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孟仪
蚕
蚕把丝丝缕缕的情愫、缠缠绵绵的情怀,织作人间锦缎,吟成千古绝唱。
在“汉字动物园”里,蚕堪称史上伟大尊贵的小虫,其地位不逊于创造人类甜蜜事业的蜜蜂。在人类文明的经纬坐标上,蚕位于东西文化交流的原点,纵轴是中华文明的时间维度,横轴是丝绸之路的空间维度。
传说远在黄帝时期,华夏文明突然高歌猛进,呈井喷状集束喷发激动人心的发明,大有“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的架势。比如,黄帝垂衣裳、作《内经》,仓颉制文字,伶伦定音律……男人们铆足了劲忙得不可开交,女人也不甘示弱。人文初祖、黄帝元妃西陵氏嫘祖,硬是不可思议地将蚕儿调教成中国首批自备丝线的纺织工人。这项石破天惊的成就,以成功提取蚕丝、织成锦缎为标记,绚烂了华夏五千年文明史。
甲骨文蚕( )活灵活现,生动如画,极像出自村童的手笔,或是法国写实主义大师的早期习作。篆文另起炉灶,用“朁(发髻)”和一对小“虫”,创制了一个会意兼形声字 (蠶),这样子虽说有失稚趣,但油光水滑的虫丝儿犹如少妇的发髻蓬松卷曲,盘旋于光鲜的颈后,形色悦目,暗香袭人,没准能诱发人们优雅的想象。儒者似乎不作兴用妇人的饰品做造字的材料,于是自作主张生造了一个“ ”字,表达书者对蚕的敬畏,彰显蚕的超自然神性。更有天才的书者直通“天”庭,发明了俗体“蚕”字,意味着吐丝作茧的蚕乃“天虫”也,或说是天赐的“神虫”。
远古蜀国酋长“蚕丛”,据说就是“蚕虫”。蜀人认为,“蜀”即远古的家蚕。甲骨文“蜀”写作“ ”,从目( )”,目下有伸曲的纤弱小虫。到了篆文时期的“蜀”( ),小虫明显发育成熟,其字象为我们摹写了一个大眼睛的“人”,佝偻着身子环抱一只小虫,作悉心呵护状,唯恐照看不周。西蜀诗人流沙河说:“什么虫需要人照看呢?当然是家蚕。”言外之义,值得中国人照料的小虫非蚕儿莫属(蜜蜂自理能力强,人类只负责偷蜜即可)。《说文》:“蜀,葵中蠶也。从虫,上目象蜀头形,中象其身蜎蜎。《詩》曰:‘蜎蜎者蜀。”可见,“蜀”即家蚕的说法并非虛妄。只是许慎误把大眼睛的纵目人(三星堆出土)误为“蜀头形”,显然是缺了“人”的“在场”。三星堆遗址毕竟发现太晚,不能怪五经博士没见过“巴蜀图语”。至于蚕的读音为什么是“缠绵”之“缠”,大概与蚕总是自恋地吐丝缠绕自己有关吧。
据说,蚕吐丝时,头不停摆动,有节奏地将丝织成一个个排列整齐的“8”字形丝圈(这与蜜蜂舞蹈的造型完全吻合)。后来造字者在“8”的两端或下面加上了流苏,写成了“ ”或“ ”(糸)。自此,“丝”作为春蚕生命的延续,代表蚕参与了大造字运动,成为纠缠汉字文化的最重要的造字元素之一,弥补了“蚕”字未直接参与造字的千古缺憾。
“凡糸之属皆从糸。”可喜的是,《说文》“糸”部的形声字,不曾弃实像、单纯追求字的音响效果,而是以丝之形旁作向导,为后人保留了一条侦察字义的通道。专家沿着这条丝织的通道,在“糸”旁扎堆的字族中细心探访,发现所有的糸族字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蚕”的身体的异化——丝绸有关。在大造字时期,丝大概已成为贵族的奢侈品,并作为智慧的结晶融入了中华文化基因。今天看来,如果没有丝,汉字会立刻失“色”;如果没有丝,中国文化就会失去丝丝入扣的质感,少了一份严丝合缝的牵连,甚至顷刻坍塌。丝不仅编织了七彩世界,还以纤毫之力维系中华文化大厦,其情形大有千钧一发之势。如此微弱的蚕丝,怎堪承载中华文化之重,是不是太玄(悬)了点?科学家们说,在分子层面上,丝蛋白纤维比钢丝坚固5倍,比凯夫拉(一种制造防弹衣的芳纶纤维)坚韧3倍。
