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秀姿
摘 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对法理学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和部门法学相比,现有的法理学实践教学现状差强人意,不足以满足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需对现有的法理学教学工作重新审视,从教材的编写、教学平台的搭建、教学内容的厘清和定位、教学方法的探索等诸方面不断改进,提升法理学实践教学水平,以保障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实践教学;卓越法律人才;全景式案例教学法;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新生研讨课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136-03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按照意见精神,各个级别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陆续建立,开始着手培养法律人才。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不同于应用法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的法理学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关系应怎么定位?我们应如何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开展法理学实践教学?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和法理学实践教学的关系
应当明确的是,卓越法律人才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具有较强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人才,它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首先要求法律人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对于一名学习法律的人来说,法学理论素质的提高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为重要。”[1]无论哪一类法律人才的培养,都必须法律理论扎实,基础稳固,否则称不上卓越法律人才。只有掌握系统的理论,才谈得上熟练的运用法律。因此,提升法理学教学水平尤其是实践教学水平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应有之义。张文显教授曾指出:书本的法理学应和实践的法理学相结合,法理学应从形而上转向形而下。但从当前国内法学教学的现状看,部门法学由于其较强的应用性,实践教学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伴随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的推行和双千计划的实施,这种水平必将进一步提高。但相较之下,法理学由于其理论法学的特质,几十年下来,基本沿袭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实践教学水平原地踏步、停滞不前,远不能适应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应正确认识卓越法律人才和法理学教学的关系,认识到只有在现有基础上重新审视并提升法理学实践教学的水平,才能培养出卓越的法律人才。
二、当前法理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及成因
综观全国,法理学实践教学整体呈现以下态势。
首先,大部分高校的法理学教学基本还是采用讲授式,教师一个人在课堂上唱独角戏,所谓的案例分析研讨一般也都沦为教师的自说自话,学生互动性差。由于法理学一般开设在大一第一个学期,对刚入象牙塔的大学新生来说,法学无疑像一座空中楼阁,虚无缥缈,再加上他们很多在高考录取志愿上并没有选择法学专业,很多同学甚至是理科出身,基础薄弱,被动地接受这“沉重的启蒙”。他们脑海中仅存的一点法律影像就是法律是打官司的,是给人一个说法的,所以,当老师提出一个案例时,个性活跃、求知欲强的同学会凭借良知和经验很快给案子下一个结论。他们并不热衷于分析其中蕴含的法理,而是热衷于法院最后对这个案子究竟如何判决。其他同学更热衷于做“沉默的大多数”,尽管老师一再鼓励,他们还是静待老师接下来的分析和指点。这种例证式教学法把课堂演变成教师一个人的舞台,貌似案例教学,实则全堂单向灌输,教学气氛沉闷,教学效果差,把法理学演变成一种单纯记忆法学概念的学科。
上述教学模式是多种原因导致的:成文法传统、大众化的法学教育定位、大班制的授课方式,都注定作为舶来品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貌合神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高水平的应用型法理学教材的缺位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理学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建国初期,法理学还没有获得独立的“法律人格”,称之为“国家与法的理论”,法理学教材的编写是以政策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注入了复活剂,立法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契合当时的社会形势,法理学教材的编写又以立法为取向。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和沉淀,目前法理学界基本达成了共识,“法理学不是意识形态训练,而是职业训练,应当关注法律内部的规范逻辑和法律调整与法律运行的内在原理,因此,应探索一种以司法为中心、以规范为基础的纯粹法理学。”[2] 法理学教材的编写也应以关注司法实践为面向。但据笔者检索,适合这一形式需要的法理学教材却凤毛麟角,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理学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
