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企业的愿景型领导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

2014-09-09 03:21顾建平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12期
关键词:合法性愿景量表

陈 平 顾建平

智慧企业的愿景型领导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

陈 平 顾建平

智慧企业的愿景型领导对员工的创新行为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本文以长三角地区新建立的智慧企业176名创业者的数据为样本,利用SPSS16.0和AMOS6.0软件探讨了愿景型领导与员工创新行为的关系,以及组织合法性理论对愿景型领导与员工创新行为关系的调节效应。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愿景型领导对创新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组织合法性在其中具有调节效应。研究结果对智慧企业的创业者进行管理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实践启示。

智慧企业;愿景型领导;创新行为;组织合法性

一、问题的提出

愿景是“组织战略的基础”(Peter M. Senge,1990)。一群人之所以在一起奋斗和共同创业,可能并不仅仅是为追求物质条件,而是为实现团队共同的梦想,这个梦想就是组织愿景。那些致力于利用愿景将团队成员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人,无疑就是极为聪明的愿景型领导①。现代管理学创始人德鲁克(P.F.Drucker)在对愿景与使命做了大量研究后,认为它们两者的区别在于:使命回答“组织存在的理由是什么”问题,而愿景回答“组织未来期望成为什么”问题。企业愿景则是对一个企业在未来某个时间节点发展图景的想象和描述。它是从企业使命感和核心价值观向活跃、动态的战略规划转换的桥梁。②

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云计算、虚拟化、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许多城市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发展战略。智慧企业作为一种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为载体、以创新为特征的新型企业形态,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新目标,是智慧城市深化发展和持续提升的新阶段③。本文研究对象主要是新创立的智慧企业。这些企业往往人数不多,但志同道合;虽然缺少资金,但创业者一旦发现机会,瞄准目标,就会全力以赴地进行突破,使企业迅猛地向前发展。可以说,愿景已经成为了牵引智慧企业领导者前进的动力,成为创业型企业家领导企业做强做大的重要方式。

中共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了信息化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并将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道路和重要发展方式。在信息化背景下,抢抓新一轮工业革命新机遇,努力培育一大批智慧企业,实现产品由加工制造向智能制造再向智慧创造转变,对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开始进入“新常态”,面对广泛竞争和不确定条件下风险决策,领导素质,特别是领导愿景的内容与性质都会对智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更需要利用愿景领导方式将团队成员紧紧联系在一起。

二、理论综述与研究假设

国外研究早已发现愿景对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Baum, 1998; Larwood, 1994)。从国内的现实情况来讲,认真借鉴和学习国外愿景型领导理论有益于改善智慧企业的战略和提高领导者素质(贾良定等,2004)。

1.理论基础与相关概念界定

(1)智慧企业(smart enterprises)。2009年1月,在美国总统奥巴马与工商业领袖举行的一次圆桌会议上,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彭明盛(Sam Palmisano)首次提出“智慧地球”(Smart Planet)概念。该概念传到我国后,相继出现了“智慧城市”、“智慧企业”等概念。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更加快了智慧企业的兴起。

智慧企业是指通过云计算、虚拟化、物联网等技术将企业的硬件资源与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实现智慧化的管理与服务的新模式。④智慧企业是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其核心特征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基于计算机网络的信息服务引入到企业的各个应用与服务领域,实现互联、共享和协作;二为企业提供一个全面的智能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及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三是通过智能感知环境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与外部世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和相互感知的接口(比尔·盖茨,1999)。要建设智慧企业,关键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的感知能力、反应速度和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

在网络经济时代,构建智慧企业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商业模式变革的重要方法。发展智慧企业已成为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趋势,“构建智慧企业、发展智能制造”也已经成为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2)愿景型领导(visionary leadership)。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Mendell & Gerjuoy,1984)和实践界(Business Week,1984; Kiechel,1986)把战略与领导相结合产生“愿景领导”概念。Nanus(1992)首先明确提出愿景型领导概念,认为所谓愿景型领导是指通过可靠的、真实的、具吸引力的未来目标,激励内部所有人共同努力,从而使组织更成功、更美好。他同时强调在所有领导功能中,领导愿景的影响最深远。其他许多有关领导研究亦发现,有效能的领导者往往是具有愿景的领导者(Bennis & Nanus,1985;Blunberg & Greenfield, 1980;Deal & Kennedy, 1982)。

