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费不是该涨,而是该降

2014-09-28 04:05冰启
时代报告 2014年9期
关键词:纯收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冰启

时隔七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新一轮“涨价冲动”再次到来。据报道,今年9月,在江苏、贵州、宁夏迈入大学校门的新生,将是三地学费标准调整后的首批承受者。相比上一年,宁夏是各地当中学费上涨幅度最高的,其文史、理科、医学等各类专业的涨幅均超过50%。

从已经完成学费调整的省市来看,大学学费标准绝大多数呈上扬态势,少则涨一成,多则翻一番。地方教育部门、高校涨学费的理由是办学成本上涨,学校办学经费压力大,“此前的学费标准太低”——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07年起,大学学费已经连续多年没有上涨,维持在2006年的水平——但问题是,在国务院发布“限涨令”之时,我国的学费标准已经过高,因遭遇社会舆论强烈质疑,不得不冻结涨价,现在七年过去,大学学费标准是不是变得“太低”,需要涨呢?其实不然。

先来看看2006年我国发布学费“限涨令”之前的学费标准。当时,大多数公立高校的学费标准是5000元。而当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90元,学费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多,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40%左右,相当于一个半农民的全年收入才能供一个大学生的学费(还不包括住宿费、生活费)。

时隔七年之后,同样以5000元学费标准计算。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大学学费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6%。可见现在大学学费依然偏高。

而从国际范围看,公立高等学校的学费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是有明确限制的,通常不能超过20%的比例。比例过高,将增加学生家庭的学费负担,挤占其他正常开支。在美国,公立高校的学费标准在5000美元左右,这相当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在英国,2006年之前,大学学费占英国人均收入的10%,2006年之后,英国涨学费,但学费标准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所以,中国公办大学学费不是该不该涨的问题。现在居民收入提高了,但学费支出比例还很高,学费上涨遭遇质疑是在意料之中的。按照各地学费上涨的幅度,我国大学的学费标准,很快会恢复到2006年的高比例水平。从居民实际收入看,学费整体而言其实不应该涨,而应该下降。只有少数学校、少数专业学费标准比较低,可以进行适当上调,但不能超过居民可承受的范围。

公办大学是依靠纳税人的税金供养的,它理应给纳税人提供价格低廉的教育服务,让人人都上得起大学。公办大学的资金若出现缺口,主要应从政府财政想办法,实在不行,还可通过向社会募捐,拓展经费来源。所以,我国应明确限定大学学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限定大学学费占居民收入比例之后,学校动辄涨学费的冲动才会得到遏制,并倒逼其开源节流。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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