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月13日公布了2014年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其中确定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预警线为16%;下线为3.5%。同时,发布了13个行业的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北方新报
工资正常增长,幸福感才可能正常增长。
北方经济201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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