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振为先生落难记

2014-09-26 20:29盛芸
世纪 2014年5期
关键词:法学院东吴

盛芸

因所谓“历史反革命”

突然被捕

先父盛振为(1900-1997)先生于1921年获东吴大学文学士学位,1924年又从东吴大学法科毕业,获得双学士学位。嗣后留学美国西北大学法学研究所,师从该所所长威格摩尔(Dr. John H. Wigmore),主攻证据法学,获得西北大学法学博士。1926年归国后,在上海开业担任律师,并加入律师公会。由于长于证据法,故获聘为设在上海的江苏交涉公署华洋诉讼案件上诉处帮审官,同时被东吴大学聘为兼职教授,主讲证据法学,成为在中国开设证据法学课程的第一人。1932年日军发动一·二八事变,父亲参与发起上海各大学教授抗日联合会,并以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校址为联合会办事处,还被推举为联合会国际宣传组负责人之一。一天晚上,他本来打算去法租界出席一个抗日集会并发表演讲,后因生病卧床,改由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去演讲,结果刘在散会后的返家途中惨遭日本特务机关暗杀,父亲幸免于难。1937年日军发动八·一三事变占领上海市区,父亲率东吴大学法学院师生及员工迁入上海公共租界,借用慕尔堂(今名“沐恩堂”)上课。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端着刺刀冲入了上海租界,由于父亲早已上了日本特务机关的黑名单,他便一改往日西装革履而穿起长袍马褂,足蹬圆口布鞋,蓄起胡子,化名“程伯平”,于一个漆黑的夜晚带着东吴法学院部分师生悄悄离开了上海,在大后方重庆沙坪坝觅得一处继续办学,并与迁至重庆的沪江大学、之江大学联合办学,组成东吴、沪江、之江三校的法、商、工联合学院,父亲任院长。抗日战争胜利后,父亲将东吴大学在重庆的分支迁回上海,与留在上海的分支合并。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法庭决定审判程序以英美法系为标准,庭审语言采用英语和日语,法官由各参与国委派,政府遂委托以英美法系教育为特色的东吴法学院选派中国检察官和法官,先父亲自从教授团队中精心挑选,最后前去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及工作人员,90%以上都是东吴的师生。法官梅汝璈虽非东吴毕业,但也曾任教东吴。而他自己却婉辞了参加这次审判活动的荣誉。在他看来,抗战已经告捷,惩罚战犯乃水到渠成之事,他更有志于司法教育事业,创办一所能与政治上“世界四强”称号相匹配的新型法科大学。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旧法统被废除,东吴法学院面临着存亡的考验。身为院长的父亲,必须担负起学院前途和教职工生活安排的重任,他感到东吴的精品课程如英美法、比较法、国际法等,对新政权要开展的外交活动是不可或缺的,东吴的教授团队中还拥有多名参加过“东京审判”的国际级司法官员,于是父亲决定开办一个外交系。父亲的这个设想虽得到了东吴同仁们的赞赏,但却为政府有关部门所否决。1950年抗美援朝开始后,父亲被上海军管会免去院长职务,改任研究生部的英语教员。作为一名在证据法领域有专著的法学博士,却只能在自己主政了二十三年的法学院内教英语,这无疑是很难堪的。但是父亲还是采取了合作态度,他准时参加政治学习、坚持自学俄语以攻读列宁、斯大林原著。

1951年4月27日是父亲生命的拐点,在这一天的子夜,他被公安人员带走了。当时对方以查户口为名进入屋内后,就出示了逮捕证,父亲接过来仔细看了看,他从必须服从法律的观念出发,在逮捕证上工工整整地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就跟着公安人员走了,临行连一句话也没有说。

提审中,他根据罗马法关于被告在没有与原告对质、还未替自己辩护之前,是不能判其有罪的规定,为自己作了无罪陈述。当他被指控1942年迁校至渝是追随反革命的蒋介石时,他辩道: “那是为了抗日,才选择了抗日的国民政府所在地。”接着他反问道:“抗日时期国共合作,共产党可以派出董必武、邓颖超等到重庆参加国民政府参政会,我为什么不能迁校至重庆支持国民政府抗日呢?”他的自辩词激怒了审问者,遂被以“顽固不化”、“抗拒从严”之名,重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劳动改造。父亲先是被押解到淮河大堤去挑土,继而又被转移到江苏省滨海县大有劳改农场,以“历史反革命”的罪名,被强制劳动。

