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概念新思考

2014-09-27 01:04刘英杰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4期
关键词:新思考生态旅游概念

刘英杰

摘 要:“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至今尚未统一。其发展经历了回归大自然、强调生态旅游的责任、强调经历、责任和义务相结合三个阶段。从宏观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个生态管理系统;从微观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旅游活动形式或旅游产品。

关键词:生态旅游;概念;新思考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4-0262-02

一、问题的提出

1983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H.Ceballos Lascurain首次在文献中“生态旅游”一词,其原意是指在强调某种教育目的基础上到那些相对受到较少干扰和污染的区域进行的自然旅行,提出的目的在于通过生态方式的旅游促进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此后,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时至今日,“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仍没有统一。

二、生态旅游概念研究综述

从国内外专家学者界定的生态旅游概念可以看出,人们对生态旅游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逐步深化过程。笔者认为,人们对生态旅游的认识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强调生态旅游是旅游者亲近自然的旅游活动

社会经济的发展,居住环境的繁杂,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人们远离喧闹都市到大自然中去旅游、休憩的意识也就越来越强烈,如丛林探险、观赏热带雨林动植物、攀登高山等,自然保护区便成为了旅游热点。于是,许多专家顺应“回归大自然”的环境思潮,从这一角度给生态旅游下定义。墨西哥专家H.Ceballos Lascurain在1988年第一个给生态旅游做出明确的界定,生态旅游是“游客位于相对原始的自然区域,学习、欣赏和享受风光、野生动植物及当地古今文化的旅游”[1]。美国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研究人员Elizabeth Boo提出:生态旅游必须以“自然为基础”,即要涉及“为学习、研究、欣赏、享受风景和那里的野生动植物等特定目的而到受干扰比较少或没有受到污染的自然区域所进行的旅游活动”[2]。Bramwell.B认为“生态旅游,狭义地说,就是在自然和考古资源基础上的自然导向的旅行;广义地说,其自然资源还应包括本土文化。”[3]

分析此类定义,可以发现,此阶段的生态旅游是以“自然”为基础,并对旅游区域进行了条件限制,即“较原始的”或“较少受干扰的”。但是该阶段多注重从旅游者的角度强调旅游活动的性质与目的,而对旅游目的地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却尚未涉及。这种理解停留在生态旅游的表面,还没有深入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理念,过多重视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开发,忽视保护;过多地看到旅游活动的和谐美,而较少地看到旅游活动中诸多等待解决的矛盾,因而限制了生态旅游系统的整体发展。

第二阶段:强调生态旅游的责任

随着人们“回归自然”热情的高涨,旅游者的人数越来越多,旅游者破坏旅游地生态环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国内外专家学者提出景区经济效益的增长要以生态环境的保护为前提,强调生态保护责任。如国际生态旅游协会于1993年界定生态旅游的定义,“生态旅游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4]。张延毅等人认为“生态旅游是指对环境和旅游地文化有较小影响,有助于创造就业机会,同时保存野生动植物的多样性,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感受的带责任感的旅游活动”[5]。Wood等人认为生态旅游是对自然区的责任旅行,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证当地居民的福利[6]。Western认为生态旅游是将对自然的承诺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结合在一起的负责任的旅游[7]。

分析此类定义,可以发现其进步之处在于对旅游者的消费方式进一步加以限定,该阶段强调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行为规范和环境价值观,通过旅游活动和旅游教育使旅游者和当地居民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观。其意义尤为重要,不管旅游业推出多么高质量的生态旅游产品,如果旅游者没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没约束自身的消费行为方式,那么生态环境必然遭到破壞,这与生态旅游的初衷背道而驰。但是,生态旅游是旅游者一种旅游活动形式,让这种旅游活动形式担负诸多的责任和义务是否恰当,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作为旅游活动形式的一种,生态旅游能够提高生态旅游者的旅游经历质量和旅游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但要提升生态旅游资源的质量却有相当的难度。

第三阶段:强调将生态旅游的旅游经历和生态旅游的责任、义务两个角度相结合来界定生态旅游的概念

国际生态旅游协会(TIES)提出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观光行为,主要通过对环境的保护,达到使当地的生态和人口得以持续发展的目的[8]。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IUCN)则认为:生态旅游是在一定自然地域中进行的有责任的旅游行为,为了享受和欣赏历史的和现存的自然文化景观,这种行为应该在不干扰自然地域,保护生态环境、降低旅游的负面影响和为当地人口提供有益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情况下进行[8]。卢云亭认为:“以生态学原则为指标,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取向,所开展的一种既能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又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边缘性生态工程和旅行活动”[9]。

上述定义涵盖了生态旅游经历和生态旅游责任两个方面的含义,比较全面,相对于前两阶段关于生态旅游的论述前进了一大步。该阶段将生态旅游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把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环境保护三者相结合,认为只有三者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情况下的旅游才是真正的生态旅游。认识到生态旅游系统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中诸多矛盾需要解决的必要性。但各个定义各有特点,TIES的定义中“主要通过对环境的保护”忽视了旅游的属性特征[8];IUCN的定义只注重通过规范旅游者的行为来解决开展生态旅游中的多方面矛盾问题,有些极端;卢云亭的定义,在同一个概念中同时强调两个实体,即生态工程和旅行活动,既缺乏定义的精确性,也不利于广大读者理解。

三、对目前生态旅游概念的新思考

综合专家学者研究,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认识生态旅游,才能更加科学、完整地把握生态旅游的本质。生态旅游是因旅游业和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生态旅游应着力解决传统旅游无法解决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衰退问题,生态旅游的实质就是追求三者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传统的旅游发展模式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惜以资源的消耗为代价来满足需要和获取利益,忽视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强调以环境效益为前提目标,以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以社会效益为最终目标,力求达到三者结合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以实现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以界定,从宏观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管理系统,以可持续发展、生态学、系统论思想为基础实现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從微观角度看,生态旅游是一种旅游活动形式或旅游产品,通过开发、保护和消费等活动实现政府、开发商、旅游者及社区居民等相关主体行为的协调发展。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生态旅游概念的动态发展性,从发展的角度看,现阶段生态旅游概念正处于以旅游产品开发为其主要形式,并向生态管理系统发展,追求生态管理系统的整体发展是未来生态旅游概念的实质性发展方向。

在生态旅游实践中,应将二者统一起来,运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规划,科学设计生态旅游产品,完善监控体系,保护生态旅游的资源环境基础,在取得环境效益的前提下,为旅游者提供真正的生态旅游经历,取得旅游经济效益,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最终达到最佳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张建萍.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 Elizabeth Boo.Eco-tourism:The Potentials and Pitfalls.WWF-US.1990.

[3] 陈忠晓,彭建.生态旅游内涵辨析[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

[4] 彭希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国际市场,1998,(3).

[5] 张延毅,等.生态旅游及其可持续发展对策[J].经济地理,1997,(2).

[6] 钭晓东.生态旅游及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之一[J].四川环境,2003,(3).

[7] 刘德谦.中国生态旅游的面临选择[J].旅游学刊,2003,(2).

[8] 周笑源.生态旅游内涵再论[J].旅游学刊,2003,(1).

[9] 卢云亭.生态旅游与可持续发展[J].经济地理,1996,(1).

[责任编辑 王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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