中国人对色彩的感受,经历了从被动接受颜色,到主动创造颜色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分水岭是丝染工艺的出现。红(赤)、橙、黄、绿、青、蓝、紫七色中,橙、黄、青、蓝取自于自然,而红、绿、紫三者一律是“糸”旁,取自于人工。学者姚淦铭说:“先民曾经从大自然各种天然物体的颜色中来构思汉字,这里又从人工创造的颜色中来巧构汉字。前者可属‘天工,后者可谓‘人工,在汉字表声的数量比较上或许可以看到先民的‘人工巧夺‘天工,这是一种美妙的思维,亦是一种思维的美妙!”台湾学者唐诺也发现,七色中“糸”旁字占了七分之三,“颜色的实物秘密就好好地封存在字里。”唐诺说得不错,《说文》中,“糸”部有许多字乃“好色”之徒。姚淦铭甚至认为,以丝的染色为比照,是汉字表示颜色的一个显著特点。这样,汉字蕴含的颜色有实物可循,有光泽和温度可感。恰如唐诺所言,表达颜色的字因染料来源为矿物、植物、动物的不同而区分,能保留住实物的气味,“这样携带着不同光泽、层次甚至气味,才是这些颜色之字最原初饱满的存在”。
从甲骨文、金文、小篆到隶楷,取象于丝束的“糸”族字,组成了庞大靓丽的颜色谱系,五彩缤纷,令人赏心悦目,仿佛置身于苏杭丝绸市场。比如,丝帛呈青黄色称为“绿”,呈青赤色为“紫”,呈青白色为“缨”,呈橘红色的是“缇”,完全呈黑色的叫“缁”,呈赤色为“缙”,呈青色为“缥”。白色而又细密、未经加工的丝织品称为“素”,“缟”是白色的细绢,“绢”是像麦茎的青。“绣”为五彩俱备,而五彩文饰的繁密就叫做“缛”了;会合了五彩的刺绣,叫做“绘”。绯闻的“绯”,其实是染成红色的丝织品。“絑”为朱红色,“绌”是深红色。“绾”是粗浅的一种绛色,“绛”则为大红色,“纁”为浅绛色。说到纁,就算说到了颜色的“核心”了——在华夏色彩图谱中,“玄”、“纁”二色最为神圣,因分别象征天地而并称。黑中扬赤为“玄”;赤色之浅者叫“纁”。玄色,较之青、赤、黄、白、黑等五正色尤为尊贵,而独居其上。
乐,刻意隐瞒了“糸”族字的高贵血统;港台地区一直使用的繁(“繁”字中也有丝)体字“樂”,却出卖了它的身份。“樂( )”像丝附于木,罗振玉说它有琴瑟之象。乐本指用丝竹制成的乐器,后引伸为音乐。我国古人将乐器按其制作材料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音。《乐记》载:“土曰埙,竹曰管,革曰鼓,匏曰笙,丝曰弦,石曰磬,金曰钟,木曰柷。”这里的丝是否指蚕丝,虽无法取证,但恐与蚕丝脱不了干系。
“给点颜色就好看”的丝族字,不仅声色俱佳,而且还有超强的文化渗透力。据统计,目前已释读的1500个甲骨文中,有近300个单字与丝绸有关。这些“糸”族字有的表达色彩亮度,有的追怀远古生活,有的指涉国计民生和政治上层建筑,有的秘藏先民的审美情趣和宗教信仰。
比如,“乱”(亂,金文写作 )的本义是治丝,即整理紊乱的丝,使之顺溜(江淮人的后裔,老昆明人所說的“乱”就保留了这层意思)。篆文的 (亂)描述的正是丝搭在框架上,用双手将其理顺的物象场景。后来,“乱”字一头扎进国家政局,才乱了方寸,辩证地表示与“治”相同或相反的意思——“乱政”,既表示治理政务,也表示干扰、败坏政制,体现了古人的辩证思维,这是造字的辩证法。
再比如,“经纬”一词本为丝织术语。经的本字为“巠”——下部是撑线用的“工”,上部的三条曲线代表织布的“经线”。丝线上机,纵的叫经,横的叫纬。经与纬,扩而大之用于地球仪上,南北曰经,东西曰纬。经纬交错分布于地球表面,虽肉眼不见,但不小心照样会被绊倒,摔成伤兵。(黄亚洲《磕磕绊绊经纬线》有诗叹曰:“在生命的黄昏里,谁都是伤兵……”)
织机上,经线上下固定在两端,纬线随梭子穿梭于左右。所以,恒久不变的固化的常理叫“经典”。经国、纬国取“经天纬地”之义,大概是蒋先生期冀蒋家王朝江山永固,不曾想到了二世经国这里,台湾毅然决然地摆脱专制政体,由“家天下”走向民主社会(兹事体大,可供金三胖们参考),这是继戈尔巴乔夫之后上个世纪又一“经典”之作。
