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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铜陵监管分局 安徽铜陵244000)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殊企业,其经营管理与一般工商企业迥然不同。虽然企业资产结构的一般原理和理论适用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研究,但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在经济金融中的地位等都不同于一般企业,所以必须对其资产结构进行专门的审视和探讨,这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商业银行资产、资产结构及其优化的认识和思考。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任何一个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都不可能只拥有或控制一种或少数几种类型的资产,而是拥有或控制着多种不同类型和功用的资产。这些不同类型和功用的资产,构成了企业的整体资产,同时也产生了资产的结构形态。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是指其资产类型、各类型资产的规模及其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资产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资产结构用各类资产的价值来表示或表达。
同其他任何企业一样,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具有整体性、协同性、层次性和动态性的特征。
1.整体性。商业银行各类资产都是其全部资产的一部分,都是资产总额的构成项目。换句话说,各类型的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占比之和必然也始终为100%。在资产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一类资产的增加,必然会引起另一类或多类资产的减少。
2.协同性。不同类型的资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有着不同的功效,只有把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不同类型的资产合理地配置在一起,形成科学的资产结构,才能产生“1+1>2”的作用。
3.层次性。商业银行全部资产可以从流动性、质量状况等多种角度进行划分。每种划分都包含有若干大类,每一大类还可以继续细分为若干小类或项目。这些大类及其包含的小类(项目)就是资产结构的层次性。
4.动态性。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从某个时点看是静态的,但从某段时期看却是变化的。同一类型或单项资产在不同时点的规模大小、在全部资产中的占比都不尽相同。
理论和实务中,企业资产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流动性,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按有无实物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这些划分门类事实上也就形成了企业的不同角度的资产结构。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殊企业,其资产结构有以下四种类型,每一类型都有着各自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按资产的流动性,商业银行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构成一种角度的资产结构,即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结构。该结构体现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流动性”原则。此外,商业银行只有准确划分出资产中的流动性资产,才能正确计算流动性比例。这是十分重要的、必须的和法理的,因为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
需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标准与一般工商企业大相径庭。一般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那些可以合理地预期将在一年或一个正常的营业周期内转换为现金或被耗用、出售的资产,即一般企业确定资产流动性的时间标准是 “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而商业银行的这一标准是“一个月内”。这是因为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存款,随时要满足储户的、不确定时间和金额的提现需要,其流动性不足可能招致挤兑,引发声誉风险和信用危机,甚至导致商业银行的倒闭,引发更剧烈的金融和社会动荡,所以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对银行的流动性标准和要求特殊而严格。中国银监会在其设计的《流动性比例监测表》中,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进行了界定,具体有9个项目组成,分别是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 (不包括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的有关项目)、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 (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按资产能否产生利息收入,商业银行资产可分为生息资产和无息资产。生息资产是商业银行以收取利息为条件(或隐含利息条件,即虽不收取利息,但其价值却受实际利率影响,如买入的零息债券)对外融出或存放资金而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各项贷款、拆放同业、债券投资、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其他能够产生利息收入的资产。概括的讲,产生的收入在其利润表中计入“利息收入(如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债券投资利息收入)”项下的资产均属于商业银行的生息资产。此外,商业银行还有一类资产也能够为其带来收入,但不是利息收入,如对外股权投资资产。这类资产与生息资产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资产。
除生息资产外,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还需要办公大楼、营业场所、设备设施等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这些资产不产生利息,属于商业银行的无息资产,亦即非盈利性资产。但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绝不可或缺无息资产。同时银行占有某些无息资产是其法定义务,如,银行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与变更、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开办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和品种等的基本条件就包括:“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具有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等。盈利性资产和非盈利性资产(即无息资产)构成了商业银行资产的盈利性结构。
商业银行是高杠杆、高风险经营的特殊企业,资产质量和安全状况对其经营发展、风险防控乃至经济金融稳定都极为重要。根据我国的监管制度,银行资产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根据不同的核心定义和标准,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前两类合称为正常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全部资产在五级分类上的分布状况,即是其资产的质量结构。这种资产结构能反映商业银行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需要补充的是,商业银行对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资产,依照账面价值法一般可认定其为正常类;而对信贷资产(这是商业银行资产五级分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和买入返售资产、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资产,需要根据核心定义和标准、风险和损失程度,采用恰当的分类方法,进行五级分类,结果未必为正常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19条规定了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的资产项目,共有11个。为了规范并便于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列报,以及保证同一银行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银行财务报表的相互可比,《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格式进行了规定。其中资产项目有17个,分别是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贵金属、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另外实务中,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还设有“应收款项类投资”这一资产项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左方的18个资产项目的各自规模、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及其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就是商业银行资产的项目结构。
上述四类资产结构都是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一个侧面。每类资产结构包含的具体项目之间及四类资产结构之间都是相互制约、辩证统一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商业银行系统立体的资产结构。对于经营货币和风险的、在经济金融中具有特殊地位的商业银行,全面深入剖析其资产结构类型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指导意义,有利于其拓宽和丰富资产管理视野,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资产战略;有利于其遵循和把握“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法定经营原则;有利于其配置资产和优化资产结构。