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提法国民并不陌生,但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依法治国首次作为一次全会的主题,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提出五大体系和六大任务,对总目标进行展开和细化,清晰地描绘出实现总目标的路径。
《决定》明确了党和法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执政方式如果不按照宪法、法律的规范进行,一旦发生错误,没有人能纠正。而且,一旦发生错误,就是大错。就像邓小平所讲的,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依法治国而党自身不在法律的治理之内,那就失去了依法治国的原意。党要守法,这是党的依法执政的含义。
这也是依宪治国第一次载入到执政党的最高政治文件当中。在中国之前3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曾出现过违宪的良性改革,这在摸石头过河中可能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在四中全会构建了中国的法治大厦之后,这种现象将决不能再出现。宪法怎么落实,就是要对违宪行为责任追究,如果违宪了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宪法就成为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价值,依宪治國也就无所依托。
这1.6万余字是否能真正奠定未来法治中国的新格局,还在于已经被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是否能得到民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这需要所有的完美设计都能真正落实,能在日常社会运转中做到真正地尊重法律,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策划|南风窗编辑部 统筹|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