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进
年初以来,围绕公务员薪酬的话题热度不减。一方面,网络舆论强烈反对给公务员加薪,矛头直指公务员的各种福利及灰色收入;另一方面,则是基层公务员要求加薪的强烈诉求和热切期待。针对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逐步建立公务员年功年金制度。
公务员职业期待渐趋理性
探讨公务员薪酬问题,首先要引导公众看清一个现实,这就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多管齐下铁腕“治吏”,公务员的职业“光环”逐渐褪去。
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开始,截至2014年3月,中央相继印发了关于强化干部监督、引导示范带头、提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等五个方面共17项廉政新规,并辅以严厉的问责措施,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进行强力约束,公务员的灰色福利空间被大幅挤压。一旦这些举措长期化、机制化,公务员薪酬调整面临的舆论压力将有所减轻,有望逐渐回归理性讨论的轨道。
与此同时,中央的高压反腐态势也成功地为“公务员热”降温。有数据表明:自2012年12月6日始,至2014年4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已通报285名领导干部,平均每周4名。另据2014年“两会”期间两高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可见中央对贪腐的打击力度空前之大。在这种态势下,社会各界对公务员的职业期待渐渐转为理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2014年地方公务员考试报考人数比2013年锐减36万余人,减幅达12.3%。当然,从宏观角度分析,“中国第一大考”降温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及高压反腐态势无疑是一剂最佳的“降温剂”。
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制度势在必行
2014年2月10日,湖南省冷水江市财政统发工资信息网站密码被网友破解,该市所有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收入被曝光,面对绝大多数公务员2001元至4000元之间的工资水平,不少网友表示,这比想象中的公务员收入要低很多。窥斑见豹,公务员群体庞大而复杂,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并不高,其工资水平和职业发展理应受到更多关注。
现今,我国关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研究文献极少,而且为数不多的工资水平调查,其统计口径也不尽统一,因此,社会各界对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甚了解,更多的只是揣测和臆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工资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良好运行的基础,其核心就是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和工资结构。建国以来,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共历经四次重大改革,从无到有、日趋完善。然而,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就是改革背后缺失了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即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由于此项调查的缺失,原先存在于公务员工资制度中的缺陷往往会被放大。如果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的经济尺度,不事先与社会各界达成基本共识,任何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都会带来误解和异议。
《公务员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
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笔者认为,建立公务员薪酬增长机制,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快研究制定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对此,笔者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近期目标。加强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对应关系的指标研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进行试点,由点到面,用1-3年时间扩大到以省为试点。在具备了3-5年的数据积累后,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同时,开展公务员职位分析和职位评价研究,为建立以职位管理为基础的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进行理论准备。
二是设定中期目标。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用5-10年时间,初步形成以职位管理为基础的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
三是设定长期目标。对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持续改进,并适时发布《公务员工资条例》和《公务员职位分类法》等法律法规,用10-30年时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
以年金制激励基层公务员
公务员工资制度之所以存在问题,追根溯源,一是源于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缺失,此为外部公平问题;二是内部公平问题。以两名公务员为例:陈某是科员,1981年参加工作,工龄34年,工资3169元;王某2010年参加工作,2013年提拔为副科长,工龄4年,工资3312元。工作34年的公务员,其工资却比工龄只有4年的公务员低。由此可见,现阶段公务员工资制度在结构设计上还存在较大改进空间。
工资的功能,一为保障,二为激励。尽管2006年7月公务员工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公务员年功积累的激励功能过于弱化,因此笔者建议,在实现公务员收入透明、工资水平调查科学化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公务员年功年金制度,以此作为激励基层公务员的政策选项。
年功年金制度具有两大优势:
一是对公务员形成激励。实行年功积累可以体现公务员服务时间长短及贡献大小,其为国家服务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年功绩点也就越高;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可获得一定的年功绩点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当年的年功绩点,严重违法违纪人员则在被清理出公务员队伍的同时自动取消年功年金。因此,年功年金制度兼具职业年金和廉政基金的功能,在保障公务员合理退休待遇的同时,又具有反腐倡廉的利益引导功能。
二是促进人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自由顺畅地流动。公务员如果在退休前调入非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或进入企业工作,可根据其以往的年功年金绩点,经过计算转换成新到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或经过计算发放一定的年功年金。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双轨制及养老金差距已成为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国家高层多次表示要对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问题进行前瞻性设计和开展试点。很多国家都为公务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制度,我国也应尝试为公务员设计专门的养老金制度,待时机成熟后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研得知,国内多个省市已尝试进行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中深圳市2010年2月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规定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笔者认为,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协调进行,并妥善处理好“老人”与“新人”的权益问题。最公平合理的推进方式,就是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的原则,以便实现原制度到新制度的平稳转换。当前,我国反恐、惩腐形势严峻,公安、司法系统公务员面临较大压力和更多风险,不妨先在基层公安、司法系统选择年功年金制度试点,待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年功年金制度管理成本较低,可以和公务员绩效管理和年度考核同步实施,并与未来的公务员基本养老金制度共同构成完善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 责编/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