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云云
(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管理学
基于人文贫困维度的中国农村扶贫政策重构
——发展型社会政策的逻辑
姚云云
(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贫困是人类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开发署《人类发展报告 1997》将“人文”维度纳入贫困概念,创造性地提出“人文贫困”概念。我国农村贫困外在表现为经济贫困,而本质上是基于基本生存能力贫困、发展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等维度的人文贫困。从社会政策视角分析我国农村人文贫困的成因,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有二元结构理论、社会排斥理论、可行能力理论。在反贫困政策方面,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提升农村贫困群体的人力资本和可行能力,从实质上提升了贫困主体的反贫困能力,为我们开拓了反人文贫困的政策路径。
农村贫困;人文贫困; 社会政策; 发展型社会政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70%。因此,“三农”问题在我国是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其中,农村贫困问题则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基础差、底子薄,不平衡现象突出。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多,解决贫困问题的难度很大。中国的减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①。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也提出要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状况,找准我国农村贫困的根源,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新思路、新策略。
国外关于贫困的理论研究从英国学者布思和朗特里算起,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英国学者汤森德提出了“资源缺乏贫困论”;奥本海默提出了“机会剥夺贫困论”;美国学者奥斯卡·刘易斯提出“文化贫困”;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创造性的提出了“可行能力贫困”。 众多学者从经济、机会、文化、能力、权利等角度对“贫困”进行深入研究,贫困的概念界定也在不断拓展。
联合国开发署《人类发展报告1997》将“人文”维度纳入贫困概念,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文贫困”(Human Poverty)的概念。报告指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低微、经济贫困,而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即知识缺乏、参与不足、能力低下、素质不高、权利无法保障、健康状况差等的“人文贫困”,由此开启了理论界对人文贫困问题的研究。《人类发展报告2000》又进一步明确:“人文贫困指多方面的贫困:健康长寿生活的被剥夺、知识的匮乏、体面生活的丧失以及缺少参与等”[1]。该报告又提出了衡量某个国家或地区人文贫困程度的指数(Human Poverty Index简称HPI,也有人称人类贫困),人文贫困指数愈大贫困程度也愈深。国内学者徐贵恒提出,人文贫困是生存能力贫困、发展能力贫困和权利贫困的综合体现[2]。人文贫困实质是对人类基本权利和能力的一种剥夺。叶普万则认为人文贫困包括收入贫困、权利贫困、知识贫困和人类能力贫困[3]。东波等则把人文贫困概括为基于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知识贫困的综合贫困。
综合国内外学术界和权威机构对贫困内涵的多维界定,本研究认为,人文贫困是基本的物质需要、医疗服务、社会参与和机会缺失的一种综合状态;人文贫困表现为缺少发展机会及资源获取手段,即发展权利的未满足;同时人文贫困也体现为社会排斥、健康水平低下、能力不足,即可行能力需要的未满足,这与教育、知识、机会、权利不足相关。人文贫困的核心是权利贫困、人力贫困和知识贫困的综合体现。以上关于人文贫困的理论研究,为研究我国农村贫困的性质、根源及反贫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人文贫困是21世纪人类关注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人文贫困最突出的国家,人文贫困指数排在巴西、印度之前,居世界之首,人文贫困问题正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从表面特征上看,我国农村贫困主要表现为农村收入低、物质贫困,而更深层掩藏的却是基于基本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权利等方面的人文贫困。准确的说,中国农村贫困是典型的“人文贫困”②。用人文发展指标衡量我国农村贫困,我们发现农村人文贫困甚于经济贫困。我们将从生存、发展和权利三个维度考察我国农村的人文贫困状况。
(一)生存能力维度的人文贫困
生存能力维度的贫困是我国农村人文贫困的一个重要维度。生存能力贫困是贫困者基本生存物质的缺乏和基本卫生保健和健康能力等方面的缺失,主要包括基本生存能力贫困和健康生存能力贫困两方面。
从农村贫困居民的物质收入来看,虽然最近几年我国农民收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但是,与城镇居民收入相比,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足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且近几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达到16648元[4]。从2003年至2012年的10年间里,城乡人均收入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一直都保持在3.1以上(见图1)。且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居民2011年收入最低的20%样本与收入最高的20%样本收入的差距为10.19倍,2012年则高达20倍之多。同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11年农村居民基尼系数达到0.3949,已逼近国际警戒线。
图1:城乡收入比和农村基尼系数情况(2003-2012年)
