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现代汉语构形法研究

2014-09-19 01:32刘爱华
北方文学·下旬 2014年5期

刘爱华

摘 要:构形法指的是词的形态变化问题,也叫词形变化。汉语中用来表示语法意义的手段主要用语序和虚词,不大用形态。汉语虽然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但还是有一些特殊形态来表示其语法意义的。所以本文试对现代汉语构形法的几种类型进行浅述,以加深我们对构形法的认识。

关键词:构形法;重叠法;附加法 ;逆序法

我们对构形法的认识起步较晚,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前,语言学家们大多把构形法归入构词法,把两者混淆看待。研究至今,现代汉语的构形法与构词法、造词法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的研究对象、范围和研究的目的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这在业界也基本上达成共识。

一、有关构形法的界定

张寿康先生在其《构词法与构形法》一书中对区分构词法和构形法给予很大的重视,拓展了研究现代汉语构词法与构形法的思路。他认为:“构形法主要的研究对象是词形变化。由于现代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所以构形法主要研究词的重叠、增添辅助词、嵌音等方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

陈光磊认为:“构形法是一个词在语法上发生各种形式变化的法则,也就是词的变换法。”

高名凯、石安石认为:“构形法是构成同一个词的表示不同语法意义的形式的方法。”

葛本仪先生认为:“构形就是词的形态变化的问题,一个词通过不同的形态变化,可以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词的形态变化的方法就是构形法。”

从以上几位语言学家对构形法的定义来看,他们主要着眼于词,也即是构形法的研究对象以语言中既已产生的词为基础,研究它们表示不同语法意义的形式的法则,也即词的形态变化法。

对汉语构词法、造词法和构形法区分较为清楚的是葛本仪先生。他对这三个问题做个非常具体细致的论述:“造词法就是创制新词的方法,它解决的是一个词从无到有的问题”;“构词法指的是词的内部结构规律的情况,也就是词素组合的方式方法”;“词的形态变化的方法就是构形法”。通过造词方法可以产生出新词,增添新的词汇意义,但是构形法并不能产生新词,只产生同一个词表示不同语法意义的形式,也并不增添新的词汇意义。所以有无增添新的词汇意义可以看作区分造词法和构形法的一个主要特征。

因此我们认为构形法是同一个词通过形态变化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它本身并不能产生新词。如人称代词后加“们”来表示复数的概念,我们、你们、他们,这些都是属于构形法的问题。

二、构形法的几种类型

词的基本意义不变,只是改变其语法意义,并不产生新词,在现代汉语中一般是以词外加词的形式呈现的。汉语虽然缺少形态变化,但还是有一些特殊形态变化的。现介绍构形法的几种主要类型:

1、重叠法

重叠法就是通过对整个词、词中的语素或部分语素进行重叠以形成形态变化的方法。下面着重介绍一下名词、量词、动词、形容词的重叠构形法。

(1)名词的重叠构形形式

AA式:天——天天 人——人人(增加“逐指”义,“每一”“逐一”)

(2)量词的重叠构形形式

AA式:个——个个 寸——寸寸 (“每一”“逐一”)

(3)动词的重叠构形形式

AA式:讲——讲讲 看——看看 (表示“短暂、尝试”)

ABAB式:研究——研究研究商量——商量商量 (表示“短暂、尝试”)

AAB式:散步——散散步打球——打打球 (表示“短暂、强调”)

(4)形容词的重叠构形形式

AA式:慢——慢慢长——长长 (表示“强调、程度”)

ABAB式:笔直——笔直笔直 雪白——雪白雪白(表示“强调、程度”)

AABB式:干净——干干净净认真——认认真真 (表示“加强、程度”)

我们这里所说的重叠并不包括叠音后缀以及词中加缀的情况,如红彤彤、亮晶晶、马里马虎、糊里糊涂等。动词通过重叠构成构形的词只限于一些表示可持续动作的词,如买、借、来、去、关等非持续性动词则不能有上述动词形式的构形。

2、附加法

附加法就是在词干后面附加上词尾语素以进行形态变化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名词+“们”

如:我——我们你——你们同学——同学们朋友——朋友们

这是附加法的常见形式,形态变化后的词较原词增加了“多数”的语法意义,是一种相对灵活的表示“群体”特征的方法。这里的“名词”多是指一些人称代词和表示人的名词。

(2)动词+“着”、“了”、“过”,增加了“体”的语法意义

如:看——看着看了看过

“着”表示动作正在进行或持续的状态,“了”表示动作或性状的实现,“过”表示曾经发生。换句话说,“着”表示“进行体”,“了”表示“完成体”,“过”表示“过去体”。

(3)名词+“儿”

在名词后附加“儿”构成“儿化”,原有词的词汇意义基本不变,只是增加了细小的语法意义,所以这类情况也应看作是构形法的一种,如唱片——唱片儿,裂缝——裂缝儿等。

3、逆序法

逆序法也可称为反序法,就是把词的两个语素反过来形成新的形态变化的方法,变化前后的两个词汇意义是相同的,并没有产生出新词,如代替——替代,演讲——讲演,觉察——察觉等。

构形法与构词法、造词法应明确地区别开来,对于构形法的构形类型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存在着争议,需要我们付出努力予以解决。

参考文献:

[1]葛本仪.《现代汉语词汇学》[M].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

[2]张寿康.《构词法和构形法》[M].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3]武占坤,王勤.《现代汉语词汇概要》[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

[4]高名凯,石安石.《语言学概论》[M].中华书局.2003.

[5]宋玉柱.《应该把构词法与构形法区别开来》[J].逻辑与语言学习.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