Westley & Mintzberg(1989)利用传记、报道等出版资料,提出并研究了5位风格迥异的愿景型领导:创造者(creator)、易变者(proselytizer)、理想主义者(idealist)、改进者(bricoleur)和预言者(diviner)。并认为愿景化过程由领导对未来组织状态的想像、领导有效地描述愿景并传递给追随者、授权使追随者能有效地演出愿景等三阶段构成。贾良定等人(2004)通过对23位中国企业家的实证研究,指出存在明显不同的内容导向和心智特征的愿景型领导,同时证明了灵感主义型、市场主义型和产品主义型等不同类型愿景型领导的存在。Hoyle(1995)则提出达成愿景需要任务陈述、目的陈述和远景陈述三个基本元素。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远景领导者常会提出真知灼见,并驱使成员采用新的行动,去完成新的目标,因此也常被视为革新者或理想的楷模。

综上,愿景型领导是通过高远的抱负目标来极大地激励企业内部员工努力工作,拼搏进取,使各级管理者沿着充满野心的、似乎是胆大妄为的理想不断前进⑤。愿景型领导可以指具有某种特征的领导人,也可以指一种领导方式。

(3)创新行为。自从1912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提出创新的概念之后,许多企业都把战略目标转移到了创新上面。Scott等⑥认为,员工创新行为是一个过程,先从好奇的问题入手,进而产生创新想法或方案,最后为创新方案寻找支持,将方案转化为产品。卢小君等⑦认为,员工的创新行为分为创意产生行为和创意执行行为。Kleysen和Street⑧则通过文献回顾主张创新行为分为5个维度:寻找机会、产生构想、评估想法、支持和应用。不难看出,虽然不同学者对员工创新行为的界定有所不同,但都认为员工创新行为是指员工通过发挥自身创造性产生新产品、新服务或新流程,从而提高工作绩效,保持组织竞争优势的行为。

(4)组织合法性(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组织合法性一词源于新制度主义理论,它是指组织价值观念与组织所嵌入的社会关系的价值观相契合状况。目前,学者们普遍接受Suchman(1995)提出的组织合法性定义:“组织合法性是指组织行为在社会规范、信仰和公众价值观系统中具是适合的、令人满意的”。提升组织合法性意味着新创企业获取成长所需资源,包括企业外界投资者的资本、政府的支持、经销商的认可以及高技术员工的留职等,某种程度上能够有效弥补新创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所固有的缺陷。Scott(1995)将组织合法性具体划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规制合法性是指组织行为是否符合政府、专业机构和协会等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合法性是指企业行为是否与社会的价值观相一致;认知合法性来源于有关特定事物或活动的知识的扩散。当一项组织行为被人们广为接受时,就产生了认知合法性。其中,认知合法性与规范合法性差异具体表现在认知合法性强调行为被人们广为接受或者认可,规范合法性强调组织行为被公众评价后是否符合价值观和兴趣,可以说认知合法性是规范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

总之,组织合法性实际上就是要求组织的行为、结构等必须符合法律、规章的规定,并得到相关利益者的认可。

2.研究假设

本研究希望通过实证分析,探讨智慧企业的愿景型领导如何影响员工创新行为,同时研究组织合法性对它们两者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状况。

Drucker(1998)认为,员工创新能力与领导方式,及支持创新的组织氛围有着紧密的关系。一些学者以领导学、积极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等现有理论为基础,阐述了愿景型领导对员工的组织承诺、工作满意度、工作投入具有直接性的正向影响,并通过社会与个人身份识别的过程对员工创新行为产生积极效应(Sashkin,1986;Ekvall G., Ryhammar L.,1998;李效云和王重鸣,2006)。王方等人以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为被试对象,通过调查探讨技术创新网络中核心企业领导风格对网络成员创新氛围感知的影响发现,在技术创新网络中,愿景型领导风格和变革性领导风格都对网络成员的创新支持感知有较高的影响。

目前,对于愿景型领导与创新行为关系研究主要集中于从组织层面和团队层面探索组织或团队领导对创新氛围的直接效应,尤其侧重愿景型领导对创新氛围的影响。通过将领导理论与创新网络理论相结合,从互联网企业领导风格出发,研究领导风格与创新行为的相关性,以识别有效领导风格对创造良好创新氛围和促进网络创新的作用(Gumusluoglu & Ilsev,2009)。还有一些研究则关注了影响领导愿景产生与形成的因素(Baum,2001)以及在促进创新中的领导角色定位(Farris,1988)。