其次,大多数实践教学平台作用有限,运转迟缓,主要应用于部门法学,法理学“无人问津”。从全国大多数法学院系看,都搭建了一些实践教学平台,如法学实验室、法律论坛、法律协会、法律网站、法律诊所及实习基地等。但现实的运转情况却差强人意。尤其是在二三流的法学院系,这些实践教学平台有的很久不举办活动,偶尔举办些活动像模拟法庭、出庭旁听等主要也是针对应用法学的。一些院系法律网站的内容大多是教师的科研成果或对本法学院系的宣传,学生的互动不多,没有做到及时更新。以笔者所在法学系为例,法学实验室一直闲置,院系虽建立了诸多实习基地,但学生在实习基地的主要工作就是整理案卷,甚至是打扫卫生、端茶倒水,俨然成为实习基地的工勤人员,并没有实现实践教学的目的。一些实力稍强的法学院系虽建立了法律诊所,但“水土不服”,“法律诊所教育的经费来源不足,与传统的教学模式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尚未融入我国主流教育体制之中,很难获得学校教育经费的支持。诊所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来自各方的压力,难以得到社会应有的理解。”[3]即便在一些诊所教育水平较高的法学院,所开课程也主要是诉讼法、民法、刑法等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很难占有一席之地。
三、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法理学实践教学的应然
正如上文所述,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法理学实践教学水平不容乐观,远不能满足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着力提升。endprint
(一)启发式应用型法理学教材的编写
教材是教师组织课堂开展好教学的重要依托。从法理学教材的发展上看,“新中国成立60年来,法理学教材已多次更新换代,不仅和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教材相比,甚至和八九十年代的教材相比,都已焕然一新。从教材编写上看,已出现百花齐放的趋势,很多高校为了教学需要都编写了自己的法理学教材。1950—2010年,中国出版了法理学教材500余部,而且大多数教材是2000年以后出版的。”[4]但经过比对和分析不难发现,这500多部法理学教材大同小异,过于追求知识的系统性和对概念的诠释,对生活中的法理缺乏关切。教材的内容基本是通过章、节、点展开的,基本没有法理学教材把自己的知识谱系架构在一个一个的案例上,让学生在案例中体悟法的理在何方。这种“灌输式”的法理学教材把学生变成单纯记忆标准答案的工具,只能导致学生学习法理学的兴趣每况愈下。因此,欲提升法理学教学水平,保证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首先应实现法理学教材的“脱胎换骨”,多编写启发式的应用型法理学教材。
(二)教学内容的甄别整合
法理学毕竟属于理论法学,有些内容很难用实践教学的方式进行。因此,要开展好法理学实践教学,首先需对法理学本身的内容进行厘清和甄别。法理学的外延不宜过宽也不宜过窄,首先应把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和法理学内容密切相关的边缘法学排除在外,这些课程的内容应作为选修课或学生课外阅读的内容。同时,再对法理学普适的内容进行时间分配,做到有主有次,这样才能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开展实践教学。比如像法学的历史这部分内容,就不宜讲得过多过细,因为这部分内容会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作详细讲述。其次,在界定好法理学的外延后,再对法理学的内容逐一分类。一般来说,法理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绪论、法的起源发展论、法的本体论、法的价值论、法律方法论、法的运行论、法的关联论。就绪论和法的起源发展这两部分内容来说,因为具有纯理论的特征,就不宜使用实践教学的方式进行。像法的价值论、法的本体论和法的关联论,既可用也可不用实践教学,最好是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并行,这样效果可能更佳。对于法律方法论和法的运行论这两部分内容,是理应应用实践教学的。“就法律方法来说,其中很多具体方法,例如法律解释等等,都是从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将这些成功的经验和规律进行归纳,进而引入法学教育,将使得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适用的操作过程,在何种情况下运用何种法律规定和原理。由于法律方法推崇司法中心主义,所以很多现实中的司法案件都可以充分地在法律方法的教育中进行讨论,这种探讨较之于那些直接套用法条的案件更能够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所有这些都将使得其实践理性的水平明显提高。虽然短短几年的法学教育时间内无法使得学生获得大量的经验理性,但是,法律方法却可以使得实践理性的总结发挥最大的效用。”[5]法的运行论主要包括法的动态运行的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法制监督,这部分内容的特点是较浅显,具有高度的生活关涉性,通过视频、实地参观、旁听、观摩等方式进行授课,既能增强学生的直观感受,又能提高授课的效果。
(三)建立专门的法理学实践教学平台
正如上文所述,在国内大多数法律院系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建立了专门的法理学实践教学平台。比如,吉林大学就有专门的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建立了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站,并定期举办“生活中的法理”系列论坛;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国家重点学科主办了中国法理网站,并开设了法理论坛、部门法理、法理教室等栏目。借助这些平台,学生可以对法律现象进行广泛的交流和探讨,以便于多视角、多领域地进行法理的分析和思考,架构理论的法理学通往实践的法理学的桥梁,很好地开辟学生学习法理学的第二课堂。但可惜的是,就全国范围来看,只有实力较强的个别法学院建立了这种平台,其余大多数法学院系还仅仅停留在泛泛的理论讲述上,法理学教学“不接地气”。因此,建设专门的法理学实践教学平台是提升法理学教学效果的有力保障。
(四)新教学方法的应用和推广
