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语义干扰、语音干扰、重新分析、语境误推等原因产生的对词语的误解误用,会促发词义的演变。有些错误的意义会固定下来,被一个语言团体接受。误解误用义亦为正常的语义演变结果,在教学中应持着“习性原则为主,理性原则为辅”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关键词:误解误用 词义演变 习性原则 理性原则
引发词义引申演变的机制多种多样,常见的有词义感染、词义渗透、相因生义、组合同化、类同引申等。这些转变主要基于词汇的组合与聚合关系,是语言内部力量引起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源于语言外部的力量也会促发词义的转变,那就是“误解误用”。“误解”是语言使用者在看到或听到一个词语时对它的意义作了错误的理解,“误用”则是语言使用者将词语以错误的意义用在语段中进行交际。久而久之,有些错误的意义会固定下来,被一个语言团体接受。由误解误用引起的语义演变,在汉语史上并不罕见,但在汉语词汇教学中,究竟是将它视为正常的演变还是错误的用法,是接受还是纠正,学者们却没有一致的意见和处理办法。本文将讨论汉语史上误解误用义的常见类型和产生原因,证明误解误用义亦为正常的语义演变结果,在教学中应持着“习性原则为主,理性原则为辅”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一、误解误用的类型
汉语史上,有不少词都因为各种原因的误解误用,产生了新的意义。误解误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望文生义
望文生义指语言使用者不了解词语的准确涵义,根据字面推理出错误的意义。如:
【危言】来源于《论语·宪问》:“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何晏注:“危,厉也。邦有道,可以厉言行也。”该词本义为“正直、严厉的言论”,如:
初,躬待诏,数危言高论,自恐遭害,著绝命辞曰……(《汉书·息夫躬传》)
服除,为右司郎中,危言直己,以致其诚。([唐]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九《唐故兵部郎中杨君墓碣》)
这个意义的“危言”,常与“深论、正谏、切议”等词连用,指大臣直言进谏谤议,是褒义词。然而“危”的“正直、严厉”义不如“危险”义通行,如果不习典源,“危言”被理解为“危险的言论”便不足为奇。这个意义在唐宋时期便已偶尔出现,近代以来则成了“危言”的主要意义。如:
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织而衣,广作危言险语,以惑愚者。(《旧唐书·彭偃传》)
诸奸又日以危言恫喝,闻者惴惴。(《明史·林公黼传》)
“危言”与“险语”、“恫喝”连言,绝非赞美之辞。现代汉语中,“危言”常与“耸听”连用,义为“耸人听闻的言论”,为贬义词,完全排挤了本义。现代汉语中这个词的意义,可通过组成它的两个语素的意义推知,是望文生义的结果,而不是《论语》中“危言”的意义引申。
【漏网】来源于《史记·酷吏列传》:“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网漏于吞舟之鱼”与“破觚为圜、斫雕为朴”一样,比喻法制宽松质朴、与民休息。在原文语境中,“网漏”明显为褒义,由此改造而成的“漏网”一词,义为“法律宽疏”,早期也是褒义的。如:
次石头之双岸,究孙氏之初基。幸汉庶之漏网,恁江介以抗维。(《宋书·谢灵运传》)
兴念下车,无忘待旦,有齐礼导德,致之仁寿,弘漏网之宽,申在宥之泽。(《艺文类聚》卷五〇谢朓《为录公拜扬州恩教》)
然而自中古时代起,“漏网”隐含的赞美意义就逐渐减少,转而指有疏漏的法律条文,或负有罪恶而侥幸逃脱。如:
六臣犯其弱纲,七子冲其漏网,皇祖夷于黔徒,西京病于东帝。(《文选》卷五四陆机《五等诸侯论》)
永明继运,垂心治术,杖威善断,犹多漏网,长吏犯法,封刃行诛。(《南齐书·良政传》)
