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
摘 要: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是对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批判与超越、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继承与发展。其思想内涵体现在四个层面:社会主义辩证统一的义利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义利统一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义利统一的基本保障;共同富裕是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邓小平义利观;思想内涵;市场经济;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0-0001-03
邓小平义利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继承与发展。新的历史条件下,系统梳理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的丰富内涵,深刻把握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的核心要义,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 在《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1848年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恩格斯在1872年的《论住宅问题》一书中,对利益本质作了经典表述:“每一个社会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3]利益是一切社会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人们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邓小平同志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义利观,阐述了社会主义义利统一的辩证思想。
二、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基本内涵
(一)社会主义辩证统一的义利观
邓小平同志拓展了社会主义义利的内涵与外延:社会主义的“义” 指实现公平正义的道德准则与民主法制;社会主义的“利”在个人理想层面是指个人物质利益,在社会理想层面是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的“义利”区别于历史上的任何社会形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二者具备对立统一的现实基础。邓小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形成了“义利并重”、“义利相宜”、“尚利贵义”、“以义取利”、“以义制利”的辩证义利观。利是义实现的物质基础,义为利实现的制度与思想保障。
1.社会主义的“利”是“义”的根本目标与根本动力
第一,社会主义的“利”是“义”的根本目标。社会主义制度与历史上剥削制度有着根本区别,其坚持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政治立场,即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邓小平说:“不管天下发生什么事,只要人民吃饱肚子,一切就好办了。”[4]他曾十分痛心地说:“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至一九七八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5]“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6]邓小平反复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7],并提出判断改革开放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1992年南巡讲话时,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成熟,他首先阐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8]可见,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之“利”正是“义”的根本目标。
第二,社会主义的“利”是“义”的根本动力。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充分肯定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与历史作用。1977年,他第三次复出,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思熟虑后的论述中表明了他的利益观。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指出:“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的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9]邓小平充分肯定了物质利益机制对社会发展的根本推动作用。古今中外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关系主要表现为零和博弈(即一方的获利意味着另一方的利益损失,利益总和并没有增加,如:剥削掠夺、抢劫偷窃、坑蒙拐骗等)。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身阶级的利益最大化,常常不惜残酷剥削压迫被统治阶级,社会统治表现为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社会。财富成为邪恶的象征;私心私利被看成恶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为了创造历史仍然首先需要满足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追求利益的动机推动人民改造自然和社会。邓小平充分肯定人们追求正当利益的动力机制。他认为,“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10]邓小平把合理合法的个人利益直接地纳入了“义”的范围,肯定了个人追求正当利益的合理性,鼓励人民充分发展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他肯定按劳分配,强调效率优先,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利益动力机制是发展的根本动力。
2.社会主义的“义” 最有利于实现人民之“利”
社会主义之“义”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之“利”。由于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集体的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保障国家与人民(个人)成为休戚相关的一体。国家的发展方针策略正是从全局的、长远的、集体的利益着眼,为更好地实现人民(个人)的局部的、目前的、个体的利益。社会主义之“义”乃“利”发展的精神动力与政治法律保障。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维护社会主义人民利益的重要制度设施。endprint
3.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的义利观
第一,反对“道德至上”的极端左倾思想。重义轻利,羞于谈利,反对个人正当利益的思想实质上违背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仅仅强调精神万能和道德人格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只会窒息人们创造美好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的活力。
第二,反对“金钱至上”的极端个人主义。个人追求物质利益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勤劳致富,但伴随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出现道德滑坡、诚信缺失、政治腐败、以权谋私、见利忘义等消极现象,思想实质都是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结果。面对经济政治领域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邓小平不无忧虑地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 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11]因此,“要批判和反对崇拜资本主义、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批判和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12]
第三,反对忽视个人正当利益的极端集体主义。毛泽东晚年对义利关系的认识存在偏差,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更是走向极端。集体利益取代了个人利益,忽视人们正当的个人利益,认为个人利益就是个人主义,个人的自主、权利、尊严、个性、创造力统统消融在所谓的“集体”之中[13]。邓小平明确反对极端集体主义的思想。他充分肯定了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和历史意义,反对极端集体主义思想下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服从。
第四,反对忽视个人利益差异的平均主义。邓小平深知平均主义的弊端,认为“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14]。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正是循着打破平均主义,构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战略。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义利统一的经济体制
义利统一必须有现实的经济组织形式。人类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实践证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违背经济形态发展的客观规律,超越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基础。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5]邓小平在我国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破除了长期以来关于计划与市场“姓资姓社”的基本制度属性的传统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当前最有利于实现义利统一的经济形式。第一,市场经济体制在人类历史上促进了自由、平等和民主的生成,自由、平等与民主是义利统一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实质是交换经济,交换最重要的条件就是交换主体双方资格的平等性。“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16],交换双方只能以商品交换者的身份公平、等价交换,这就培养了人们的平等意识。而交换又出自交换双方的自由意志,这就培养了市场主体的自由精神。自由、平等作为人们的普遍诉求逐步上升为政治制度,这就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一旦形成和不断完善,又反过来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促使市场经济形成自由交换、平等竞争的有序发展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尊重个体的民主权利及其理性判断,蕴含着广泛的自由平等精神。第二,市场经济内含发展生产力的强大动力。市场经济承认个体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商品生产者为了谋求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了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市场经济同时以法律和民主制度约束个体追求私利的行为,从而使社会成员在经济发展中达到共赢的目的,个人的求利动力利于增加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制度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从而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增强国家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正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义利统一的经济体制,我国在改革开放中逐渐构建起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义利统一的基本保障
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义体现在政治层面的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精神层面的道德约束与伦理规范。邓小平的义利观包含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
第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保障义利统一的重要思想战略。邓小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战略就是义利一起抓。他指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所以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17] 邓小平明确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18]他还把“两手抓”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之一,“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9]。
第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保障义利统一的重要制度战略。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义利实现的制度保障。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0]“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 [21]
(四)共同富裕是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
邓小平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时强调指出,“我们讲的致富不是你们讲的致富。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力,第二是共同富裕。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谈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力是获得利益的客观物质力量,但如何使发达的生产力造福于更多的人却是一个利益分配关系问题。社会主义不仅要发展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穷和愚昧,而且要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增进全体人民的福利,最终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邓小平义利观的根本价值取向。endprint
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内涵深刻,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思想。坚持邓小平社会主义义利观,应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深化分配改革,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引导人们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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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5.
[7]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3,146.
[8]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9]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10]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4.
[12]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37.
[13] 余德华.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义利观的丰富与发展[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4,(4).
[14]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57.
[15]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3.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03.
[17]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8.
[18]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28.
[19]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8.
[20]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21]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08.
[责任编辑 王 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