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参考: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重要因素*

2014-09-09 06:18杨宇辰吴瑾菁
中州学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群体

杨宇辰+吴瑾菁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研究》(12&ZD093);受江西省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资助。

摘要:个体不良道德态度的转变是道德治理的落脚点。在道德态度转变过程中,人际交往中的参考者作为客观因素起重要作用。个体态度实际上受到参考者对道德事件的态度和个体对参考者态度的影响,道德态度转变是个体寻求三者态度综合平衡的过程。教育者、道德榜样、反面典型都是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参考者,同时,各级各类社会群体是大的参考者。个体在群体中的道德态度是群体成员相互作用的产物,其改变受多种心理效应的复杂影响,形成一种“群体场压力”。从个体所在群体本身的特征入手促进个体道德态度的转变是道德治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道德治理;道德态度转变;参考者;群体“场”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7-0108-06

十八大报告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全局出发,对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做出了部署,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中宣部强调,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态度是人的思想观念的核心,端正态度是指导行为的前提、基础和关键。一般地,人们的道德选择与道德态度息息相关。社会主义道德治理的两种手段——道德教育和道德管理——归根到底都是要通过不同途径纠正个体不良的道德态度,养成科学合理的态度体系,从而指导个体道德行为。因此,个体道德态度的培养对于道德治理具有目的性和关键性的重要价值。但是,道德态度的转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受到主体自身各种心理因素的影响,社会系统中人际环境的诸多因素也会在多个维度上影响个体道德态度的选择,并且这些因素互相交织,互相影响,道德态度转变往往是个体与参考者寻求态度平衡的结果。随着当代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个体所面对的人际环境越来越错综复杂,人际参考作为中介在沟通个体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个体道德态度与参考者道德态度的平衡联动

道德态度可以看成是个体在道德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内在的道德心理倾向。“它作为一种道德现象,主要指道德生活中对他人、对群体的行为、品质人格等所持有的一种稳定的看法。”“道德态度普遍存在于不同社会形态、不同历史时期的各个民族、群体及其成员之中。它实质上是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态度的结合,体现了人与对象之间形成的一种主客体的对应关系。”①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的产物。道德态度虽然受主体自身多种人格特质的影响,但它归根到底是主体社会化的产物,是主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与他人互动的结果,道德态度的转变也必然受到他人态度的影响。

1.个体道德态度与参考者道德态度的平衡与失衡

美国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在他的平衡理论中提出,主体对事物的态度受参考者对该事物的态度和主体对参考者的态度的影响。如果三者关系在所有方面都是正面的,或者,如果两种关系是反面的,一种关系是正面的,那么,平衡状态就会存在。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组合都是不平衡的。不平衡状态使主体产生的紧张、不快感作为动力促使主体将不平衡状态转变为平衡状态。从这个角度来看,平衡理论是从人际关系角度描述态度动态变化的理论。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本身就是依赖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等来调节和维系社会关系的。道德所具有的社会性特征使道德态度表现出了更为复杂的人际特征。个人在道德生活中对道德事件的态度,是受其他人态度影响的,而个人对其他人的态度又影响他对该道德事件的态度。这些体验分别被看作是平衡的或不平衡的。如果把积极的、肯定的态度用“+”号表示,把消极的、否定的态度用“-”来表示,在主体、参考者和道德事件之间就会出现如下八种情况(见图1)。

图1主体、参考者、道德事件之间态度关系的八种情况由上图可知,如果三角形的三边符号相乘的结果为正,为平衡结构,相乘为负,则为不平衡结构。因此,A、B、C、D四种情境是道德态度的平衡状态。其中,A、B情境中主体对参考者持肯定态度,对道德事件的态度将与参考者保持一致;C、D情境中主体对参考者持否定态度,对道德事件的态度倾向于与参考者相反。而E、F、G、H四种情境是道德态度的失衡状态。当主体意识到自己与所喜欢的人对某一道德事件有相反的态度时(如情境E、F),或者是自己与所厌恶的人对某一道德事件有同一态度时(如情境G、H),将产生失衡状态。为了获得平衡,主体可以做出的选择包括:第一,在三种态度中,转变一个态度达到平衡。即或者是主体转变对事件的态度,或者是参考者转变对事件的态度,或者是主体转变对参考者的态度。在道德治理的实践中,因为正确的道德态度是作为目标出现的,转变个体的道德态度是作为目的出现的,所以一般只有两种选择,或者促使主体改变自己对对象的态度,或者促使主体改变自己对参考者的态度。第二,将三角上某两个因素转变为无关联,重新建立关系。如主体重新确立参考者,重新评估参考者对道德事件的态度。第三,区别归因。就是把不平衡的三角上的某两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作新的归因,使整个系统恢复平衡。即主体通过归因的方式解释不平衡的产生,从而使自己面对失衡状态时消除紧张和不愉快。