以上二例不再着眼于法律宽松、益于民生的一面,而注重其过于宽松导致漏洞的一面,从褒义转向了贬义。现代汉语中,“漏网”亦多指逃脱法律制裁,习用的成语“漏网之鱼”则用来比喻逃脱法律制裁的人。同样是“网”和“鱼”构成的隐喻,从“与民休息”义到“逃脱应有惩罚”义,这种变化,也是望文生义的结果。
(二)沿袭前人错误训释
有的误解误用,并非普通语言使用者造成的,而是承袭前代学者的训诂错误而来。如:
【予取予求】来源于《左传·僖公七年》:“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杜预注:“从我取,从我求,我不以女为罪衅。”杜预注影响深远,故而后来者根据杜预的解释,将“予取予求”理解为“从我取、从我求”,即“贪得无厌、任意索取”之义。如:
计岁之赢,则储之以待族姻之不足者。予取予求不少厌,宁衣澣濯无所择。([宋]汪藻《浮溪集》卷二八《令人施氏墓志铭》)
方其索香港之赇,要白门之抚,偪天津之溃,怙海淀之骄,予取予求,输银输地。([清]夏燮《<中西纪事>后序》)
现代汉语中用例更多。如:
史部的书办十九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积年滑吏,……一旦拿住了短处,予取予求勒索够了,怕还是要办他个“假冒职官”的罪名,落个充军的下场。(高阳《红顶商人胡雪岩》第五章)
善良有时的确不堪一击,因为它往往是从某个自私的起点出发,且带有某种程度的局限,并不能予取予求。(《国际金融报 》2012年7月31日《雷闯的饭局)》
裘锡圭先生提出:“把‘予取予求理解为‘从我取,从我求,跟古汉语一般句法不合。”“应该解释为‘我只取我所要求的。”[1]这个观点现已被普遍接受。可见杜预对该词的理解恰恰与其本义相反,但受他错误训诂影响,“予取予求”的“任意索取”义已被广泛接受,进入了《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的辞书。
【终风】来源于《诗经·邶风·终风》:“终风且暴,顾我则笑。”毛《传》:“终日风为终风。”《韩诗》:“终风,西风也。”由于《韩诗》训释的影响,后世多用“终风”指西风、大风等,如:endprint
元和十年夏五月,终风驾涛,南海羡溢,南人曰:“?潮也。”([唐]刘禹锡《刘宾客文集》卷二七《踏潮歌引》)
雾气疑成雨,终风亟挫春。秖惊天洒砾,宁是暮吹尘。([宋]宋庠《元宪集》卷五《次韵和西堂风霾》)
然而,释“终风”为“终日风”或“西风”皆为误解。直到清代,王念孙凭借《诗经》中众多“终……且……”的例证提出:“终,犹既也。言既风且暴也。”[2]实为确诂。然而历代文献中将“终风”作“大风”义用的例子屡见不鲜,《汉语大词典》等辞书都收录了这个误解误用义。
(三)误解前代口语词
有些口语词,在它们流行的年代,人们习以为常,不会刻意留下训释资料,时过境迁,当它们不再流行后,后人就很容易误解它们的意义。如:
【莫须有】来源于《宋史·岳飞传》:“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莫须”是唐宋时期口语词,义为“大抵、或许”,如:
疏奏之明日,闻上问宰臣曰:“有谏官疏来年御含元殿事,如何?莫须罢否?”([唐]赵璘《因话录》卷一)
兼前番临时曾言夏税秋赋,如碎杂豆油之类,如何搬运?设若本朝委曲从之,莫须折当,元帅与郎君皆言甚好。(《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
“莫须”多用于测度句,也可用于陈述句,《宋史》之例“莫须有”即“恐怕有”之义。
吕叔湘先生讨论过“莫须有”的误用问题:“望文生训的人往往以为这句话等于说‘不须有,和‘子虚、‘乌有差不多,而且就照这个意思来应用。”[3]将“莫须有”误解为“子虚乌有、凭空捏造”,在明清即有用例,如:
申绍芳,十余年监司也,而以莫须有之钻刺戍,何以昭抑竞之典?(《明史·刘宗周传》)
这也是莫须有之事,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清]孔尚任《桃花扇·辞院》)
至现代则更多:
梅丽,你应该常出去走走。一个人坐在家里多想,便会生出莫须有的怀疑来。(茅盾《蚀》)
实际被捕华商主要是洗钱、偷税漏税和组织犯罪,其他所谓的贩毒、贩军火、组织卖淫、敲榨勒索等等都是莫须有的。(《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5月28日《复盘“帝王行动”始末》)
