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芸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居民收入水平也有大幅提升。金融市场的影响正一步步蔓延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们持有的财富不断增加,不再只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求,开始追求财富的投资升值,此时的财富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对财富净值较高的客户来说,税法的相关政策会给其投资行为带来约束,本文主要阐述遗产税及赠与税对高端客户财富管理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在对这些高端客户财富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赠与税;高端客户;财富管理
一、 引言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个人收入水平的差距问题却始终存在。根据调查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富人在全球排行榜的数量已经处在了第二名的位置上,并且富翁的增长速度也是快于其他地区的。然而,富人越来越多并不完全是一件好事,贫富差距的扩大往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首代富翁面临的是将遗产传给其继承人的问题,为了减小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恶化,防止出现两极分化的社会状况,早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是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富人的增加,其规模正日益壮大,而且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愈加重要。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大部分是针对富人阶层的高端客户进行的,这些客户通常年龄、知识水平、性格特点觉有很大差异,这就需要银行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以及多样性的理财服务。可以说,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与富人阶层的产生和壮大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商业银行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在国家对他们进行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征收情况下,维护其理财合法性,并且开发研究适合他们的理财业务。
二、 遗产税及赠与税的基本概念
(一) 遗产税。遗产税的法律定义是当财产的持有人在正常或非正常死亡之后,其财产遗留下来所要征收的税种,它包括了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两个基本当事人。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以及继承人接受遗产时都要征收遗产税。从定义里我们可以看出遗产税的三个特点:一是该税种只有在财产持有人死亡之后才能征收;二是该税的课征对象是财产所有者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三是该税种属于财产税的范畴。
从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划分,遗产税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在欧美国家比较普遍的征收方式,即当财产持有人死亡之后,对其在世时积累的财富或遗产征收税款;另一类是则是遗产所得税继承税,它是对遗产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征收税款的方式。
(二) 赠与税。财产持有人在世时也许并不打算未来把自己的财产遗留给后人,而是选择生前就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对这种转移的财产征税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赠与税,它作为遗产税的补充形式,也属于财产税的范畴。开征赠与税主要是为了避免遏制纳税人在生前赠与其财产的方式逃避遗产税的征收。
三、 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的优点和条件
(一)优点
(1) 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通过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可以为穷人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缓解人们经济生活水平过分悬殊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 建設文明的道德社会。对于财产持有人的财产接收方来说继承遗产、接受赠予都可以看做是一个不劳而获的过程,而遗产税可以对财富代代相传的权利加以限制,而激励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去实现个人财富的升值,培养艰苦奋斗的品质。
(3) 构建慈善公益的大家庭。我国征收遗产税时,对那些给慈善公益事业做贡献的公民,其捐赠的个人财产是免征遗产税的。这样一来可以为我国慈善爱心事业提供帮助,二来也可以在整个社会上建立献爱心的好风气,鼓励个人尤其是富人将其财产帮助慈善。
(4) 完善我国税制体系。
(5)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二) 条件
(1) 开征税源比较充沛。国家征税是建立在充足的税源条件下的,我国遗产税和赠与税是针对公民所持个人财产进行的,面对我国富人阶层的壮大,可以保证了这水源的充实。
(2) 征税的法律环境比较完备。随着税法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税收电子信息化的建设,目前阶段,我国的法律条件日趋完善,对于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是非常有利的。
(3) 相关国家经验比较丰富。国际上,早在四百多年前就有了遗产税的法例,并且全球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也已经有超过一百个了,虽然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是有丰富的国家经验可以参考学习,相信我国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也是可以顺利进行的。
四、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区别和联系
就其本质而言,遗产税和赠与税其实是同一种税。人与人之间的财产转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在生前交接,另一种是死后交接。赠与税产生于生前,而遗产税则出现在死后。纵观全球开征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是有赠与税作为辅助税种,也就是说两种一般来说同时存在。并且这样做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偷税漏税行为。因为如果没有赠与税的补充作用,那么财产的持有人在生前就会倾向于将其财产全部转移赠与他人,那么在他死后便不会再被征收遗产税了。
五、 开征遗产税及赠与税对高端客户的影响
对于穷人而言,开征遗产税无异于是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通常在一国中,富人的比例大大超过穷人,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明显是富人而非穷人,所以,穷人并不需要交税。对富人征收遗产税,某种程度上就能够减少贫富之间的差距。根据发达国家遗产税的实际征收状况,对其占比1%的富人征税,实际效果并不显著,这是因为大对数的富人都会采取规避遗产税的方式来减少支出,所以国家真正受到的税款并不多。
具体来说,一位富翁去世之后,尽管国家对其继承人和都征收了遗产税和赠与税,但相对其所持有的财产而言,征收所得的税款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并没有预想的那么多。就算是在发达国家的美国,也很少会出现特别巨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律并不完善,精明的律师会被那些很富裕的人请去帮忙筹划,所以他们去世之前便会通过各种不同的手段规避遗产税。
遗产税开征初期,由于财产净值大的高端客户对投资理财往往充满热情,此时遗产税的征收效果十分明显,而当这成为正式的制度政策时,并不能影响到他们在投资理财方面的积极性,也不会成为他们增加财富的阻力。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征收遗产税方面具有多年的经验,但是富人们对投资理财并没有降低需求,他们还是愿意花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去投资创造更多财富。
六、 对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高端客户财富管理对策
(一) 以专业理财为基础,打造特色理财规划核心竞争力。虽然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模式越来越多样化,但其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并没有达到世界一流高度。商业银行在接受高端客户财富管理时,要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原则,努力投研开发更适合客户的理财业务。要提高其投研水平,可以通过资金的优化配置和动态调整实现。由于资产的投资价值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而变化,商业银行要给高端客户创造价值直接取决于其能否对大类资产进行合理优质的选择和配置。
(二) 以优质服务为基础,实现高端客户的最大收益。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中,客户经理秉承的一个原则就是把自己当做高端客户的“管家”,在为高端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为他们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还要为他们提供多样性多元化的理财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为了能够跟客户更好地交流接触,客户经理还需要有很多专业的知识储备,可以在不同的领域里为客户提供帮助,让客户真正感觉到便利。(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刘佐、石坚.《遗产税制度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2003年第l版.
[2]漆亮亮.《论促进社会公平的遗产税》[D].2000年4月.
[3]苏建华.《西方国家遗产税理论与实践》[J].涉外税务,200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