2.教育者作为参考者对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引领作用

可以用以上的平衡关系解释道德教育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影响。道德教育是道德治理的主要途径之一,而道德教育实质上主要是沟通和劝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育者本身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参考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决定教育效果的重要关系。受教育者能否接受教育者倡导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认可度。受教育者认可教育者,将会接受教育者倡导的态度;如果不认可甚至厌恶教育者,激起受教育者的抵触心理,道德教育甚至可能背道而驰。如何让受教育者改变自己的态度而不是改变对教育者的态度,教育者的权威和可信度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道德态度具有内隐的特点,有权威的传播者对某种道德态度的明确支持能使主体感觉到这种态度事实和逻辑上的正确性。教育者的业务水平、经验和知识丰富程度,都会影响到他在教育者心中的权威性。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水平距离越大,感情距离越近,教育者的威信越高。另外,教育者的公正性也是影响受教育者态度的重要因素。一旦受教育者认为教育者传播和倡导某种见解是为了某种个人利益或特殊利益,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将会对他所提倡的道德态度产生心理抗拒,教育的说服力将大大降低。教育者的示范作用是增加其可信性的最好注脚。教育者对所传授的道德规范一定要持肯定态度,并且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如果教育者自身对道德规范的态度模糊不清,即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受教育者也会无所适从,不知所措;如果教育者自身言行不一,甚至践踏所宣传的道德规范,严重伤害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信任,则会使受教育者产生被愚弄和欺骗的感觉,导致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态度由肯定转为否定;为了维护自己的态度平衡,受教育者就会采取与教育者所主张的道德态度相反的态度来消除内心的不愉快感,道德教育将适得其反。

3.道德榜样作为参考者对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示范作用

道德榜样是社会为个体树立的道德态度的参考者。道德榜样在道德治理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个体都有获得他人肯定的心理需要,当社会树立的道德榜样获得广泛赞许、尊重、奖赏时,主体感觉到参照道德榜样的态度能够满足这种心理需要。同时,主体感觉到与榜样的差距将会产生心理失衡;为了达到平衡,获得愉快体验,主体倾向于调整自身态度,向榜样学习。但是榜样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完美越好,而且榜样的示范作用是否奏效还取决于榜样是不是能够使主体产生心理共鸣。这种榜样不能是虚构的,必须是来自现实生活的,是获得大家公认的,最好是来自普通人。因为个人对于道德模范的效仿,会考虑榜样的态度同主体所处道德情景迁移的可能性。要建立主体对道德榜样的信任、肯定和效仿,就要建立起这种感情上的联系。在道德榜样的树立中,我们要避免榜样宣传的过分完美化,道德榜样要尽可能的生活化、平民化、日常化,要把更多普通人日常情境中的闪光行为树立成道德榜样,使榜样可亲、可敬、可信、可学,否则榜样教育就有可能被异化,从而对道德建设产生负面影响。由中央文明办等主办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就充分体现了道德模范选择的平民化、生活化特征,入选的道德模范大多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普通人,因而能够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反响与情感共鸣。同时,对道德模范的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与全社会范围的宣传与赞许,起到了“德福相符”的示范作用,受教育者效仿道德模范将有了追求社会认可的内在心理动力,达到了道德榜样的示范目的。