此皆源于后人不习唐宋口语,受《宋史》典故影响,对“莫须有”产生了误解,并由此导致误用。
(四)误解典故
汉语中有很多词的意义植根于古代典故,近代以来,随着古典文献在人们知识结构中所占比例缩小,语言使用者就可能会因为不习典故而误解词义。如:
【问鼎】来源于《左传·宣公三年》:“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鼎象征王权,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意在觊觎王位,因此典故词“问鼎”本义为“图谋篡位”。如:
既素有重名,又立大功于江左,专任阃外,手控强兵,群从贵显,威权莫贰,遂欲专制朝廷,有问鼎之心,帝畏而恶之。(《晋书·王敦传》)
为先帝之元子,常蓄无君之祸心,信任宵人,煽为奸党,坐图问鼎,行将弄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〇)
然而在现代汉语中,“问鼎”多指在在竞争中获得成功,典源中楚子与周王室的关系所构成的背景意义已然磨灭,因此本来的贬义色彩也不复存在。如:
这也是中国超导体研究领域继1989年凭借“液氮温区氧化物超导体的发现”摘得此奖后第二次问鼎该奖项。(《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1月24日《高温铁基超导的中国热度》)
第二阶段丁俊晖打得更加放松,最终以10∶5赢得比赛,继2005年后再度问鼎中国公开赛冠军。(《人民日报》2014年4月7日《丁俊晖问鼎赛季第五冠》)
在这些用例中,“问鼎”没有任何僭越、篡位的隐含意义,反而是值得庆祝和赞美的。这种褒贬色彩的转变,使它与古文献中的原义有了相当的距离,是后人误解典故造成的。
二、导致误解误用的常见原因
导致误解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语义干扰
汉语中复音词占多数。复音词由若干语素构成,一个单音节的语素常常具备多个意义,容易对语言使用者的习得产生干扰。如上述“危言”、“终风”,即是“危”、“终”语素意义干扰造成的误解误用。又如“资深”和“师资”二词。“资深”来源于《孟子·离娄下》:“自得之则居之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赵岐注:“资,取也。”“资”为“取用、求取”义,引申为“积蓄、存储”,故而“资深”本义为“积蓄深厚”。“师资”来源于《老子》:“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也;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也。”河上公注:“资,用也。”“师资”指“所从之师、所用之材”。但“资”还有“资历、资格”和“资源”义,且更为后人所熟悉,于是明清以来“资深”就常被误解为“资历深厚”,“师资”被误解为“教师资源”,以至于现在很少有人知道它们的出处了。
(二)语音干扰
汉语的音节结构简单,同音字很多,同音、近音字互相干扰,也常会引起语言使用者的误解误用。如“桃之夭夭”来源于《诗经·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本用于比喻事物繁盛。后由于“桃”与“逃”谐音,就有人用“桃之夭夭”来表示逃跑得无影无踪,如:
两个商量出一条计策来,俟夜静更深,将店中资本席卷,双双的桃之夭夭,不知去向。(《醒世恒言》卷三《卖油郎独占花魁》)
这个意思后来直接被写作“逃之夭夭”,看似是新兴词语,实则“桃之夭夭”的同音误用。
又如唐宋时候有以“波涛”指“逃跑”的,如:
叱咤经百战,匈奴尽波涛。(《全唐诗》卷二四李白《白马篇》)endprint
三三五五总波涛,各自思归营幕内。(《敦煌变文集·季布诗咏变文》)
大海之波涛与“逃跑”义相去甚远,并非正常的引申。蒋礼鸿先生就提出,“波涛”乃“逋逃”的假借[4]。二者读音相近,语言使用者听音为字,用常见的“波涛”代替相对少见的“逋逃”,于是“波涛”就被误冠上了逃跑的意义。
(三)重新分析
