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张紫荷
风险投资机构作用及其对企业I P O的影响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张紫荷
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本文通过分析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中的作用,进而分析其对企业IPO特征、时机选择和业绩的影响,并提出加强风险投资机构缓解IPO对企业冲击的途径。
风险投资 IPO 融资
风险投资,又叫创业投资,是指投资者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特殊方式,这种融资方式不会带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运作形式的变动,但是会带来股权结构的变动,也就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一种针对于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
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能够在发展阶段健康迅速发展,这为更多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创造了实现最优规模,达到国际水平的资金条件。但是风险投资机构的最终目的不是扶持一个企业屹立高新技术产业之林,而是通过阶段性投资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因此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企业IPO方式退出后,企业的发展经营状况是值得研究的。
风险投资机构对于初具规模、需要进一步拓展发展中的企业意义重大。主要表现为:
(一)为中小企业提供缓冲基金。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需要大量资金刺激初具规模的企业拓展、定型。但是无论是适用于企业起步阶段的政府补贴资本或者亲缘来源的投资还是适用于成熟的风险小收益高的企业的商业来源投资,都不会大量流入发展中企业。风险投资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
(二)促进科技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特殊性,周期长导致高风险,社会促进效益导致高收益,这和风险投资偏好吻合。
(三)降低风险冲击,提高中小企业成活率。分散政策融资体系的风险,降低间接融资的风险,减少企业上市等活动带来的结构调整变动的冲击。
(四)权威效应。风险投资机构持有公司股份有权参与公司决策,这种机制降低了上市企业与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五)风险投资机构具有管理作用。不同于其他形式的投资,风投机构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出于对于高收益的追求,风投机构会协助企业尽快发展成为定型的实力企业。
综上,由于风险投资机构对发育阶段中小企业具有提供资金、降低风险、促进发展、监督管理等正面作用,预测在企业IPO后,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会有更好的表现。
IPO也称上市,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募股融资,风险投资在企业IPO前后的具体影响有如下的几个方面:
(一)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IPO特征值的影响。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在发育阶段不会受到资金匮乏的影响,充足可靠的资金来源使得企业得以全面发展,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稳固的根基之上的,不是建立在入不敷出的财政空缺之上的,这为风险投资机构撤出后企业的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表现在IPO特征值上就是公司IPO时风险投资机构的存在可以使得公司上市价格、募集资金总和、总资产和营业收入均值都显著提高。
(二)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上市时机决策的影响。理论上,企业具有IPO时机自主选择权时,风险投资机构的存在会对企业IPO时机选择决策施加影响。实际上,在我国IPO非市场化的审查制度基础上,企业IPO自主选择权被削弱,上市时间处于不完全可控的状态下,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国政策环境下对IPO企业的总体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三)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IPO后业绩的影响。公司IPO后,财务指标不升反降,尤其是没有经过调整的财务指标。风险投资机构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IPO总资产息税前利益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和净资产息税前利益率的下降幅度,但风险投资机构的存在对主营业务利润率影响不大,这可能是由于主营业务利润率不易被操控。
总体来说,在创业板企业上市前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经营情况要明显优于没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一方面,企业在发育阶段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后资信等级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有所改善,上市后得以继续融资,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财务能力,进而吸引更多的战略资源并且有效利用战略投资机会,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企业IPO后外部小额股份流入,稀释原有股东股份导致股东冲突和代理成本的增加,以及企业上市前为了成功上市会采取短时间提高企业业绩状况的措施,企业IPO会使企业在短时间内产生业绩下滑,表现为总资产息税前利益率和净资产息税前利益率的下降,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对这种情况有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效果不甚显著。
(一)IPO发行量不能过大,否则对创业板企业会有较大震动。股市规模随着IPO发行量的增加而扩大,市场存量资金固定的条件下,股市规模越大,平均股价(大盘指数)就越低。而在我国,股票市场不断扩大规模,资金存量却越来越少,这直接导致了我国股市的长期萧条状态并且形成恶性循环难以打破。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国创业板市场由于起步晚,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因此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并提供及时完善的信息,实现创业板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要增加风险投资机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风险投资机构具有很好的监督管理作用,可以减少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和逆向选择的风险,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IPO冲击的缓冲作用。
(四)适当控制融资规模。风险投资的作用效果不是和资金量成正比的,适当的资金注入促进企业健康发育,但是过剩的资金会导致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因此严格把控IPO公司融资规模,是减少风险资金无的放矢的有效途径。
(五)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操作简单且风险低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获得与其承担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的重要保障。我国国情下,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应该首先完善证券市场,为稳定健康的二板市场奠定基础,其次建立“收购型”退出机制,最后积极发展海外市场,通过国际市场IPO筹集国际资金。
(六)政府支持。风险投资机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相应地,在政府的支持之下,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也会使风险投资机构在更活跃的市场环境下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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