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中的“再”“又”“复”“还”

2014-09-11 00:27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聊斋用例左传

焦 浩

(兰州大学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一、《聊斋志异》的语料特点

先秦汉语是后代文言的典范,古代言文分离后,古代作家、文人的写作一般都会仿古,即模仿先秦汉语。极具代表性的仿古有唐代韩愈、柳宗元等人发起的声势浩大的古文运动,明代前、后七子在文学创作上倡导的复古主义。前七子甚至明确提出了“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主张,即作文应当效法先秦两汉,作诗应当学习盛唐。仿古的结果是,先秦汉语的词汇、词义、语法、句式等在后代汉语中得到了继承,但其语言同时也必定会或多或少地渗入作者所处时代汉语的某些影响。

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下文简称《聊斋》)就是典型的此类作品,它用文言写成,其语言既有对先秦汉语的继承,又有很多新的发展。新的发展或与现代汉语相同,或为现代汉语用法之肇端。本文将以此为着眼点,对《聊斋》中的“再”“又”“复”“还”进行全面考察。

二、《聊斋》中“再”“又”“复”“还”的用法考察

(一)再

1.表示“两次”。如:

(1)设有城门中出入至再者,捉之。(《于中丞》)

该例意为“如有从城门中出入达到两次的,捉住他”。此为“再”字本义用法,《说文解字·冓部》:“再,一举而二也。”[1](P83)段玉裁注:“凡言再者,重复之词,一而又有加也。”[2](P158)即同一动作发生两次曰再。

(2)命取铁喙者当之。一再腾跃,而王鹑铩羽。(《王成》)

该例中的“一再”释为“一两次”更能体现王成鹌鹑的厉害,而非“多次;屡次”,句意为“(王成的鹌鹑)腾跃了一两次,亲王(名叫铁喙)的鹌鹑已经败下阵来”。“一再”义为一次之后再加一次。《管子·立政》:“一再则宥,三则不赦”中的“一再”当释为“第一次第二次”,意为:第一次第二次原谅,第三次不原谅。《聊斋》中有意为“一次以后再加一次”的“一再”用例,详见下文。

2.表示“第二次”。两次曰再,则说者侧重第二次,故“第二次”是“再”的常用用法。

第一,“再”与“一”“才”“初”及“三”相呼应,表示第二次。如:

(3)事可一而不可再。(《侠女》)

(4)杖才加,公觉股暴痛,再加,臀肉欲裂。(《寒月芙蕖》)

(5)才一周,觉热火蒸腾;再一周,习习作痒;三周已,遍体清凉,沁入骨髓。(《娇娜》)

(6)后女子辈每于其坐卧时,按之为戏,初按犹软,再按则铁石矣。(《巩仙》)

“再”与“一”“三”相呼应,先秦汉语已有用例,是对先秦汉语的继承。《左传·庄公三年》:“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左传·僖公五年》:“一之谓甚,岂可再乎?”《左传·庄公十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韩非子·十过》:“一奏之,有玄鹤二八,道南方来,集于郎门之垝,再奏之,而列。三奏之,延颈而鸣,舒翼而舞,音中宫商之声,声闻于天。”

“才”在先秦汉语中都作“才能,有才”解,未见与“再”相呼应的副词用法,亦未见“初”与“再”相呼应的用法。《聊斋》中“才”“初”与“再”相关联的用法是对先秦汉语“再”用法的新发展。

第二,“再”用于动词之前,表示第二次。如:

(7)古有还魂之说,君既有灵,何不再生?(《陆判》)

(8)倘肯囊妾朽骨,归葬安宅,不啻再造。(《聂小倩》)

(9)问者爇香于鼎,再拜。(《促织》)

(10)俗传此鬼不得轮回,必再有毒死者始代之。(《水莽草》)

例(7)(8)“再生”“再造”均为再次得到生命之义。例(9)“再拜”先秦汉语习见。例(10)“再有”是说第二次有被毒死的人。“再+动词”用法先秦汉语习见,如:《左传·成公二年》:“韩厥执絷马前,再拜稽首。”例不繁举。《聊斋》中“再+动词”的用法俯拾皆是,明显是对先秦汉语的继承与发展。

