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芳+冯小娟
摘 要:当代中国道德生活面临诸多问题,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制度没有完全成为有效的生活秩序,真正发挥作用的一些生活秩序却与主流价值观念相违背。其原因在于:道德要求泛化、道德空场的存在以及多元文化并存使社会主义道德的秩序性转化受阻;制度设计不足,尤其是制度执行不力,使制度的有效性不足;不良社会习俗的存在使社会习俗的价值导向偏失。
关键词:道德生活;困境;生活秩序
作者简介:鲁 芳,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哲学博士(湖南 长沙 410004)
冯小娟,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04)
道德生活就是人的所有生命活动中具有道德内容、道德意义和道德价值的生命活动(道德活动)及其创造物的总和,是以价值、意义所反映出来的人的生命活动的实践方式。{1}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主体人在其自由自觉的意识支配之下,在道德领域所进行的价值活动{2},它不仅生产出道德关系和道德文化,而且为既有的道德关系和道德文化所影响。道德生活的构建依赖于具有相应道德意义、道德价值的生活秩序的确立和运行,而生活秩序的现状将会直接反映并影响道德生活的景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向生活秩序的转化不畅使得生活秩序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支持力度不够。制度效力不足以及习俗偏失,使人们自觉遵守规则、秩序的工具理性丧失了存在的理由,仅凭价值理性促使人们自觉遵守生活秩序的难度随之增大。生活秩序中的这一景象使道德生活问题重重。
一、社会主义道德的秩序性转化受阻
社会主义道德向生活秩序的转化是理想道德生活构建的重要前提,这种转化越是顺畅,理想道德生活的构建越是顺利。当代中国道德生活困境的产生首先在一定程度上源于这种转化过程的受阻。
1. 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泛化使之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减弱
所谓道德要求泛化,是指道德要求多为一般性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对特定人、特定场合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指导,既缺乏宗教社会中“戒律”那样具有权威性又细致具体的规范要求,也缺乏中国古代礼制中丰富且具有层次性的要求。道德要求的泛化造成的结果是: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往往停留于口头的倡导和心中的理念,却较难转化为人们的行动,从而降低社会主义道德影响生活秩序的现实可能性。
道德要求的泛化使复杂生活中的人们面临选择时无所适从。道德原则、道德规范一般具有概括性、简明性,但是生活是复杂多样的,人们的行为活动时常面临选择,人们在客观上需要具体的道德规范的指导,明白自己在具体的生活场景之下应当如何作为,应当如何选择。以“孝”为例。孔子针对不同学生的提问,对“孝”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指出了“孝”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不仅如此,《孝经》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君主、卿、士大夫、庶人)行孝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并且区分了大孝、中孝、小孝,使得孝规范具有了层次性,对于不同社会身份、不同道德水平的人有了现实的指导作用。然而,现代孝道除了包含赡养父母、孝敬父母、孝顺父母等道德要求之外,至于如何赡养、如何孝敬、如何孝顺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解答和指导;尤其对于现代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如空巢老人、送父母去养老院,如何认识和评价,也都还存有争议。以至于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往往依赖于经验上的自足。
面对道德冲突,需要人们依据自己的道德智慧迅速做出判断和选择。道德要求的泛化使人们面对道德冲突时不知所措。孟子就曾明确地提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是孟子向人们所昭示的面对道德冲突时应有的道德选择。现代社会,随着利益关系的复杂化,道德冲突愈来愈频繁,也愈来愈普遍。许多道德冲突并非发生于“生”与“义”之间,而是发生于不同的“义”之间,如制度的规定和职业道德之间,对工作的责任和对家庭的责任之间,等等。对于在这些道德冲突发生时人们应当如何抉择,也缺乏明确的规定。
2. 生活的复杂化导致道德空场的产生
道德空场就是缺乏道德作用的场域。古代社会相对稳定,生活相对简单,人际关系、生活场域相对固定,人们所身处的生活场域主要为家庭、家族,所面对的道德关系也不外乎“五伦”(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中国传统道德以之为调节对象,构建了丰富而系统的道德规范,只要人们的行为不跳出这些场域,都可以依据封建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现代社会变动性很强,生活更为复杂,无论是人际关系还是生活场域,都是变动不居的,而且充满着大量的未知因素。现代人所面临的人际关系已经远远跳出了“五伦”的框子,人际交往的方式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手机、QQ、微博、微信成为人们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然而在利用这些电子产品、网络平台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应当注意并遵守哪些道德规范?现代人的生活场域也是日新月异。虽然主要的生活领域不外乎家庭生活、公共生活和职业生活,但是现代社会中,职业生活的种类已是大为增加,而且种类翻新。这些新职业中存在哪些道德问题?应当制定怎样的职业道德规范?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怎样的职业操守?此外,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社会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安乐死、克隆技术、转基因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其中潜藏着很多伦理问题,需要我们思考如何对这些领域进行道德规范。生活的复杂化使现代人时刻需要面对新的、棘手的道德难题。当面临这些问题时,存在如何判断和抉择的空白。道德空场的产生使道德无法在特定的领域发挥作用,或者缺乏有效的指导,相应的生活秩序必然相对缺失。