4.反面典型作为参考者对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警戒作用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不但道德榜样在态度转变中能够起到正面的示范效应,反面典型运用得当也能起到“见不贤而内自省”的道德教育效果。根据平衡理论,当主体对参考者采取否定和排斥的态度时,主体将会采取与参考者相反的态度。如果参考者是主体憎恶甚至唾弃的人,主体就会产生不愿与其同流合污的心理。如果说道德榜样是在弘扬什么是真、善、美,那么反面典型就在于警戒什么是假、恶、丑。社会对丑恶事件的一致蔑视、谴责,舆论和媒体对丑恶事件的揭露、批判,法律对罪恶人物的严厉惩罚,都会让主体产生对反面典型的厌恶态度。例如在反腐倡廉教育中,腐败分子遭到的揭露、谴责甚至法律的严惩,会对教育对象产生强烈震慑,促使教育对象对腐败分子产生厌恶情感。反面典型如果运用得当,将会同榜样教育形成清晰和鲜明的对照作用,不仅让主体非常明确地感受到哪些态度可取,而且清楚哪些态度不可取,既有道德目标又有道德禁区,态度的选择区域将更加明确具体。但是这种警戒作用要发挥效果还要依赖主体对反面典型的厌恶态度,这要求我们在选择反面典型时要突出“典型性”,必须是法律上或道德上有重大过错、主观恶性较大的典型事例,不要夸大批判一般性的错误,因为一般性错误无法激起主体强烈的厌弃心理,很容易让主体以区别归因方式加以转换。另外,要强调反面典型遭受严厉惩罚和唾弃的结局,造成“恶行必有恶果”的警戒作用。当然,反面典型只对榜样教育起辅助作用,不能喧宾夺主,要注意量的分寸。负面刺激过量会引起人的道德麻木,反面典型树立太多会混淆视听,让人对社会整体道德状况产生怀疑和失望,甚至错误地认为这种事情已经司空见惯,不足为怪,乃至产生从众心理,引起思想混乱甚至道德冷漠。另外,我们在树立反面典型时,不仅要说清楚他错误在哪里,还要分析其错误的原因、过程,为主体传递清晰而明确的信息,从而有利于主体在进行态度选择时从根源上避免错误。

二、群体参考者对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场压力”

如果将参考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当团体、组织、社会作为参考者时,情况将变得更为复杂。个体在群体中的心理特征与个体独处时有很大的差异。当主体在某个问题上态度与他人不一致时,如果主体的参考者是个人或者少数人,主体会考虑与参考者的关系,可以通过改变对参考者的态度来获得态度平衡;但当参考者是一个群体时,主体则感受到强大的压力,往往只能选择改变自己的态度来获得平衡。群体越大,个体的压力越大,个体越容易改变自身的态度。因此作为个体与社会沟通的中介,社会群体对个体道德态度的改变有着重要影响。按照勒温的群体动力学理论,群体是一种处于均衡状态的各种力的“力场”。群体作为一个整体,群体中每个成员都具有交互依存的动力,群体的特点是成员的动力相互依存性。具体到道德生活领域,一个人的道德态度往往不仅是个体现象,而且是在群体中相互影响的产物。

1.归属感与整体感:道德态度转变的群体情感吸引

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有着在群体中寻求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强烈需求,每个人都渴望获得群体的支持和认可。这种情感体验会让个体产生精神上的依托,从而使个体产生“我们”的道德情感,有助于个体自觉地维护所在群体的利益,并有与群体内其他成员态度协调一致的倾向。当个体受到外界的刺激或压力(比如个体受到群体外的奖励或者制裁时)或者群体受到共同压力时,归属感将增强,成员态度更趋一致。例如当国家、民族遭遇外敌入侵时,成员的归属感被激发,爱国主义道德情感将会极大增强,而道德情感是道德态度的核心内容。当成员间的道德情感趋于一致时,其道德态度也会空前一致。当个体分属于不同的群体时,态度往往更容易依从归属感更强的群体。同时,由于群体形成过程本身就要具备共同规范、共同目标、共同价值追求等特征,个体在群体中自然会产生整体意识,愿意与所属群体保持一致以维护整体性。一般说来,整体意识越强,维护群体的意识越强,态度越具有一致性;反之,态度具有或强或弱的独立性。群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群体成员具有整体意识,这就必然在不同程度上产生群体成员的排外心理,群体成员会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的群体视为“我的群体”,对它怀有特殊的忠诚,态度上与其他群体保持区别。爱国主义某种意义上就是群体归属感和整体感的唤起。

2.波及与互激:道德态度转变的群体联动

由于个体在群体中的归属意识和整体意识,个体在群体中作态度选择时还会发生联动,产生“波及效应”和“互激效应”。波及心理指群体中个体成员的情绪和态度受到他人影响,反过来也影响别人,就像水波一样波波相连。②群体成员共同因素越多,心理波及发生越容易,波及速度越快,波及程度越强烈;如果群体中很多人因同一因素被波及,那么,当这一因素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将会引发群体中大多数人的态度波动。尤其当态度源于群体中的权威人物时,他的态度将对其他成员产生强烈的心理暗示,群体态度将以他的态度为核心向群体边缘扩散。思想政治教育中常说的“表扬一个人,带动一大片”就是这个道理。互激心理是指群体中两个以上的成员由于交互作用形成某种情绪和力量,而出现超越上升的激发状态。③群体内部成员之间一方受另一方态度影响,并且以比对方更激烈的方式加以表达。成员之间互相推动,群体的情绪或态度的强度将会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态势,群体反应越来越激烈,甚至导致爆发而失控。许多群体性事件的打砸抢后果就是因为在特殊情境下成员互激导致情绪越来越激动,态度越来越强硬,最终致使群体行为偏离初衷,形成失控局面而造成的。

