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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总电力需求量为2 163 MW,其中42%来自水电,31%为柴油,20%为煤电,7%来自除水电外的可再生能源。
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的快速增长,斯里兰卡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增加。为满足用电需求,开发煤电、热电以及其他水电资源为有效方案。方案1为火电,不经济,不仅燃料成本高,而且不利于环保;方案2为热电,也同样不环保;方案3即为水电,包括利用小河、灌渠等低水头的小水电。
斯里兰卡所有的山丘都集中在中部,河流从丘陵地带流经周围的平原后汇入海洋,这种地理特征为水电发展提供了理想的条件。20世纪50年代首次开发水电资源也正是基于此。马哈韦利河开发项目便是70~80年代开发的重要项目。马哈韦利河流向东北,是斯里兰卡最大的河流。该河上建有科特梅尔(Kotmale)、维多利亚(Victoria)、兰登尼加纳(Randenigala)、兰塔姆比(Rantambe)水库及马杜鲁欧雅(Maduru Oya)水库构成的梯级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660 MW。加上其他一些水电站,斯里兰卡目前水电总装机容量为1 357 MW。所有大中型水电项目均由政府部门投资。
然而,已开发水电资源并不能满足20世纪90年代的电力需求,为此政府开始投资其他水电项目。政府采取的初步举措是倡导私营业主开发小型水电并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政府将装机不到10 MW的水电站归为小水电,为小水电专门常设了能源管理机构。
目前已投运的小水电项目已达112个,总装机为236 MW。另外在建的小水电项目有135个,总装机215 MW。详见表1。
表1 小水电开发现状
对于潜在小水电项目而言,大多数可行的坝址已开发殆尽,剩下的坝址在技术、经济及环保方面缺乏吸引力,因此难以引起投资者的关注。虽有几处小水电坝址的可用水头和流量比较理想,但由于地处瀑布或森林,出于环保要求及农业用水和饮用水的考虑,在这些坝址根本不可能进行水电开发。
斯里兰卡小水电业主由可持续能源机构监管。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包括中央环保署、野生动物部、林业部、锡兰电力管理局、灌溉部、地方机构管理局或其他政府部门。有些组织机构的审批程序繁琐冗长,挫伤了私营企业的积极性。
小水电项目用地分为公有和私有两部分。购买公有土地的手续也很冗长。而私有土地所有者或高价出售,或提出公司股份要求,从而增加了项目成本并带来了不必要的问题。
通过35座水库全年大多数时间平均水头均达到2 m,平均有效流量达到2.5 m3/s,因此总装机可达36 MW。同时,许多灌渠为跌水式渠道,其落差超过1.5 m。这样的灌渠约有50个,其流量一般约为2 m3/s,因此可从中额外获得23 MW装机容量。
这些方案目前尚未取得进展,其中部分原因是可能会引起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村人口的问题。因此,灌溉部和马哈威利管理局必须就此问题作出决策。另外还涉及经济问题,政府不能马上提高电价以免带来不良政治影响。
在斯里兰卡,指令面积是实施灌溉方案的主要标准。大于400 hm2的指令面积属于大型灌溉方案,面积400~80 hm2的为中型灌溉方案,面积低于80 hm2为小型灌溉方案。大、中型灌溉方案归农业部管理,大型灌溉水库库容为3 000~11 000万m3。库容大于6 000万m3的水库利于水力发电。目前仅有森纳那亚克·萨姆德拉亚(Senanayake Samudraya)水库用于水电开发。
据分析,这些水库的微水电方案可产生超过36 GW·h/a的发电量。若按电价为10美分/kW·h计算,则可获取约392万美元的收益。
这些水库的主要目标是针对农业生产,因此水库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社会性上均带有其独特的“文化”属性。利用水库发电可能导致复杂的社会问题。另外,由于这些水库大坝服役已超过50 a,因此压力管道的安装和发电厂房的施工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由于可发电的高水头水库所剩无几,因此目前只能开发剩下的低水头水库。尽管这些水库在经济上不够划算,但仍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世行最近为许多微水电站的开发提供了资金。这些微型水电站的单机容量小于200 kW,且离网独立运行,其维修由相应的受益方负责。大多数电厂不再发电,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大多数所涉地区已被国家电网覆盖。电站的维护虽然有时达不到预期的标准,但维修后仍具有再利用的价值。
尽管斯里兰卡的小水电开发暂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缺陷,但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并利用灌渠等现有水利设施的有利条件是可以克服的。另外,对老旧的微型水电站也可以进行维修再利用。在不影响环境的情况下可额外增加100 MW的装机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