3. 多元文化并存削弱了社会主义道德向生活秩序转化的力量
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中国社会封闭,文化领域中一元化特征十分明显,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基本上没有遭遇来自其他文化价值观念的影响和侵扰,因此即便是现代人回忆当时的道德生活,仍然感叹其纯洁和质朴。当人们的价值取向与社会的价值导向较为普遍地保持一致,社会主义道德向生活秩序转化的过程中,较少地受到其他价值观念的影响,因而更加顺畅。然而,当代中国文化领域已然形成多元化态势,多种文化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道德并存,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大量滋生,自由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潮也大量存在,这些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道德根本相悖或者冲突,它们必然形成对个体思想意识、行为选择的影响,因而即便社会主义道德在制度中得到了体现,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各自遵从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其结果是制度、规则并不一定为有些人所认可和接受,他们总是在试图挑战社会主义道德的权威,挑战制度和规则的权威,并且以“权威”受到挑战为乐、为荣。社会主义道德向生活秩序转化的力量遭到削弱,现实的秩序丧失统一性。
二、制度的有效性不足
道德只有得到制度的有效保障,其向现实生活秩序的转化才能持续而长久。当代中国道德生活的构建同样离不开制度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彰显和有效保障。制度的有效性有助于促进道德向生活秩序的成功转化;制度有效性的缺失则助长不良生活秩序的形成。确保制度有效性的实现,政府应当具备两种能力——制定制度的能力和执行制度的能力。然而,当代中国道德生活领域大量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制度化设计的不足以及制度执行的不力。
1. 制度化设计不足
制度化设计的不足一方面使道德行为得不到激励,人们的道德行为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不道德行为的代价较低,甚至有所获利。不可否认,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度总体而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彰显和维系,但是在很多方面仍显不足。在公共生活领域,制度尤显匮乏。爱护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攀爬,排队购票、入场等道德要求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是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吞云吐雾、插队夹塞等不道德行为随时随处可见。人们都说这是中国人的“习惯”,可是令人费解的是:为何养成如此“习惯”的国人到其他华人生活圈以后,却不随地吐痰了,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了,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了。考其原因,恐怕还是别人的制度设计中有对社会公德的支持和保障——随地吐痰罚款!乱扔果皮纸屑罚款!公共场所吸烟罚款!害怕遭到来自制度的惩罚是其“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真正原因。制度化设计的不足还表现在,当前的制度无法充分保证行善和行恶之间的公平正义,以至于经常是行善者吃亏,行恶者得福。至今都引人讨论的话题之一:路人摔倒,扶还是不扶?扶者可能遭遇被敲诈,而真正的肇事者却逍遥法外。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从制度上对行善者给予支持和保障,如何使制度成为公平正义的真正护甲,使人们的善良之心不致被恶意的冤枉所浇灭。此外,如何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种领导干部的“德”进行考评,建立起有德者上、无德者坚决“下岗”的制度,恐怕也是当前我国制度建设中应当着力思考的问题。制度化设计的缺失,使得社会主义道德缺乏转化为生活秩序的强力保障,同时也极易为其他不良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向生活秩序的转化提供方便。
2. 制度执行不力
