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皓+雷云
传媒行业国有股权资产的现状及特征
国有资产指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经营性国有资产具体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具有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而本文所称“国有股权资产”,指的就是经营性国有资产中以“长期股权投资”形式存在的部分。
鉴于数据及资料的可靠性与可得性,笔者以传媒行业已上市公司为例,选取了净资产排名前20位且实际控制人为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作为统计样本,其最新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表1:
20家公司近3来的年报及半年报,现其股权资产呈现如下现实特征:一是普遍性,20家已上市国资传媒公司中,仅皖新传媒一家无对外股权投资,可见股权资产在传媒行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二是规模性,20家公司合计股权投资约为94.5亿元,占合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了10%;三是非主业性,国有股权资产一般都与主业或现有主业无关;四是低流动性,一旦投入往往长期闲置,也缺乏专职部门或机构开展投后管理及增值服务。
总之,传媒行业的国有股权资产兼具了国有资产与股权资产的理论特征,同时也具备传媒行业的现实特点。
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相关法律规章
与股权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多个层次:
(一)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第四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认定:“企业国有资产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里的“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基本上等同于上述所指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经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部门规章:相关部门规章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等。
如《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明确规定,“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
(四)主管部门规章。
依据国有单位的所处行业划分,各单位有着不同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传媒行业为例,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主管部门多为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或国资委。
相关部门规章如《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财教[2007]213号)等。
盘活股权资产的运作模式和方案设计
(一)运作模式。
从理论上分析,国有单位盘活股权资产主要基于两类目的,一是为了直接获取收益融资,二是为了融资。若是为了直接获取收益,有出租和出售两种模式,若要融资则有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类渠道,具体模式如下:
1.出租模式——即将股权借给需求方,在股权资产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定期收取“租金”。如可将所持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权委托给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市值管理,约定固定收益。
2.出售模式——即将股权资产在公开产权交易平台挂牌,寻找交易方进行转让。如新华传媒2013年将所持炫动传播5.5%的股权,在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获得投资收益1.02亿元;浙报传媒2013年在A股市场上减持宋城旅游204万股,获得处置收益2513万元。
3.置换模式——即将股权资产与其他优质资产进行置换,发挥整体资产的整合协调作用。如将所持股权进行质押,置换成现金,以获得现金流动性,再将投入收益更高的领域,但此时要注意拟投入项目的预期收益率应高于融资成本。
4.整合模式及其他创新模式——可将股权打包整合,通过交易平台融入资金,或作为基金抵押物。
(二)盘活国有股权的方案设计——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为例
首先,全面梳理本单位所持有股权资产,明确股权的性质(国有、还是非国有)、类型(流通、非流通);其次,设计理论上的方案;再次,要搞清楚盘活资产的目的,明确自身需求,是为了融资,还是为了直接获取收益;再次,要弄清政策制度的约束,最后,提出具备可操作性的盘活方案。
截至2013年底,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合计持有金融类股权市值接近5亿元,金额较大,股权性质全部为国有股,股权类型长江证券为已上市可流通股,其他为非上市股权(表2)。
其中,长江证券已取得近7年时间,汉口银行持有时间也长达5年之久,为进一步盘活上述股权,在不考虑实际需求和政策约束的前提下,理论上可采取如下盘活股权的方式:1、全部出售变现,理论上可获得4.6亿元的现金收入,由于初始投入成本不高,净收益也相当客观;2、股权质押方式,可将上述四项股权进行质押融入资金。若按照质押率5折计算,理论上可融入资金约2.3亿元;3、可针对长江证券开展市值管理业务,具体可由集团指派转专人操作,或委托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操作,在保持原股数不变的前提下,有望每年从二级市场获得数百万元的净收益;4、可将上述股权进行打包,作为发行基金、融入资金的抵押物;5、其他创新方式,如可针对长江证券股权开展转融券业务,有望每年固定获得一定的净收益。
若进一步考虑自身需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约束,首先,若上述四项股权集团希望能够长期持有,则基本排除了出售模式;其次,关于长江证券的股权质押,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文件要求,“用于质押的国有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国有股股东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因此集团只能将一半的长江证券股权进行股权质押式回购融资,若按0.5的折算率可融入资金约6000万元;再次,关于银行股权的质押,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因此,集团在融资时需要权衡投票权及融资比例,若质押比例超过50%,股东权益可能会受影响。此外,通知还规定“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本行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
总之,通过上述步骤,基本能够确定出盘活股权的可操作方案。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其中的三大要点,首先是明确股权性质,其次是确定自身需求,最后是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