我个人认为,一直被当作是外来词的“总统”两字,比“主席”更有传统文化内涵。它们其实都来源于丝织业。聚丝成束,叫总(總)。《说文》:“统,纪也”。缫丝过程中,抽出的丝头有分有统,“传统”、“系统”皆因此而生;分出一丝称为“一纪”,“世纪”、“纪律”、“纪念”等词皆由此而生,这是丝织流程进入政治和社会生活范畴的典型案例。“组织”一词也不例外。多色线织成的绶带叫“组”,而“绶”是古代用以系佩玉、官印的丝带;经线纵列密排,纬线装在梭中,来回反复横穿,经纬相交叫“织”。“纳”是指用来进贡的丝,所以入党叫“纳新”,意思是把个体的身心都供奉给强大的组织。(“纳粹”则是国家社会主义的意译,与丝无关。)
中国人发明了蚕丝,少不了纠缠于“丝”。古希腊历史学之父希罗多德,甚至称中国为“丝国”。没错,丝是中国的国粹,也是希罗多德们了解中国的线索。时下常用的“纠结”一词,也与“丝”丝丝缕缕地关联着(“关联”一词,繁体字写作“關聯”,其中有丝)。丝之交合叫做“纠”,丝绾成“纥繨”叫做“结”。“终”也是纠丝,意思是把理顺的丝绞作麻花状;将成束的丝缠好打个“纥繨”,就成了“结”。现代语境下,“纠结”即是心结,心结重必然心绪乱。不知从何时起,“疙瘩”两字代替了“纥繨”而大行其道,正好说明后工业时代,新新人类紧张、恐怖、颠倒梦想的生存状态。解得开“纥繨”的是“亚历山大”,史载马其顿帝国亚历山大大帝斩开了“戈尔迪死结”,因而做了亚洲王;解不开“疙瘩”的是“压力山大”,意思是郁结在心,压力比山还大。如此说来,“结”是一种心理状态,“俄底甫斯(恋母)情结”、“爱兰克拉(恋父)情结”属于弗罗伊德潜意识范畴,而现代人的“心结”则表现为自我纠缠。自我,说到底就是一个系得很紧的结,倘若心怀慈悲、舍得放下,方可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我”在,结在;“我”不在,结自然终结。忘“我”,或许是一条解开疙瘩、通向禅悦的坦途。
宋於潛(临安的旧称,潛与蠶明显有关)县令楼璹,似乎并没有纠缠于“小我”与“自我”,作为一个有良知的公务员,他关心的是民间现世的疾苦,全然进入无我、忘我的境界。这位绍兴年间的鄞县人写了一部《耕织图》,详尽地记录了古代蚕农育蚕、养蚕、缫丝、织绸的全景,目的不是为文而文,也不是宣泄或投诉于自然聊作自慰,而是为了普及蚕桑技术、促进生产发展。《耕织图》“图绘以尽其状,诗文以尽其情”,其描绘的耕作与丝织场景形象生动、细腻传神,被奉为艺术瑰宝。从中我们得以窥见许多丝族字本义的“图解”。比如,蚕吐丝做茧后,将茧投入沸水,边煮边搅,这个过程叫缫丝。缫出的丝头叫“绪”。沸水中找出头绪,抽出丝来,这种情形用于文章称为绪论、绪言,而情绪、思绪则是“丝头”语意在人的情感上的运用。单丝的缫出,尚未成线叫“细”,缫丝的残絮用帘网捞起来叫“纸”(书写用纸沿袭此称呼)。缫丝时抽出细丝延续不绝,称为“络绎”。斩断细丝叫“绝”,绾上转轮的流程叫做“缭绕”、“缠绕”。丝和麻混织成线叫“绩”。丝绩成线,不掺合别的纤维叫做“纯”。
当一条蚕慢慢长成,蜕皮、上簇、吐丝、结茧,它的身体状态不断提升,短短的一生经历了数次变化。因此,在古人看来,蚕是自然界中变化最神奇的生物。神秘的小生命先是由一粒卵变成细小的幼虫,历经“四眠四起”后,突然变成白胖的蚕宝宝;最后,“蚕食桑叶”被赋予了神圣的宗教意义。从考古发现和史料记载来看,丝绸业一开始便与“蚕崇拜”的宗教仪式纠缠在一起。
传说扶桑是由两棵相互扶持的大桑树组成。太阳女神羲和与她的儿子金乌(三足乌鸦,太阳之灵)就住在这里。他们早出晚归,每天从这里起驾,下班才回家休息。于是,我们称东方为扶桑,称家乡为桑梓。据说人们扶着桑树就可以通天(寻木长于北方,建木长于中部,若木长于西方,它们都有相同的功能),因此桑树是中国人通天的“巴别塔”。最迟在新石器时代中期,人们对桑蚕开始了有意识的保护和驯养,为的是避免这“通天之塔”因天敌的攻击或自然环境的影响而折断。于是,先民开始用茧丝缝制葬服,以求灵魂升天,这大概是桑、丧语音相同的原由。古人把死者称为“桑主”,逝者的牌位也多用桑木制作,大概都是取“归家”的意思。他们用蚕丝缝制祭服,用丝绸包裹青铜、玉等礼器随葬,以寄托将随葬品送达到另一个世界的愿望。
