。

第四,对于学校周边环境,应采取专项整治的方式。尽管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事件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但是因各种社会方面的因素,使得学校周围环境始终未得到彻底解决。在学校环境中,学校周边环境作为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在对其实施专项治理时,需要校园警力和社会警力之间的互相配合以及援助,且当地派出所应该派人入驻到校园,构建相应的警务室。同时还应争取获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对于学校周围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区,应设置相应的报警点或者治安岗亭,以便于报警求助,更好地控制学校以及其周围社会环境。此外,还应主动和交警部门进行联合,对学校以及其周围交通秩序进行有效地整治,对学校周边的交通标志进行合理且科学地规划和设置,强化交通管理,避免出现交通事故。

[1]刘兴德,刘智,王晨等.加强首都高校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努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J].思想教育研究,2012,(12):81-84.

[2]陈冈.浅析新形势下做好高校保卫工作的几点思考[J].新一代(下半月),2011,(2):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