3.从众与旁观:道德态度转变的群体责任分散

群体中的从众心理使个体感觉选择和大多数人相同的道德态度会更容易被别人接纳,风险和压力更小,从而心甘情愿充当大多数人态度的随从,以求得心理平衡。即使个体并非心甘情愿,在被群体孤立或排斥的压力下,个体也会被迫产生服从心理,以求得与群体的一致。这可以部分地解释在道德事件中的旁观者效应。近年来,对于某些道德事件冷漠、旁观的报告不时见诸媒体。2011年10月13日,两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先后被两辆肇事车三次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都对此视而不见,漠然而去,刺痛了无数国人的心,引发全国上下对道德良知的拷问。在大声呼吁“停止冷漠”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为什么类似的惨剧一再发生?帮助他人作为一种利他行为的态度选择,受到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旁观者效应”便为其中之一。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就会很强,会做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是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采取退缩态度。因为前者独立承担责任,后者期望别人多承担点儿责任。④救助处于困境中的他人是一个人的道德责任,但当他人在场时,帮助人的责任被分散到每个旁观者身上,每个人都减少了帮助的责任,容易造成等待别人去帮助或互相推诿的态度;当他人都不救助时,个体采取不救助态度代价会减小,见死不救产生的道德罪恶感、羞耻感,也会分散到其他人身上,个体受到自我良心和社会舆论谴责的压力也会相应减小。三、促进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人际环境调控

以上分析提示我们,个体的道德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在群体的人际交往中寻求与参考者态度平衡的结果。因此要促进个体道德态度转变,从参考者入手是很好的路径选择。那么,如何利用群体参考者的特征促进个体道德态度转变呢?

1.增强道德规范的求同压力,促使个体道德态度发生转变

群体为了使其成员在行为和态度上具有一致性,总会施加某些压力,勒温把它称为“求同的压力”。⑤一个成熟的群体一般拥有控制其成员的压力,使其成员感到适度的求同压力。求同压力一方面来源于主体内部,当主体发现自己的态度与群体内其他成员不同时产生的内在压力,另一方面是群体施与的外在压力。内在压力源于个体归属的需要,而外在压力往往以群体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到道德领域,则主要是道德规范所产生的压力。道德规范是一个群体中的人们选择态度和行为的根据,同时也是人们判断行为和态度是否道德的标准。⑥群体的道德规范一旦形成,将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它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于个体来说却是一种难以违抗的力量。当个别成员的态度与规范相抵触时,群体道德规范便会以道德舆论的形式给偏离规范的成员造成巨大压力,使其只能转变自己的道德态度来获得心理平衡,迫使成员回到道德规范上来。要强化道德规范的制约作用,就要采取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两种舆论组织路径,营造一张强大的舆论压力网。由上而下的道德舆论是由政府主导,充分利用官方宣传渠道和主流媒体开展;自下而上则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无组织、无领导的舆论渠道,如群众口碑、评价等口头渠道,BBS、微博等网络渠道。两种舆论途径可以实现功能上的互补,形成全局和局部、宏观和微观的双重压力。当然,在使用舆论压力时要注意方法和技巧,目的是要形成一种遵守道德规范的压力氛围,决不能把舆论压力理解为压制不同、消除差异、强制转变,否定个体道德态度选择的自由和多样性,否则会形成被动服从或虚假服从,或者表面服从、实则反对,无法真正达到转变成员道德态度的目的。

