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竞争愈来愈激烈,这几年国内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在不断上演,这些无不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及有效性的低下有关。本文通过一些数据来了解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近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并从公司、政府、利益相关者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剖析,提出一些改进完善该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 内部控制 自愿性
0 引言
随着美国安然、世通,中航油新加坡分公司、银广夏等许多财务造假案的相继曝光,一些利益相关者渐渐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和利益,以及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与健康发展。
1 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总体现状分析
以2010-2012年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去除三年内对外使用的年报、资料不完整的公司,得到432家有效样本公司。其中深市230家,沪市202家。样本合计1296家。在上述公司中采集的样本数据有两类:股票代码、简称、公司简介;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一个简短的概述,披露的主体和位置,是否公布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CPA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内控评价和CPA审核的依据等。
1.1 自评报告的披露
《深市指引》和《沪市指引》指出在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时候也要保证质量。本文对其报告与评价做了以下统计,如表1。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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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巨潮资讯网。
从上表1可以看出沪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司数目逐年增加,但仍有接近一半的公司不符《上交所内控指引》披露的要求。因为深市强制要求,所以其出具自评报告比率100%。两市披露程度相差悬殊,是因为他们对各自公司的要求不同,深市强制规定披露,沪市更倾向于激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1.2 披露的位置
上市公司要求在年报中的“公司治理结构”部分说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实施情况。本研究在统计深沪两市内控信息披露位置时发现,在“监事会报告”“董事会报告”和“其他”三个地方也有披露。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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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可以看出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位置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其他”,而深市内控信息披露位置集中在“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报告”“其他”。
1.3 披露程度
本研究将披露程度分为三种,“简单披露”指只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对公司的简要评价等,不过对其内容没有描述。“一般描述”指公司对内控系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详细披露”指上市公司会披露内控的缺陷、缺陷的解决办法并出具评价报告等。详细情况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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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可以看出沪市详细披露公司数相对于深市相差太多,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深市对其上市公司采用强制披露内控自评报告,而沪市则是采用激励的方式,但是效果实在不佳,大都披露内容空洞,缺乏实质、关键性的内容。
1.4 评价依据
到目前为止,内控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评价依据。详细情况见表4。
从表中能够看到沪、深两交易所几乎都采用《上交所指引》或《深交所指引》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成一体作为评价报告依据。以上数据可以说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并无同一的依据,主要是因为两指引和一规范只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做了规定,并没有确定报告的流程和方法。
2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上市公司没有统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位置和格式
沪、深两市内控信息的披露位置存在多样性,而且其披露信息的格式和内容不统一。
2.2 信息披露缺乏主动性和自愿性
由于深市强制要求信息披露,其每年自评报告和CPA评价报告均要好于沪市上市公司。虽然深市内控自评状况为100%,但是披露内容大都只是形式上的,缺乏建设性的内容。沪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更少,缺乏主动性。
2.3 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和CPA的审计报告缺乏统一的标准
没有统一的内控自评报告的评价标准,不仅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建设,也不利于信息需求者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2.4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并未得到有效的执行
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主体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紧密相关,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监管督促的作用。
3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3.1 企业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①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三权分立
现代企业大多产权多元化,如果企业控制权过于集中,各部门人员重叠,身兼数职,就很难形成权力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控制权、所有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内部制衡机制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职能
应当完善独立董事会制度:a由股东亲自聘请独立董事,有条件的可以外部聘请董事担任董事长来保证与企业内部的无关性。b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监督权。c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充分调动董事会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功能。
监事会主要职能是监督董事会及其管理层对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和检查公司财务信息是否有造假情况。要确保其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职能互不干扰,相互独立行事。
③加大内部审计监督能力的提升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职能的充分执行不仅决定着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否有效,而且也决定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优劣。要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能力:第一,对内部审计机构做出全面的定位,重视审计工作也有助于企业战略模式的执行。第二,完善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审计工作依法执行。第三,为了有效的实施审计工作,建立审计人员激励制,提升他们的工作效率。
3.2 政府加强监督并完善企业内控信息披露机制
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同时降低成本,政府应出台相关文件使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和内控评价标准更加规范化。
②促进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首先对各证券交易而言,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的考评工作。其次,相关部门要完善自愿性披露行为的保护政策,避免企业面临不必要的诉讼风险。最后,有关部门应建立自愿披露内控信息的奖励机制,促使企业自觉地披露内控信息。
③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
相关单位想要加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就要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可以从行政、经济两个方面提高公司的违规成本。同时,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对重点内控环节应加大管控,采取一定措施,监督上市公司更有效的披露内控信息。
3.3 利益相关者加大对企业内控的关注
各信息需求者若要获得长久利益,就该加大对上市公司内控信息的关注,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利益相关者可以利用各种渠道了解企业内控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
4 结束语
从以上数据的整合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并不是很乐观。一是内控自评报告和CPA审计报告,深市强制要求披露自评报告,沪市鼓励披露,而两市对审计报告都没有强制要求。二是内控自评报告和CPA审计报告的评价依据的标准不统一。三是沪深两市的披露位置不固定,较凌乱。四是对内控缺陷的披露比例较小。通过上述建议可使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完善,使披露水平得到同步提升,促进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于帅.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延边大学,2013(6).
[2]杨玉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国内外文献综述[J].审计研究,2007(4).
[3]孙再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6(6).
作者简介:甘亚蓉(1981-),女,江西宜黄县人,硕士,会计师、讲师,主要从事财务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