3.表示“再来一次”。“再来一次”也是说者着眼于第二次的用法。

第一,用“一再”表示“一次之后再加一次”。如:

(11)每伺察阿宝,希幸一再进之。(《阿宝》)

(12)心德之,祷诸虚空,愿一再觏。(《荷花三娘子》)

例(11)(12)中有“希”“愿”与“一再”共现,表示希望能够再“进”、“觏”一次。据上文,“一再”的意义演变当经历了如下发展轨迹:第一次第二次→一次之后再加一次→一两次。现代汉语表“多次重复”的“一再”当是该义列的终点。

第二,说话人用“再”表示“再来一次”。如:

(13)遂以丸纳生吻,转促逼之,李不得已唾之。莲曰:“再!”又唾之。(《莲香》)

李“唾之”之后,莲香说“再来一次”,李“又唾之”。此用法先秦汉语未见。

4.表示多次。所谓多次,定是两次的延伸。不管多少次,相对于前一次而言都可算作第二次。

第一,用“再三”“再四”表示,可用于动词之前,也可用于动词性词组之后。如:

(14)杨再三研诘。(《连琐》)

(15)成谏止再三,至泣下,周乃止。(《成仙》)

(16)三郎再四慰解,乃已。(《阿纤》)

(17)李请之再四,尼不可。(《武技》)

先秦汉语中已有用“再三”表示多次的用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再三问,不对。”《韩非子·外储说》:“如是者再三而敌不至。”《列子·黄帝第二》:“而怼憾者再三。”“再四”未见于先秦汉语,应为“再三”表多次用法的发展。

第二,用“动词性词组+者+再”表示多次。如:

(18)惊问之,欲言而止者再。(《王六郎》)

(19)又掠之,死而复苏者再。(《冤狱》)

该式当源于上文《韩非子》《列子》“动词+者+再三”式,是对先秦汉语的继承与发展。相比之下,动词性词组能表达更精细准确的意思,“再三”略为“再”,更简便,符合语言的经济性原则。

第三,用“再A再B”式表示多次。如:

(20)更选其良,再易再败。(《王成》)

(21)如是年余,生制艺颇通,而再试再黜,身名蹇落,饔飧不给,抚情寂漠,嗷嗷悲泣。(《颜氏》)

(22)令审其迹确,拟斩。再驳再审,无异词。(《冤狱》)

“再A再B”式表示A动作多次重复出现并都导致相同的结果——B动作。先秦汉语未见,当是新发展。

5.表示假设。

第一,与“如”“倘”“设”“若”等词共现表假设。如:

(23)如再过以炷香相吊,当得复会。(《爱奴》)

(24)倘彼再问,答以不肯。(《段氏》)

(25)设斗胆再往一会青娘子,必更有异,惜乎其见之摇也!(《郭秀才》)

(26)安心忍受,尚有满时,若再触焉,是坎已填而复掘之也。(《邵九娘》)

(27)道士击案怒曰:“汝欲梗吾令耶?再若迂延,法不汝宥!”(《焦螟》)

此用法先秦汉语未见,《聊斋》中以“如”“倘”“设”“若”在前,“再”在后为常见,“再”在前,“若”等在后不常见。

第二,“再”单独表示假设。如:

(28)再往,祸将及。(紫花和尚)

(29)再来,则鞭打立毙矣!(《仙人岛》)

(30)再过西道,勿言吾母子也。(阿纤)

(31)再犯,当捉入大磨中细细研之!(《席方平》)

(32)豺狼之行本合尽诛,但吾所不忍,姑释去,再犯不宥!(《小二》)

(33)再三十年,齿已老耆,行就木矣。(《钱卜巫》)

例(28)—(31)都由两个分句构成,相当于现代汉语复句“如果……就……”,例(29)中有“则”字与“再”共现,相当于“就”。例(32)“再犯不宥”则为紧缩复句,意为“如果再犯就不原谅”。例(33)用“再+时间词”表示“如果再过多少年”之义。“再”表假设的用法先秦汉语未见,是副词“再”语法功能发展臻于完善的表现。

6.表示继续。如:

(34)骇极,投鞭而入。种种物色,与梦无别。再入,则房舍一如其数。(《王桂庵》)