2.增强群体内聚力,促使个体道德态度发生转变

群体成员在道德态度上对规范的遵守,除因群体压力外,还有群体内团结一致或结成一体的倾向,可以称之为群体内聚力。群体内聚力会使成员紧密地凝聚在一定的道德目标之下,使群体具有高度整合性。具体说来,群体内聚力来自于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和成员之间的吸引力,以及群体成员对群体的满意程度。由此启示我们,在道德治理中,要增强群体凝聚力对成员道德态度转变的引力作用,一是要增强群体成员间的相似性。人们更倾向于喜欢和自己相似的人;成员之间相似点多,相互的好感就增多,成员之间的互相吸引力增强,群体凝聚力也会随之增强。当然,人的气质、性格、爱好各有差异,强调相似性并非排除差异性,而是说要在成员的差异中“求同”,“找出”甚或是“培养出”群体成员更多的共同点,有意地强调共同性,强化成员之间的认同感。二是要增强目标驱动力。群体通过制定适宜的道德目标,创设特定的道德事件和道德情境,并且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形成团队协作,使成员在目标的驱动下持续增加道德完善的内在需要,不断自我调整道德态度以趋达到目标要求,满足归属需要。道德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不可攀,也不能太低导致对成员失去挑战性,而是要考虑群体道德目标与个体目标的匹配程度,不可与个体目标产生冲突。三是还要确立群体中的道德权威和道德榜样。没有核心的群体不可能产生最强的凝聚力与驱动力;群体领导者的权威性、号召力以及领导的艺术性,对于群体凝聚力有重要影响;同时,群体中有影响力的道德榜样对于成员的道德态度转变会产生很强的引领作用。另外,群体的年龄差距、成员规模等因素也会对群体凝聚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利用所属群体的不同特征,促使个体道德态度发生转变

个体在不同的群体中其道德态度受群体影响的程度和表现也有所不同,这需要我们在道德治理中区别对待。正式群体(如班级、学校、工作单位等)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群体的维系主要靠严密的制度及不同的分工和职责,个体更容易形成明确的道德态度,服从群体压力和规范。有时一个正式群体之内有许多非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的规范往往没有明文规定,维系力量主要依靠成员间自然、社会属性及观念和态度的相似性以及彼此的情感需要,情感更容易成为评判好恶的标准,同时归属感、整体意识和从众心理会更强烈,群体的排他性更为明显,道德态度更容易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但相比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稳定性差,处于不断地适应、经常的重组过程中。当非正式群体的利益或目标与正式群体的利益和目标发生冲突时,前者会对正式群体的规范起消解作用;非正式群体的态度与正式群体的态度发生冲突时,个体更倾向于选择服从非正式群体的态度。同时,非正式群体如果发展不良,还容易转化成“小宗派”“小团伙”,形成一些十分复杂甚至极其有害的群体规范,破坏正式群体的整体性。例如青少年的道德态度很容易受到某些同辈群体的影响,形成小帮派、小团伙,极易在群体压力下产生反社会倾向,甚至走向犯罪。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开展,社会非正式群体有增多的趋势,这进一步增加了道德治理的复杂因素,我们应该注意区分良性的非正式群体和起破坏作用的“小宗派”“小团伙”,对非正式群体进行正面引导教育,尊重群体成员的情感需要,引导他们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尽管非正式群体常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安定的力量,但非正式群体对于成员有着特殊的影响力,我们要善于利用这种影响力,积极引导非正式群体的良性互动,甚至可以把一些困难的说服教育工作交给非正式群体完成。同时,应格外重视非正式群体中“领袖”人物的作用,要首先做好他们的说服教育工作,尽量让他们承担和参与正式群体的管理岗位,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他们去影响其他成员的道德态度,从而取得好的道德教育效果。

四、结语

群体是相对的,每一个个体在人生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可能同时分属不同的群体;当个体用混合的道德标准来指导他的道德态度时,他就可能把这些标准和某些参照群体联系起来。要使群体在个体的道德态度转变中发挥长期的效应,需要不断改善周围的大环境。健康的群体也必须做到与社会的有机融合,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较小群体对较大群体的道德规范的认同与内化,整个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协调一致。当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能够通过各个亚群体对个体的道德态度产生有效影响时,社会主义道德治理就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个人的道德态度将会“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同时应该认识到,道德态度转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际环境作为一个大的参考者,对个体的道德态度转变只起外因的作用,个体内在心理特征的差异会从根本上影响到道德态度转变的程度和方向。此外,道德态度的转变还受生活环境、既往经验等等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相对于主观因素的稳定性,人际环境作为客观因素在道德治理中更容易被我们控制和掌握。科学运用人际环境对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参考作用,在道德治理中发挥群体的力量和智慧,才能高屋建瓴地认识道德生活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提高道德治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注释

①马向真:《道德态度及其转变》,《学术研究》2007年第8期。②③张云:《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84页。④Darley, J. M. By Stander Intervention in Emergencies. 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Washington.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JournalsDepartment, 1968, p.378.⑤高觉敷:《西方社会心理学发展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58页。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伦理学》编写组:《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0页。