我国农村贫困群体的生存能力贫困还表现为贫困者基本的卫生保健。根据2012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有行政村59万个,其中有93.4%万个行政村设置了卫生室,还有6.6%即38940个行政村没有卫生室。并且我国农村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数仅为0.561个;每千农业人口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为1.05张;而平均每村拥有医生和卫生员仅有1.91人[5],相对于庞大的农村人口来说,农村卫生室、床位、医务人员的数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同时,根据图表所示,近些年我国农村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近些年逐渐下降,但仍明显高于城市,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图2)。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卫生保健状况不容乐观。
图2-1:城市、农村新生婴儿死亡率情况(2003-2012年)
(二)发展能力维度的人文贫困
发展能力维度的贫困主要指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包括交通、电力、水利和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缺失和贫困主体自身的知识贫困(包括贫困者获取、吸收和交流知识能力的匮乏或途径的缺乏)。我国农村发展能力维度的人文贫困主要表现为农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农村文盲率高、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农民获取和吸收知识的能力匮乏、途径缺失,即知识贫困、文化贫困导致贫困者无法获得改变自身的机会,只能勉强果脯。
根据我国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的年限是7.8年,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占70%以上,高中文化的大概占 16.8%”[6]。根据农村统计年鉴从近些年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水平并不高,从2007年至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具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人口比例一直持续在30%以上,而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比例也一直低于1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比例更是低于3%(见表1)。由此可见,近些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并没有太多的提高。
表1: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比较 单位:%
并且,农村贫困者获取和吸收知识的能力匮乏、途径缺失。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农村94%的贫困农户距离最近小学是在5公里以内,0.8%距离最近小学在20公里以上,而81.3%农户距离初中要在10公里以内。并且,农村地区有关科技方面的培训覆盖面也很小,农民科技素质普遍不高。据统计,2009年全国贫困农户中16周岁以上成员只有23.5%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而在“一年之内接受过一次科技培训的农民不足1/3,接受过三次以上的技术培训的农民不足3%”[6]。另外,我国农村信息匮乏,处于信息化边缘状态,难以及时把握市场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根据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在农村,只有13.4%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5.1%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7]。2010年末,广大农村地区尚有0.3%的自然村没有通上电,0.5%的农村不能接收电视节目,0.7%的农村地区还没有接通电话。这样的状况严重限制了农民同外界交流获取新知识和信息的机会。
(三)权利维度的人文贫困
农村权利维度的贫困是指因城乡二元结构等制度因素对我国农村贫困人群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方面的限制和歧视所导致的生活贫困。我国农村贫困得不到彻底解决,除了自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之外,权利贫困已成为阻碍农村走出贫困的本质因素。
农村权利贫困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农村缺少社会保障。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农村6.4222亿人口中只有10277人(16%的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还有84%的农村人口缺少养老保障。另外,我国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国家规定的农村合作医疗不但缴费标准不高保障水平低且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此的投入有限,所以受益人群并没有预想的高。至2012年底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虽为98.1%,但多数农民缴费基数较低,基本是每人每年几十元钱,且由于农村居民对新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不理解和报销程序复杂使得农村贫困者在身患大病重病时没有得到具有实质性的医疗救助。
另外,我国农村地区获得社会救助的人数相对于贫困弱势群体来说较少,所获得的救济费用也不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1年我国农村社会救济费为8389638万元,仅占当年民政事业费支出总额的26%;自然灾害救济费用为1287026万元,仅占当年民政事业费支出总额的4%[4]。根据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7月份全国县以上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约为5300万人,与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来说只是冰山一角。并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平均标准为104.2元每人每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仅为87元,在现阶段消费和物价水平下,尚不以完全满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另外,我国广大农村贫困人口缺少话语权、缺少民主参与权和社会信息知情权、表达个人意愿的公民权以及基本的人权。