“再入”即“继续往里走”,与前边的“投鞭而入”相呼应,是同一动作“入”的继续。此用法先秦汉语未见。现代汉语中“再”可表“继续”,吕叔湘认为“再”可以“表示一个动作(或一种状态)重复或继续。多指未实现的或经常性的动作”。[3](P642)可见,表“继续”的“再”是对先秦汉语的新发展,与现代汉语相同。

7.其他用法:“再”与助动词、否定词、名词、数量(名)词组连用。

第一,“再”与助动词连用,用于将来时态。如:

(35)念汝子孝义,汝性良懦,可再赐阳寿三纪。(《席方平》)

(36)至北郭,被老棘刺吾足心,痛彻骨髓,恐不能再至矣。(《小谢》)

(37)妾恐不得再履人世矣。(《章阿端》)

(38)敢再讼乎?(《席方平》)

(39)欲再问之,翁已不语。(《珊瑚》)

(40)心德之,祷诸虚空,愿一再觏。(《荷花三娘子》)

(41)家有烈妇如此,何忍负心再娶?(《庚娘》)

(42)容再计之。(《云翠仙》)

(43)汝方享妻贤之福,故不宜再助多金,以增汝过。(《李八缸》)

(44)卿既不住,亦无敢于强,若烦萦念,更当再邀。(《莲花公主》)

(45)俗传此鬼不得轮回,必再有毒死者始代之。(《水莽草》)

(46)我今名列仙籍,不应再履尘世。(《胡四姐》)

助动词与“再”的连用是表层的,从深层语义来看,助动词修饰“再+动词”。刘利把先秦汉语的助动词分为可能类、意愿类、必要类、被动类四种。[4](P80)按此分类,例(35)(36)(37)中的“可”“能”“得”属可能类;例(38)—(42)中的“敢”“欲”“愿”“忍”“容”属意愿类;例(43)—(46)中的“宜”“当”“必”“应”属必要类。“再”与助动词共现,都表将来时。

第二,“再”与表否定的词连用。

首先,“再”与“不”。

(47)九郎雅气,胡再不谋?(《黄九郎》)

(48)君欲遄返,胡再不谋?(《霍女》)

(49)曩夜之归,胡再不谋?(《长亭》)

(50)曩频烦香玉道达微忱,胡再不临?(《香玉》)

例(47)—(49)“胡再不谋”出自《左传》,是蒲松龄对《左传》原语句的套用,《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同乘,兄弟也,胡再不谋?”意为“两人同车,犹如兄弟,为何两次都不(和我)商量?”“两次”指前文的“不告而驰之”和“弗待而出”两件事。“胡再不谋”下杜预注曰:“谓不告而驰,不待而出。”蒲松龄在《聊斋》中三次使用“胡再不谋”,查检原文,“胡再不谋”之前都只有一事没有商量,可见,《聊斋》中的“胡再不谋”只是征引,并非两次或多次不商量,与《左传》“胡再不谋”意思不同。《聊斋》中“胡再不临”一见,即例(50),意为“以前我多次劳烦香玉转达(我想见你的)微小愿望,(你)为何总是不来?”“胡再不临”当为蒲松龄对“胡再不谋”的化用,“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一再”。

(51)君再不听,当相永绝!(《书痴》)

(52)女不答;再问,再不答。(《青梅》)

这两例中的“再不”是表层连用,从深层语义来看,“再”修饰“不听”“不答”。例(52)中“再不答”前有“女不答”,可证。这种用法是对先秦汉语的直接继承,《孟子·告子下》:“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53)美人起,妆容如故,鬓发修整,不再理也。(《甄后》)

(54)且邂逅暴殂,焉知其不再苏?(《嫦娥》)

(55)但恐不能保其不再卖也!(《仇大娘》)

这三例中的“不再”与现代汉语的“不再”相同,表示某动作在未来不再重复出现。这种用法是对先秦汉语的继承,《国语·越语下》:“臣闻之,得时无怠,时不再来,天予不取,反为之灭。”

其次,“再”与“勿”。

(56)再勿引致吾儿,大不怀好意!(《田七郎》)

(57)勿再投矣!(《司文郎》)