责任编辑:思齐

群体为了使其成员在行为和态度上具有一致性,总会施加某些压力,勒温把它称为“求同的压力”。⑤一个成熟的群体一般拥有控制其成员的压力,使其成员感到适度的求同压力。求同压力一方面来源于主体内部,当主体发现自己的态度与群体内其他成员不同时产生的内在压力,另一方面是群体施与的外在压力。内在压力源于个体归属的需要,而外在压力往往以群体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到道德领域,则主要是道德规范所产生的压力。道德规范是一个群体中的人们选择态度和行为的根据,同时也是人们判断行为和态度是否道德的标准。⑥群体的道德规范一旦形成,将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它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于个体来说却是一种难以违抗的力量。当个别成员的态度与规范相抵触时,群体道德规范便会以道德舆论的形式给偏离规范的成员造成巨大压力,使其只能转变自己的道德态度来获得心理平衡,迫使成员回到道德规范上来。要强化道德规范的制约作用,就要采取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两种舆论组织路径,营造一张强大的舆论压力网。由上而下的道德舆论是由政府主导,充分利用官方宣传渠道和主流媒体开展;自下而上则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无组织、无领导的舆论渠道,如群众口碑、评价等口头渠道,BBS、微博等网络渠道。两种舆论途径可以实现功能上的互补,形成全局和局部、宏观和微观的双重压力。当然,在使用舆论压力时要注意方法和技巧,目的是要形成一种遵守道德规范的压力氛围,决不能把舆论压力理解为压制不同、消除差异、强制转变,否定个体道德态度选择的自由和多样性,否则会形成被动服从或虚假服从,或者表面服从、实则反对,无法真正达到转变成员道德态度的目的。

2.增强群体内聚力,促使个体道德态度发生转变

群体成员在道德态度上对规范的遵守,除因群体压力外,还有群体内团结一致或结成一体的倾向,可以称之为群体内聚力。群体内聚力会使成员紧密地凝聚在一定的道德目标之下,使群体具有高度整合性。具体说来,群体内聚力来自于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和成员之间的吸引力,以及群体成员对群体的满意程度。由此启示我们,在道德治理中,要增强群体凝聚力对成员道德态度转变的引力作用,一是要增强群体成员间的相似性。人们更倾向于喜欢和自己相似的人;成员之间相似点多,相互的好感就增多,成员之间的互相吸引力增强,群体凝聚力也会随之增强。当然,人的气质、性格、爱好各有差异,强调相似性并非排除差异性,而是说要在成员的差异中“求同”,“找出”甚或是“培养出”群体成员更多的共同点,有意地强调共同性,强化成员之间的认同感。二是要增强目标驱动力。群体通过制定适宜的道德目标,创设特定的道德事件和道德情境,并且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形成团队协作,使成员在目标的驱动下持续增加道德完善的内在需要,不断自我调整道德态度以趋达到目标要求,满足归属需要。道德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不可攀,也不能太低导致对成员失去挑战性,而是要考虑群体道德目标与个体目标的匹配程度,不可与个体目标产生冲突。三是还要确立群体中的道德权威和道德榜样。没有核心的群体不可能产生最强的凝聚力与驱动力;群体领导者的权威性、号召力以及领导的艺术性,对于群体凝聚力有重要影响;同时,群体中有影响力的道德榜样对于成员的道德态度转变会产生很强的引领作用。另外,群体的年龄差距、成员规模等因素也会对群体凝聚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利用所属群体的不同特征,促使个体道德态度发生转变

个体在不同的群体中其道德态度受群体影响的程度和表现也有所不同,这需要我们在道德治理中区别对待。正式群体(如班级、学校、工作单位等)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群体的维系主要靠严密的制度及不同的分工和职责,个体更容易形成明确的道德态度,服从群体压力和规范。有时一个正式群体之内有许多非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的规范往往没有明文规定,维系力量主要依靠成员间自然、社会属性及观念和态度的相似性以及彼此的情感需要,情感更容易成为评判好恶的标准,同时归属感、整体意识和从众心理会更强烈,群体的排他性更为明显,道德态度更容易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但相比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稳定性差,处于不断地适应、经常的重组过程中。当非正式群体的利益或目标与正式群体的利益和目标发生冲突时,前者会对正式群体的规范起消解作用;非正式群体的态度与正式群体的态度发生冲突时,个体更倾向于选择服从非正式群体的态度。同时,非正式群体如果发展不良,还容易转化成“小宗派”“小团伙”,形成一些十分复杂甚至极其有害的群体规范,破坏正式群体的整体性。例如青少年的道德态度很容易受到某些同辈群体的影响,形成小帮派、小团伙,极易在群体压力下产生反社会倾向,甚至走向犯罪。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开展,社会非正式群体有增多的趋势,这进一步增加了道德治理的复杂因素,我们应该注意区分良性的非正式群体和起破坏作用的“小宗派”“小团伙”,对非正式群体进行正面引导教育,尊重群体成员的情感需要,引导他们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尽管非正式群体常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安定的力量,但非正式群体对于成员有着特殊的影响力,我们要善于利用这种影响力,积极引导非正式群体的良性互动,甚至可以把一些困难的说服教育工作交给非正式群体完成。同时,应格外重视非正式群体中“领袖”人物的作用,要首先做好他们的说服教育工作,尽量让他们承担和参与正式群体的管理岗位,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他们去影响其他成员的道德态度,从而取得好的道德教育效果。