制度执行的不力使制度的价值导向功能丧失,纵容了不道德行为的滋生。潜规则盛行就是制度执行不力的典型表现。制度中蕴含着道德观念和价值导向,是一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具体化,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对人们起着价值导向的作用,引导其做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模式。当代中国生活秩序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制度的有效实施依赖于有关国家机关职能部门公平、认真地履行职责,做好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进行管理的工作。然而,有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官僚气息严重,既不主动走访调查,也不能认真、正确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甚至执法犯法,损害群众利益。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工作作风直接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及其对制度的漠视,一方面使得制度的效力受到人们的普遍质疑,制度对人们的价值导向功能遭到削弱;另一方面使得人们开始在制度之外寻找某些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规则”,“潜规则”于是应运而生。潜规则是对社会制度的公然对抗,其中所包含的价值观念也一般都与社会主义道德基本价值观念向违背、相对立。如果潜规则普遍化,成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实际遵循的行为规范,那么社会的生活秩序必然走向我们预期的反面。
在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如上两个因素中,制度设计的不足完全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以及现实生活的变化及时予以弥补,而制度执行的不力则需要制度的执行者、实施者整治并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认真、公正、无私地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目前我国制度有效性的不足固然有社会变革时期制度设计不足的因素,但是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也是更为人们反应强烈的因素,恐怕还是制度执行的不力。当制度执行不力,规则、制度的权威就会受到挑战,从而使“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3}出现问题。制度由人来执行,由人来遵守,人的道德素质是制度能否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这也恰恰是基础秩序的重要内容。
为此,转变工作作风,有法必依,有令必行,以人为本,是实现制度有效性的当务之急。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工作人员(执法者)在维系良好生活秩序、构建理想道德生活方面发挥着首当其冲的作用。
三、社会习俗的价值导向偏失
习惯力量对于生活秩序的影响同样不可小觑,尤其是群体性的习惯性思维和习惯性行为选择更是在无形之中成就了具有普遍性的生活秩序。而群体性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也直接影响着一个民族生活秩序的特质,因此,同样有制度对维系生活秩序的参与,但是在具有不同习惯的民族那里,其实际的生活秩序景象绝对是不尽相同的。社会习俗通常是习惯力量的重要源泉。在制度有效性不足的情况下,以习俗为指南所形成的秩序往往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社会习俗中的价值导向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活秩序的走向。当代中国在制度有效性不足的情况下,社会习俗也存在着价值导向偏失的问题。
当代中国,对生活秩序造成重要影响的社会习俗主要是讲求情面,对此,林语堂曾概括为“阴性的三位一体:面、命、恩”{4},即面子、命运和恩惠。毫不夸张地说,这正是国人生活化习惯性思维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几千年来与社会制度并行不悖的世俗生活习惯行为的来源和依据。林语堂曾这样艺术而深刻地描写它对于生活秩序的影响:
“这三位女人是那样地斯文,那样地迷人。它们使我们的祭司堕落,向我们的统治者献媚,保护强者,引诱富豪,麻醉穷人,贿赂有雄心壮志的人,腐蚀革命阵营。它们使司法机构瘫痪,使宪法失效。它们讥笑民主,蔑视法律,拿人民的权利开玩笑,践踏所有的交通规则、俱乐部规则和人民的家园。如果它们是独裁的君主,长得很丑,就像狂怒的复仇女神,那么,它们的统治就不可能长久。然而,它们的声音是那么温柔,办法是那么和缓,脚步轻轻地走在法庭之上,指头在静静地、娴巧地移动,让正义的机器停止运转;与此同时另一只手却在抚摸着法官的面颊。是的,崇拜这些不信教的女性会给人带来异常的舒适。因为这个原因,它们的统治还会在中国延续一些时候。”{5}
事实上,它们的统治至今还在延续——尽管力量有所削弱。这种习俗的盛行,使得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个人权利凌驾于社会制度之上,公平、正义都被它温情脉脉地踩在了脚下。这种习俗所传达出来的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道德倡导的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以及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背道而驰。一任情面之风泛滥,演变为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生活秩序,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生活的构建将会陷于窘境。