盐碱地上成功移植了

“米丘林苹果”

父亲自被捕到提前释放,整整六年的阶下囚生活,大部分是在大有农场度过的。在那里,他被勒令在一片荒凉的盐碱地上种植从苏联引进的“米丘林苹果”,他本着一贯敬业的精神,学以致用,在盐碱地上种活了树苗,还结出了“米丘林苹果”,由此得到了自管教干部至一般狱友的普遍尊重。

年迈的祖母,她像坚信上帝那样相信她的长子是无辜的,举笔向她昔日的学生——宋庆龄副委员长求援。其后又几经周折,终于使父亲在1957年的春天被提前释放,回到上海与家人团聚。父亲回家后向母亲提出的第一个要求是穿长衫(即长袍),他与孔乙己一般,只认定长衫是读书人的服装。然而,当他穿着长衫行走在马路上时,却发现周围的男士都穿人民装了。1957年春天适逢大鸣大放期,获释归来的他,被多个民主党派请去参加鸣放聚会。为了家人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历,他保持了缄默,未被戴上右派帽子。

办好东吴法学院的

三个因素

1963年暑假,我曾问及父亲管理东吴法学院(以下简称东吴)的心得。父亲说:“好啊!那你先要回答我一个问题,欧洲大学最早出现在哪个世纪?大学又为什么叫University?你是读历史的,应该能回答上来。”我说:“欧洲大学最早出现在十二世纪的意大利,其代表为以法科闻名于世的波伦那大学和以医科闻名于世的萨勒那大学。欧洲大学的前身是城市中的世俗学校。城市学校的教师按专业组成行会式的组织,学生则按籍贯组成同乡会的团体。各个团体的学生,集结在教师行会的周围,形成一个个以教师为核心的学术团体。几个学术团体联合起来形成了大学,因此大学University就是‘一切融合为一的意思。”他在肯定我的回答之后说:“办大学的第一要素就是物色大师级的专家教授。”他如数家珍般地列出了他那终生引以为荣的东吴教授团队。团队成员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岗位,却有着相仿的资历,他们都在世界级名牌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都师承过法律专业各个领域中的领军人物,他们中有的正在建立自己的学术体系,有的已经取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支由当时世界级法律精英组成的教授团队,会吸引优秀的学生来求学的。东吴的教授团队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都热爱教学。他举了数名在上海办案卓有声誉的英美籍律师为例,他们乐于接受东吴聘书,认真教学却拒收薪酬。因为在他们看来,能有机会登上高校讲坛就是他们莫大的荣誉,东吴为他们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已经是最高的奖赏了,哪里能再接受薪酬呢?

接着他谈到办学的第二个要素,是需要一个相对宽松的学术环境。因为对读书人而言,读书应该是无禁区的,学术争鸣也应该是无禁区的。他回忆起上个世纪30年代初期,虽然国民政府实施“训政”,国民党以党治国、一党专政,但是他作为私立大学法学院教务长,还是用合法的手段,为学校争取到了某些学术自由,他举了三个他引以为自豪的例子。其一是在课程方面争取到在中苏政府因1929年中东路的归属而交恶直至断交的前提下,仍然坚持开设《苏联法》课程。他认为,两国断交是政府行为,开设《苏联法》课程是学术自由,你尽管可以不赞同《苏联法》,但必须知道它是什么,然后再去批判它。其二是在对待陈独秀在法庭上自辩词的态度上。他认为:对法学院的学生而言,陈独秀是什么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在自辩词中有理有据地驳倒了检察官欲加之的“危害民国罪”,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内陈独秀的自辩词引发了旁听席上听众的满堂喝彩,法庭外这篇自辩词又被当时发行的主要报刊争相刊载,那么法学院的学生为什么不能讨论它呢?其三,父亲作为立法委员,在立法院开会期间反对有人提出要烧毁宣传共产主义的书籍的提案。他认为宣传共产主义的书籍,可以理解为服务政治斗争的需要,也可以理解为学术思想上的自由争鸣。他以国父(指孙中山)曾说过“三民主义不是共产主义”为据,来证明国父是读过宣传共产主义的书籍的,那么国父能读,国民何以不能读?他据此驳倒了对方,并在表决中得到多数委员的支持,上述提案最后被撤销了。

