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湖南北部某县车改陷入窘境。副县长王晟介绍,该县一般公务车辆加起来也就一百来辆,按照中央车改意见,即便全部取消这一百来辆公车,一年可以减少上千万元的财政支出,但同时也得拿出近四千万元给全县七千多名公务员及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发放车补。
如何看“车改省千万,车补四千万”?从车改的制度设计看,车改推行后将很大程度减少财政开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公车改革在减少行政开支方面具有“N次减支”效应。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今后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具体将减少多少?有专家推断,车改落实后,每年至少能节省一千亿元开支。
以报道中所举的某贫困县为例,该县本来只有一百来辆一般公务车辆,而公务员多达七千多名,不可能所有的公务员都需要公务车辆。既然如此,车改后,有没有必要补贴所有的公务员?如果每人都拿到车补,就使车改变了味。
有个细节是,如果实行车改,当地财政连公务员的车补都难以支付,更不必说大量按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的车补。基于此,就更不应该挖肉补疮,让所有的公务员都享受车补。当地官员称,“我们考虑到财力有限,可能会把财政能拿出的钱用来租车,首先满足集体公务出行,而不可能发放到个人手中。”这种做法就值得一试。公车改革无论怎么改,都应该基于一点:不应该增加纳税人负担,更不能把改革变为权力自肥的盛宴。
此外,在车改中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一些官员嫌弃车补太低。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车改指导意见,科级及以下人员每月获得五百元、处级八百元、厅局级一千三百元的车补(简称“5813”车补)。不过有官员愤愤不平,抱怨“如果仅仅补贴五百元,油费都不够”。还有的官员威胁道,“如果车补太少,就少办公事,该下乡也不下乡了。”对此,就“为官不为”问题应该问责,同时,也应该兼顾到特殊情况,比如有的贫困山区,官员需要常下乡,每月车补五百元或许确实不够用。怎么办?不必一刀切,除了按照规定可上浮30%,也可以适当采取其他可行但不违规的办法予以补贴。
车改进行了二十年,始终艰难行进,甚至在一些地方进一步退两步,原因就在于这是一项触动既得利益者的改革。改革需要啃硬骨头,本次车改被上上下下寄予厚望,只能前行不能后退,否则又将半途而废甚至功亏一篑。
【原载2014年8月6日《燕赵都市报·公民发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