“再勿”与“勿再”义同,都用于祈使句,表示禁止某行为的再次发生。这种用法先秦汉语未见,当为“再”“勿”语法功能更加完善的结果。

再次,“再”与“难”。

(58)今已知之,势难再聚。(《元少先生》)

(59)势难再谋。(《章阿端》)

“难”从古至今都可以用来表达说话人的主观评价,表示某事不容易发生,含否定义。《左传·隐公元年》:“无使滋蔓,蔓难图也。”“难”“再”连用,先秦汉语未见。

最后,“再”与“无”“无庸”。

(60)我师立愿宏深,常使我等遨世上,拔救众生,未必无再见时。(《刘海石》)

(61)因教之读,颖悟非常,指示一过,无再问者。(《小谢》)

(62)使遇健男,则在保宁,无再见之期,此亦数也。(《大男》)

(63)此行可富,无庸再矣。(《申氏》)

《聊斋》中“无”“无庸”与“再”的连用是表层现象,从深层语义来说,“无”和“无庸”否定的是其后的整个小句,而不只是“再”和动词,与“不再”、“勿再”不同。

第三,“再”与名词连用。

(64)五十八之年,当有巨金自来,不须力求。官人生无过行,再世享之不尽也。(《钱卜巫》)

(65)如有缘,再世可相聚耳。(《宦娘》)

《左传·宣公十二年》:“是晋再克而楚再败也,楚是以再世不竞。”“再世”杜预注:“成王至穆王。”故先秦汉语“再世”为“两世、两代”之义,例(64)“再世”当沿用此义,即“两代人也享用不完”。例(65)“再世”当为“来世、来生”之义,此义先秦汉语未见,当为“再”词义引申的结果。

第四,“再”与数量或数名词组连用。

(66)才一周,觉热火蒸腾;再一周,习习作痒;三周已,遍体清凉,沁入骨髓。(《娇娜》)

(67)某村麦穰中,再一簸扬,可得麦二石,足偿酒价有余也。(《陆押官》)

(68)家中蓄醋无多,昨夜已尽其半;恐再一壶,则醋根断矣。(《秦生》)

(69)譬之昨死而今生,须从此涤故更新。再一馁,则不可为矣。(《马介甫》)

(70)再三十年,齿已老耆,行就木矣。(《钱卜巫》)

例(66)(67)表示动作行为再次发生的量。例(68)(69)表示假设,即如果动作再次发生且达到一定的量,就会产生一定的后果。例(70)也表示假设,即如果再过若干时间,将会产生何种结果。此用法先秦汉语未见,是“再”语法功能发展的结果。

(二)又

1.用于动词前,表示动作重复或继续。如:

(71)开目即不复闻;合眸定息,又闻如故。(《耳中人》)

(72)细穷没处,掘深三尺余,渐露白发;又掘之,得一尸,如所见状,面肥肿如生。(《喷水》)

例(71)“又闻”与前面的“闻”呼应,表示动作重复出现,此用法先秦汉语多见,是对先秦汉语的继承,如:《左传·隐公元年》:“大叔又收二以为己邑。”例(72)中的“又”表示“掘”这一动作的重复和继续。

2.表示一系列动作中的后者。如:

(73)道士既去,始顾车中,则梨已空矣,方悟适所俵散,皆己物也。又细视车上一靶亡,是新凿断者。(《种梨》)

(74)未几,割断腐肉,团团然如树上削下之瘿。又呼水来,为洗割处。(《娇娜》)

例(73)中“顾”“悟”“视”为卖梨人的一系列动作,“又”用于最后一个动作。例(74)中“割”“呼”“洗”是娇娜的一系列动作,“又”用于第二个动作。“又”的这一用法在先秦汉语中还不够典型,更不多见。

3.表示推动某一结果产生的第二个因素。如:

(75)今一百二十余岁,又得见上国人物,此不可不上闻于天子。(《罗刹海市》)

(76)彼虽异物,情亦犹人,况又慧丽,娶之亦不为戚党笑。(《巧娘》)

(77)婿不可久处岳家,况郎又贫,久益为人贱。(《阿宝》)

(78)群喜珠儿复生,又加之慧黠便利,迥异平昔。(《珠儿》)