父亲还谈到办学的第三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即学校收支平衡、经费的有序运转。要保持收支平衡,就要采取开源节流之道,开源者如将部分学费收入,买个码头出租,将租金补充收入。节流者如学校所聘之教授,大都是兼职的,只收课时费,学生全部走读,毋需宿舍、食堂,学校只雇佣了三名工友,一名担任门卫和上、下课打铃、一名收发兼外勤,采购教学用品兼为教授送薪酬(教授薪酬由专人送至府上)。还有一名是花匠,负责美化学校环境兼打扫教室卫生。此外偶尔也采取向社会募捐的方式来解决燃眉之急,如1932年“淞沪战争”爆发,学校图书馆遭日本侵略军炮轰受损,学校为修建图书馆向社会募捐,筹得白银三十万两。学校以十万元修建新图书馆,以二十万元汇至国外购买原版图书。东吴图书馆藏书二万册以上,被誉为远东最佳图书馆之一。

法律的真谛是保障权利

在这个暑期,父亲还特意向我讲述了法的真谛,他说:“你是教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的,应该掌握些与罗马法相关的知识,我现在要考考你,你将知道的都讲给我听听。”我说,我只能按历史学的角度讲,公元438年西罗马帝国皇帝颁布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提奥多西法典》。公元565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颁布了《罗马法大全》,其中包括历代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法学论文汇编和法学教科书等。“Excellent!你通过了我的考试,”父亲又问道:“你还知道关于罗马法的其它知识吗?知道多少就讲多少。”我说还知道英美法的三大概念来自罗马法。第一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是契约神圣;第三是当事人意志自由。

父亲说:“你从罗马法引出了英美法,那么什么是英美法的特点呢?”他自己主动解释道:“英美法也称普通法,它的第一个特点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它的第二个特点是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完整结合,它重视实际而不是专尚理论,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往往舍弃理论而满足实际需要。英美法目前通行于英联邦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国际贸易规则和许多商法的术语也都源于英美法。联合国国际法院适用的司法程序也以英美法为据。”说到这里,父亲特意加重语气说:“我要你记住:什么是法?法就是权利。法也是一种保护手段,它保护公民可以做法律所许可做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但是如果一个公民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他就不能再有自由,法律由此起到了防止个人危害他人或国家政权的作用。法律对国家本身尤为重要!因为宪法和法治是人类从历史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政治智慧,它具有普适性,同时也存在不可逆性。它是普天下人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念,也是任何民族要崛起、要跻身于现代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因素。”

父亲还问我:“你知道公义、公正和公平在英文中如何表达?”我答道“justice”。父亲说:“justice除了解释公义、公正和公平外,还可以解释为法律制裁。在英国可指高等法院法官,在美国则指最高法院法官。现在你找到了法学和Creator之间的契合点了吗?哈佛大学法学院碑文上刻道:‘主宰我们的不是人类,而是上帝和法律,也就是这个意思。”