四、结语

群体是相对的,每一个个体在人生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可能同时分属不同的群体;当个体用混合的道德标准来指导他的道德态度时,他就可能把这些标准和某些参照群体联系起来。要使群体在个体的道德态度转变中发挥长期的效应,需要不断改善周围的大环境。健康的群体也必须做到与社会的有机融合,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较小群体对较大群体的道德规范的认同与内化,整个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协调一致。当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能够通过各个亚群体对个体的道德态度产生有效影响时,社会主义道德治理就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个人的道德态度将会“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同时应该认识到,道德态度转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际环境作为一个大的参考者,对个体的道德态度转变只起外因的作用,个体内在心理特征的差异会从根本上影响到道德态度转变的程度和方向。此外,道德态度的转变还受生活环境、既往经验等等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相对于主观因素的稳定性,人际环境作为客观因素在道德治理中更容易被我们控制和掌握。科学运用人际环境对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参考作用,在道德治理中发挥群体的力量和智慧,才能高屋建瓴地认识道德生活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提高道德治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注释

①马向真:《道德态度及其转变》,《学术研究》2007年第8期。②③张云:《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84页。④Darley, J. M. By Stander Intervention in Emergencies. 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Washington.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JournalsDepartment, 1968, p.378.⑤高觉敷:《西方社会心理学发展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58页。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伦理学》编写组:《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0页。

责任编辑:思齐

群体为了使其成员在行为和态度上具有一致性,总会施加某些压力,勒温把它称为“求同的压力”。⑤一个成熟的群体一般拥有控制其成员的压力,使其成员感到适度的求同压力。求同压力一方面来源于主体内部,当主体发现自己的态度与群体内其他成员不同时产生的内在压力,另一方面是群体施与的外在压力。内在压力源于个体归属的需要,而外在压力往往以群体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到道德领域,则主要是道德规范所产生的压力。道德规范是一个群体中的人们选择态度和行为的根据,同时也是人们判断行为和态度是否道德的标准。⑥群体的道德规范一旦形成,将会产生巨大的力量,它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于个体来说却是一种难以违抗的力量。当个别成员的态度与规范相抵触时,群体道德规范便会以道德舆论的形式给偏离规范的成员造成巨大压力,使其只能转变自己的道德态度来获得心理平衡,迫使成员回到道德规范上来。要强化道德规范的制约作用,就要采取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两种舆论组织路径,营造一张强大的舆论压力网。由上而下的道德舆论是由政府主导,充分利用官方宣传渠道和主流媒体开展;自下而上则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无组织、无领导的舆论渠道,如群众口碑、评价等口头渠道,BBS、微博等网络渠道。两种舆论途径可以实现功能上的互补,形成全局和局部、宏观和微观的双重压力。当然,在使用舆论压力时要注意方法和技巧,目的是要形成一种遵守道德规范的压力氛围,决不能把舆论压力理解为压制不同、消除差异、强制转变,否定个体道德态度选择的自由和多样性,否则会形成被动服从或虚假服从,或者表面服从、实则反对,无法真正达到转变成员道德态度的目的。