这四例都是含有“又”字的小句位于整句的中心位置,其前后各有一小句,前一小句是与“又”字句并列的第一因素,二者共同推动后一小句所表示结果的实现。这种用法是对先秦汉语的继承,《左传·成公六年》:“戮而不已,又怒楚师,战必不克。”与“况”“加之”等词的共现更能表明“又”表示第二个因素,是这一用法更趋成熟的表现。

4.用于否定句和反问句,加强语气。如:

(79)秀才何必日沾沾恋胡家姊妹?渠又不能以一钱相赠。(《胡四姐》)

(80)与以酒食钱粟皆弗受,叩所需又不答。(《丐僧》)

(81)我又无子。欲购一妾,姑未遑暇。(《阿英》)

(82)父已诺之,又焉辞?(《偷桃》)

(83)诸如此类,正不胜道,蠢尔乡人,又何足怪?(《种梨》)

(84)得人如卿又何求?(《青梅》)

(85)且不知其所以来,又乌知其所以去?(《席方平》)

(86)卿自有卿事,何必又牵一人作伴也?(《乐仲》)

《聊斋》中用“又”加强否定和反问语气的用法已经相当成熟,与现代汉语没有差别。用“又”加强否定语气的用法先秦汉语已见,但不普遍,《韩非子·难二第三十七》:“且桓公得管仲又不难。”可见,这一用法从古至今一脉相承,至清代已发展成熟。用“又”加强反问语气的用法先秦汉语已经相当成熟,《左传·僖公九年》:“忌则多怨,又焉能克?”《左传·宣公十五年》:“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先秦汉语还有“又”用于“安”前表反问的用例,《聊斋》未见。“又乌”“何必又”先秦汉语未见。

5.表示两难选择。如:

(87)坚冰未解,安所得桃?不取,又恐为南面者所怒,奈何!(《偷桃》)

(88)生请与吴郎俱,又虑翁媪不肯离幼子。(《娇娜》)

“又”与表示心理活动的“恐”“虑”连用,表示主体陷入两难选择的境地,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又怕”“又害怕”“又考虑到”等。此用法先秦未见。

6.一些固定搭配。

第一,既A,又B。如:

(89)既寐,又梦父让之曰:“父罹厄难,尚弗镂心,犹妖梦置之耶?”(《阎罗薨》)

(90)既从儿懒,又责儿工,此等师我不惯作!(《爱奴》)

(91)四民各有本业,既不能读,又不能耕,宁不沟瘠死耶?(《细柳》)

例(89)的“既A,又B”表示一件事发生后,又发生一件事,先秦汉语已有用例,《荀子·子道》:“既已得之,又恐失之。”意为“得到之后又害怕失去”。《说文解字·皂部》:“既,小食也。”[1](P106)“既”甲骨文字形像一人背对食器,表示已吃完,故“既”表已然。例(90)(91)的“既 A,又B”与现代汉语同,先秦汉语不见,但当从例(89)的“既A,又B”式发展而来。

第二,又A又B。如:

(92)戏人以二席置街上,持一升入桶中,旋出,即有白米满升倾注席上,又取又倾,顷刻两席皆满。(《戏术》)

(93)局终而负,神情懊热,若不自己。又着又负,益愤惭。(《棋鬼》)

这两例“又A又B”式与现代汉语不同,表示B动作继A动作之后发生,“又取又倾”意为“取了又倒”,B动作可能是A动作的结果,“又着又负”意为“又下(棋)又输”。此“又A又B”式先秦汉语未见。

第三,又是A,又是B。如:

(94)又是想他,又是恨他,手拿着红绣鞋儿占鬼卦。(《凤阳士人》)

此式与现代汉语同,先秦汉语未见。

第四,一……不……,又……一……。如:

(95)始悟张、许、佟皆其一党,一局不行,又易一局,务求其必入也。(《念秧》)

此式与现代汉语同,如: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先秦汉语未见。

(三)复

《聊斋》中的“复”在不同条件下,与“再”“又”“还”“也”有对应关系。

1.与否定副词连用或共现的“复”相当于现代汉语用于过去时态的“再”。如:

(96)开目即不复闻。(《耳中人》)

(97)见殿阁重重,非复人世。(《画壁》)

(98)无何,肢体纷堕,无复存者。(《偷桃》)