社会习俗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形成的社会土壤。究其根源,则是中国社会的组织形式——家庭制度。中国自古是一个宗法血缘社会,宗法血缘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关系,是“五伦”(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的核心,同时也是“中国人际关系的滥觞”{6}。在宗法血缘关系之下,人们聚族而居,亲情交往成为人际交往的主要内容,因此,重视血缘亲情、人情自然成为中国人人际交往的重要特点,合乎人情则成为中国人的基本处事逻辑和原则。“对中国人来讲,一个观点在逻辑上正确还远远不够,它同时必须合乎人情。实际上,合乎人情,即‘近情比合乎逻辑更重要。”{7}那么,怎样才是“合乎人情”呢?孔子告诉我们:人们最深厚、最真挚的情感首先指向父母、兄弟姐妹,其次才指向关系渐远的人;惠顾自己的亲人,乃至父子相隐,都是合乎人情的。这就为裙带关系提供了方便之门。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被孔子视为圣贤的舜,就是一个未能免于裙带关系之人。舜“践帝位”后,即“封弟象为诸侯”。人情既然有如此之好处,人们自然会想法设法地利用它。于是,那些毫无血缘关系的人想出了五花八门的手段,如套攀人情、交换人情,去建立起某种关系网。套攀人情就是通过“认亲”行为,使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具有某种类似血缘关系的身份,如结拜兄弟、姐妹,认个干爸干妈、干女儿干儿子之类。人情一旦套攀成功,身份地位就发生了变化,从此也就具有了某种“特权”,享受着特殊的优待,成为不受规则制约的人。人情不仅可以套攀而得,而且可以交换而得,如“送人情”。在“人情”的你来我往中,关系在不断拉近,感情在不断加深,事情也就越来越好办。这就是“中国社会中的人情从家庭向社会的泛化”过程,虽然“社会上的人情已经没有了血缘基础”,但是它已经“从原先的必然性变成一种或然性,从原先的亲变成义再变成利”{8}。古代社会由于严格的等级制度,限制了不同阶级人们之间的交往,因此这种习俗虽然存在,但其影响力受到局限。现代社会,等级制度被打破,平等的不同阶层之间的往来十分频繁,加之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大量有一定资产的国民,以“利”来套攀人情变得十分普遍。当然,套攀人情能够发挥作用,还在于中国人对于“面子”的重视。有人请自己帮忙,如果自己没有帮上,就会觉得有失面子;反之,如果自己帮上了忙,哪怕是对方求自己帮忙,都会觉得是有面子的事情。如此,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套攀人情,被套攀人情者则为了自己的面子而视规章制度于不顾;制度公平的被打破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林语堂这样指出:“除非这个国家的每个人都丢掉自己的面子,否则中国不会成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不过,老百姓本来就没有什么面子,问题是,当官的什么时候才愿意丢掉自己的面子呢?在警察局里,面子被丢掉时,我们的交通才会安全;在法庭上,面子被丢掉时,我们才有公正的判决;在中央各部,面子被丢掉,面子政府被法治政府取代之时,我们才会有真正的共和国。”{9}此语虽发出于70年前,但至今仍然具有振聋发聩之感。
当代中国,家庭制度虽有所衰退,但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并且成为影响中华民族心理的重要因素。此外,我们的单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寻求私下交易和相互帮忙为特征的亚文化”{10}。这主要存在于由国家管控的各种单位之中。这些单位有共同的特征:工作相对稳定,这些单位的饭碗一旦捧上,不会轻易打碎;单位领导由上级任命并掌握着一定的政治经济权力,上下级之间是“庇护—依赖关系”{11}。下级想要获得某种利益,哪怕是正当的、应得的,就必须搞好同上级的关系;上级想要使自己的想法得到贯彻,就必须有忠实于自己的“得力干将”。这种关系使得上下级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为用,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互惠交易网络。在这种结构关系之下,公私关系逐渐模糊,裙带关系获得了滋生的温床。
由上可见,人情关系作为我国社会习俗中的一个方面,由于其对规章制度的超越,已经对生活秩序的正常化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而且由于它已经成为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因此它对中国社会道德生活构建的消极影响将会长期存在。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道德本身没有很好地向生活秩序转化和渗透,依靠国家强力来维系的社会制度的有效性不足,以及社会习俗价值导向的偏失,共同造成的结果是:生活秩序缺乏正确的指引,不良生活秩序却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这些现象表明,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道德规范没有很好地渗透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现实道德生活与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生活之间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注 释:
①鲁芳:《生活秩序与道德生活的构建》,《哲学动态》2012年第1期。
②刘先义:《价值活动:道德生活的本质》,《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3}孙立平:《重建社会: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代序第22页。
{4}{5}{7}{9}林语堂:《中国人》(全译本),上海:学林出版社,1994年,第199页,第199-200页,第100-101页,第206页。
{6}{8}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3页,第85-86页。
{10}{11}李友梅,等:《中国社会生活的变迁》,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年,第97页,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