丝绸“事鬼神”的用途,大约一直延续到商周时期。直到春秋战国时,丝绸作为日常服饰才渐渐普及起来。到了汉代,桑蚕丝织业迅猛发展,平常百姓有可能穿上了丝织品,当然人数不会很多。宋人张俞对此十分感慨:“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毕竟真丝来之不易,注定了丝绸的华贵和神秘。据说,1000条蚕从蚁蚕到吐丝作茧,大约要吃掉20千克桑叶,才能吐500克的丝。一条蚕一辈子只活短暂的28天,一生所吐的丝有1000米长……你瞧,多少条蚕的生命才能汇聚成一方丝帕、一袭披风、一件旗袍、一床被面。因此,中国丝绸在古罗马曾与黄金等价,只有少数贵妇才有幸穿上它,用以相互炫耀;正如当代中国贵妇显摆LV一样。史学家说,丝绸作为一般等价物、交换的介质,其流通时间可能要比贝币还长。据称一直到唐代,中国的丝绸还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在国际交往中,丝绸还是中国人连接世界的纽带、馈赠友朋的国礼。中华民族最早输出的产品也是丝绸。平和的中国人,不曾用“四大发明”中的火药轰开西方的大门,而是用蚕丝织就的绸缎绾起了东西方关系网,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纽带(易碎品陶和瓷器,也起过同样的作用)。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帝国,为发展民族经济文化创造了条件。到西汉时,中华国力已经强盛。西汉建元三年、元狩四年(公元前138年、公元前119年),具有国际意识的汉武帝两次派出非武装力量(也可能带有少量武器防身)的张骞团队出使西域,开辟了中国与西方的陆路通道。从此,一条从长安出发,经河西走廊到达中亚、西亚、欧洲的“丝绸之路”正式开通。剪彩当天,汉武帝肩头上定是搭满了各色哈达。东汉以降,中国人一直忙于内讧,主旋律是打仗。经三国两晋南北朝一直打到唐朝才算消停。同样具有国际意识的唐太宗,稍事喘息之后,决定恢复国际贸易。但唐人似乎已不满足于汉朝的“陆相思维”——汉朝人从东方小沛出发、一直向西;而唐朝人相反,从西一直向东,试图开辟一条海上丝绸之路,加强唐王朝同中亚、地中海东岸诸国的海上联系。这条海道经宋朝到明末一直畅通,不用说郑和当年随身携带的主要交易产品无非是丝和瓷,另外还有东方神奇的小树叶,外国人称之为“Tea”。
张远山说:“如果不是中国人的独创性利用,很可能人类永远会对这种小虫熟视无睹。”我觉得这话未免自恋。西方人虽然错过了驯化野蚕的机会,但他们也曾在蜘蛛身上下过工夫,试图让善于结网的小虫拉出的美丽丝线能坚挺起来,无奈不争气的蜘蛛拉不出蚕丝。从上世纪最后一年开始,科学家提出了若干不需要蚕、单靠基因力量批量生产廉价“蚕丝”的方法。德国人想到了用转基因烟草和土豆来生产丝蛋白,一群加拿大分子生物学家甚至将解码的蚕丝基因植入山羊卵细胞,借助山羊的乳房产出丝蛋白,最后制成一种叫做“生物钢”的产品。韩国人虽然近水楼台先得月,不花半文专利费轻易获取了中国的丝绸工艺(其实中国人也没申请专利),但他们觉得应该做点样子以证明他们的确是孔子的后裔。此后,打着八卦旗的韩国人通过移植蚕丝基因或蜘蛛的DNA到大肠杆菌里,培养出了丝蛋白细菌,经过合成提炼,生产出真丝。整个流程只占传统蚕养殖时间的十分之一!对此,不知我的同胞作何感想。
不管如何想,专家们一丝不苟地放出了狠话:无论是在山羊乳房中,还是在转基因烟草、土豆或大肠杆菌中拔出丝来,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蚕儿想垄断丝织业的想法,终将终结。
蜜蜂