围绕法律的真谛,父亲还告诉我关于他舌战“泰山”的故事。父亲当年留学回国后,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与后来被人们尊称为“七君子”的沈钧儒和王造时先生是同事。经人介绍,父亲认识了未来的夫人即我的母亲沈显瑛女士。我外公是位虔诚的基督徒,崇尚做人要诚实,可他分不清现代社会的律师和古代讼棍的区别,认为律师就像基督教会所指责的专事放高利贷的犹太商人一样,一切都是为了钱而去帮人打官司。因此他断然拒绝父亲的求婚。为此,父亲带了一部《圣经》登门拜访这位未来的老泰山,直截了当地说:“沈先生,您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基督教徒,您一定很熟悉《圣经》中两位至关重要的人物:《旧约》中的摩西和《新约》中的保罗。”见到外公肯定地点了点头,父亲就继续引述道:《圣经》中的《出埃及记》记录了神命令摩西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为奴之家”引领出来的全过程,其中第20章第3—17节还详细地记录了神在西奈山向摩西颁布的十诫。什么是诫?诫就是法,就是以色列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摩西是以立法者的英名被记载在《圣经》中的。保罗是《新约》中的杰出人才,他出身税吏,精通法律,他因传教而被地方官吏捆绑、鞭打乃至下狱时,总是利用罗马帝国的法律为自己辩护,他高喊道:“我是罗马公民,未经审判是不能认为我有罪的。”他因此获得了释放。引述完《圣经》,父亲展开了他对法律理念的看法:“什么是法?法就是权利 !律师依法为民辩护,就是依法伸张正义、为民请命。当律师的不是不顾道德,而是格外尊重道德,维护社会的公信度。”外公闻之有理,感到律师职业和基督教信仰并不矛盾,遂爽快地答应了婚事。

1958年下半年,父亲被派出所干警告知:蒋介石要反攻大陆了,像他这样身份的人,是不宜留居上海的,必须疏散出去。于是父亲被疏散到苏州,母亲辞去了在上海的工作,随他一起落户苏州。母亲在居所附近的画院找到了新的工作,父亲则囿居在家当宅男,他藉之学会了烧开水和烧饭。

1966年初,我带着自己的一双幼小的儿女,第二次到达苏州,父亲快乐得像圣诞老公公那样,拿出糖果来分给两个外孙,正当全家人围着桌子坐下来吃团圆饭时,门外响起了不和谐的敲门声,门被推开,走进来两位派出所的干警,他们先是对我进行了例行性盘问,接着直接提出要“帮助”我买返程的火车票,对我下了明白无误的逐客令。那时“文革”虽尚未启动,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执政纲领贯彻下,本已被提前释放、并获得选民证的父亲,不知何时、何因又成了被管制的对象。他们走后,父亲安慰我道: “你不必怕,他们是针对我来的,是保护我的。”父亲怕我受委屈,以“保护”代替“管制”来减轻我的受辱感。这本是一次带着儿女回娘家的开心团圆之旅,结果却成为伤心离别之旅。

“文革”开始后,父亲被勒令进入“学习班”隔离审查,然而,由于他近十年如一日般地囿居在家,没有任何现行材料,就被当作“死老虎”处理,在勒令“不准离开苏州”的前提下,被第一批“解放”回家。由于这个勒令,使得作为长子的父亲,未能为居住在上海的祖母送终,父亲至孝,他为之痛不欲生,长跪在祖母的遗像前,陷于深深的自责,几至不拔之中。

“文革”结束后,1979年父亲被摘掉了“历史反革命”的帽子,并被苏州市聘为政协委员,他的名字还上了其时出版的苏州市地方志的名人栏。然而他的最后的彻底平反是仰仗了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徐盼秋院长的鼎力斡旋。徐院长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就是一名地下党员,他的公开身份是上海某洋行职员。其时活跃在上海司法界的“东吴派”律师,给徐院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今他主政华东政法学院,正在为设置研究生部物色法学教授,当他获悉当年主政东吴的盛振为博士犹健在苏州时,就偕同夫人前来访问。徐院长在父亲那间堆满了书报的陋室中,与父亲一见如故,促膝长谈。他决定启用老人,并为之奔走于上海——苏州两地,动用其力所能及的社会关系来为老人平反。1981年,父亲接到了华东政法学院聘之为顾问的聘书。1982年,父亲接到了上海公、检、法组织在重新审查他的案件后,做出的“宣告无罪、彻底平反”的结论。1983年,也是在徐院长的关怀下,父亲落实了编制,被定为华东政法学院退休教授,父母亲的户口也双双迁回了上海。父亲由此结束了长达四分之一世纪的放逐生活,现在留在苏州旧居墙上的仅为一块木牌,上面写着《盛振为先生故居》。

1997年,父亲与世长辞。上海国际礼拜堂为他举办了追思礼拜。教堂中响起了朗朗的诵经声:

“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胜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这是教堂牧师在为一名受难的逝者安魂。

责任编辑 殷之俊 杨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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