综合历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人数和比例看,相对于占全国总人口数近70%的农村人口来说,历届农民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都低于25%(见表2),而第十一届总代表人数2987人,其中农民工3人,农民13人,仅占代表总数的0.54%。由此可见,广大农村居民缺少话语权和参与权,不能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不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而这种情况更加剧了其贫困弱势地位状况。相当多的农村贫困人口还缺少就业机会,而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城市中心倾向”的政策也限制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和享受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参与权、教育权、社会保障等方面权利。
表2: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民代表数量及所占比例
基于此,我们认为,我国农村的贫困不仅是外表上的经济贫困,农村贫困隐藏的深层次根源是基于基本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及权利等维度的人文贫困。我国农村的人文贫困更加剧了农村的经济贫困。
关于我国农村人文贫困的成因,从社会政策倡导的基本观点来说,具有代表性的贫困致因理论有二元结构理论解释、社会排斥理论解释、可行能力的解释等。
(一)二元结构理论揭示我国农村人文贫困的结构性原因
关于“二元结构”理论的权威论述来自于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W·Arthur Lewis)。他于1954年发表论文《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提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是异质的二元经济结构,其发展并没有表现出整体发育和进化的特征,在增长的过程中不同的经济部门呈现出不同的演变态势,甚至某些部门和地区的增长是以另一些部门和地区的不发达为代价的[8]。以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分析我国农村贫困问题发现,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国家。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和政策,过度强调为城市发展服务,而没有给予农村的社会建设足够的重视,致使农村陷入发展的困境,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不平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严重缺失,社会保障缺乏,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所以,从根本上说,城乡二元结构是阻碍我国农村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农村人文贫困产生的结构性原因。
(二)社会排斥理论揭示我国农村人文贫困的根本性原因
“社会排斥”是西方学者在研究贫困问题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概念。法国学者拉诺尔(Ren Lenoir)于1974年最早提出“社会排斥”概念③。后来这一概念在欧洲迅速传播,并进一步衍生出新的定义:社会排斥是社会权利的未能实现。法国官方把社会排斥定义为社会纽带的断裂。欧盟委员会也提出,公民社会权利被否认或者这些权利未充分实现就是社会排斥[9]。社会排斥概念的意义被不断拓宽和泛化、并被广泛接纳。学者们将社会排斥引入社会政策、弱势群体、教育、医疗、失业、女性以及贫困等社会问题。贫困群体因其社会参与不足,导致其在某个向度上被社会排斥而处于边缘的位置。“穷人不仅在物质需求方面被剥夺,也会遭受社会制度方面的剥夺,不被尊重、缺乏法律保护、缺失经济机会等;如果一个人总被排斥在主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活动之外,即便是他拥有足够的收入和能力,他也可能依然很穷”[10]。也就是说,贫困者本应拥有的权利受到剥夺时就会造成机会的不平等,产生社会排斥。而社会排斥一旦产生,社会成员的各项社会权利的未能兑现,就可能陷入贫困中。所以,从社会排斥理论分析我国农村的人文贫困问题,使我们认识到我国农村贫困得不到彻底解决,除了自然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之外,“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经济体制使农村在政治、经济、福利和文化等维度长期遭受社会排斥。社会排斥和其他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了农村贫困再生产机制,使农村贫困处于恶性的代际传递与循环中”[11]。
(三)可行能力理论揭示我国农村人文贫困的实质性原因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 K.Sen)在《贫困与饥荒》中创造性的提出了“可行能力贫困”概念,提出“贫困不仅仅是相对地比别人穷,而且还基于得不到某些基本物质福利的机会,即不拥有某些最低限度的能力……贫困最终并不是收入问题,而是一个无法获得在某些最低限度需要的能力问题”,是贫困人口获得资源的权利的丧失以及创造收入能力和机会的贫困[12],“贫困是一种能力和参与发展的自由的被剥夺,这本身同时也是社会排斥的重要表现”[13]。阿马蒂亚·森解释说,“一个人不应该被排斥于某些社会关系之外,社会排斥本身就是能力贫困的一部分。同时,被隔离于某些社会关系之外可能会导致其他的剥夺,因而进一步限制人们的生活机会”[14]。我国贫困农民遭受社会排斥的最终结果是发展能力低下、发展机会丧失、发展权利缺失和遭受不平等待遇。所以,我国农村的贫困是缺乏可行能力使然,也是社会排斥政策使然。
传统经济学认为,经济增长是解决贫困的有效手段。然而事实证明,经济增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贫困,但却不能永久地消灭贫困。新时期的贫困不仅仅是传统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发展和制度安排问题。基于我国农村人文贫困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我们认识到良好的制度和政策设计是解决我国农村人文贫困的顶层设计。