“旧的空鞋子都有脚”,语出木心《九月初九》,说的是中国的“自然”内有“人”,有腿脚,有情意;中国的“自然”与中国的“人”,合成一套无处不在的精神密码。
似乎是着意为中国的“自然”做注脚,甲骨文中的“麦”写作“ ”,上面是“来”( ),下面是“夂”( ,读zhǐ)。据文字学家考证,“夂”是“止( ,足)”的反写,意思是迁徙、引进。可见,“夂”即是“脚”——由“来”和“夂”会意合成的“麦”,表示“麦从天降”——麦子源于西亚,是域外的天赐。“麦”的本字是“来”,而且麦字中的“止(足)”一定要反写,才足以表达“来”的意象,且能凸显“既来之则安之”的发达根系。无足,不足以远行;无足,不足以立命安身。麦作为北中国唯一的越冬谷禾,扎在冻土层下发达的根系想必是触动了造字者的敏感神经和拟人的想象。
拟人,作为中国人惯用的修辞手法,它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这种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在造字取意上的体现为“以人示物”或“以物示人”的天真童趣。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曾提到“互渗律”,认为在互渗的世界,因果是次要的,关键是人和人,人和动物、植物、天地间的超越时空的神秘渗透。无独有偶,动物中也有以“足”为元素的造字案例。这就是古文字的“ ”(夆,读fēng),篆文“ ”和金文“ ”长得也大差不差,至汉代隶变为“ ”。《説文解字》:“夆,啎也。”意思是说夆即是“相遇”。许慎的解释虽说是王顾左右而言他,却无意间拼合了我思维的碎片。仿佛针尖遇到了麦芒,沿着“夆”字的隶变线路,冥冥中我看见“麦”也从篆书 (麦)不约而同地蜕化为“丰”和“夂”合成的会意字“ ”。许慎认为:“麦,芒谷,秋种厚埋,故谓之麦。”意思是说:麦,秋种厚埋,是一种带芒刺的谷物。纵观甲骨文、金文、小篆到隶变的过程,“麦”字一路从远古走来,由“起源描述”(来)转化为“特征表述”(丰)。可见,汉代已出现的俗体隶字“麦”,已被赋予了崭新的内涵:“麦”中的“丰”字,表达了丰盛、繁茂的意思,也表达了尖端、锋利的意象。
真是无巧不成书。“夆”之上,是反写的止(足),描绘的是脚趾向下翩然而至的情形,刚好与“麦”的下半部同构;“夆”之下的“丰”(既表音又表义),既有草木向上伸展的茂盛状(然后是开花结果,吸引蜜蜂驻足),又有蜂尾垂锋的尖锐感。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虫部》中说:“蜂,飞虫螫人者”、“蜂尾垂锋,故谓之蜂。”从这两层含义看,“丰”恰好与隶字“麦”的上半部耦合。也因此,“ ”与“ ”在不同的物种谱系中不相干地相干着。
我个人认为,“夆”即是“蜂”的本字,与许慎的“相遇”一说无关。最早现身于金文的蜂( ),无非是在夆( )的左边加上虫( ),以示其类属,专指惹人怜爱的采蜜的小虫。不料“蜂”字的乍然出世,却冷落了它的本字“夆”——“用进废退”的结果是,“夆”最终沦为偏旁,不再独立成字。在大造字运动中,作为一名配音演员,“夆”隐身于金木水火土各类部首的右侧或屈尊下位,一边殷勤发声,一边忠诚地守护它与生俱来的意义,比如高端(峰)、突起(峰)、尖端(桻)、锐利(锋)、茂盛(逢)、蓬松(蓬)、狼烟(烽)、尘蔽(埄)、浩渺(浲)、连缀(缝)等义项,以其躯体特征(螫)穿刺于居高不下的汉语语境,同时又以其酿造的产品(蜜),给人类带来“痛并甜蜜着”的尖锋体验——螫针的尖锐意象,位于甜蜜与痛感的拐点上。每一个期待甜蜜的偷蜜者,想必都有大致相似的感触。我小时候就多次领教过无以名状的窃蜜的快感轮回,从甜蜜到螫痛,从螫痛到甜蜜,最后收拢在蜂针上。如何将这种感受如实地表现出来,并以文字标识它们,这的确需要非凡的敏感的感官。据说,非洲的俾格米人在十米开外,即能准确地说出飞行中蜜蜂的种类和雄雌!在《汉语动物命名考释》中,作者李海霞认为尖锐的“锋”、尖顶的“峰”来源于蜂,而不是相反。蜂是一种常见昆虫,因其螫人而特征显著,应是先被古人所认识的。这就是说,锋和峰作为物体的尖端,在人类从整体中区分出部分还比较困难的时期,锋与峰的意象成象于具象的“蜂”,正所谓心有灵犀“一点”通。只不过这个推论没有越过“蜂针”,追溯到在农耕时代“麦芒”的刺痛感,多少有点遗憾。对于青黄不接时的饥民来说,麦芒肯定比蜂针更有穿透力。
