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构成,也是实现其他社会主流价值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
面对身边的违法行为,是设法制止、还是听之任之;当出现矛盾纠纷时,是找朋友托关系“摆平”还是走司法程序合理解决?这些现实问题考验着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视司法,意味着对社会主流价值的践踏。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法治水平的高低决定着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社会价值能否充分体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法治已经成为迫切的现实需求。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社会成员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以及思想意识和文化取向的纷繁复杂,对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提出新的挑战。
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方面,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与法治相抵牾之处。比如,少数官员法治观念淡薄,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新领域法律还存在缺位失语,法治透明度不够、基层法律观念不强等。
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杂音和噪声都难免发生,加之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种种杂音往往会被别有居心者有意放大、恶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秦火火”、“立二拆四”这些谣言传播者之所以一度“大行其道”,正是因为我们在互联网这个新领域缺少应有的规范性法律,无法形成有效的价值引导。
现代社会,不缺知识,但缺共识。法治是凝聚共识的重要途径。 劳教制度该不该废除、上访能不能纳入司法程序、反腐如何实现长效化、制度化……这些讨论甚至争论反映了广大民众对司法改革的关注、对司法公正的追求;折射出“法治”理念在社会生活中潜移默化的影响。毕竟,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在不断的争论中,“法治”才会深入人心。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宣传法治理念,离不开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恪尽职守。只有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只有不断提高司法的公正度、透明度;只有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改革事项,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医疗、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做到该制定法律的就制定法律,该修订法律的就修订法律,该废止的就废止。法律才有威信,才令人信服,才会形成强烈的价值共鸣。
法治社会的最终建成,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参与其中。只有让法治理念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法律的价值诉求为大众所认可、所遵循,整个社会才会形成坚不可摧的主流价值。(执笔/蒋叶俊责任编辑/顾海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