后人在习得一些词语时,由于不明其内部结构,作了错误的分析,会使得词义发生错误的演变。如“予取予求”本是主谓宾结构,指“我取我想要的”,被错误分析为两个并列的主谓结构,就产生“从我取从我求”的误解误用义。又如“愚不可及”来源于《论语·公冶长》:“子曰:‘宁武子邦有道则知,邦无道则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这是孔子赞美宁武子的话,“其愚不可及”指宁武子大智若愚,非常人所能及。然而后人不明其义,将它分析为“愚蠢得无人能及”,于是“愚不可及”变成了形容人愚蠢无比的贬义词。
(四)语境误推
词语总是在一定的语境中被使用,人们在听话或阅读时,若遇到了不明意义的词语,会根据上下文推理词义,这种推理有时会发生偏差。如“莫须有”的“子虚乌有”义就是根据《宋史》语境错误推理的结果。又如“宁馨”本六朝常用的指示代词,义近“如此”。《晋书·王衍传》中有“何物老媪,生宁馨儿”一句,为山涛对儿童时的王衍的赞美,当“宁馨”这个词语在后代不再流行,人们不解其义,就会根据语境,推理出“宁馨儿”有赞美儿童的意味,于是“宁馨儿”就成了“好孩子”的代名词,现代汉语中的用例如:
大表嫂,你真幸福,你有这样一个宁馨儿。(巴金《家》)
“宁馨”的意义实际与“这样”重复,但现代人越来越多将“宁馨儿”误推为“好孩子”之义,“这样一个宁馨儿”的说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三、教学中对误解误用义的正确引导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词语的误解误用,在汉语史上多有发生,有些由此导致的错误意义会被语言使用者普遍承认和接受,出现在严肃文学作品和报刊媒体中,甚至进入权威词典,成为词语的固定义项。如索绪尔所说:“我们有时会歪曲形式和意义不大熟悉的词,而这种歪曲有时又得到惯用法的承认。”[5]至此,它们应该被认为获得了“合法”地位,不应再被当作错误来对待了。
判别语言使用是否规范的原则有两种,一是“理性原则”,即以学理为判别依据,二是“习性原则”,即以语用实际为判别依据[6]。理性原则尽管有理论上的解释力,但语言归根结底是约定俗成的产物,词义的“合法”与否,与它的产生途径正确与否并没有直接关系,却与人们的接受度和理解度息息相关。一旦一个词语的新意义被语言社团接受,听说双方都能准确理解,它就顺利履行了作为交际工具的职能。由此可见,习性原则在指导语言规范方面起了更重要的作用。
因此,若在汉语词汇教学中遇到误解误用义,应持“习性原则为主,理性原则为辅”的态度,对学生进行合理引导。
(一)对于由来已久、已进入权威辞书、甚至排挤了本义的误解误用义,应提醒学生在使用新义的同时了解本义。
如《汉语大词典》“漏网”条有三个义项:1.指法律条文的疏漏之处。2.比喻侥幸逃脱法网。3.鸟兽鱼虾等从网中漏掉,多指逃过了搜查、追捕或歼灭。这都是望文生义产生的误解义,但由于这些误解义由来已久,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因此在教学中,反而应强调其本义,学生方不会误读“宏漏网之宽”一类用例。
又如扬雄《法言·问神》中有:“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尔,《周书》噩噩尔。”李轨注:“浑浑,深大。”“噩噩,不阿借也。”“浑浑、噩噩”皆为摹写深远浑厚状态的联绵词,连用成词后,义谓深远峻肃,是褒义词。而在现代汉语中,“浑浑噩噩”总是被用来形容无知无识,糊涂度日,贬义色彩十分明显。如果只知此词的现代义,就无法准确理解《法言》中“浑浑、噩噩”的意义,因此在古汉语教学中,须着重教授其本义。
(二)对于已广泛使用且已进入权威辞书,但尚未排挤本义的误解误用义,应指导学生在习得本义时也接受新义。
如“染指”来源于《左传·宣公四年》:“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子公(郑公子宋)想要尝食物而不得,于是强行以手指蘸食,从这个典故发展出的“染指”,指强行分取利益,或参与非分之事,这个意义至今仍在使用。但现代汉语的有些用例中,它仅指参与某事,未必有贬义,如:
因此,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接手球队,对于已经有九年没有染指教练员工作的宫鲁鸣而言,此次“出山”,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03月28日《宫鲁鸣:发起男篮新“宫”势》)