2.增强群体内聚力,促使个体道德态度发生转变

群体成员在道德态度上对规范的遵守,除因群体压力外,还有群体内团结一致或结成一体的倾向,可以称之为群体内聚力。群体内聚力会使成员紧密地凝聚在一定的道德目标之下,使群体具有高度整合性。具体说来,群体内聚力来自于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和成员之间的吸引力,以及群体成员对群体的满意程度。由此启示我们,在道德治理中,要增强群体凝聚力对成员道德态度转变的引力作用,一是要增强群体成员间的相似性。人们更倾向于喜欢和自己相似的人;成员之间相似点多,相互的好感就增多,成员之间的互相吸引力增强,群体凝聚力也会随之增强。当然,人的气质、性格、爱好各有差异,强调相似性并非排除差异性,而是说要在成员的差异中“求同”,“找出”甚或是“培养出”群体成员更多的共同点,有意地强调共同性,强化成员之间的认同感。二是要增强目标驱动力。群体通过制定适宜的道德目标,创设特定的道德事件和道德情境,并且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形成团队协作,使成员在目标的驱动下持续增加道德完善的内在需要,不断自我调整道德态度以趋达到目标要求,满足归属需要。道德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不可攀,也不能太低导致对成员失去挑战性,而是要考虑群体道德目标与个体目标的匹配程度,不可与个体目标产生冲突。三是还要确立群体中的道德权威和道德榜样。没有核心的群体不可能产生最强的凝聚力与驱动力;群体领导者的权威性、号召力以及领导的艺术性,对于群体凝聚力有重要影响;同时,群体中有影响力的道德榜样对于成员的道德态度转变会产生很强的引领作用。另外,群体的年龄差距、成员规模等因素也会对群体凝聚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利用所属群体的不同特征,促使个体道德态度发生转变

个体在不同的群体中其道德态度受群体影响的程度和表现也有所不同,这需要我们在道德治理中区别对待。正式群体(如班级、学校、工作单位等)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群体的维系主要靠严密的制度及不同的分工和职责,个体更容易形成明确的道德态度,服从群体压力和规范。有时一个正式群体之内有许多非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的规范往往没有明文规定,维系力量主要依靠成员间自然、社会属性及观念和态度的相似性以及彼此的情感需要,情感更容易成为评判好恶的标准,同时归属感、整体意识和从众心理会更强烈,群体的排他性更为明显,道德态度更容易从根本上发生改变。但相比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稳定性差,处于不断地适应、经常的重组过程中。当非正式群体的利益或目标与正式群体的利益和目标发生冲突时,前者会对正式群体的规范起消解作用;非正式群体的态度与正式群体的态度发生冲突时,个体更倾向于选择服从非正式群体的态度。同时,非正式群体如果发展不良,还容易转化成“小宗派”“小团伙”,形成一些十分复杂甚至极其有害的群体规范,破坏正式群体的整体性。例如青少年的道德态度很容易受到某些同辈群体的影响,形成小帮派、小团伙,极易在群体压力下产生反社会倾向,甚至走向犯罪。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开展,社会非正式群体有增多的趋势,这进一步增加了道德治理的复杂因素,我们应该注意区分良性的非正式群体和起破坏作用的“小宗派”“小团伙”,对非正式群体进行正面引导教育,尊重群体成员的情感需要,引导他们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尽管非正式群体常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安定的力量,但非正式群体对于成员有着特殊的影响力,我们要善于利用这种影响力,积极引导非正式群体的良性互动,甚至可以把一些困难的说服教育工作交给非正式群体完成。同时,应格外重视非正式群体中“领袖”人物的作用,要首先做好他们的说服教育工作,尽量让他们承担和参与正式群体的管理岗位,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通过他们去影响其他成员的道德态度,从而取得好的道德教育效果。

四、结语

群体是相对的,每一个个体在人生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也可能同时分属不同的群体;当个体用混合的道德标准来指导他的道德态度时,他就可能把这些标准和某些参照群体联系起来。要使群体在个体的道德态度转变中发挥长期的效应,需要不断改善周围的大环境。健康的群体也必须做到与社会的有机融合,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较小群体对较大群体的道德规范的认同与内化,整个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协调一致。当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能够通过各个亚群体对个体的道德态度产生有效影响时,社会主义道德治理就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个人的道德态度将会“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同时应该认识到,道德态度转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际环境作为一个大的参考者,对个体的道德态度转变只起外因的作用,个体内在心理特征的差异会从根本上影响到道德态度转变的程度和方向。此外,道德态度的转变还受生活环境、既往经验等等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相对于主观因素的稳定性,人际环境作为客观因素在道德治理中更容易被我们控制和掌握。科学运用人际环境对个体道德态度转变的参考作用,在道德治理中发挥群体的力量和智慧,才能高屋建瓴地认识道德生活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提高道德治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注释

①马向真:《道德态度及其转变》,《学术研究》2007年第8期。②③张云:《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84页。④Darley, J. M. By Stander Intervention in Emergencies. 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Washington.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JournalsDepartment, 1968, p.378.⑤高觉敷:《西方社会心理学发展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58页。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伦理学》编写组:《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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