关于社会发展和政策措施,美国福利学者詹姆斯·梅志里(J.Midgley)在其著作《Social Development:the Development Perspective in Social Welfare》中将现代意义的发展观和社会政策的本质结合起来,提出社会政策的发展型功能。随后,安东尼·哈尔(Anthony Hall)和梅志里在《The Social Dimensions of Development》又明确提出“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将“发展”理念及目标与社会政策密切结合,尤其注重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可持续生计能力的提升及其社会保障权利获得,强调贫困弱势群体劳动参与的“上游干预”策略。发展型社会政策应用于我国农村反贫困领域和农村发展领域,其着眼点是实施直接解决农村人文贫困问题的社会政策和为农村贫困者自立、自强创造条件,通过政策措施帮助农村贫困群体永久摆脱在学习、生活、就业和参与等方面的社会排斥,在此基础上直接增加能力发展、权利发展和社会福利等人文发展要素,或者说把发展的现代要素嵌入农村的人文扶贫战略中。
(一)积极探索农村社会福利政策向“发展型模式”转型的制度设计,克服二元化政策的不利影响
美国社会政策学家Harold Wilensky和Charles Lebeaux在1965年提出社会政策的规范性视角,把社会政策分为“剩余型模式(或称补缺型)”和“制度型模式”。梅志里等人提出,这两种模式对于亚非等发展中国家不适用,只有“社会政策的发展型模型”才能准确地描述其社会政策。
我国社会福利一直实行的是城乡有别的、尴尬的“二元化”的社会福利模式(补缺型和制度型并存),“城市部分人员享受全面的制度型社会福利,农村只有部分老弱病残人员享受补缺型社会福利”[15],这种福利模式忽略了社会福利分享的平等、公平性,也导致了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贫富不均、城乡机会不均等、农村社会保障缺失、基本公共服务缺乏等问题的出现。与传统的社会政策模式相比,“发展型社会政策模式”强调的不仅仅是对贫困人群的基本需要和生计,而是通过实施积极的政策和福利项目帮助他们永久性的摆脱在生活、就业、参与等方面的制度型障碍和所遭受的社会排斥[16],它寻求全民福利的提高即社会发展应该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除物质之外还包括社会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大福利,尤其是贫困人口集中的农村社区和城市贫民窟[17]。同时也要大力发展城乡衔接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福利服务事业,消除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城乡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分享增长的福利,最终实现我国“补救型社会福利”向“发展型社会福利”转变④[18]。
(二)厘定农村扶贫政策的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转型方向,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可行能力
发展型社会政策将社会政策看作是一种社会投资行为,强调通过再分配政策将社会资源用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资,以便改善人的能力。詹姆斯·梅志里和谢拉登解释说,社会政策不仅要帮助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向其一味的转移资源,更重要的在于提升其可行能力,推动有劳动能力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19]。其政策措施就是对儿童、家庭、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进行投资。由于受地理环境、经济状况、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地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存量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人口的能力提升和机会获得,形成了农村贫困的恶性循环。基于此,农村的扶贫政策必须向人力资本投资方向转型,注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进入并有效参与生产性经济。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的核心是对农村贫困者的教育、职业技能、生产性就业培训和创业计划等方面进行投资,“帮助贫困群体学习新的知识、技术,以提升其适应能力,并从贫困者自身的知识和技能结构出发,利用其原先掌握的生计能力收集对他们有价值的创新”[20],同时改进其传统的生活技巧⑤,减少其参与障碍,增加生产性就业和创业机会,从而更好地发展其贡献力量并最终获益。这是促使其可行能力生成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农村扶贫最有效的措施。
(三)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体系,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权利
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失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除免费的义务教育、低水平的农村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缺少基本的社会保障”⑥。基于此,发展型社会政策在政策导向上要求促进城乡居民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体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等为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和机制。其次,建立能适应农村不同地区各类劳动者的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建立多渠道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同时,要大力发展城乡衔接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福利服务事业,使农村人口和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最后,加强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立法工作,逐步制定《农村社会救助法》、《农村社会保险法》、《农村社会福利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并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和监督机制[21]。
