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康市中医院,江西 南康 341400
益肾复脉汤治疗冠心病心律失常49例临床观察
朱伏虎刘泉华张才来
江西省南康市中医院,江西 南康 341400
目的观察常采用益肾复脉汤治疗49例冠心病心律失的临床疗效。方法随机选取98例冠心病心律失常患者,按入院序号将其分为对照组、观察组两组。对照组给予患者美托洛尔治疗,观察组给予患者益肾复脉汤治疗,对比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结果对照组患者治疗有效率为71.4%,观察组患者治疗有效率为93.9%。两者对比,观察组治疗效果更显著,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不良反应者3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1% ,观察组患者未发生不良反应者。两者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益肾复脉汤对冠心病心律失常具有极其显著的治疗效果,安全可靠,临床应用值得推广。
冠心病;心律失常;益肾复脉汤
心律失常是冠心病临床常见症状之一,极易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由于其在祖国医学中属于“心悸”、“胸痹”等症状。因此,以活血化瘀作为治疗的基本原则。我院对49例患者采用益肾复脉汤进行治疗,效果理想,现总结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98例患者均为我院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收治的冠心病心律失常患者,经相关检查均符合冠心病心律失常[1]。按入院序号将患者平均分为对照组、观察组两组,每组49例。对照组患者男性33例,女性16例。年龄44~88岁,平均年龄(65.7±16.4)岁。治疗时间8~44天,平均治疗时间(23.4±3.6)天。观察组患者男性32例,女性17例,年龄25~54岁,平均年龄(40.12±2.6)岁。治疗时间7~44天,平均治疗时间(23.3±3.5)天。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治疗时间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美托洛尔片治疗。每日口服一次,每次47.5mg,连续服用两周;观察组患者给予益肾复脉汤治疗。取黄精15g,桑寄生15g,黄芪15g,党参15g,酸枣仁15g,丹参15g,川芎12g,火麻仁12g,五味子9g,炙甘草9g,桂枝6g,桑叶6g。对于便秘者加生地15g,石斛15g,知母12g;对于腰酸、畏寒者加杜仲15g,加附子9g;对于失眠者加用柏子仁15g,龙齿30g;对于水肿者则加用益母草30g。取水1000ml煎煮至400ml。每天一剂,分早晚两次服用,两周为一疗程,持续服用一疗程。
1.3 疗效判定标准 治愈:心律失常、临床症状完全消失。有效:心律失常发作间隙延长,临床症状明显消失。无效:心律失常现象没有消失,临床症状未出现明显变化[2]。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8.0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表示,计量资料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对比 对照组患者治疗有效率为71.4%,观察组患者治疗有效率为93.9%。两者对比,观察组治疗效果更显著,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对比[例(%)]
2.2 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对比 对照组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不良反应者3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1% ,观察组患者未发生不良反应者。两者对比,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美托洛尔为选择性β1受体阻断药,经口服后可迅速吸收,吸收率高达90%以上,药物浓度在1.5h即可达到高峰,持续作用时间为2h,但由于其长时间应用后突然停药,易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因此,在应用中受到一定限制。
冠心病主要发病机制在于气血亏虚,导致人体内部生痰生湿,致使胸阳阻塞,病情反复发作。在益肾复脉汤中,黄精具有补气养阴、健脾润肺、益肾抗菌、降压减脂之功效,可有效治疗肺肾阴虚、腰膝酸软等症状。相关文献表明,对人体注射黄精水浸膏,可有效增强冠脉流量,提高心肌、肝、肾等组织的细胞3H-TdR的有效渗入率[3]。桑寄生具有强筋骨、补肝肾之功效,黄芪具有保肝、降压之功效,党参具有降压、补气、健脾益肺、扩张血管、改善微循环之功效;丹参具有养血安神之功效;加之川芎、火麻仁、五味子、炙甘草等中药,并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实施加减治疗,从而使药效发挥至最高,共奏补气养神、益肾复脉之功效。
在本组治疗中,通过对冠心病心律失常患者实施益肾复脉汤治疗,效果明显优于美托洛尔,且更具安全性,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临床应用值得推广。
[1]蒋建刚,刘俊,陈金国.琥珀酸美托二片缓释片联合稳心颗粒治疗冠心病心律失常疗效观察[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2,19(16):567-568.
[2]卢益中,江松平,徐建欧,等.益肾复脉汤治疗冠心病心律失常疗效观察[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2,26(20):123-124.
[3]余俊.美托洛尔联合治疗冠心病心律失常的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2,26(33):468-469.
R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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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517(2014)09-0070-01
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