在由“尖锐”挑起的字象中,“麦”与“夆”如影随形,相映成趣。虽说英语中也偶有live到evil的镜像反转现象,但它们的形、音、义只能在反光中线性逆转。而汉字的折光,犹如一道神秘的阴影,或反转成内涵抵牾的反词,或氤氲为意义媾接的隐语,这是任何拼音文字不能望其项背的。在我们熟知不察、乃至感知钝化的日常用字中稍加留心便会发现,许多爱美的汉字,当真会“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呢,它们的形态成对出现,鲜活地映射在我们的眼前:它们不仅姿势可以上下、左右可以反转,意义上也可以随之而延伸(转注)或跳跃(假借)。比如,左与右、可与叵、司与后、爿与片、永( )与派( )、彳与亍、 孑与孓等,都是比较典型的左右反转的镜像字;又如,上与下、夂与止、首与县、予与幻、大(达)与屰(逆)、杲与杳、之( )与帀(匝, )等,都以倒影的方式,借助一面臆想中的镜子而巧造新字,将自身的意义以直射或衍射、甚至反射的方式托付给对称的另一半。古希腊神话中,纳西索斯(Narcissus)迷恋上自己在湖中的倒影(他想这一定是水中的神仙在向他窥视,于是心中喜悦);柏拉图《理想国》 中那些永远不能回头的人们,对火把投射在洞穴墙壁上的影像感到惊奇和迷惑;拉康“镜像理论”中婴儿面对自己镜像时狂喜,似乎都暗示了人类对于自我影像的最原始的冲动与迷恋。在没有镜子的时代,一方池塘就是最清澈的介质。面对一泓碧水,羞涩的月亮永远不会孤单:天上一个、水里一个。豪饮的唐诗人李白,用的就不是镜子,是一杯水酒。
文字是社会的镜子,它像一滴水反映自然一样,以简单的笔划全息地照彻万千气象,承担着审美与反观的双重认领。中国镜子的制造史可以上溯到商代,那时的镜子是用青铜铸造的;到了汉代,铜镜工艺已相当高超、精良。镜子的发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个标高,影响着社会生活,也影响了人类的思维方式。特别是发明了显微镜以后,一切事物都在焦点上纤毫毕现,这是一件令人兴奋的事。现代生物学家借助于显微镜,才发现在千姿百态的昆虫腿脚中,蜜蜂的腿具有携带花粉的结构。有趣的是,蜜蜂的后脚跗节外侧,还有一条凹槽,周围长着又长又密的绒毛,组成一个“花粉篮”。当蜜蜂提着“花粉篮”在花丛中穿梭往来时,那毛茸茸的脚就会沾满了花粉。生物学家把蜜蜂携带花粉的脚称之为“携粉足”。3000多年前,在没有显微镜的时代,那只携粉足是如何被造字者发现的,我们无从知道。我们只知道,这只脚被放大为“夂”,并且与“丰”合成了一个会意字。3000年后的今天,我们一眼便认出了这垂尾(丰)的昆虫“ ”,正是那只采蜜的小家伙,它们骄傲地把脚高调地举在头顶,一副十足的恋足癖和自大狂模样。
春天,当我的家乡被花潮淹没的时候,蜜蜂蜂拥而至。在这场由南而北万物追逐太阳的花信期,太阳引诱了花,花引诱了蜜蜂。花把凄艳的雌蕊颤巍巍地举过头顶,还要乔装打扮,饰以鲜艳的色彩,辅以浓郁的芬芳和醉人的甜蜜,唯恐蜜蜂好色挑花了眼,看不过来地不看过来。其实,在蜜蜂看来,花的担心多余而愚蠢。经过千百万年的进化,蜜蜂已经无法抵抗芬芳的蛊惑,生而知之地飞向以身相许的花朵,嗡鸣着,仿佛向娇艳和甜蜜作出承诺:我看见,一朵朵花,一朵朵鲜花,一朵朵鲜花相连……