(四)强力培育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家庭等多元化扶贫主体合作模式,共同治理农村人文贫困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国家和政府为核心的“单中心”社会保障及反贫困治理模式,政府单方面主导社会福利资源分配和反贫困政策执行,使农村反贫困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真空地带,同时也使其他反贫困主体如非政府组织和农民自治组织的发展空间和作用受到限制⑦,以致使贫困治理主体的缺位与单一。发展型社会政策主张培育多元化的行动主体,倡导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和家庭等在农村贫困治理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治理农村贫困,阻断贫困的“蔓延”,同时也可以有效治理农村福利主体缺位与单一的境况。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承担扶贫的主要责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制定惠及农村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另一方面促进非政府组织和农村社会组织的主动成长,激活其组织功能,为其营造有效的资源渠道与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贫困治理中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要激发贫困农民自身的“抗逆力”,主动思考自身问题,积极参与扶贫项目,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共同治理贫困。
[注 释]
① 来自《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
② 张德元在其文章《农村的人文贫困与农村的制度“贫困”》中提出,我国农民收入贫困只是贫困结果不是贫困原因,农村人文贫困加剧了农民收入贫困,农村的人文贫困甚于经济贫困。东波在《农村人文贫困与社会工作介入》中明确提出,我国农村贫困实质是人文贫困。
③ 拉诺尔使用这一概念是用来指当时占法国人口的1/10、没有收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同时又被贴上“社会问题”标签的不同类型“受排斥者”,他们“包括精神和身体残疾者、自杀者、老年患者、受虐儿童、药物滥用者、越执者、单亲父母、多问题家庭、边缘人、反社会的人和社会不适应者”。
④ 中国发展研究会于 2009年发布《中国发展报告:2008/09:构建全民共享的发展型福利体系报告》。报告为 2020年的中国提供了一个新的社会福利体系的构想。“全民共享发展型福利”是指这种社会福利体系是覆盖城乡全体人民,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并且相互促进的福利体系。
⑤ 参看MACHAEL F J《Poor People’s Knowledge: Helping Poor People to Earn from Their Knowledge》一书,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年出版。
⑥ 参看:“中国发展报告:构建全民共享的发展型福利体系报告”,网址:Http://finance.ifeng.com/news/hgjj/20090403/509555.shtml.。
⑦ 传统社会中的家庭是个体获得社会保障的主要途径,而立足于家庭基础之上的土地保障功能由于分户经营、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土地流转、征用等制约而显现出其限度;一些内生型和外生型农村合作组织和各种民间组织(或称非政府组织)扶贫规模较小,覆盖面窄,非专业化和不规范发展,扶贫干预方式单一,也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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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推荐专家:
东波,东北石油大学,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学。
刘金良,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哲学、社会学。
Humanistic dimensions of rural poverty and anti-poverty Path——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olicy perspective
YAO YUNYUN
(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Arts, Daqing, 163318 China)
Poverty is one of the major issues that human concern.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puts the “human” dimension into the concept of poverty, and creatively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 of "human poverty" in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1997". Human poverty is the most prominent, especially in rural areas in our country. Although rural poverty is featured by economic poverty in appearance, in essence it is human poverty based on many aspects like survival ability poverty, development ability poverty and rights poverty. The cause of rural pover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policy can be represented by the dual structure theory, social exclusion theory and theory of feasible capacity. Social policy for development emphasized to enhance human capital and feasible capacity of the rural poverty groups. These practices actually enhance the anti-poverty ability of the poor, and explore a path of anti-human poverty policies for us.
Rural poverty; Human Poverty; Social policy; Social policy for development;
F323.8
A
1008-472X(2014)11-0001-09
2014-05-30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东北地区农村人文贫困问题研究(14D033)》;东北石油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我国社会福利转型研究”(131011)。
姚云云(1978-),女,黑龙江大庆人,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