总之,以往研究(Robert,1999)已经证实了领导愿景对员工业绩和创新行为的积极影响。由此,我们得到本文的如下假设:

假设1:愿景领导对创新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即愿景领导程度越高,员工创新行为越明显。

Zimmerman和Zeitz(2002)指出组织的合法性水平可以通过管理者的管理控制来提升。组织合法性对创新的积极影响已得到众研究者认同,譬如Certo等(2007)的研究发现,组织合法性较高的新创企业相比其他同类型的新创企业更能获取外部投资者的信任,继而获得外部投资者的资源支持。杜运周和刘运莲(2012)以整合制度理论和社会网络为研究视角,采用209个新企业样本数据,结果发现组织合法性与新创企业绩效正相关。愿景型领导具有创新性、先动性和冒险性三种行为。当新创的智慧企业进行愿景式领导时,就必须考虑自身进入新行业所固有的资源缺陷,在缺乏长久稳定业绩作为外部投资者参考时,必须要提升自身合法性水平,使得企业价值观和运营规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和法律法规,以此促进企业创新创业绩效的提升。据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组织合法性对愿景型领导和员工创新行为两者之间关系具有调节作用。

三、研究方法

1.变量测量

(1)愿景型领导。借鉴李效云和王重鸣开发的量表,从目标导向、战略前瞻和风险承担三个维度进行测量,并通过未来挑战性和目标期望性来评价愿景领导效能。量表经过几次讨论与修改之后,形成初始调查问卷。根据初始调查问卷,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取智慧型企业名录,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了预调研。预调研样本共发放30份,回收问卷25份,其中有效问卷23份。然后我们根据初始调查反馈意见,对题项进行删减和修改,最终确定3个方面11题项。

(2)创新行为。采用Scott(1994)、Jansen⑨及He等⑩编制的相关量表,用李克特七点测量法(1=非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量表经过几次讨论与修改之后,形成初始调查问卷。根据初始调查问卷,随机抽取智慧型企业进行预调研,预调研样本同样共发放30份,回收问卷28份,其中有效问卷27份。然后我们根据初始调查对象意见,对一些题项进行删减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2个方面8个题项量表。

(3)组织合法性。本文采用杜运周和张玉利(2012)完善后的组织合法性量表,也为单维度的7题项量表。

由于问卷由智慧型企业经营者填写,会出现不可避免的同源方差问题(Common Method Variance,简称CMV),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法对调研的样本数据进行检验,首因子的载荷量22.532%,未占到多数,说明同源方差问题并不严重。

2.样本选择与数据采集

本研究的调研对象是长三角地区新创立的智慧企业(高智能化的初创企业)。问卷调研时间为2014年5-9月份。在数据采集中,要求该智慧企业创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创业团队高层管理者为问卷填写对象。调查区域具体包括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浦口区)、南京市徐庄软件园(玄武区)、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市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市张江高新科技园区、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等。之所以选择以上高新技术区,一是由于长三角地区在我国东部的经济发展优势明显,聚集了众多智慧企业;二是因为长三角地区拥有众多高校,人才众多,为智慧企业人才集聚提供了背景优势。我们在与上述各管委会联系后,累计发放问卷210份(每个企业发放不超过3份),通过反复联系,回收问卷204份(含纸质问卷和电子邮件问卷),去除其中不合格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76份,有效回收率83.81%。

3.信度和效度分析

本文采用AMOS6.0软件对愿景领导量表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结果显示,CMIN/DF=1.283,RMSEA=0.014(小于0.100),NFI、IFI、CFI和GFI分别为0.853、0.902、0.919和0.857,皆超过0.850,说明愿景领导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运用SPSS16.0进行信度分析,结果显示Cronbach’s Alpha为0.883,说明愿景型领导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表1给出了愿景型领导量表的因子载荷以及信度分析,综合验证性因子(CFA)分析结果与探索性因子(EFA)分析的因子载荷,说明愿景型领导量表的效度达到统计学要求。