《汉语大词典》“染指”条下,就收有“比喻参与做某种事情”一义。上述这种用法,社会接受程度也很高,不能再以“误用”一言以蔽之。
又如杜牧《阿房宫赋》中有:“五步一楼,十步一阁。廊腰缦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势,钩心斗角。”“钩心斗角”亦作“勾心斗角”,本指建筑物结构复杂精巧。但人们易将“心”和“角”望文生义为“心机”和“头角”,于是现代汉语中此词更多指人之间的明争暗斗,这个意义也已被《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等收录,获得与本义平等的地位。因此应向学生说明,“勾心斗角”的新义尽管是误解误用的结果,但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固定意义,是可接受的。
(三)对于未被收入辞书、尚存争议的误解误用义,应根据出处释明本义,引导学生规范使用。但在明确其“误”的同时,也应客观地说明它在将来“习非成是”的可能性。
如“滥觞”来源于《荀子·子道》:“昔者江出于岷山,其始出也,其源可以滥觞。及其至江之津也,不放舟,不避风,则不可涉也。”江河发源处水小,仅可浮起酒杯,因此“滥觞”可比喻事物的发端。然而现代汉语中,有人根据“滥”的语义,错误地将“滥觞”望文生义为“泛滥”之义。如:endprint
领导干部也分身乏术,权衡之下,只得缺席某个会议,或者派个“代表”去听会。貌似情有可原,但久而成滥觞,有些领导干部不管忙不忙,“代表”依然“粉墨到场”。(《人民日报》2011年3月15日《派“代表”参会也是一种缺席》)
“滥觞”的新义,固与原义相悖,被批评为“误用”并不为过,在写作中,对这种错误的用法应及时纠正。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与“危言、漏网、终风、问鼎、染指”等词相比,“滥觞”的词义演变也并无不同之处。同样是误解误用,仅是出现有早晚,接受程度有高低而已。若“滥觞”后起的错误意义继续流行,并持续出现在主流书刊、媒体上,或许也将有一天被词典和大众接纳,甚至取代原义。误解误用初出现时常会为人诟病,但它亦不失为语义演变的一个动因。语言是人类表达和交流的工具,有一定的规则性,但根本功能在于完成交际。因此当交际效用性和规则性发生冲突时,语言必然会进行内部调整,其结局往往是效用性占据上风。词语的本义即规则性,而更简明直白的误解误用义则是突破规则的效用性,以上所举诸例已经证明,效用性的竞争力不可小觑。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误解误用的结果与基于语言内部理据的正常引申结果并无本质不同,不应被视为“污染语言纯洁性”的洪水猛兽。事实上,对于“滥觞、流火、美轮美奂”等的误解误用义,尽管不断有专家学者提出批评纠正意见,但它们的使用却未见减少。基于这种现象,我们认为,在汉语词汇教学中,断然否定误解误用义,反而违背了语言“约定俗成”的本质。更理性的做法应是引导学生在理论上正确理解这些“错误”意义的来源,厘清其与本义的关系,在严肃书面语言中,杜绝不规范的用法,但在实际交际中,坦然接受已经固化了的误解误用义,尊重社会的选择。
注释:
[1]裘锡圭:《一句至少被误解了一千七百多年的常用的话——“予取予求”》,古汉语研究,1992年,第2期。
[2]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3]吕叔湘:《语文杂记·莫须有》,《吕叔湘全集(第6卷)》,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增补定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5]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6]邹韶华:《论语言规范的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语言文字应用,2004年,第1期。
(姚尧 江苏苏州 苏州大学文学院 21512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