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4-09-18 09:29铁钢冷冰杜国义王国平
北方经济 2014年9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贷款融资

铁钢 冷冰 杜国义 王国平

内蒙古积极探索建立投贷、投保联动机制及信贷风险循环管控和分担机制,调动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积极性,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在国家和自治区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下,我区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截至2012年9月底,全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108.6万户左右,其中,中小企业17.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4102户,完成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的70.1%,同比增长15.1%,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对全区工业增长拉动10.5个百分点,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高达74.8%。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区75%以上的就业岗位,完成了60%的GDP,实现了50%的税收。在推动经济增长、开展技术创新、扩大城乡就业、促进民生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面对国内外复杂的发展环境,内蒙古中小企业生存状况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制约着内蒙古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总结和剖析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支持的现状和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为了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采取多种形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不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加大对担保机构培训和资金补助、免税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投贷、投保联动机制及信贷风险循环管控和分担机制,调动商业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积极性,在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服务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2年9月末,全区已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8家,其中,村镇银行55家,贷款公司1家,农村资金互助社2家。截至6月末,全区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552家,数量居全国首位,贷款余额达390.3亿元,占全区各项贷款余额的3.5%。前6个月累计发放贷款177.5亿元,为近1.4万个农户、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方面也有了新的发展。除了内蒙古银行和鄂尔多斯银行已设立的两家离行式专营机构外,各银行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和营销特点也新设立了小企业金融部、信贷工厂等专业营销团队。

(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增强

从贷款余额看,2008年末至2012年9月末,中型企业贷款余额从769.69亿元上升到2176.97亿元,小型企业贷款余额从774.9亿元上升到2253.99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加近1.87倍,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从44.8%提高到60.6%,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从35%提高到39.71%。

从新增贷款看,截至2012年9月末,中小企业贷款比年初新增544.54亿元,增长14.01%,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2.96个百分点,高于大型企业贷款增速7.21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74.81%,高于同期余额占比14.21个百分点。

从贷款户数看,2008年末至2011年末,中型企业贷款户数从1191户上升到2031户,小型企业贷款户数从22710户上升到98025户,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增加近3.19倍,中小企业贷款户数占全部企业贷款户数的比例从95.99%提高到98.87%。

中小企业贷款质量持续改善,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2008年末至2012年9月末,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从3.11%逐渐下降到1.60%,总体上呈逐年降低的态势。

(三)加强金融创新,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内蒙古各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产品创新,不断改进服务模式,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取得较好成效。如: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积极推进“区域集优票据”在全市的试点发行工作,增加中小企业票据融资比重,并协调当地政府加快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将自身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创建批发式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模式;赤峰市推出“巴林石质押贷款服务”,并先期在当地中国银行、包商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试点运营。包商银行针对小企业发展需要研发了“联保贷款、循环贷款、经营物业贷款”等30余种产品;建设银行通过实施“一地一策、一行一策”信贷政策,充分发挥了国有大行的核心作用。

(四)开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新途径

一是自治区银监局、金融办、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推进银企对接,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二是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扶持力度。

三是积极实施以“积极推介金融市场产品、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推进直接融资方式创新、增大社会融资规模”为主要内容的“双推双增”工程,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我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资金紧张、融资困难,一直以来就是制约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形成既有其自身的原因,也与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完善、政府引导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

(一)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1.经营粗放,竞争力弱。中小企业规模小、积累少、负债多、产品科技含量低、经营管理原始,大多数中小企业属低水平重复建设,经营粗放,设备和工艺落后,缺少真正有发展潜力的名、优、特产品,发展潜力有限。经营行为短期以及市场竞争力弱、抗御风险能力差等原因,使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慎之又慎,对支持中小企业的信心不足。

2.银企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较高。我国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居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财务管理水平不高,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财务提供的各种财务报表与会计资料大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随意性大、真实性差,导致中小企业在寻求信贷支持时,金融机构会因信息不对称,难以准确判断其信用程度而拒绝。银行为了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多是短期贷款,且利率不同程度地上浮,民间融资成本也随之水涨船高,同时抵质押手续办理复杂,使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攀升。endprint

3.信用等级低,贷款的偿还存在风险。随着商业银行体制的建立,银行信贷资金的抵押、担保制度日益完善。我区的中小企业规模小、技术设备简单、产品品种少、市场风险大,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决策者素质不高,不少中小企业至今仍是粗放、松散的家族式管理,少数人或个别人控制企业的现象比较普遍。企业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盲目性大,低水平重复建设多,抗风险能力弱。部分中小企业甚至恶意抽逃资金,拖欠账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再加上信用担保机制的严重缺乏,从而面临债务融资信用不足的问题,极大地挫伤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积极性,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更倾向于将贷款发放国有大型企业,大大降低了其融资水平。

4.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抵押贷款困难。中小企业自有资产少,可抵押物少,且抵押物的折扣率高。银行抵押担保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对抵押物的评估往往也不按市场行为准确评估,随意性很大,费用也较高,造成企业抵押贷款困难。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二)外部环境因素

1.银行方面。一是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望贷兴叹;二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保障机制不健全,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不从心;三是稳健的货币政策使中小企业预期获贷难度增加;四是信贷决策机制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五是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