表1 愿景型领导因子载荷与信度分析

采用AMOS6.0软件对员工创新行为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结果显示,CMIN/DF=1.247,RMSEA=0.058(小于0.100),NFI、IFI、CFI和GFI皆超过0.900,说明本文调查的创新行为数据具有良好的拟合度(NFI=0.943,IFI=0.965,CFI=0.927,GFI=0.919),即本文创新行为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采用SPSS16.0进行信度检验,Cronbach’s Alpha为0.883,即创新行为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表2给出了创新行为量表的因子载荷以及信度分析,综合验证性因子(CFA)分析结果与探索性因子(EFA)分析的因子载荷,说明创新行为量表的效度达到统计学要求。

表2 创新行为因子载荷和信度分析

采用AMOS6.0软件对组织合法性量表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CFA),结果显示,CMIN/DF=1.483,RMSEA=0.031(小于0.100),NFI、IFI、CFI和GFI都超过0.900,说明本文数据具有较好的拟合度(NFI=0.922,IFI=0.938,CFI=0.925,GFI=0.947),数据表明组织合法性量表具有非常好的结构效度。采用SPSS16.0进行信度检验,Cronbach’s Alpha为0.839,说明组织合法性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表3给出了组织合法性量表的因子载荷以及信度分析,综合验证性因子(CFA)分析结果与探索性因子(EFA)分析的因子载荷,说明组织合法性量表的效度达到统计学要求。

表3 组织合法性因子载荷与信度分析

四、数据分析与结果

1.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本文对各变量的均值、标准差以及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测量,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愿景型领导与创新行为正相关(r=0.653,p<0.01);组织合法性与创新行为正相关(r=0.562,p<0.01)。需要通过回归分析对以上相关分析进行进一步验证,并对组织合法性对愿景型领导和创新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假设是否成立来进行验证。

表4 相关矩阵与描述性统计

注:表中所有结果均由SPSS16.0软件计算而得;“*”、“**”分别表示在5%、10%的水平上显著。

注:表中所有结果均由SPSS16.0软件计算而得;“*”、“**”分别表示在5%、10%的水平上显著。

图1 组织合法性的调节效应图

2.多层回归分析与调节效应检验

为了检验智慧企业的愿景型领导与员工创新行为的关系,以及组织合法性对愿景型领导和创新行为之间的调节作用,本文采用层次回归分析法对文中假设进行了检验,即以创新行为为因变量,然后控制企业年龄、企业规模等变量,依次加入自变量、调节变量及交互效应项以预测因变量。为了尽可能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将自变量和调节变量进行了中心化处理,再计算交互效应项。具体如表2所示:

第1步,做因变量(创新行为)与自变量(愿景型领导)的回归分析(模型1),结果显示,愿景型领导正向影响创新行为(a=0.645,p<0.01),即假设1成立;第2步,在模型1中加入调节变量(组织合法性),与因变量(创新行为)进行回归分析(模型2),结果显示组织合法性正向影响创新行为(b=0.545,p<0.01);第3步,增加自变量(愿景型领导)与调节变量(组织合法性)的交互项(愿景型领导*组织合法性)对因变量(创新行为)进行回归分析(模型3),结果发现其对创新行为的影响依然显著(c=0.196,p<0.01),同时R2增加了0.035,说明组织合法性在愿景型领导与创业绩效之间具有调节效应,如图1所示,假设2成立。

回归方程中所有变量的多重共线性诊断的VIF值均低于2.5,说明不存在明显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五、研究结论与不足

1.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地区新创的智慧企业的实证研究,探讨了智慧企业的愿景型领导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并探讨了组织合法性对愿景型领导与创新行为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在智慧企业内部,愿景型领导对创新行为具有正向影响,同时组织合法性对愿景型领导和员工创新行为具有显著的调节效应。

以上结论启示我们:首先,愿景型领导对于智慧企业的创新行为尤其重要。没有清晰的领导愿景,是近来许多智慧型企业缺乏持续创新能力和效能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作为智慧企业领导者,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愿景意识和执行能力。其次,关注愿景沟通,构建共同愿景。从愿景管理来看,只有在构建愿景后,通过适当的沟通形式和措施,使它成为组织成员的共识,变成集体期待,它才可能经具体行动不断逼近理想的彼岸。这就需要智慧企业在创立开始,就要注重强化愿景沟通,使个体愿景和组织愿景同步发展,不断强化员工实施愿景的意识与创新行为。最后,智慧企业要注重自身的组织合法性。组织合法性在其中调节效应得到验证,提醒初创企业即使自身拥有有魅力的愿景型领导,也要时刻注重自身组织合法性的提升。企业可从内外两方面获取组织合法性:一是通过建立新的管理团队、组织架构和操作流程等对自身进行改变,二是通过公关活动、销售广告来改变规则环境等创造新的外部环境。