沉醉于以自我为中心的幻觉,蜜蜂自鸣得意,以为“大红灯笼”时刻为自己高挂,以为它们的每一次飞临,都会让花儿不胜凉风的娇羞。直到迈克尔·波伦毫不客气地揭穿了蜜蜂自恋的幻梦,我们才恍然大悟:不是蜜蜂利用了花,而是花利用了蜜蜂。那些无脚的植物役使了有脚甚至有翅的动物。在《植物的欲望》一书中,迈克尔·波伦说,花朵聪明而不是愚蠢地利用了采集花蜜的蜜蜂来搬运花粉。蜜蜂的确是自作多情了。
那是五月的一天,当这位园艺爱好者在自家的园子里播种马铃薯时,蜜蜂们正在花丛里玩耍。“这些蜜蜂或许正在以园子里的主体自居,把鲜花视为客体,自己正在开垦这些客体吧。”迈克尔·波伦突发奇想,并将这个念头移植到人与正在被种植的马铃薯的关系的叩问中:到底是人选择了种植马铃薯,还是马铃薯诱使人来做它想做的一切呢?谁在利用谁?谁在支配谁?波伦的质疑,不禁令人陷入庄周之于蝴蝶的主客体错乱的著名梦境。生活在大洋彼岸的行动主义者迈克尔·波伦,尝试厘清植物与动物之间的乱象,却无情地惊扰了人、蜜蜂千古不变的幻觉。
在有限点缀植物学知识的教科书上,我们小时候曾读过许多花花朵朵,它们虽然雌雄同花、牝牡同株,但当雄蕊(我老家称之为“谎花”,它们是从不兑现的谎言,只开花不结果)成熟时,雌蕊还藏在花骨朵里等待春风摇醒;雌蕊开始分泌黏液,殷切期待接受雄蕊花粉时,枕边的雄蕊却已青春凋零,如不谙凡俗的老僧羽化成泥。于是,每朵花的花粉,势必红杏出墙远嫁到别家的花园,或私奔到更远的枝头上去幸福“圆房”。植物学家说,只有这样“远交”,才能避免近亲繁殖,孕育优生的后代。没长脚的花儿,完成不了爱情长征,她们看似无奈,实则极端聪明地在被动中主动地招蜂引蝶。这个时候,蜜蜂热切地充当了“红娘”而不是“新郎”的角色。爱因斯坦独具慧眼,看到了太阳、花和蜜蜂的隐密世界。他曾预言:“如果蜜蜂从世界上消失了,人类也将仅仅剩下四年的光阴!”生物学家受到震撼之后,连忙解释说,在人类所利用的1330种作物中,有1000多种需要蜜蜂授粉。没有蜜蜂,就没有授粉,就没有植物、动物和人类。法国《科学与生活》杂志为此发表文章,标题是“蜜蜂减少,诱发生态系统剧变”,唯恐人类忽视了蜜蜂存在的意义。当然,这一切蜜蜂并不知道(幸亏它们不知道)。
蜜蜂只知道,采访1000多朵花,才能获得1囊花蜜;要酿出1千克蜂蜜,工蜂需要来回飞行74000次。所有的工蜂几乎都是为了采蜜而活着。蜜蜂历经千辛万苦,用它们从花中采得的花蜜精心酿制成蜜,这就是蜂蜜。蜜蜂认为哪里有花,哪里就有甜蜜生活。可是,同情劳动者的平民经济学家又一次惊扰了蜜蜂的平静世界,他们告知蜜蜂说,你虽然精心酿蜜,但并没能分享劳动果实,蜂蜜被偷走了!而且偷蜜者常常以“养蜂人”自居,正如某些大国政府以养活多少亿人口而自豪一样。
在欧洲,勤劳的小蜜蜂脱去了毛茸茸的镀金外衣,从经济学界一跃进入哲学的圣殿。培根就曾用蚂蚁、蜘蛛和蜜蜂来比喻人的认知途径。他说蚂蚁像纯粹的经验论者,从自然取得食品,原封不动地搬回家里贮存起来。蜘蛛像纯理性主义者,以镀银的私人丝线织出一张精美的网;但蜘蛛的每一根精致的绳索都来自它的肚子,与外界无关。据此,培根认为科学的目的就像蜜蜂酿蜜,从自然中得到原料,和自己的精华相结合,才能造出香艳的甜品。
我的英语蒙师是苏州人。她的英语发音,由于融入了吴侬软语,彷佛凉白开里加了蜜,唤醒我们可怜的甜蜜欲望。在缺糖的七十年代,一部分英语单词就甜滋滋地留在我的记忆中,至今不忘。比如,“蜜蜂就是Bee(比翼),Bee(比翼)就是蜜蜂。”作为表音的拉丁字母组合Bee,它的形象缺乏直观的想象维度,不仅与词义之间没有直接的牵连,而且读音也是一种偶然的随意强加,非反复诵读而难于熟记。当我的同学小和尚念经一般,有口无心地跟着老师反复念叨时,我正在开小差:“比翼双飞”的应是蝴蝶吧,英国人是不是把蝴蝶跟蜜蜂弄混了?若干年以后,我总算明白:蜜蜂也罢,蝴蝶也罢,它们都是群居的昆虫。所以,汉字“昆”字中“曰”下有“比”,“比翼”的“比”。温煦的日头下,成群的昆虫比翼而飞,构成了天使飞天一般的“昆( )”字意象群。在古人眼里,蜜蜂密聚于巢,乌泱乌泱的蜂群嗡声如风(风、蜂同音)——华夏先民,难不成早就意识到蜜蜂群集的整体属性?