2.信用中介担保方面。一是担保机构的担保条件对中小企业不现实;二是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大多数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可抵押物本来就少,且办理抵押物资产评估登记手续涉及工商、房产、财险、法律公证处等多个部门,程序多、手续繁、费时长、收费高,银企之间的信贷供给与需求双向操作出现梗阻;三是信用担保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

3.政府方面。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尚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导致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在法律和权利上的不平等。目前还是大企业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和政策方面的倾斜,中小企业得不到资金上的便利和优惠。

4.资本市场方面。债权、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困难重重。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资金。无论从股票市场还是债券市场来看,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很难进入该市场进行融资,直接融资十分有限。中小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还是银行贷款。

三、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培育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成立大量适合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特点的小金融机构,对其进行政策扶持。应适度放松金融市场管制,独立竞争,使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主流金融组织得到规范与发展。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村镇银行。同时要鼓励发展以提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特色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以“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为己任,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流,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交易成本高的障碍,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是给民间融资机构以政策支持,使其支持中小企业规模化、合法化、透明化。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等投资服务平台,建立民间资金合法有序筹集、借贷和投资的通道。同时要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法规,使民间借贷行为有法可循,规范发展。

三是大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票据市场进行融资,尤其是对票据融资给予适当倾斜。

(二)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一是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性担保体系,以法人、自然人为主,实行商业化运作,按市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体系。

二是组建行业信用互助协会,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题。特别是在当前发展困难的时候,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抱团取暖”、“打捆贷款”、“互助合作”。要重点推广民生银行推出的“商贷通”业务,通过同产业链条上的中小企业建立互助合作社,解决单个企业自有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推广建设银行推出的“助保贷”业务,将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不同产业的企业进行“打包”,统一授信,集体承贷。

中小企业互助协会的组建应以自律管理、信用约束为原则,实行人民银行组织、当地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

三是建立信用投资风险基金和担保基金,以解决担保实力不足的问题,基金来源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基金会员缴纳会费、向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募集资金等方式解决。政府对基金运行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促使基金滚动发展,以此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三)搭建信息互动平台,畅通融资沟通渠道

1.中小企业自身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机构积极进行信息沟通。中小企业要主动加大与地方政府、金融部门沟通力度,适时通报企业项目概况、投资进度、生产经营状况等,真实反映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实现信息的实时沟通。

2.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信息沟通,了解其金融需求,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可建立与地方行政部门的沟通机制和与中小企业定期联系的制度并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研究中小企业发展趋势和竞争能力,提高抵御风险的应变能力。金融机构应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动态监测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融资动态,落实相关措施。继续通过召开银企协调会、银企座谈会、银企推介会、银企对接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银企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endprint

3.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政府部门要完善财税、担保、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积极性。加强适合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建设,加大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要及时指导企业了解融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企业融资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培训,对中小企业业主和财会人员进行财税和金融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和规范财务报表,将提高企业素质与改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政策

1.税收政策扶持。政府相关部门应规范“税费”,并给予中小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应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等优惠条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税务部门要积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应提高中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轻企业税负;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财政政策扶持。探索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创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四两拨千金”的引导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启动中小企业信贷、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形成中小企业投贷、投保联动机制及信贷风险循环管控和分担、激励机制。

3.加快培育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目前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个征信系统,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它为信贷机构解决信贷发放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前它的金融信贷信息数据较为完整,而其它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仍独立地分散在各级政府的各部门中,不能够实现有效的共享,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来促使这些数据纳入到该系统中去,影响了它强大功能的发挥。因而政府部门应发挥政府权力作用,建立起向该系统报送数据的长效机制,才能发挥这两个系统的潜在价值。

(五)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

1.金融机构要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验推广“中小企业集合信托产品”。多家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信托公司统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把募集到的资金分配到各家企业。集合信托通过把多个企业打包后,取长补短,弥补单个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缺陷,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

2.金融机构要加快制度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一是要加快旗县金融机构的恢复和建设步伐,加强基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力量。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区县域经济实力普遍增强,一方面具备了涵养金融机构的能力,另一方面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恢复商业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商业银行在具备条件的旗县(市区)恢复分支机构,并鼓励股份制银行、地方银行向旗县(市区)布局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

二是金融机构要尽快落实银监会关于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意图,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营销力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产品;按照中小企业的不同类别,确定金融扶持重点、贷款规模和信贷方式,对资信良好的中小企业实行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同时要加快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和创新步伐,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伐,进一步壮大城市商业银行实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

(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增强吸附信贷资金的能力

中小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紧密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通过资源整合、产品结构调整等手段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同时,大力引进财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通过开展创建信用企业、进行企业资信评级等活动,努力打造县域中小企业的信用形象,提升信用等级,促进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以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

三是要更新融资观念。充分认识现代融资工具,采取多种融资方式。从实际出发,合理筹措资金,使融资总收益大于融资总成本,企业融资规模要量力而行,选择恰当的融资时间,制定最佳的融资期限决策,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只有通过企业、政府、金融系统三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我国中小企业队伍的壮大与发展开辟道路。

(作者单位: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

责任编辑:代建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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