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星 繁星
2013年10月22日,陈冬梅像往常一样,起床后就去公园开始了晨练。陈冬梅的丈夫刘文对晨练没什么兴趣,就留守家中。老伴一趟晨练要一个多小时,通常8点30分左右,刘文就能享受到老伴带回来的还冒着热气的早点。可这一次,刘文左等右等,却等不来老伴的身影。“难道出了什么事?”刘文心里一沉,不祥的预感在心头升起……果然,陈冬梅因脑溢血,撒手人寰。
陈冬梅走得猝然,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办理完丧事,刘文擦干眼泪,按当地风俗,把陈冬梅的一些物品,包括身份证在内全部焚毁,以免睹物思人。过了几天,刘文又根据居委会的要求,到派出所办理了老伴户口注销手续。
2014年1月28日,刘文搬到了儿子儿媳家中。儿子刘凯到老房子整理父母床铺时,一本存折赫然躺在床铺底下。拿起存折一看,户名是陈冬梅,账户余额竟然有15万元。“爸,有一本存折。”岂料,父亲对存折竟毫不知情。
刘凯见父亲满脸惊讶,问道:“爸,你知道密码吗?”“不知道。”刘文摇了摇头。“没有密码,这存款如何支取?”父子俩不知所措。
在银行,刘文尝试着以老伴的生日、自己的生日、儿子的生日为密码输入,结果都显示密码错误。刘文在家里不管柴米油盐,家中所有的密码他一概不知,想要猜中密码,概率就跟买彩票中大奖差不多了。
“要不,你们把陈冬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拿来,先办密码挂失,届时再更换密码,取出存款。”银行工作人员见刘文父子急得额头冒汗,支了一招,表示愿意变通办理。可这个变通办法也行不通,因为证明陈冬梅身份的户口本与身份证,都已经不存在了。
“能不能到派出所再办一个户口,补一张身份证?”父子俩决定试试。
第二天上午,刘凯与父亲赶到派出所,提出为陈冬梅办户口与身份证的请求。听父子俩你一句我一句地讲清楚来龙去脉,民警的答复却没有丝毫通融余地,“已故人员不能办理户口与身份证”。
刘文父子只得又赶往银行。一路上,刘凯不停地琢磨,这笔钱是母亲存入银行的,存款人死亡了,银行仍然只是存款的保管者,不会成为所有人。思来想去,这笔存款不会是别人的,只能是他和父亲的,既然无法以母亲的名义支取存款,以存款人丈夫和儿子的名义直接支取,总该可以吧。想到这,刘凯与父亲停下来,转身回到家里,拿上母亲去世后派出所开出的死亡证明。
这一次,刘凯把存折、陈冬梅的死亡证明以及他和父亲的身份证递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后,直截了当地提出,要求以陈冬梅的儿子和丈夫的名义支取陈冬梅名下的存款。
“光有证据还不行,我不晓得陈冬梅是不是还有其他继承人,更不晓得继承人之间是不是有纠纷。总而言之,我不晓得这笔存款到底该归谁所有,这得有东西来证明。”工作人员拒绝了刘凯的取款要求。
取款的希望再一次落空,刘凯与父亲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无计可施。“要证明这笔钱归你所有,可以先到公证处或者法院,由他们出具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书。”银行工作人员又一次提出建议。
2014年2月底,湘西南某县法院接到了刘凯状告父亲刘文的诉状。刘凯在诉状中写道:其母亲2013年10月病逝,留下一笔15万元的存款。他作为儿子与父亲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该遗产应当由两人分割继承,但父亲刘文将该笔存款据为己有,侵犯了他的继承权,请求法院分割存款,以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从起诉状内容看,为了15万元,刘凯与父亲势同水火,但事实上,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刘凯到法院立案的同时,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自己的真实意图毫无保留地告诉了法官。
根据刘凯提供的证据,法官查明陈冬梅于2013年10月死亡,陈冬梅父母已离世,除丈夫刘文、儿子刘凯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后,法官对这起特殊的继承官司组织调解。此时,刘文提出,他放弃这15万元的所有权与继承权,并自愿与刘凯达成15万元存款均由刘凯继承的协议。在核实刘文纯系自愿后,法院以调解书确认了刘文父子俩的协议。
之后,银行为刘文父子开通了绿色通道。在收下并审核法院调解书、存折、陈冬梅死亡证明书、刘凯及其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后,银行认为,刘凯提交的证明材料完备,作为陈冬梅15万元存款的唯一继承人,有权支取该笔款项,遂为刘凯办理了取款手续。
刘凯将支取的全部存款交给了父亲,父亲放弃继承是父爱的体现,他把存款交给父亲,奉献的是孝心……
编后:出现这种情况,刘文父子的做法已经给人们提供了解决途径。不过,本案中的继承人毕竟只有刘文父子两人,且父子情深,只要找到了正确的途径,一切都好办。可如果继承人多、分居各地,又素有嫌隙,就难说了。好在,这只是增加了难度,并没有加设不可逾越的障碍。只要切记诉讼与公证两条途径,走进法院或者公证处,自然能证明谁是存款的继承人,自然会得到取款“密码”。(文中当事人系化名。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 李婉莉 njlw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