2.研究不足与展望

本文的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一方面,本文的调查数据是基于同一时间采集的横截面数据,很难准确推断各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未来的研究可通过纵向数据的收集来对上述研究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假设检验;另一方面,本研究采用自陈式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所有数据来自于单一被试,虽然研究人员对调查问卷的设计做了一些处理,但仍然很难避免同源方差的问题,会导致变量间的关系被放大。因此,未来研究可采用包含领导与员工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来收集研究数据。

此外,本文聚焦于智慧企业内部愿景型领导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但其内在的作用机制并未予以充分考虑。未来研究可以探索合适的调节变量和中介变量,以期更深入研究智慧企业员工的创新行为,对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的不同影响进行具体分析。同时,现有对创新行为的跨层次研究仅仅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未来可以引入其他组织特征变量来进行实证研究。

注:

①Peter M. Senge.The Fifth Discipline: The Art & Practice of The Learning Organization. Crown Business; Revised & Updat.2006.

②Drucker P. F., The discipline of innov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998,76(6):149-157;Ekvall G., Ryhammar L.Leadership style, social climate and organizational outcomes: A study of a Swedish university college.CreativityandInnovationManagement, 1998,7(3):126-130.

③James A. George, James A. Rodger. Smart Data: Enterprise Performance Optimization Strategy. Wiley.2010.

④比尔·盖茨:《未来时速:数字神经系统与商务新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⑤贾良定等:《愿景型领导:中国企业家的实证研究及其启示》,《管理世界》2004年第2期。

⑥Scott S G, Bruce R A. Determinants of innovative behavior: A path model of individual in the workplace.The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 1994,37(3):580-607.

⑦卢小君、张国梁:《工作动机对个人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软科学》2007年第6期。

⑧Kleysen F R, Street C T. Toward a multi-dimensional measure of individual innovative behavior.JournalofIntellectualCapital,2001,3(2):284-296.

⑨Jansen, J. J. P., Van Den Bosch, F. A. J., Volberda, H. W.. Exploratory Innovation, Explorative Innovation, and Performance: Effects of Organizational Antecedents and Environmental Moderators.ManagementScience, 2006, 52(11):1661-1674.

⑩He, Z., Wong, P.. Exploration and Exploitation: An Empirical Test of he Ambidexterity Hypothesis.OrganizationScience, 2004,15(4):481-494.

〔责任编辑:清菡〕

EffectsofVisionaryLeadershiponInnovationBehavior:DateAnalysisofSmartEnterprisesSurveys

ChenPing&GuJianping

Visionary leadership has an important incentive effect on employee innovation behavior in smart enterprises. This paper takes 210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data in the Yangtze Delta area as the sample , investig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isionary leadership and employee innovative behavior by using SPSS16.0 and AMOS7.0 software, and the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theor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isionary leadership and innovative behavior regulation effect.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e visionary leadership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innovation behavior, organizational legitimacy has a moderating effect on the relationship.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on smart enterprise management decision provides valuable practice enlightenment.

visionary leadership;innovation behavior;smart enterprises

*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制度距离、经验学习与跨国经营绩效:基于合法性视角的考察”(71172041)和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路径研究”(11EYB009)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协同创新中心”和“江苏省创新经济研究基地”资助。

陈平,河海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南京 211100;顾建平,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 南京 210093

F270

A

1001-8263(2014)12-0030-07

猜你喜欢
合法性愿景量表
一起向未来
以患者为主的炎症性肠病患者PRO量表特异模块条目筛选
友谊的硕果,美好的愿景
网络服装虚拟体验的概念模型及其量表开发
《公共体育服务政府供给社会期待量表》的编制与修订
Westward Movement
共绘中国与东盟合作愿景
CSE阅读量表在高中生自我评价中的有效性及影响因素
合法性危机:百年新诗的挑战与应战
2020愿景:雅尼克·涅杰-瑟贡在大都会的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