在民以食为天的现代中国,所有的动物几乎都取得了饕餮者功利定义的内涵和若干象征意义。舌尖上的满足感成全了“味蕾主义”,却遮蔽了国人对蜂群的认识。直到上个世纪初,美国古典学派生态学家威廉·莫顿·惠勒,根据他对蚁群的研究提出了“超个体”(super organism)的概念(同样道理,蜂群也是“超个体”),一部分先进的中国人才恍然大悟:犹如史前岩画不能称为成体系的文字一样,落单的蜜蜂不能称为蜜蜂——一个蜂群才是一个生命有机体。在惠勒看来,工蜂是蜂群产生乳汁的器官,蜂王和雄蜂则是蜂群的生殖器。在《作为有机体的蚁群》(1911年)一文中惠勒断言,昆虫群体不是仅仅类似于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有机体。“就像一个细胞或者一个人,它表现为一个一元整体,在空间中保持自己的特性以抗拒解体……既不是一种物事,也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种持续的波涌或进程。”在《失控》一书中,凯文·凯利(K·K)认为,将蜜蜂群集的蜂巢视同动物的想法,来得有点晚。说得没错,汉字造字者虽然发明了有群集之象的“昆”字,但并没有指明昆与蜂的对应关系,原因归咎于蜜蜂生活的隐密性。“这是一个由上万只狂热而忠诚的武装卫士守护着的秘密。”K·K说。
帛书《老子》(55章)谈到“赤子”时,提到了有“蜂虿蝎蛇”,这说明蜂早已受到先哲的关注,但说的好像也只是个体而非集群的蜂。德谟克利特认为,蜜蜂的孵化和蛆如出一辙。色诺芬分辨出了蜂后,却错误地赋予她监督的职责,而她并不承担这个任务。亚里士多德在纠正错误认识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包括他对“蜜蜂统治者”将幼虫放入蜂巢隔间的精确观察(其实,蜜蜂初生时是卵,但他至少纠正了德谟克利特的蜜蜂始于蛆的误导)。K·K在追述人类对蜜蜂的认识发展史时,列举了大量文献证明人类对蜜蜂是怀有偏见的。K·K认为,文艺复兴时期,蜂后的雌性基因才得到证明,蜜蜂下腹分泌蜂蜡的秘密也才被发现。直到现代遗传学出现后,才有线索指出蜂群是彻底的母权制,而且是姐妹关系。K·K甚至还津津乐道向我们描述蜜蜂决策的全过程:蜜蜂看到一条信息:“去那儿,那是个好地方。”这条信息是用“8”字形的舞蹈语言编制的。按照收益递增的法则,渐渐地,蜜蜂们以滚雪球的方式形成一个大的群舞。曲终幕闭,最大的蜂群获胜;按照民众的选择,蜂群挟带着蜂后和雷鸣般的嗡嗡声,向着群选的目标前进。蜂后,非常谦恭地做一位跟随者(而不是领导者)。K·K并非刻意颠覆关于“蜜蜂”的传统定义,而是在揭示被蜜蜂“密封”的真相——蜜蜂的国度是真正意义上民主共和制,这种“分布式管理”的“群氓”政体,据说很值得现代人学习仿效。按照K·K的说法,我们现在是该重新定义蜜蜂了;在后工业社会,我们也该好好重新审视人群的含义了。
时光后退了两百多年,英国医生曼德维尔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做《蜜蜂的寓言》(1720年)。他把人类社会比喻为一个蜂巢,这应该是个了不起的发现,可作为当下中国社会的经典指针。他说:“这些昆虫生活于斯,宛如人类,微缩地表演人类的一切行为。”在“这个蜜蜂的国度”里,每只蜜蜂都在近乎疯狂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虚荣、伪善、欺诈、享乐、嫉妒、好色等恶德在每只蜜蜂身上表露无遗。令人惊异的是,当每只蜜蜂在疯狂追逐自己的利益时,整个蜂巢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后来,邪恶的蜜蜂突然觉悟了,向天神要求让它们变得善良、正直、诚实起来。“主神终于愤怒地发出誓言:使那个抱怨的蜂巢全无欺诈。神实现了誓言……”接着,在整个蜜蜂的王国中,一磅贬值为一文,昔日繁忙的酒店渺无人迹,不再有人订货,全国一片萧条景象。这就是著名的曼德维尔悖论:纯粹的美德不能为国家带来繁荣;私欲的恶之花,结出的是公共利益的善果。
人类思维的怪圈犹如高尚的蚕,吐丝,自缚。上帝在制造美德的同时,也为美德制造了陷阱。在《伊索寓言》中,蜜蜂曾向宙斯状告人类偷蜜的行为,要求神赐予力量蜇死接近蜂巢的人。宙斯非但没有恩准,反而下了一道圣旨:不许用蜂针蜇人,否则害人害已——蜇过人的蜜蜂自己也得死。碰了钉子以后,蜜蜂开始贿赂人类,它们把蜜首先涂在先哲柏拉图的唇上。那时候,柏拉图还是个吃奶的孩子。这个故事表明,只要神不向动物妥协,动物必然向人类妥协。从此,蜜蜂源源不断提供蜂蜜,人类一边毫不害羞地偷蜜,一面向蜜蜂源源不断提供甜言蜜语。所以,全世界颂扬蜜蜂的诗歌铺天盖地。其中,最著名的一首在中国广为流传,内容大体上是:“一只小蜜蜂呵,飞到花丛中呵,左飞飞右飞飞,飞呀飞呀,mu~a,pia pia……”在当今的中国,关于蜜蜂的诗歌,内容虽然有些空洞,但很有情调,也适合于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