随着法学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法学实践教学的研究也在逐步推进。据笔者在中国知网的检索,仅以法理学实践教学为主题内容的文章就不下70多篇。在这些研究中,不乏出现一些真知灼见,如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章武生教学科研团队推出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不仅使美国的案例教学呈现了“中国特色”,“同时还能通过实务训练,深化学生对理论问题的认识,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以法的运行过程来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的,学生基本上能够看到全部案件材料,经历案件的全部过程,并能够得到包括初审阶段在内的全方位的模拟训练。与此同时,训练学生的案例中大都涉及到实体法和程序法中一些基本的或重要的理论问题,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深入理解并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实务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内容。”[6]同时,在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研究使用的“全景式案例教学法”也被引入了法学教学当中。“全景式案例教学法之所以冠之以全景,主要体现在:首先,全景式案例教学的材料是全方位的,不仅仅停留在书本上的案情介绍,而是包括事件的背景资料、相关报道,诉讼进程的实况及法律文书等的全面收集。其次,全景式案例教学涉及的内容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实体问题,又包括程序问题;既探讨法律问题,也可延伸到社会学、心理学问题。”[7]通过一系列场景的仿真模拟、启发式的思考和内容的拓展,学生不仅得到了技能训练,更构建了整个法学的知识体系,加深了对法学基本理论的认识。另外,近几年在一些高校开设的法学专业新生研讨课,如加以推广和完善,可成为法理学实践教学的新方式。这种研讨课通过选修实现了小班教学,研讨的内容可自由确定,“在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的质疑和责难中,不断涌现智慧的火花而实现师生共同奋进。”[8]法理学一般开设在大一,内容贴近社会生活又兼具普适性,很适合利用新生研讨课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建议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逐步采用。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双千计划”的实施,给法理学教学提供了契机,同时也对法理学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提升法理学实践教学水平,把法理学教学融入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值得学界同仁深思和持续关注。endprint
参考文献:
[1] 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J].法学家,2003,(6).
[2] 面向司法的纯粹法理学——评谢晖、陈金钊的《法理学》[EB/OL].2006-08-31 http://www.xhfm.com/2006/0831/1222.html.
[3] 张雷,陈赞强.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的结合 ——法律诊所教育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06,(11).
[4] 郭忠.法理学知识的“死”与“活”——一个被中国法理学教材长期忽视的问题[J].河北法学,2012,(30):9.
[5] 孙光宁.法学教育视野内的法律方法—— 法律思维的视角[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8):115.
[6] 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
[7] 潘梦静.“全景式” 案例教学法探析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0,(27).
[8] 赵谦.构建法学专业新生研讨课之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S3).
The jurisprudence practice and teach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xcellent legal talents
XU Xiu-zi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Jinggangshan University,Ji'an 343009,China)
Abstract:The plan of Jurisprudence Teaching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of training excellent legal talents.But compared with the departments of law,jurisprudence just passable teaching situation existing practice,not enough to meet the training requirements of excellent legal talents.Therefore,to re-examine the existing jurisprudence teaching work,continuous improvement from writing,teaching materials,teaching platform to build content to clarify and positioning,to explore teaching methods and other aspects,enhance practice teaching level in jurisprudence,legal guarantee excellence to successfully implement personnel training plan.
Key words:practice and teaching;excellent legal talents;panoramic case teaching;case teaching process;freshman seminar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