此用法是对先秦汉语的继承,《楚辞·渔父》:“遂去,不复与言。”《论语·述而》:“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韩非子·十过》:“不谷无复战矣”,又:“子置勿复言。”

2.与助动词连用的“复”相当于现代汉语用于将来时态的“再”。如:

(99)今推仁孝之心,给假九年,及期当复相召。(《考城隍》)

(100)既明,不敢复留,负笈而归。(《山魈》)

(101)既 出,臭恶沾染,不可复游人世。(《灵官》)

此用法是对先秦汉语的继承与发展,《楚辞·卜居》:“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楚辞·招魂》:“不能复用巫阳焉。”《韩非子·五蠹》:“兔不可复得。”

3.与带有主观评价性质的词语连用,或与心理动词共现,相当于现代汉语用于将来时态的“再”。如:

(102)势难复聚,因而离绪萦怀。(《娇娜》)

(103)恐其复来,荷戈而归。(《荍中怪》)

先秦汉语有“复”与心理动词共现用例,《韩非子·饰邪》:“恭王欲复战而谋事。”《韩非子·内储说》:“今愿复得郑而合之梁。”

4.单独用于动词之前的“复”相当于现代汉语用于过去时态的“又”。如:

(104)少间,闻灵床作响,知其复卧。(《尸变》)

(105)已而复返,挥之不去。(《蛇人》)

此用法先秦汉语已有,《左传·隐公二年》:“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

若句中有词语能表明某动作为将来时,“复”相当于现代汉语用于将来时态的“再”。如:

(106)冥王以无罪见杀原之,准其满限复为人,是为刘公。(《三生》)

(107)天下之昂藏沦落如叶生者,亦复不少,顾安得令威复来而生死从之也哉?(《叶生》)

这二例都为兼语句,其中的“准”“令”可以表明“为人”“来”为将来动作,故“复”相当于“再”。先秦汉语中“复”也如此,《左传·桓公元年》:“郑人请复祀周公。”句中“请”可表明“祀”为尚未发生的事。

5.疑问句和反问句中的“复”同“又”,加强疑问和反问语气,先秦汉语未见。如:

(108)且即明明告我以死期之至,将复如何?(《妖术》)

(109)汝一妻犹不能存活,我在,仰屋而居,复何裨益?(《王成》)

6.相当于“还”,先秦汉语未见。如:

(110)今日车中贵介,宁复识戴笠人哉?(《王六郎》)

(111)吾侪日与习近,惧为祸殃,惟神明奉之;祈勿怒,时斩牲牢,投以半体,则跃吞而去。谁复能相仇哉!(《张老相公》)

7.相当于“也”,先秦汉语未见。如:

(112)天下之昂藏沦落如叶生者,亦复不少。(《叶生》)

(113)闻此事未有不大笑者,而不知世之为王生者,正复不少。(《劳山道士》)

(四)还

《聊斋》中的“还”还不够活跃,但现代汉语的几种主要用法都已有用例。

1.表示将来的动作与以前相同,相当于用于将来时态的“再”。如:

(114)中秋还集于此,郭先生不可不来。(《郭秀才》)

2.表示某动作持续不尽,相当于“又”。如:

(115)甚得新愁旧愁,铲尽还生,便如青草。(《宦娘》)

3.表示某事的后续工作仍由某人完成。如:

(116)原君引之来,可还引之去。(《蛇人》)

4.与“祈”连用,表示对对方的要求。如:

(117)因何事勾我来?又因何事遣我去?还祈明示。(《刘姓》)

(118)君如念妾,还祈以楼宅相假,使妾得以申返哺之私。(《青凤》)

5.表示依据某一现状或条件,某种结果或愿望不可能实现。如:

(119)嗟乎!胆如此大,还欲作男子!(《绩女》)

副词“还”的以上五种用法与现代汉语相同,先秦汉语均未见。其中4、5用法表明副词“还”在清代已经开始进一步语法化。

三、“再”“又”“复”“还”所关涉动作的主体、时态及关系

现将《聊斋》中“再”“又”“复”“还”所关涉动作的主体、时态及关系列表,如表1:

表1 《聊斋》中“再”“又”“复”“还”所关涉动作的主体、时态及关系

需要说明的问题分述如下:

(一)关于两个动作的主体

陈立民、张燕密研究现代汉语的“还、再、又”时,认为“去年弟弟得了冠军,今年妹妹又得了冠军”一句中,两个“得了冠军”有共同的主体——“我们家的人”。[5](P28)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事物本身与事物的性质、特点,弟弟和妹妹都是我们家的人,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这是两者的共同特点,不能将该特点与其本身等同,毕竟弟弟和妹妹是两个不同的个体。

邵敬敏、饶春红认为与“又”相关的两个事件可以构成四种基本句法格式:同主同谓式、异主同谓式、同主异谓式、异主异谓式。[6](P6)上面的例句属于异主同谓式,即主语不同,谓语相同。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聊斋》中也存在相同类型的用例:

(120)松,……闻则命笔,遂以成编。久之,四方同人,又以邮筒相寄,因而物以好聚,所积益夥。(《聊斋自志》)

(121)待至亭午始渐燥,而阴云复合,雨又滂沱。(《王成》)

例(120)是说蒲松龄自己搜集鬼怪故事,“四方同人”也给他邮寄一些鬼怪故事,属异主异谓式。例(121)“阴云”和“雨”分别是“合”和“滂沱”的主语,也属异主异谓式。

《聊斋》中的“再”“复”“还”所关涉的两个动作未见主体相异的。

(二)关于“再”所关涉的第二个动作的时态

《聊斋》中的“再”所关涉的第二个动作有两种时态:过去时态和将来时态。所谓将来时态,必须有一个时间点作为参照,任意一个时间点之后都可以是将来时态。比如,以过去的某一时间点为参照点,从该参照点一直到现在,其间的任意一点都是参照点的将来时态,只不过该时态总体属于过去时。所以,“再”所关涉的过去时态可以称为过去将来时态。举例说明:

(122)咨嗟而归,漫检历以待之,而心恐鬼约难恃。再往兰若,则殿宇荒凉,问之居人,则寺中往往见狐狸云。(《辛十四娘》)

“再往兰若”是“咨嗟而归”将来的动作,但又处于现在之前,总体属于过去时态。现代汉语“再”也有这种用法。

“又”也存在过去将来时的用例,如:

(123)又将烹药,女进曰:“此等药百裹无益,只增剧耳。”(《邵九娘》)

句中用“将”表示“烹药”为某一时间点的将来动作,“又”表示该动作总体属于过去时。

(三)关于两个动作的关系

《聊斋》中的“再”“又”“复”“还”所关涉的两个动作之间的关系都可分为三种:相同、相反、顺承。以“再”为例说明如下:

相同分为两种:一是不可持续性动作在同一句中重复出现。如:

(124)王生张弓急至,射之,中股;再射之,殪。(《连琐》)

二是同一不可持续性动作的第一次隐去不说。如:

(125)父欲为生再婚,生不可,纳婢焉。(《罗刹海市》)

相反即“再”连接两个相反的动作。如:

(126)脱之易,再着难也。(《牛癀》)——“脱”“着”为相反动作,文中指摘掉和再戴上围领。

(127)疑是优戏未毕,开目视之,则旅舍中狗舐油锁也。然目疾若失。再闭眼,一无所睹矣。(《顾生》)——“开目”“闭眼”为反义动作。

(128)菊已枯,拔根再植之,无不活。(《黄英》)——“拔”“植”为反义动作。

顺承分为两种:一是可持续性动作的继续。如:

(129)摇之,目一闪即复合;再摇之,齁声作矣。(《巩仙》)——“摇”为可持续动作。

二是某一动作的后续动作的承接。如:

(130)待狐窜入,急覆以盆,再以一符贴盆上。(《荷花三娘子》)——“贴”为“覆”的后续动作,两动作为同一主体发出。

(131)道士以衣置火烧之,然后纳诸袖中,再搜之,则已无矣。(《巩仙》)——“置”“纳”“搜”为一系列动作,“搜”主语与“置”“纳”不同。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刘利.先秦汉语助动词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5]陈立民,张燕密.释“还、再、又”[J].语言研究,2008,(3).

[6]邵敬敏,饶春红.说“又”——兼论副词研究的方法[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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